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红木家具买卖合同(精简4篇)

时间:2015-09-07 07:38:38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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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红木家具买卖合同 篇一

个人红木家具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甲方:[买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乙方:[卖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希望购买乙方所出售的红木家具,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 商品信息

乙方同意向甲方出售以下红木家具:

1. 商品名称:[商品名称]

2. 商品数量:[商品数量]

3. 商品规格:[商品规格]

4. 商品单价:[商品单价]

第二条 交付方式

1. 乙方同意将红木家具交付给甲方,并承担相应的运输费用。

2. 交付地点:[交付地点]

3. 交付时间:[交付时间]

第三条 付款方式

1. 甲方应在收到红木家具后的[付款期限]内支付全部货款给乙方。

2. 付款方式:[付款方式]

第四条 商品质量与保修

1. 乙方保证所出售的红木家具为正品,并具备相应的质量保证。

2. 甲方收到红木家具之日起,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证据。

3. 如属于乙方责任范围内的质量问题,乙方应承担退货、换货或修理等义务,承担相应费用。

4. 乙方不承担由于甲方原因引起的商品质量问题。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如甲方未按时支付货款,应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3. 如乙方未按时交付红木家具,应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第六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解释与争议解决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如发生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七条 其他约定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作出补充约定。

3.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期为[有效期]。

甲方(买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卖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个人红木家具买卖合同 篇二

个人红木家具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甲方:[买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乙方:[卖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希望购买乙方所出售的红木家具,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 商品信息

乙方同意向甲方出售以下红木家具:

1. 商品名称:[商品名称]

2. 商品数量:[商品数量]

3. 商品规格:[商品规格]

4. 商品单价:[商品单价]

第二条 交付方式

1. 乙方同意将红木家具交付给甲方,并承担相应的运输费用。

2. 交付地点:[交付地点]

3. 交付时间:[交付时间]

第三条 付款方式

1. 甲方应在收到红木家具后的[付款期限]内支付全部货款给乙方。

2. 付款方式:[付款方式]

第四条 商品质量与保修

1. 乙方保证所出售的红木家具为正品,并具备相应的质量保证。

2. 甲方收到红木家具之日起,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证据。

3. 如属于乙方责任范围内的质量问题,乙方应承担退货、换货或修理等义务,承担相应费用。

4. 乙方不承担由于甲方原因引起的商品质量问题。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如甲方未按时支付货款,应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3. 如乙方未按时交付红木家具,应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第六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解释与争议解决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如发生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七条 其他约定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作出补充约定。

3.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期为[有效期]。

甲方(买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卖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个人红木家具买卖合同 篇三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书。

  第一条 家具基本情况及交货时间

  第二条 质量标准:每件红木家具应符合QB/T2385—2008 新版《中国深色名贵硬木家具标准》规定的树种名称、产品标识和实际用材,且不低于样品同等质量。

  第三条 验收方法:按照红木家具的有关行业标准(如无行业标准则按厂家标准验收),因本合同中的红木家具为手工制作,所供货物难免有差异存在,因此验收时按实际到场货物为准。

  第四条 付款方式:乙方应在签约时支付全部价款的10% 计¥ 74530 元的定金,余款¥ 670770 元应在 乙方验货完毕 甲方交货时付清。

  买方违约退货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卖方违约不能交货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条 交货及验收:

  1、 买方自提

  2、卖方送货

  交货时间:2015年8月31日 交货地点:浙江省东阳市大联文祥工业区

  1、买方自提:乙方自行提货,现场验收,缴清全款方可提货,提货时视为当日验收合格。

  2、卖方送货:甲方负责将货物运到乙方指定地点,运费由乙方承担,经乙方验货合格签收后立即付款,卖方应在交货时督促买方对家具的商标、数量及款式等外观特征及有无《产品质量承诺书》进行验收,买方发现问题应当场提出,并由双方协商达成解决方案。

  第六条 定做商品图纸由买方提供卖方按图加工制造.买方自定规格的商品,买方于2015 年8 月22 日前将图纸一式两份交付卖方,卖方审定认可以后,签名(盖章)后,将其中一份交还买方保留。

  第七条 三包:对于家具的质量问题,应按照《 家具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执行,卖方如做出对买方更有利的责任承诺,按照该承诺执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若甲方未能按约定时间交货,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额的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但延迟超过 5 日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支付定金的,可选择适用定金规则。

  (二)经国家认可的家具检测机构检测,家具的有害物质限量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的,买方有权无条件退货,并要求卖方赔偿相应的检测费、交通费、误工费等损失。

  (三)购买家具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告知甲方后,甲方在 3 天内修理或更换,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换的.,予以退货。

  (四)乙方如在合同执行中途变更货物的规格及形状的,需征得甲方的同意,在和甲方协商确认变更价款后方可变更,否则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

  (五)甲方必须保证按时交货,如不能在约定时间内交货的,需经乙方同意,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延长供货期的,承担因此引起的全部责任。

  (六)因甲方原因导致货物的规格、形状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时,甲方应进行更换,甲方如提供替代品,其质量等级应等同或高于合同约定的货物,否则不予认可。

  (七)乙方应按时支付合同价款,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时支付款项的,甲方交货日期应顺延至付款后第一天算起。

  (八)货物到现场一经乙方验收合格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换,如因乙方原因更换货物,增加更换部分货款并将更换部分物品的交货期顺延三十天。

  (九)本合同所订条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理或修改,如确需修改的,变更方必须与利益相关方签订补充协议,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提出变更方承担。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向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买方人民法院起诉或提交买方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 未尽事宜约定: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补充条款以附件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本合同冲突的条款以协议条款为准。

  第十一条 合同份数、生效与终止: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履行完毕及款项付清后自动失效。

  买方(签章): 卖方(签章):

  地址: 地址:

  委托代理人签名: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经办人签名: 联系电话:

个人红木家具买卖合同 篇四

  供方

  需 方:

  时间: 年 月 日

  供需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购销内容:

  1 技术要求:按供方产品规格使用说明书。

  2 包装标准:纸箱包装,外观无损毁。

  3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合同签订之内,需方向供方支付

合同定金 ¥430000.00 ,剩余尾款¥1000000.00元,一次性打入供方公司账户,供方方可组织配送。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4 收货地址: 供方指定地点。

  5 运输及保险:供方通过汽车运输至指定地点,运保费由供方支付。

  6 保修:保修三年,保修范围为无故退色,釉面脱落,裂纹。

  7 需方对供方提供的价格负有保密责任。

  8 解决合同纠纷方式:经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经供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纠纷。

  9 所有权界定:需方在货款未付清前,货物所有权为供方所有。

  10 其他事宜: 无

  11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及双方往来函件的传真件为有效文件。

  与合同相关的往来函件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方技术说明书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及相关函件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相抵触,应服从法律、法规的规定。

  供 方 需 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签字):

  年月日:

个人红木家具买卖合同(精简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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