赠与合同 篇一
赠与合同是指一方自愿将自己的财产或权益无偿赠与他人的法律行为。赠与合同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它不仅体现了人们之间的互助精神,也有助于促进社会和谐。
赠与合同的主要特点是无偿性。在赠与合同中,双方当事人之间没有任何的交换条件,赠与人将财产或权益无条件地转让给受赠人。这种无偿性反映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亲情、友情或其他特定关系,体现了一种无私奉献的精神。
赠与合同的成立需要符合一定的法律要求。首先,赠与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能够自愿地进行财产或权益的赠与。其次,受赠人必须接受赠与,并且双方当事人必须达成一致意见。最后,赠与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以确保赠与行为的真实性和证明力。
赠与合同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具有重要的作用。首先,它促进了社会和谐。通过赠与合同,人们能够共享财产和权益,增进了彼此之间的互信和友爱。其次,赠与合同体现了人们之间的互助精神。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以无条件的方式将财产或权益转让给受赠人,体现了一种无私奉献的精神。最后,赠与合同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通过赠与合同,人们能够分享财产和权益,减少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实现。
然而,赠与合同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和问题。首先,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或权益时可能受到不良影响。如果赠与人没有谨慎考虑赠与行为的后果,可能导致自己的利益受损。其次,赠与合同的无偿性可能会引发一些纠纷。如果赠与人和受赠人在赠与合同的履行中发生争议,可能会导致法律纠纷的发生。
综上所述,赠与合同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它不仅体现了人们之间的互助精神,也有助于促进社会和谐。然而,赠与合同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和问题,需要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谨慎考虑。只有在双方当事人之间有着真实的亲情、友情或其他特定关系,并且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赠与合同才能够发挥其正面的作用。
赠与合同 篇二
赠与合同是指一方自愿将自己的财产或权益无偿赠与他人的法律行为。赠与合同在社会生活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既体现了人们之间的互助精神,又有助于促进社会和谐。
赠与合同的主要特点是无偿性。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或权益无条件地转让给受赠人,双方当事人之间没有任何的交换条件。这种无偿性反映了人们之间的亲情、友情或其他特定关系,体现了一种无私奉献的精神。
赠与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要求。首先,赠与人必须具备完全行为能力,能够自愿地进行财产或权益的赠与。其次,受赠人必须接受赠与,并且双方当事人必须达成一致意见。最后,赠与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以确保赠与行为的真实性和证明力。
赠与合同在社会生活中具有重要的作用。首先,它促进了社会和谐。通过赠与合同,人们能够共享财产和权益,增进了彼此之间的互信和友爱。其次,赠与合同体现了人们之间的互助精神。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以无条件的方式将财产或权益转让给受赠人,体现了一种无私奉献的精神。最后,赠与合同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通过赠与合同,人们能够分享财产和权益,减少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实现。
然而,赠与合同也存在一些风险和问题。首先,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或权益时可能受到不良影响。如果赠与人没有谨慎考虑赠与行为的后果,可能导致自己的利益受损。其次,赠与合同的无偿性可能会引发一些纠纷。如果赠与人和受赠人在赠与合同的履行中发生争议,可能会导致法律纠纷的发生。
综上所述,赠与合同在社会生活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它不仅体现了人们之间的互助精神,也有助于促进社会和谐。然而,赠与合同也存在一些风险和问题,需要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谨慎考虑。只有在双方当事人之间有着真实的亲情、友情或其他特定关系,并且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赠与合同才能够发挥其正面的作用。
赠与合同 篇三
赠与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赠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父女关系,甲方自愿赠与乙方XXX公司股权,并就具体赠与事宜与乙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赠与标的物
甲方欲赠与乙方的是XXX公司股权。
第二条 赠与生效的条件
1、乙方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乙方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满五年;
3、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
第三条 甲方的履约期限
甲方应于乙方成就第二条约定条件之5日内向乙方交付第一条所陈述之股权。
第四条 赠与的撤销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甲方或者甲方的近亲属;
(2)对甲方有赡养义务而不履行;
赠与合同 篇四
2、甲方在赠与股权变更登记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第五条 乙方不得为了获取甲方所赠股权而采用不正当手段促成条件成就,否则视为条件未成就,甲方不负赠与义务。
第六条 若乙方有前述不正当行为,甲方将撤销本合同。
第七条 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赠与乙方XXX公司股权的比例。
第八条 乙方在第四条抚养义务未完全履行前,非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受赠股权处分、设定典权、抵押、任何债权的担保等。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赠与合同 篇五
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赠与人的义务。一般认为,赠与人有以下义务:
1.交付赠与物的义务。 赠与人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定,将赠与物交付受赠人并转移所有权。尽管在一般情况下,赠与人可以在交付赠与物之前撤销赠与,但对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并且受赠人还可以要求赠与人交付赠与物。
2.担保赠与物瑕疵的义务。 赠与人应当对赠与物的瑕疵负责。一方面,赠与物有瑕疵的,赠与人有义务如实告知受赠人;另一方面,赠与人保证赠与物无瑕疵的,就应当对赠与物的瑕疵负责,如果由此造成受赠人损失,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赠与合同 篇六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第一项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第二项规定,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赠与合同一般是赠与人单方履行将自己的合法财产送给受赠人的义务,受赠人不承担义务而只享有获得受赠财物的权利。附义务的赠与,也称附负担的赠与,是指以受赠人对赠与人或者第三人为一定给付为条件的赠与,也即使受赠人接受赠与后负担一定义务的赠与。附义务的赠与不同于一般的赠与,而属一种特殊的赠与。附有义务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将自己合法所有的财产赠与受赠人,是附有条件的,受赠人在接受赠与人赠与的财产后,必须依法履行赠与合同中约定的义务,这是因为财产的赠与是在受赠接受赠与合同中所附加的义务,赠与合同才成立,而这部分附加的义务成为赠与合同中的必备条款,按《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第二项的规定“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附义务的赠与,受赠人必须承担义务,如果赠与人所附的不是受赠与人承担的义务,而是为达到某一结果或目的的赠与,则不是附义务的赠与。其特征在于:
1.一般的赠与,受赠人仅享有取得赠与财产的权利,不承担任何义务。而附义务的赠与,赠与人对其赠与附加一定的条件,使受赠人承担一定的义务。
2.附义务的赠与,其所附义务有一定限度,通常低于赠与财产的价值。
3.一般情况下,在赠与人履行了赠与义务后,才发生受赠人义务的履行问题,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也无不可。
4.赠与所附义务,可以约定向赠与人履行,也可以约定向第三人履行,还可以约定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履行。
5.履行赠与所负的义务,依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
6.赠与所附义务,是赠与合同的组成部分,而不是另外的独立合同。
附义务的赠与的效力
1.受赠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赠与人向受赠人给付赠与财产后,受赠人应依约履行其义务。受赠人不履行的,赠与人有权要求受赠人履行义务或者撤销赠与。赠与人撤销赠与的,受赠人应将取得的赠与财产返还赠与人。
对于受赠人应依约履行赠与所负义务,一些国家和我国台湾地区均有规定。如德国规定,为有附负担的赠与的人,如已给付,得请求履行其负担。受赠人不履行负担者,以应将赠与物用于履行负担为限,赠与人得依关于返还不当得利的规定,请求依双方契约规定的解除权的'要件,返还赠与物。再如我国台湾规定,赠与附有负担者,如赠与人已为给付,而受赠人不履行其负担时,赠与人得请求受赠人履行其负担,或撤销赠与。
2.受赠人仅在赠与财产的价值限度内有履行其义务的责任。赠与本为无偿合同,其目的在于使受赠人获益。所附义务如果超出赠与财产的价值,则使受赠人蒙受不利,也与赠与的本旨不相符合。因而如果赠与的财产不足以抵偿其所附义务的,受赠人仅就赠与财产的价值限度
内,有履行其义务的责任。换句话说,如果赠与所附义务超过赠与财产的价值,受赠人对超过赠与财产价值部分的义务没有履行的责任。
对于受赠人履行义务的限度,德国、我国台湾也有所规定。德国规定,因权利的瑕疵或赠与物的瑕疵,致赠与的价值明显不足抵充因履行负担所需的费用者,在因瑕疵而生的不足额获得补偿前,受赠人得拒绝履行负担。受赠人不知有瑕疵而履行负担者,以受赠人因履行负担而支出的费用超过有瑕疵的赠与物的价值为限,受赠人得向赠与人请求偿还其费用。我国台湾规定,附有负担之赠与,其赠与不足偿其负担者,受赠人仅于赠与之价值限度内,有履行其负担之责任。
3.在附义务的赠与中,赠与的财产如有瑕疵,赠与人在赠与所附义务的限度内,应当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瑕疵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