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实用6篇)

时间:2019-05-07 03:23:18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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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 篇一

赠与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以无偿转移财产权益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一方自愿将其财产权益赠与另一方,而另一方接受并享有这份财产。赠与合同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本文将探讨赠与合同的定义、要素和一些注意事项。

首先,赠与合同需要满足以下要素:赠与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赠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以及赠与的财产。赠与人必须有完全行为能力,并自愿将财产赠与受赠人。受赠人必须亲自接受赠与,并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违反公共道德或法律规定。最后,赠与的财产可以是不动产、动产或权益等。

其次,赠与合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能会产生一些问题。首先是赠与人生前赠与的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赠与人在生前赠与财产时,应保留足够的生活和养老保障。其次是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的关系。如果赠与人是受赠人的近亲属,如父母和子女之间的赠与,那么可能需要考虑到赠与财产的平衡和公平性。最后是赠与财产的保护。受赠人应当妥善保管赠与的财产,并按照约定使用和处理。

最后,赠与合同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注意一些事项。首先是合同形式的选择。赠与合同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为了避免争议和纠纷,建议双方尽量选择书面合同,并详细记录赠与的财产、条件和双方的权利义务。其次是公证的选择。赠与合同可以选择公证,以增加其证据力和法律效力。最后是税务的处理。根据我国税法规定,赠与财产可能会产生相应的税务责任,双方应当合法合规地履行纳税义务。

综上所述,赠与合同是一种重要的合同形式,它可以促进财产权益的转移和保护。在签订赠与合同时,双方应当明确约定赠与的财产、条件和权利义务,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和公共道德。同时,赠与合同也需要注意生前赠与、关系平衡和财产保护等问题,以及合同形式、公证和税务处理等事项。只有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赠与合同才能发挥其积极作用,并实现双方的利益。

赠与合同 篇二

赠与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以无偿转移财产权益的合同。它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不仅可以实现财产的转移和保护,还可以体现赠与人的情感和关怀。本文将探讨赠与合同的特点、应注意的问题以及一些案例分析。

首先,赠与合同具有无偿性和自愿性。赠与合同是以无偿方式转移财产权益的,即赠与人无需获得任何对价。赠与人是自愿将财产赠与受赠人,表达了其对受赠人的关怀和爱护。其次,赠与合同需要满足法定形式和法定事由的要求。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赠与合同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然而,对于一些特定的财产或情况,法律可能规定了特定的形式和条件。另外,赠与合同需要满足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和财产的实际转移。

其次,赠与合同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注意一些问题。首先是赠与财产的保护。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时,应当确保财产的安全和完整,并妥善保管相关证明文件和凭证。另外,赠与财产在转移后,受赠人应该按照约定的条件使用和处理,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共道德。其次是赠与财产的评估和税务处理。在一些情况下,赠与财产可能需要进行评估以确定其价值,同时应遵守相关税法规定并履行纳税义务。

最后,我们可以通过一些案例对赠与合同进行进一步的分析。例如,A先生赠与B先生一辆汽车,但在赠与后,B先生未按约定使用汽车,导致其被严重损坏。在这种情况下,A先生可以要求B先生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又如,C女士赠与D女士一幅名画,但在后来发现该画是伪造的。在这种情况下,D女士可以要求C女士返还该画,并承担相应的损失。

综上所述,赠与合同是一种无偿转移财产权益的合同形式,它具有无偿性和自愿性的特点。在实际操作中,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和公共道德,确保赠与财产的安全和完整,并履行相关的义务和责任。通过分析一些案例,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赠与合同的运作方式和注意事项,以确保其正常有效的实施。

赠与合同 篇三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也称附负担赠与合同,是指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对其赠与附加一定的条件,使受赠人负担一定的给付义务的合同。附义务赠与作为一种特殊的赠与,在受赠人获得较大利益,负担较小义务的同时,满足了赠与人或赠与人指定的第三人的特定权益,因而成为赠与合同的主流形式。本文从附义务赠与的概念特征、效力、合同双方的义务以及合同的解除对附义务赠与合同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附义务的赠与的概念及其特征

  生活中经常遇到某人将某物赠与他人,同时要求受赠与人履行一定的义务,这就是附义务的赠与 附义务的赠与,也称附负担的赠与,是指以受赠人对赠与人或者第三人为一定给付为条件的赠与,也即使受赠人接受赠与后负担一定义务的赠与。附义务的赠与不同于一般的赠与,而属一种特殊的赠与。其特征在于:

  1.一般的赠与,受赠人仅享有取得赠与财产的权利,不承担任何义务。而附义务的赠与,赠与人对其赠与附加一定的条件,使受赠人承担一定的义务。

  2.附义务的赠与,其所附义务有一定限度,通常低于赠与财产的价值。

  3.一般情况下,在赠与人履行了赠与义务后,才发生受赠人义务的履行问题,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也无不可。

  4.赠与所附义务,可以约定向赠与人履行,也可以约定向第三人履行,还可以约定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履行。

  5.履行赠与所负的义务,依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

  6.赠与所附义务,是赠与合同的组成部分,而不是另外的独立合同。

  二、附义务的赠与的效力

  1.受赠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赠与人向受赠人给付赠与财产后,受赠人应依约履行其义务。受赠人不履行的,赠与人有权要求受赠人履行义务或者撤销赠与。赠与人撤销赠与的,受赠人应将取得的赠与财产返还赠与人。

  2.受赠人仅在赠与财产的价值限度内有履行其义务的责任。赠与本为无偿合同,其目的在于使受赠人获益。所附义务如果超出赠与财产的价值,则使受赠人蒙受不利,也与赠与的本旨不相符合。因而如果赠与的财产不足以抵偿其所附义务的,受赠人仅就赠与财产的价值限度内,有履行其义务的责任。换句话说,如果赠与所附义务超过赠与财产的价值,受赠人对超过赠与财产价值部分的义务没有履行的责任。

  3.在附义务的赠与中,赠与的财产如有瑕疵,赠与人在赠与所附义务的限度内,应当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瑕疵担保责任(详见后述)。

赠与合同 篇四

  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赠与人的义务。一般认为,赠与人有以下义务:

  1.交付赠与物的义务。

  赠与人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定,将赠与物交付受赠人并转移所有权。尽管在一般情况下,赠与人可以在交付赠与物之前撤销赠与,但对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并且受赠人还可以要求赠与人交付赠与物。

  2.担保赠与物瑕疵的义务。

  赠与人应当对赠与物的瑕疵负责。一方面,赠与物有瑕疵的,赠与人有义务如实告知受赠人;另一方面,赠与人保证赠与物无瑕疵的,就应当对赠与物的瑕疵负责,如果由此造成受赠人损失,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赠与合同 篇五

  1.受赠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赠与人向受赠人给付赠与财产后,受赠人应依约履行其义务。受赠人不履行的,赠与人有权要求受赠人履行义务或者撤销赠与。赠与人撤销赠与的,受赠人应将取得的赠与财产返还赠与人。

  2.受赠人仅在赠与财产的价值限度内有履行其义务的责任。

  赠与本为无偿合同,其目的在于使受赠人获益。所附义务如果超出赠与财产的价值,则使受赠人蒙受不利,也与赠与的本旨不相符合

。因而如果赠与的财产不足以抵偿其所附义务的,受赠人仅在赠与财产的价值限度内,有履行其义务的责任。换句话说,如果赠与所附义务超过赠与财产的价值,受赠人对超过赠与财产价值部分的义务没有履行的责任。

  3.在附义务的赠与中,赠与的财产如有瑕疵,赠与人在赠与所附义务的限度内,应当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假疵担保责任。

赠与合同 篇六

  甲方(赠与人):_____ (写明姓名、住址) 住所: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

  乙方(受赠人):_____ (写明姓名、住址) 住所: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

  甲方自愿将其下所有的不动产房产赠与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产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 座落于_____ ,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 (二) 赠与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 ; (三) 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附件一 (四) 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第二条:因甲方_____,此房产所购的所有房款和税费均已有乙方代甲方支付,由甲方所购该房产并取得该房产房产所有权证。经协商一致甲方愿将该房屋赠与乙方,并在乙方能办理过户手续时积极协助办理。

  第三条:甲方保证房屋在此赠与合同签订前以及合同签订后一直到过户完毕期间该房屋权属状况完整和其他具体状况完整,并保证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四条:甲方没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此房产抵押、转卖或出租给他人,否则抵押、转卖或出租行为无效。如因上述行为造成乙方不能取得赠与房产的,甲方应如数补偿或退还乙方代为支付的所有房款和代交的其他等所有税费。 第五条:甲方赠与乙方房产,本合同在双方签订经公证处公正后不可撤销。

  第六条:在乙方能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时,甲方应按约定积极协助乙方转移办理过户手续。

  第七条:甲、乙双方定于_____时正式办理过户该房屋,双方定于_____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赠与给乙方。

  第九条:本契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到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其中甲方留执_____份,乙方留执_____份,为公正留执公证处_____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约定补充条款如下:

  甲方(签章):_____ 乙方(签章):_____

  证件身份证号码:_____ 证件身份证号码:_____

  地址:_____ 地址:_____

  联系电话:_____ 联系电话:_____

  签约日期:_____ 签约日期: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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