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经济适用房转让合同【推荐5篇】

时间:2015-06-03 08:12:27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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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经济适用房转让合同 篇一

经济适用房是一种政府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而建设的住房,具有一定的限制性和优惠政策。然而,由于各种原因,有些人可能需要将自己的经济适用房转让给他人。在进行经济适用房转让时,双方应当签订转让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首先,在转让经济适用房转让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转让方应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以便购买方进行核实和联系。购买方也应提供相应的个人信息,确保双方的身份真实可靠。

其次,在转让房屋信息方面,合同应详细描述经济适用房的具体情况。包括房屋的面积、户型、所在位置等,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情况。同时,应明确房屋的产权状况,确保转让方有合法的产权,并能够将产权转让给购买方。

第三,合同中应规定转让房屋的价格和支付方式。转让方和购买方应共同商定房屋的价格,并在合同中明确列出。同时,还应明确支付方式,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等方式,并约定具体的支付时间和方式。

第四,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转让方应保证房屋的产权清晰,并保证房屋没有任何债权债务纠纷。购买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房屋的价格,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支付。双方还可以约定其他权利和义务,如维修责任、纠纷解决方式等。

第五,合同中应明确转让的手续和费用。转让方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房屋产权证、身份证明等。购买方应按照规定办理过户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过户费用和税费等。

最后,合同中应明确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双方应约定违约责任和相应的违约金,以及纠纷解决方式,如协商解决或诉讼解决等。

总之,转让经济适用房转让合同是保护双方权益的重要文件。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确保合同内容明确、合法有效。通过签订转让合同,可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减少纠纷发生,为经济适用房的转让提供法律依据。

转让经济适用房转让合同 篇二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经济适用房的转让需求也逐渐增加。经济适用房转让合同作为一种法律文件,具有明确双方权益和义务的作用,对于保护转让双方的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

首先,转让经济适用房转让合同应明确转让的房屋信息。包括房屋的地址、面积、户型等基本信息,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情况。这些信息的明确可以帮助购买方了解房屋的具体情况,从而做出合理的购买决策。

其次,合同中应明确转让的价格和支付方式。转让方和购买方应共同商定房屋的价格,并在合同中明确列出。同时,还应明确支付方式,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等方式,并约定具体的支付时间和方式。这样可以避免因价格和支付方式引起的纠纷和争议。

第三,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转让方应保证房屋的产权清晰,并保证房屋没有任何债权债务纠纷。购买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房屋的价格,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支付。双方还可以约定其他权利和义务,如维修责任、纠纷解决方式等。这样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减少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纠纷。

第四,合同中应明确转让的手续和费用。转让方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房屋产权证、身份证明等。购买方应按照规定办理过户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过户费用和税费等。这样可以确保转让手续的合法性和顺利进行。

最后,合同中应明确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双方应约定违约责任和相应的违约金,以及纠纷解决方式,如协商解决或诉讼解决等。这样可以在发生纠纷时,有明确的解决方式,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总之,转让经济适用房转让合同对于保护双方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确保合同内容明确、合法有效。通过签订转让合同,可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减少纠纷发生,为经济适用房的转让提供法律依据。

转让经济适用房转让合同 篇三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鉴于甲方 部队干部,根据部队相关规定,甲方有权购买位于三亚市荔枝沟(原师部农场军队退休干部经济适用房一套(以下简称房屋)。

  房屋户型为 ,建筑面积约为 平方米(可附加房屋其他信息)。

  甲方拟将上述房屋转让给乙方,现甲乙双方就房屋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约定房屋转让价格为 元/平方米(按实际面积计算),房屋总价款为 元。

  二、付款方式及时间:

  三、房屋转让所产生的各项税费由 方承担,包括税金、维修资金、过户费用、水电气上户等费用。

  四、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将房屋交易过程中的全部凭证(包括开发单位出具的收款收据、选房凭证、购房合同、各种税费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书等)的原件交由乙方保管。

  五、在房屋可以办理过户手续时,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将房屋过户到乙方名下或乙方指定的其他人员名下。

  六、房屋在具备入住条件时,甲方应将房屋立即交付乙方。

  且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办理房屋接收、产权登记、过户变更等手续。

  七、自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再对该房屋享有实际所有权和使用权,房屋的所有权、使用权自签订协议时起即转移到乙方名下。

  甲方不得对该房屋进行处置、转让、设置抵押或者担保,不得就该房屋提出任何权利主张。

  八、甲方同意为乙方出具经公证的全权授权委托书。

  授权乙方对房屋进行自用或出租、出借、经营、转让等处置行为,所得收益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

  九、任何一方均必需严格遵守协议的约定,在协议可以继续履行的情况下,首先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

  在穷尽一切手段仍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双方必须解除合同时,乙方应当退还甲方房屋,甲方应当退还乙方购房款(包括转让费、税费等)。

  并且违约一方还应当赔偿守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并按损失的3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双方就损失的计算方法约定如下:

  1、、在甲方违约的前提下,如遇房价上涨超过20%时(房价持平或涨幅不足20%时,以20%计算),损失为房屋在争议当时的市场评估价,减去本协议约定的购房款,再加上乙方支付的转让费、过户税费和乙方实现权利的费用;

  2、、在乙方违约的前提下,如遇房价下跌超过20%时时(房价持平或跌幅不足20%时,按20%计算),损失为本协议约定的购房款,减去争议当时的市场评估价,加上甲方实现权利的费用,乙方因过户而支付的转让费、过户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本协议是经甲乙双方全体亲属和共有权人一致协商后签订的,任何一方不得以未经共有权人同意等事项否定本协议的效力。

  若任何一方亲属以此为由否定协议效力的,一切责任应由该亲属所在方签字的人员承担。

  十一、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协议自签字时即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

  年 月 日乙方: 年 月 日

转让经济适用房转让合同 篇四

  转让人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购买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公平自愿的原则,就甲方经济适用房权利义务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房屋情况

  1、甲方同意将以甲方名义购买的经济适用房转让给乙方,即甲方自愿将经济适用房权利让与乙方,由乙方享受该经济适用房产权项下所有权利。

  2、该房屋位于XX县“XX花苑”小区A号楼一单元405 ,面积约135平方米(含楼递间等公共部分面积在内,实际面积以相关部门核发的房产证为准)。

  二、价款及付款方式

  甲方将该房屋出让给乙方,总价格(含装修费)为:人民币肆拾万元(小写¥400000元)。

  此款于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付款方式为银行转帐。

  三、因该房产关系为“经济适用房”, 在该房产未过户前,乙方交付甲方房屋使用权转让金的同时,甲方应将该房交于乙方使用,并且把与县教育局购房合同(协议)交给乙方保管,乙方享有该房产的一切权利;由于房产证尚未办理,甲方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房产证,并且交与乙方保管。

  待该房产满足过户条件时,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将该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若该房产过户手续费用过大,乙方可以延缓或不办理过户手续。

  四、甲方义务

  1、甲方要确认并保证有权转让本协议所指定的经济适用房,并具有签署本协议的完全能力。

  2、因该经济适用房以甲方名义购买,故应以甲方名义办理经济适用房的房产证及国有土使用权证、契证等,待产权手续办理完毕后,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甲方要出具各项证明,积极配合乙方办理,否则视为违约行为。

  3、在乙方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之前,甲方应将与县教育局签订的合同协议和房产证、国土使用权证、契证等证件交付乙方保管,否则视为违约行为。

  4、甲方在办理的房产证、国土使用权证、契证等证件手续时,在文件规定享有使用面积内的费用由甲方自负,超出文件规定部分面积的差价费用由乙方承担。

  5、该房在过户到乙方名下之前,甲方仅为该房产名义上的`权利人,甲方不得再将该房产进行买卖,不得将该房屋用于各种抵押、担保等,并保证未涉及任何抵押债权或债务,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债权或债务,否则视为违约行为。

  6、本协议签订后,甲方的儿女、亲朋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提出收回使用。

  五、乙方义务

  1、乙方要履行本协议中约定的权利义务。

  2、乙方负责承担超出文件规定部分面积的差价费用。

  3、乙方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未过户之前,不能将房屋转让给第三方。

  六、违约责任

  若甲方违反合同约定,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伍万元,并退还乙方支付购房费人民币肆拾万元。

  若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使用权,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伍万元。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县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附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甲方夫妻签字: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住址: 住址:

  工作单位: 工作单位: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转让经济适用房转让合同 篇五

  甲方(转让方) :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电话:

  乙方(受让方) :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电话:

  鉴于:

  甲方位于 市 经济适用

  房 号楼 单元 户房屋(以下简称为标的房产),双方约定待该房屋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所需条件时,将该房屋产权转让乙方。

  甲、乙双方就该房屋转让事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自愿将标的房产转让给乙方,乙方决定购买标的房产。

  2.标的房产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 (大写人民币 ),甲方标的房产首付款为人民币 ¥ (大写人民币 )。

  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当日内将标的房产的转让价款及甲方首付款一次性付给甲方。

  3.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按乙方指示以甲方名义办理标的房产的购房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订购房协议、办理交房、入住手续、申请并领取房产证等),因办理购房手续而产生的全部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购房款、办证费用、税收、入住费等)均应由乙方支付。

  其中总房价的剩余部分(即物价部门最终核定的价格减去首付款),乙方需在标的房产取得预售证后,支付总房价剩余部分的80%,竣工验收后15日内付清总房价剩余部分的20%,每次支付时乙方将款项交予甲方,甲方出具收条,由甲方打入开发商指定账户。

  购房时所取得的全部付款凭证及标的房产的权利凭证均应由乙方保存原件,甲方保存复印件。

  甲方自拿到该房屋的钥匙起,同意乙方无偿使用、占有、居住、管理该房屋,将钥匙交付乙方。

  4.甲方仅为标的房产名义上的权利人,乙方为标的房产的实际权利人,标的房产的一切权利由乙方行使,一切义务由乙方承担。

  除上述所述购房手续外,乙方在使用、处分房产时需要甲方配合办理相关手续的,甲方有义务予以配合,但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

  5.附条件的履行约定:甲乙双方均认可该标的房产的过户手续待条件成就时再行履行(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时间超过 5 年等)。

  条件成就后,甲方应按乙方指示将标的房产过户至乙方名下,全部过户税费由乙方负担。

  甲方应在标的房产可交易日起,90日内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如若超过90日,且由甲方个人原因,逾期不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按照日5‰支付滞纳金,同时仍履行协助过户义务。

  若过户时相关机关要求甲乙双方提交标的房产转让协议,则甲方应配合乙方签订房产转让协议(该协议仅供过户之用,不实际履行,乙方不必向甲方交付标的房产转让款)。

  若过户时法律或政策要求转让方将经济适用房过户产生的差价之一定比例上缴政府,则该部分差价由乙方支付。

  6.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允许的情况下对标的房产予以使用或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设定抵押、租赁、转让等),因甲方对标的房产的无权处分行为导致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请求甲方赔偿损失。

  7.合同期间,房屋受市场、政策等因素,造成价格上下波动,双方均不得提出异议。

  8.双方在本协议签署前,已仔细阅读了本协议,并有机会对本协议的条款提出意见。

  鉴于本合同部分内容需待条件成就后方可履行。

  双方均同意放弃以误解、显失公平、欺诈、重大误解或其他任何理由主张变更、撤销本协议或申请本协议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权利。

  9.双方均基于家庭合议慎重做出签署本协议的决定,如今后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怠于履行本方义务,或者主张本协议无效的,均应向对方承担人民币 ¥ 万元(大写人民币 )赔偿责任。

  双方确认,即使本协议最终被认定为无效的,本条款违约责任依然有效。

  10.甲乙双方同意,因签署、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争议或纠纷,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应向标的房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11.如因政府政策性调整,无法过户,房屋所得收益归乙方所有;因拆迁等原因,房屋所得收益归乙方所有。

  1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协议文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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