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商品房买卖合同(经典6篇)

时间:2012-06-05 02:43:39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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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一

个人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由个人出售自己名下的商品房,与购房者签订的一种法律文件。该合同的签订对于保障双方的权益、规范交易行为具有重要意义。下面将从合同的要素、合同的重要条款和合同的履行等方面对个人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详细探讨。

首先,个人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包含的要素主要包括:买卖双方的名称、住所和身份证件号码,房屋的具体位置、面积和权属状况,房屋的交付时间和方式,房屋的交易价格和付款方式等。这些要素的明确规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其次,个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重要条款主要包括:房屋的交付、交付标的物的质量与瑕疵担保、房屋的价款支付、违约责任等。其中,房屋的交付是合同中最重要的条款之一。卖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将房屋交付给买方,并保证交付的房屋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如果房屋存在瑕疵,卖方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此外,双方还应约定明确的价款支付方式和时间,以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如果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等。

最后,个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履行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双方应当保证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特别是房屋的权属状况和质量状况等重要信息。其次,交易双方应各自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如按时交付房屋、支付价款等。同时,双方还应当积极配合完成相关手续,如过户手续、交付房屋的相关证件等。最后,如果合同中存在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综上所述,个人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保障交易双方权益、规范交易行为的重要法律文件。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确保合同中的要素明确、重要条款完善,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合同约定,以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同时,对于合同中可能存在的争议,双方应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个人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二

个人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由个人出售自己名下的商品房,并与购房者签订的一种法律文件。该合同的签订对于保障交易双方的权益、规范交易行为具有重要意义。下面将从房屋交易市场的背景、合同的风险提示和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等方面对个人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详细探讨。

首先,个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背景主要源于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和个人购房需求的增加。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购买商品房作为自己的居住方式。然而,由于个人出售商品房属于非常规的交易方式,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个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变得尤为重要。

其次,个人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包含明确的风险提示条款,以提醒交易双方注意合同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例如,合同应明确提醒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要仔细核实房屋的产权状况、限制性条件等重要信息,以免陷入纠纷。此外,合同还应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和违约金的数额,以保障合同的履行。

最后,个人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主要包括友好协商和法律诉讼两种途径。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尽量将合同条款约定清楚明确,以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如果发生纠纷,双方应首先进行友好协商,寻求互利解决方案。如果协商无果,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在解决纠纷的过程中,双方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并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申诉。

综上所述,个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对于保障交易双方的权益、规范交易行为具有重要意义。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当特别注意合同中的风险提示条款,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积极配合,遵守合同约定。同时,在解决合同纠纷时,双方应以友好协商的方式为主,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只有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双方能够互相尊重、平等协商,才能实现交易的顺利进行。

个人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三

个人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在个人之间进行商品房买卖交易时所签订的合同。该合同是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的权益具有保护作用。在签订个人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双方应该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个人商品房买卖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买卖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列明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交付房屋的义务、支付房款的义务、保证房屋权属的义务等。只有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才能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其次,个人商品房买卖合同应明确交易的房屋状况。买卖双方应就房屋的现状进行详细了解,并在合同中明确表明。如房屋存在瑕疵或损坏,应在合同中明确列明,并约定相应的处理方式,以避免因此而引发纠纷。

再次,个人商品房买卖合同应明确交易的房屋使用权。买卖双方应就房屋的使用权达成一致,并在合同中明确表明。如房屋存在限制使用的情况,应在合同中注明,并约定相应的使用条件和期限,以避免因使用权问题而导致后续的纠纷。

此外,个人商品房买卖合同还应包括有关交付、验收和违约责任等内容。买卖双方应就房屋的交付时间和方式达成一致,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还应就房屋的验收标准进行协商,并在合同中明确列明。同时,还应约定违约责任,如一方违约应承担的经济损失等。

最后,个人商品房买卖合同还应注明合同的解决争议方式。当出现纠纷时,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则可通过仲裁或法院诉讼等方式解决。

总之,个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对于保障双方的权益和维护交易的顺利进行起着重要的作用。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仔细核对合同内容,并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还应保留好相关证据,以备日后可能发生的纠纷。只有在合同的基础上进行交易,才能保证双方的权益得到充分的保护。

个人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四

  出卖方: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国籍: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

  地址:_____

  邮政编码:_____联系电话: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国籍:_____电话:_____

  地址:_____邮政编码:_____

  买受方: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国籍: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

  地址:_____

  邮政编码:_____联系电话: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国籍:_____电话:_____

  地址:_____邮政编码:_____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出卖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位于第_____层,共_____(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_,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_;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内部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

  第二条 房屋面积的特殊约定。

  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面积为(出卖方暂测)(原产权证上标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如暂测面积或原产权证上标明的面积(以下简称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

  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_%(不包括±_____%)时,房价款保持不变。

  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_%(包括±_____%)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种方式处理:

  1.买受方有权提出退房,出卖方须在买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内将买受方已付款退还给买受方,并按_____利率付给利息。

  2.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土地使用权性质。

  该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_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止。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该房屋买卖后,按照有关规定,买受方(必须)(无须)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第四条 价格。

  按(总建筑面积)(实际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售价为( 币)每平方米_____元,总金额为( 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买受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出卖方支付定金( 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内将该房屋全部价款付给出卖方。具体付款方式可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六条 交付期限。

  出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交给买受方,并应收到该房屋全部价款之日起_____日内,将该房屋付给买受方。

  第七条 买受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出卖方对买受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计算。逾期超过____天后,即视为买受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出卖方有权按下述第____种约定,追究买受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买受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出卖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买受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买受方据实赔偿。

  2.买受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出卖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出卖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买受方使用,买受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出卖方追究违约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个月内按_____利率计算;自第_____个月起,月利息则按_____利率计算。逾期超过_____个月,则视为

出卖方不履行本合同,买受方有权按下列第_____种约定,追究出卖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出卖方按买受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出卖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2.出卖方按买受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在买受方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出卖方协助买受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因出卖方的过失造成买受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_____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买受方有权提出退房,出卖方须在买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内将买受方已付款退还给买受方,并按已付

  款的_____%赔偿买受方损失。

  第十条 出卖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出卖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出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 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土地增值税由出卖方向国家交纳,契税由买受方向国家交纳;其他房屋交易所发生的税费除另有约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规定由甲乙双方分别交纳。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五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连同附表共_____页,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出卖方(签章):

  出卖方代理人(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

  买受方(签章):

  买受方代理人(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

  附件一:房屋平面图(略)

  附件二:室内附着设施(略)

个人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五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济南市 区 路 小区 号楼 单元 室(建筑面积 平方米,储藏室 平方米,产权证号 )房地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附房产证复印件及该房产位置图)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即人民币小写 。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 ,即小写 。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 个月内,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从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项通过银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关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银行规定办理)。

  五、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

  六、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 方承担。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待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

  八、甲方应在 前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九、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罚金,逾期30日视为毁约;如因政府及银行规定,本合同涉及房产手续客观上不能办理过户或银行不能办理按揭导致合同解除,不适用本条款。

  十、交付该房产,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并将抽风机一台(型号: ),空调两台(型号: ),热水器(型号: ),浴霸(型号: ),饮水机(型号: ),音响两台(型号: ),凉衣架,房内灯具,前后门窗窗帘、电脑桌一张,橱卫设施,等让与乙方(含在房屋价值内)。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十二、附加条 款:

  甲方(卖方): (印)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买方): (印)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年 月 日

个人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六

  甲方(出卖方):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政策法规之规定,出卖方通过______________,自愿将以下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卖给买受方,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存量房买卖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⒈坐落:______市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号:____________幢号:_________室号:____________ 。

  ⒉房屋登记簿记载所有权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⒋产权登记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产权登记附记:阁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汽车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行车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⒌房屋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⒍建筑结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⒎房屋建成年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

  第二条:房屋其它情况。

  ⒈该房屋其它所(共)有权证状况为下列第_____项。(仅选一项)

  【1】出卖方保证该房屋没有其它所(共)有权证。

  【2】该房屋登记簿记载其它所(共)有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出卖方保证已就该房屋出卖事由征得其他各位所(共)有权人的同意。

  ⒉房屋抵押状况为下列第_____项。(仅选一项)

  【1】出卖方保证该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并未设定抵押权。

  【2】该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已经设定抵押权。出卖方承诺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前解除该抵押,并注销相应的抵押登记,相关费用由出卖方承担。

  ⒊房屋租赁状况为下列第_____项。(仅选一项)

  【1】出卖方保证该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并未租赁给他人。

  【2】该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已经租赁给他人。出卖方保证相关承租人已经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卖方承诺在房屋交付前解除所有租赁关系,并注销相应的租赁登记,相关费用由出卖方承担。

  ⒋房屋物业管理状况为下列第_____项。(仅选一项)

  【1】该房屋目前由__________________负责物业管理。

  【2】该房屋目前尚未纳入物业管理范围。

  ⒌随同该房屋同时转让给买受方的房屋附属物品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第三条:房屋价款。

  该房屋(包括本合同附件一明确的房屋附属物品)的价款为人民币(¥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买受方实际支付的房屋价款应当等同于出卖方实际收取的房屋价款。

  第四条:房屋价款应当在申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前按照相关规定缴入相应的房产交易资金托管账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获准以后,出卖方按房产交易资金托管有关规定收取房屋价款。

  房屋价款具体支付方式约定为下列第____款。(仅选一款)

  【1】一次性付款:

  买受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一次性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分期付款:

  买受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___%,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买受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___%,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买受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___%,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3】贷款支付:

  【4】其它方式:

  第五条:买受方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⒈买受方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支付相应房屋价款的,按逾期时间处理如下:(不作累加)

  ⑴逾期不超过___天,自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相应房屋价款应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买受方逾期相应房屋价款实际缴入规定交易资金托管账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买受方按天向出卖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⑵逾期超过___天后,出卖方有权解除合同。自出卖方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之日起___天内,买受方将房屋退还给出卖方,并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___%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买受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方同意,自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相应房屋价款应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买受方逾期相应房屋价款实际缴入规定交易资金托管账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买受方按天向出卖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⒉在_____年_____月___日前,若因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不同意买受方购房贷款申请,导致买受方无法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相应期限支付相应房屋价款的,买卖双方同意解除本合同,退房退款,撤销该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并按下列第____项方式处理。(仅选一项)

  【1】买受方不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房屋交付。

  买卖双方约定房屋交付日期为下列第______款。(仅选一款)

  【1】_____年____月____日。

  【2】买受方付清房款之日起______天。

  【3】房屋使用权转移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完毕之日起______天。

  出卖方应当于上述日期前腾空该房屋,并书面通知买受方进行验收。买受方应当在出卖方验收通知书到达之日起____天内,会同出卖方,共同对房屋及其本合同附件一明确的房屋附属物品状况进行查验。查验情况符合双方约定的,出卖方应该当场将该房屋和房屋附属物品以及房屋钥匙移交给买受方,以示房屋交付。毁损、灭失风险责任自房屋交付之日起由买受方承担。

  由于买受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房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出卖方逾期交房违约责任。

  出卖方未能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房屋交付期限将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交付给买受方的,按逾期时间处理如下:(不作累加)

  ⒈逾期不超过___天,自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房屋及其附属物品实际交付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⒉逾期超过___天后,买受方有权解除合同。自买受方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之日起___天内,出卖方将已收房屋价款如数退还给买受方,并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___%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出卖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经买受方同意,自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房屋及其附属物品实际交付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八条:房屋维修基金状况为下列第______款。(仅选一款)

  【1】出卖方未曾交付过该房屋维修基金。需要补交的房屋维修基金,按下列第___项方式处理。(仅选一项)

  〖1〗出卖方承担。

  〖2〗

  【2】出卖方已经交付的该房屋维修基金,按下列第___项方式处理。(仅选一项)

  〖1〗该房屋维修基金账户余额无偿划转到买受方名下。

  〖2〗买受方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完成之日起___天内,按该房屋维修基金账户余额一次性如数支付给出卖方。买受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参照本合同第五条处理。

  第九条:出卖方承诺已如实陈述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以及附件一中房屋的有关情况,保证没有权属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或优先购买权纠纷。如因出卖方上述承诺或保证失实,致使本合同生效以后发生房屋基本情况或其它情况纠纷、权属纠纷、债权债务纠纷、优先购买权纠纷的,出卖方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___%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造成买受方其它损失的,出卖方另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出卖方关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交付标准的承诺。

  房屋交付时,本合同第一条及附件一约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出现损坏或灭失,经买卖双方当场确认的,按照下述第款方式处理。(仅选一款)

  【1】自房屋交付之日起___天内,出卖方按照损坏或灭失部分的______(或〖协商〗或〖评估〗)价值向买受方支付赔偿金;买受方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期限付清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且出卖方未按本款约定期限支付赔偿金的,出卖方应当在买受方告知通知书到达之日起___天内向买受方支付双倍赔偿金。

  【2】 。

  第十一条:出卖方关于房屋原有户籍迁移的承诺。

  本合同生效之前出卖方______(【有】、【无】)落户于该房屋的相关户口。(仅选一种)

  出卖方保证自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完成之日起______天内,将原先落户于该房屋且买受方不同意保留的所有户籍关系迁出。逾期迁移原户口的,自本条约定的`迁移原户口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原户口实际迁移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___的违约金;造成买受方其它损失的,出卖方另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关于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约定。

  自买受方付清房款之日起______天内,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如因一方责任,致使规定期限内未能完成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责任方应当按逾期时间承担以下违约责任;造成对方其它损失的,责任方另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⒈属于出卖方责任的,处理如下:(不作累加)

  ⑴逾期不超过___天,自本条约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⑵逾期超过___天后,买受方有权退房。自买受方退房通知书到达之日起___天内,出卖方将已收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价款如数退还给买受方,并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___%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出卖方要求不退房的,经买受方同意,自本条约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⒉属于买受方责任的,处理如下:(不作累加)

  ⑴逾期不超过___天,自本条约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买受方按天向出卖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⑵逾期超过___天后,出卖方有权解除合同。自出卖方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之日起___天内,买受方将房屋及其附属物品退还给出卖方,并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___%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买受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方同意,自本条约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买受方按天向出卖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约定。

  ⒈该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类型为______(【出让】、【划拨】、【】)。(仅选一种)

  ⒉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完成以后,买卖双方应当共同向土地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该土地使用权原来为非出让类型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时需要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按下列第___项方式处理。(仅选一项)

  【1】出卖方承担。

  【2】

  第十四条:关于买卖税费和其他相关权益的约定。

  ⒈房屋买卖过程中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按下列第___项方式处理。(仅选一项)

  【1】买卖双方各自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分别缴纳。

  【2】

  ⒉房屋买卖居间代理佣金,按下列第___项方式处理。(仅选一项)

  【1】买卖双方均未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代理本房屋买卖事宜,无须承担房屋买卖居间代理佣金。

  【2】买卖双方各自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分别承付相应房屋买卖居间代理佣金。

  【3】

  ⒊物业管理费和相关配套设施使用费,房屋交付以前发生的应当由出卖方承担,房屋交付以后发生的应当由买受方承担。

  ⒋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获准以后,买受方即依法享有该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全部权利。买卖双方应当在房地产权属转移(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___天内,共同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物业管理和相关配套设施的过户手续。

  第十五条:房屋交付以后,买受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建筑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外,买受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设备,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第十六条:遭遇不可抗力,且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___天内及时书面告知对方、并在合理时间内提供证明的,免除其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本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相应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买卖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提请房屋所在地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述第___款方式解决。(仅选一款)

  【1】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买卖双方应当在本合同附件一、附件二内协商约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内不得约定与本合同内容相抵触的条款。

  第十九条: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选定的提示性部分的文字、添加的补充性部分的文字与其它固定部分的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及签章页共___页,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份电子文本存入存量房买卖网上管理系统备查,打印文本由出卖方、买受方、房屋权属登记机构、______(或【贷款银行】)各执一份。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网上备案以后,买卖双方依据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行使单方解除合同权或退房权的,对方应当及时配合有权解除方或有权退房方共同向房屋所在区房地产市场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本合同网上备案注销手续;对方不能配合的,有权解除方或有权退房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确认单方解除合同或单方退房权利,然后再向房屋所在区房地产市场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本合同网上备案注销手续。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自______(【双方签章】、【网上备案】、【公证】)之日起生效。(仅选一种)

  附件一:房屋附属物品清单(黏贴无效)

  附件二:合同补充协议(黏贴无效)

  甲方(卖方): (印)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买方): (印)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年 月 日

个人商品房买卖合同(经典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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