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土地买卖合同 篇一
房屋土地买卖合同的必要性及要点
买卖房屋土地是一项重大的交易,为了保障双方的权益,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签订一份房屋土地买卖合同是非常必要的。本文将介绍房屋土地买卖合同的必要性以及需要注意的要点。
首先,房屋土地买卖合同的必要性在于确保交易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买方在购买房屋土地时,需要确保房屋土地的合法性和产权清晰。合同中应包括卖方提供的房屋土地的完整信息,包括土地证书、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等。同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土地的使用权和转让权,避免发生纠纷。对于买方来说,房屋土地买卖合同还可以保护其购房资金的安全,确保房屋土地的质量和性能符合合同约定。
其次,房屋土地买卖合同需要注意以下要点。首先是明确交易的标的物和价格。合同应明确描述房屋土地的具体位置、面积和周边环境等,以及双方商定的价格和付款方式。其次是约定交割条件和时间。合同应规定买方支付购房款的时间和方式,卖方交付房屋土地的时间和方式,以及相关手续的办理等。再次是约定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合同中应明确双方违约的责任和赔偿方式,以及解决纠纷的方式,如协商、仲裁或诉讼等。
此外,房屋土地买卖合同还需要注意以下附加条款。一是房屋土地的权属和产权证明。合同应要求卖方提供土地证书、房产证和不动产权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确保房屋土地的合法性和产权清晰。二是房屋土地的质量和性能。合同应规定房屋土地的质量和性能标准,确保房屋土地符合相关规定。三是交易的税费责任。合同应明确约定交易各方的税费责任,如契税、增值税等,以避免后期纠纷。
总之,签订一份合理且完整的房屋土地买卖合同对于买卖双方来说都是非常必要的。通过合同的签订,可以保障交易双方的权益,避免后期纠纷,并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房屋土地买卖合同 篇二
房屋土地买卖合同中的风险及应对策略
房屋土地买卖合同作为一项重大交易,存在一定的风险。为了避免风险的发生,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策略。
首先,要注意合同的明确性。合同中应明确描述房屋土地的具体信息,包括位置、面积、权属等,避免发生误解和纠纷。合同中还应明确约定房屋土地的使用权和转让权,以及相关的权益和义务。同时,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交房的时间和方式,以及相关手续的办理等,避免交割过程中的纠纷。
其次,要注意合同的完整性。合同中应包括所有买卖双方商定的事项,不能遗漏。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房屋土地的价格和付款方式,以及相关的税费责任,避免后期纠纷。合同中还应约定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如协商、仲裁或诉讼等,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
再次,要注意合同的合法性。合同中应要求卖方提供土地证书、房产证和不动产权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确保房屋土地的合法性和产权清晰。合同中还应约定交易的合法性,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同时,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对交易双方的法律责任和法律途径,以应对不可预见的法律风险。
此外,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应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买方应了解房屋土地的市场行情和价格趋势,以及土地的规划和开发情况。卖方应提供真实的房屋土地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双方还可以委托专业人士进行评估和审查,确保交易的可行性和合法性。
总之,房屋土地买卖合同存在一定的风险,但通过合理的策略和措施,可以降低风险的发生。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合同的明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并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以确保交易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房屋土地买卖合同 篇三
房屋土地买卖合同范本
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下面的是小编分享的与房屋土地买卖合同范本有关的文章,欢迎继续访问应届毕业生公文网!
买卖合同范本汇总表
2017农村房屋买卖合同范本
新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
房屋买卖合同范本基础版
最新标准安置房买卖合同范本
工业产品买卖合同范本
最新买卖合同范本格式
2016房屋买卖合同范本
木材买卖合同范本
房屋买卖合同范本2016年
农产品买卖合同范本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xxx房地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附房产证复印件及该房产位置图)。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壹佰万零二千元整 ;即人民币小写100XX元 。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三十万元整 ,即小写300000元 。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 2个月内,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从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项通过银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关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银行规定办理)。
五、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
六、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 甲方承担。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待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
八、甲方应在1个月 前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九、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支付五十万 元的违约金;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罚金,逾期30日视为毁约;如因政府及银行规定,本合同涉及房产手续客观上不能办理过户或银行不能办理按揭导致合同解除,不适用本条款。
十、交付该房产,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并将抽风机一台(型号:1005648485 ),空调两台(型号:0152468549 ),热水器(型号:1095874554),浴霸(型号:1025456985 ),饮水机(型号:1084759264 ),音响两台(型号:258695 ),凉衣架,房内灯具,前后门窗窗帘、电脑桌一张,橱卫设施, 等让与乙方(含在房屋价值内)。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十二、附加条 款:
1、转让过后,甲方不的以任何借口干涉乙方对房屋的修改。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20xx年04 月 28日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拓展延伸:
房屋买卖合同标的额较大且系比较重要之合同,故法律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0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28规定:"商品房销售,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上述规定是认定房屋买卖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法律依据。根据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书面形式应包括如下类型:
(一)正式房屋买卖合同
正式房屋买卖合同是房屋买卖合同书面形式的`基本类型,内容一般包括房屋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如房屋位置、结构、建筑面积、价款及其支付期限、交房期限、质量标准、产权转移登记等条款。尽管法律法规并未规定买卖双方必须采用统一的房屋买卖合同文本,但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时,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往往要求使用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制订的规范的合同文本,否则,不予办理备案、登记。但是,并不因为不使用统一合同文本而影响书面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实践中,商品房买卖时,要求必须使用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制作的格式文本。但在正式合同文本签订之前,多由开发商提供认购书、预订协议等预约合同文本要求买受人签署,其中有的预约合同已经具备本约性质,相当于房屋买卖合同。二手房买卖的合同形式未作统一要求,买卖双方一般会根据协商一致的意见共同起草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并据此履行,在产权登记机关填写的制式合同只作为登记文件使用。
(二)具备特定条件的预约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最高法院民一庭的观点,商品房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是在开发商取得立项、规划、报建审批手续至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之前签订的预约性质的合同(事实上预约合同的签订并不限于这个期间)。为保障交易安全,保护业主权益,促进签约,规定具备合同实际履行条件的预约合同,应当认定为本约合同。笔者认为,司法解释的本条规定,用意虽好,但效果一般,极易造成误导。首先,《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多达13项,而认购书等预约合同均为开发商拟定的格式合同,同时具备该13项内容的可能性很少,买受人依据该条规定维护自身权益的机会并不多见。其次,认定合同性质的依据为合同内容,而非合同名称。预约合同如果具备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理应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再具有预约性质。第三,"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表明买卖合同已经实际履行。即使预约合同未完全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只要标的物明确、价款确定,完全可以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认定双方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如果机械适用该条司法解释的规定,就会导致依据合同法应当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成立,而依据该条司法解释则不能认定合同成立。
(三)房屋买卖合同的其他书面形式。
《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根据《电子签名法》第3条第3款的规定,"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的文书,不适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无疑排除了以"数据电文"为表现形式的房屋买卖合同。记载双方房屋买卖意思表示的、以有形方式表现的信函等双方往来资料,应当认定为其他书面形式的房屋买卖合同。有些情况下,没有书面合同,也无法认定口头合同存在,买受人以其持有的购房款收据或发票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成立。此时,买受人持有的购房款收据或发票,既是书面合同形式,也是合同实际履行证据,如果收据或发票载明的房屋位置具体、房屋价款明确,应当认定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成立。笔者认为,认定其他书面形式的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已有书面证据必须能够证明三项事实:房屋买卖的意思表示、房屋具体位置和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