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水器代理合同 篇一
净水器代理合同是指代理商与净水器制造商或供应商之间达成的合作协议,旨在通过代理商的销售和推广,将净水器产品推向市场并实现销售目标。本合同旨在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双方能够在合作中互利共赢。
一、合同目的
本合同的目的是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确保代理商能够按照制造商或供应商的要求,进行净水器产品的销售和推广,同时制造商或供应商也要提供代理商所需的支持和资源。
二、代理权
1. 代理商有权以制造商或供应商的名义销售净水器产品,并享有相应的销售提成和奖励;
2. 代理商有权使用制造商或供应商提供的宣传材料和品牌标识,进行产品推广和宣传;
3. 代理商有权参加制造商或供应商组织的培训和会议,并获得相关的技术和市场支持。
三、责任和义务
1. 代理商应按照制造商或供应商的要求,推广和销售净水器产品,并维护产品的声誉和形象;
2. 代理商应积极参与制造商或供应商组织的培训和会议,并不断提升自身的销售和市场营销能力;
3. 代理商应及时向制造商或供应商提供市场反馈和销售报告,以便制造商或供应商能够及时调整策略和支持;
4. 制造商或供应商应按照约定时间和数量,提供净水器产品给代理商,并确保产品的质量和性能符合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
5. 制造商或供应商应提供必要的市场支持和宣传材料,以帮助代理商更好地推广和销售产品;
6. 双方应保护对方的商业机密和知识产权,不得擅自泄露或使用他方的商业信息。
四、销售提成和奖励
1. 代理商的销售提成根据实际销售额和合同约定进行结算,结算周期为月度或季度;
2. 制造商或供应商有权根据代理商的销售业绩,给予相应的销售奖励和激励;
3. 销售提成和奖励的具体比例和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本合同中明确。
五、合同解除
1.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一年,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双方可协商续签;
2. 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严重影响了合作关系的继续,对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3. 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代理商应停止使用制造商或供应商的品牌标识和宣传材料,并不得继续销售净水器产品。
六、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解释和争议解决应依据双方的协商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如无法达成一致,可通过友好协商或诉诸法律途径解决。
净水器代理合同 篇二
净水器代理合同是代理商与净水器制造商或供应商之间的合作协议,旨在共同推广和销售净水器产品,并实现双方的利益最大化。本合同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的合作行为,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一、合同目的
本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确保代理商能够按照制造商或供应商的要求,销售和推广净水器产品,从而实现销售目标和市场份额的增长。
二、代理权和授权范围
1. 代理商有权以制造商或供应商的名义销售净水器产品,并享有相应的销售提成和奖励;
2. 代理商有权使用制造商或供应商提供的宣传材料和品牌标识,进行产品推广和宣传;
3. 代理商有权代表制造商或供应商与客户进行谈判和签订销售合同,但需遵守制造商或供应商的授权范围。
三、责任和义务
1. 代理商应按照制造商或供应商的要求,进行净水器产品的销售和推广,并积极参加培训和会议,提升自身的销售技能和市场营销能力;
2. 代理商应向制造商或供应商提供市场反馈和销售报告,及时传达客户需求和市场动态,以便制造商或供应商能够及时调整产品和市场策略;
3. 制造商或供应商应按照约定时间和数量,提供净水器产品给代理商,并确保产品的质量和性能符合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
4. 制造商或供应商应提供必要的市场支持和宣传材料,协助代理商进行产品推广和销售,并提供售后服务支持。
四、销售提成和奖励
1. 代理商的销售提成根据实际销售额和合同约定进行结算,结算周期为月度或季度;
2. 制造商或供应商有权根据代理商的销售业绩,给予相应的销售奖励和激励;
3. 销售提成和奖励的具体比例和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本合同中明确。
五、合同解除
1.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一年,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双方可协商续签;
2. 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严重影响了合作关系的继续,对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3. 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代理商应停止使用制造商或供应商的品牌标识和宣传材料,并不得继续销售净水器产品。
六、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解释和争议解决应依据双方的协商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如无法达成一致,可通过友好协商或诉诸法律途径解决。
净水器代理合同 篇三
甲方(被代理人)_________
乙方(代理人)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乙方销售代理甲方产品的相关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代理区域
乙方的代理区域为: 区域。
二、代理产品
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的产品为:宅博士牌净水器所有系列产品。
三、代理权限
1、甲方授权乙方为 区域的独家代理商,全面负责该地区的销售、经销商管理和售后服务。
2、甲方不得在乙方代理区域内另设其他宅博士品牌净水器的代理或经销商。如出现上述情况,乙方有权立即终止代理合同及得到相应补偿。
3、乙方严禁跨区域窜货,对有跨区域窜货行为的乙方,甲方将取消其代理资格,本合同将自动终止。
4、对于乙方代理的销售区域,乙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订销售政策,原则上甲方不予干涉,但乙方对于自己以及下属经销商的经销行为负无限连带责任;除甲方另行书面授权或者书面确认外,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或者以其他形式代表甲方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其他行为。
四、代理期限
1、本合同的代理期限为 年,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或续期。
2、乙方要求对本合同续期的,应至少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同意的,与乙方签订续期合同。
3、甲、乙双方约定,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时,乙方满足以下条件可以续约:
(1)较好地履行了本合同的义务,没有发生过重大违约行为;
(2)已经向甲方支付了到期的全部款项;
五、最低代理销售额
1、乙方承诺每年向甲方的订货量为 .
2、完成全年100%订货量,返点2%,超额完成部分,返点3%.返点以同等金额代理产品的形式支付。如果连续3年不能完成销售指标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六、推销、宣传与广告
1、乙方是 市场的全权代理,应收集信息,争取客户,尽力促进产品的销售。
2、乙方有义务通过广告活动,宣传代理产品(服务)
3、乙方应当执行有关法规对广告活动的要求,并遵守甲方对广告活动的有关要求,不得违反规定发布广告。
4、乙方可自行策划并实施针对代理区域市场特点的广告宣传或促销推广活动,但必须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并在甲方指导下进行。
6、为了保护所有经销商的利益,乙方不能在互联网上发布低于甲方在互联网上发布的相应产品价格的信息。违反此项规定的,甲方有权终止本代理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货款与物流
乙方需货时,应向甲方发出书面订单,一般应在每月15日以前向甲方下达下一月度订单,并在提货前全额支付货款。
(1)甲方收到乙方全额货款后交付货物。
(2)甲方可代乙方发货,乙方承担铁路货运或汽运费,航空货运费等,发货方式由乙方确定。
八、监督、培训及售后服务
1、甲方应当在不影响乙方正常营业的前提下,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辅导、检查、监督和考核。乙方应当遵循甲方或其委派的督导员在经营过程中的建议和指导。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持续地对乙方提供开展经营所必需的营销、服务或技术上的指导,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3、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产品质保期为壹年,质保期内发生的质量售后问题,配件由甲方提供(滤芯除外)
九、知识产权
1、甲方许可乙方在经销本代理合同产品过程中使用甲方享有的、已应用于相应代理产品上的专利权、商标权,但乙方不得擅自将前述权利应用于非经销代理产品行为之外或者授权第三方使用。
2、乙方应经常视察市场,如发现第三方侵犯甲方的知识产权或有损于甲方利益的任何非法行为,乙方应据实向甲方报告。乙方应尽最大努力并按照甲方的指示,帮助甲方使其不受这类行为的侵害,甲方将承担正常代理活动以外的此类维权费用。
3、所有产品设计和说明均属甲方所有,乙方应在协议终止时归还给甲方。
十、合同转让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当独立自主地经营代理业务,禁止以承包、租赁、合作、委托或其他任何方式将代理销售业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经营管理。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本合同。
(1)乙方要求转让本合同时,应当将转让的理由及转让条件、受让人按照本合同规定制作的信息披露文件等情况报告甲方,由甲方作出是否同意转让的决定。
(2)乙方转让本合同时,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乙方转让本合同,受让人应当与甲方重新签订代理销售合同。
十一、合同变更
1、为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甲方有权对本合同进行适当变更,但变更必须是善意与合理的,且不得与主合同及合同附件中的附属协议的内容相抵触。
2、甲方应当将合同变更的原因、可行性及有关事项,在规定的变更时间前15天通知乙方。
3、在本合同期满续订合同时,甲方有权以新制定的销售代理合同代替本合同。对本合同的修订应基于合理和善意的准则,且新制定的销售代理合同文本应当适用于全部的代理销售商。
十二、合同终止
1、除本合同已约定情形外,本合同因下列情况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一方宣告破产或宣告解散;
(8)法院、政府等行政行为要求代理商终止营业;
2、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7日内返还甲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所有物品,包括文件及其副本或其他任何复制品。
十三、合同解除
1、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达甲方时生效:
(1)在本合同签订时不具备或本合同有效期内丧失相关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导致第三方向乙方主张相关权利的;
(2)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大量投诉并被国家主要媒体曝光,品牌形象和价值及企业商誉受到严重损害的。
2、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达乙方时生效:
(1)因管理和服务问题引起大量投诉或被主要媒体曝光批评,严重损害甲方经营体系的商誉;
(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擅自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合同;
(4)故意向第三人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的;
(5)故意向甲方报告错误的或误导性的信息;
(6)违反竞业禁止的规定参与竞争的;
(7)连续3年未能完成销售指标的;
(8)受到甲方3次以上处罚,屡教不改的。
十四、争议的处理
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依照其仲裁规则仲裁解决,仲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胜诉方参与仲裁或者诉讼活动所开支或者需要开支的律师费(风险代理律师费不超过胜诉标的的30%)差旅费以及其他仲裁开支,由败诉方承担。
十五、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7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十六、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十七、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八、产品价格
宅博士净水器全国统一价格表的报价不含税金、不含运费、不含安装费,如乙方要求
甲方提供发票,需要加收税金。
十九、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年 月 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净水器代理合同 篇四
甲方: 协议编号:
乙方: 签订地点:北京
总则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代理(经销)净水器、纯水机)市场推广和销售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甲方授权乙方代理经营区域:中国 行政辖区内。
乙方经营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应在协议期满10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继续签订该区域总代理申请,乙方拥有签订该区域总代理(经销)的优先权。
做为甲方的代理商。乙方需组织专业的推广人员,以更好的推广市场。
乙方首批提货量为: 人民币 万元。(由甲方统一配货)
乙方代理期间的年度销售任务为:人民币 万元。(注:因各个市场而定年度提货总额)
乙方年完成年度销售任务。可享受甲方返还年度销售任务的 的年返利。超出部分可
享受 的返利。并可享受年度销售任务总额的 的广告费。(凭发票及照片以现金或产品的形式返还)
甲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专职区域经理负责乙方的业务及相关事宜,制定适合当地市场有效的销售方案和推广方案 。
2> 甲方配备专职市场经理,负责不定期对代理商的销售人员和服务人员举办业务培训,向乙方人员提供技术支持。
3> 甲方负责不定期推出新产品,以提高品牌市场竞争力。
4> 甲方支持乙方的品牌推广的庆典促销活动。但要提前向公司上报申请。
5> 甲方以各种展览会,媒体广告,平面广告,赞助等方式向全国做品牌推广和宣传。
6> 甲方给乙方免费提供 促销产品宣传资料(以当次提货额计)。
7> 甲方保证所供产品、质量与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宣传品相符,如因甲方产品质量引起的退货等所产生的运费由甲方承担。
乙方权利与义务
1. 协议生效后,乙方拥有该区域的产品代理权利,享受甲方的市场区域保护,即该约定区域甲方不再另设代理,未通过乙方,甲方也不直接供货给该区域市场。
1> 乙方须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销售策略及销售渠道;并熟练掌握产品知识、性能,必须给予下级经销商、分销商必要的指导和帮助,要有专职人员负责甲方产品销售和服务,维护甲方品牌形象和信誉。
2> 乙方须按照《净水器市场指导价》进行市场运作。
3> 乙方负责所经销区域内的广告宣传。乙方所作广告宣传不得虚假或抵毁甲方及其产品。
4>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签约辖区以外的地区销售甲方产品。如发现有串货情况,第一次发现予以警告,并处以窜货金额的3倍罚款。第二次发现窜货本合同自动终止。
5> 乙方接受甲方的统一管理,必须积极配合甲方对市场运作的监管和帮助。
价格规定
1.公司制定《净水机全国统一出厂价格表》下发各经销商,各经销商按此价格执行。
2.各地经销商根据此零售价格可自由浮动,下浮最低浮动不低于20%,上浮不作规定。
售后服务
1> 产品的售后服务,原则是由乙方负责, 若发现批量产品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换货。
2> 因甲方产品质量引起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销售、售后服务引起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守密义务
1> 法律规定必须公开外,乙方不得向第三者展示甲方营业报告书、价格表及其他有关有损甲方利益的情况。
2> 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露甲方按合同规定给乙方的经营管理资产秘密、企业VI标准及有损甲方利益的资料。
3>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授权经营书、和其他文件归甲方所有,乙方须负责保存,合同终止时归还甲方。
终止合约
以下几种情况,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作:
1> 协议签订后,乙方连续二个月内未确立和执行销售计划;
2> 乙方连续两个月提货额低于 万元。(注:协议签订后前二个月为市场开拓期,。)
3> 乙方不积极配合甲方展开的市场经营状况的调查,不提供相关的经营信息,不接受甲方的监管和帮助,经两次沟通无效的;
4> 乙方在当地区域乱价销售,不遵守甲方的价格管理规定,且拒不改正的;
5> 在当地的售后服务工作不到位,遭到顾客直接投诉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6> 乙方6个月内没能完成经销协议中所规定的年度提货总额的40%。(注:因各个市场而定年度提货总额)
7> 对甲方采取不合作态度或者有损害甲方产品信誉行为,情节严重的;
8> 未经甲方同意,代理、销售与甲方产品相类似产品的;
9> 违反保密义务,导致公司重大损失的;
10> 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合同的行为。
退换货规定:
1> 如属产品本身有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或在接收产品之日起 7天内提出,甲方进行核实后给予乙方补货或换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注:有些产品在给客户装上之后才知道是否有质量问题,因而退换货时间因延长至收到产品之日起30天内可退换货。)
结算及发货
1> 甲方实行现款现货,款到发货的原则。当甲方财务确认乙方货款到帐时,方可发货。
2> 订货:乙方应提前三天以书面订单形式向甲方订货.
3> 运输:甲方发货。并跟踪到把货品发到乙方所在城市离乙方最近的货运站点。运费由乙方负担。
其他约定
1>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须在7个工作日之内执行首批提货,否则本协议自动失效。
2> 乙方必须汇款到甲方指定的账号或卡号,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另附合同补写清楚,补写内容与本协议具同等效力。
3> 纠纷的解决方式:因本协议或本协议所指产品所引起的全部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则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出上诉。
变更和解除 若双方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向对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合同签定地执行。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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