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法全文(推荐3篇)

时间:2016-04-05 06:41:32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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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法全文 篇一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房屋、土地、机器设备等不动产或者动产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为了维护合法权益,规范租赁行为,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在其基础上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租赁合同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租赁合同法》,租赁合同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当事人具有相互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是租赁的标的物是合法的、可以转让的;三是租赁的标的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满足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实际需要;四是租金和租赁期限等合同条款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在租赁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当事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合同。同时,租赁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租赁标的物、租金、租赁期限等重要条款,确保合同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租赁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应当履行各自的义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标的物交付给承租人,并保证其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承租人应当按时支付租金,并按照约定使用标的物,不得超越约定的使用范围。

在租赁合同期限届满时,租赁合同可以继续履行,也可以重新订立合同。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继续履行或者重新订立合同的,承租人有权优先选择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如果当事人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通过仲裁解决。同时,当事人还可以选择调解解决争议。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租赁合同法》的实施,为租赁双方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规范,保护了合法权益,促进了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在日常租赁活动中,当事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合同约束力,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促进租赁市场的良性循环。

租赁合同法全文 篇二

租赁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租赁标的物和租金等事项达成的协议。为了规范租赁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租赁合同法》。该法律在租赁活动中起到了重要的指导和保障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租赁合同法》,租赁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对租赁标的物、租金、租赁期限等重要事项进行明确约定。当事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合同。同时,租赁合同的签订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在租赁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出租人应当按时将标的物交付给承租人,并保证其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承租人应当按时支付租金,并按照约定使用标的物,不得超越约定的使用范围。

租赁合同的期限届满时,可以继续履行,也可以重新订立合同。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继续履行或者重新订立合同的,承租人有权优先选择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当事人在继续履行或重新订立合同时,应当依法进行合理的协商。

如果当事人发生争议,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通过仲裁解决。另外,当事人还可以选择调解解决争议。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租赁合同法》为租赁活动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规范,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在日常租赁活动中,当事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合同约束力,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促进租赁市场的良性循环。

租赁合同法全文 篇三

  房屋租赁合同是以房屋为租赁物的合同,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房屋租赁属于特种租赁,按其公有和私有性质的不同,可以划分为公房租赁和私房租赁。

  其中私房租赁又可以分为农村私房租赁和城镇私房租赁。

  由于国家没有对农村私房租赁作出特别规定,因此,农村私房租赁主要由当事人协商一致。

  这里所讲的主要是城镇私房租赁。

  (l)关于城镇私房租赁合同的订立。

  为了加强对房屋租赁的管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3条的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因此,城镇私房租赁合同的当事人不仅要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还应当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为了防止单位挤占私有住房,私房的承租人一般仅限于公民,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不能租赁私有房屋。

  这

些单位只有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并有特殊需要,才可租赁私房,否则私房租赁合同无效。

  (2)关于城镇私房租赁的租金。

  当事人应当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有房屋的租金标准协商确定私房租赁的`租金。

  当地没有规定标准的,当事人按照当地实际水平协商确定租金,出租人不得随意抬高租金,不得收取押租或其他额外费用。

  同时,承租人必须按时交付租金,超过一定期限仍未交付的,出租人不仅可以要求承租人补交所欠租金,还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3)关于房屋的使用。

  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房屋,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他人,不得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

  另外,根据(合同法)第230条、第234条的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4)关于房屋的修缮义务。

  出租人应承担房屋的修缮义务,如果出租人怠于修缮给承租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出租人应负赔偿责任。

  但如果出租人无力修缮的,承租人可以予以修缮,费用从租金中扣除,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5)关于租赁合同的终止。

  租赁合同除依约定终止外,出租人还可以依承租人的以下行为终止房屋租赁:第一,承租人私自将房屋转租、转借、转让;第二,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第三,承租人累计6个月不交付租金。

  第二百三十四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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