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设备租赁合同(通用5篇)

时间:2016-03-09 08:47:30
染雾
分享
WORD下载 PDF下载 投诉

起重设备租赁合同 篇一

起重设备租赁合同是一种租赁合同,用于规定起重设备的租赁事宜。起重设备是一种用于吊装和搬运重物的机械设备,常见的起重设备包括塔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等。在建筑工地、港口、仓库等场所,起重设备的需求非常大,因此起重设备租赁合同也非常重要。

起重设备租赁合同的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合同双方的信息:合同中应包括租赁方和承租方的详细信息,包括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2. 租赁期限:合同中应明确起重设备的租赁期限,包括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双方可以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协商,以确定合适的租赁期限。

3. 租金和支付方式:合同中应明确起重设备的租金和支付方式。租金可以按天、按周或按月计算,并由承租方在合同规定的日期内支付。

4. 押金和违约责任:合同中应明确起重设备的押金金额,并规定押金的退还方式。同时,合同还应规定当承租方违反合同约定时的违约责任,包括违约金的数额和违约方案。

5. 使用和维护责任:合同中应明确起重设备的使用责任和维护责任。承租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使用起重设备,并负责设备的保养和维修。

6. 保险责任:合同中应明确起重设备的保险责任。租赁方可以要求承租方购买相应的保险,以保证设备在租赁期间的安全。

7. 解除合同和争议解决:合同中应明确解除合同的条件和程序,以及争议解决的方式。双方可以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例如当承租方违反合同约定时,租赁方有权解除合同。

起重设备租赁合同的签订对于双方都非常重要。对于租赁方来说,租赁合同可以保障其设备的安全和租金的收入;对于承租方来说,租赁合同可以保证其在租赁期间能够正常使用起重设备。因此,在签订起重设备租赁合同前,双方应仔细阅读合同内容,确保各项条款清晰明确,并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起重设备租赁合同 篇二

起重设备租赁合同是一种租赁合同,用于规定起重设备的租赁事宜。起重设备是一种用于吊装和搬运重物的机械设备,常见的起重设备包括塔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等。在建筑工地、港口、仓库等场所,起重设备的需求非常大,因此起重设备租赁合同也非常重要。

起重设备租赁合同的签订对于租赁方和承租方都具有重要意义。对于租赁方来说,租赁合同可以帮助其将闲置的起重设备租出去,从而获得租金收入;对于承租方来说,租赁合同可以确保其在租赁期间能够正常使用起重设备,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在签订起重设备租赁合同时,双方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 合同的明确性: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应明确具体,避免模糊和含糊不清的表述。合同应包括租赁期限、租金、押金、违约责任、设备使用和维护责任、保险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2. 合同的合法性:合同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确保自己的权益受到保护。

3. 合同的可行性: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应符合实际情况和双方的实际需求。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考虑到可能出现的风险和问题,并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

4. 合同的解除和争议解决:合同应明确解除合同的条件和程序,以及争议解决的方式。合同中可以约定当某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时,对方有权解除合同。

在签订起重设备租赁合同前,双方应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并在合同中明确各项条款。合同的签订可以保障双方的权益,避免纠纷和争议的发生。同时,双方还可以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合同的补充和修改,以确保合同的灵活性和可操作性。

起重设备租赁合同 篇三

起重设备租赁合同是出租方将起重设备租赁给租赁方使用的合同。本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确保租赁过程的顺利进行。

一、租赁设备的描述

本合同所指的起重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吊车、起重机、升降机等,具体型号和规格详见附件一。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起租日期开始,至终止日期结束。租赁方需要提前三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出租方,如需延长租赁期限。

三、租金和支付方式

1. 租金:租赁方应按合同规定支付租金。租金金额详见附件二,租金支付方式详见附件三。

2. 押金:租赁方在起租前应支付相应的押金,押金金额详见附件四。

四、设备的安装、维护和保养

1. 安装:出租方负责设备的安装,并确保设备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

2. 维护和保养:租赁方应按照出租方的要求定期维护和保养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五、设备的使用和归还

1. 使用:租赁方应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和安全操作规程使用设备,并确保设备不被用于违法活动。

2. 归还:租赁方应在租赁期满后将设备归还给出租方,设备应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如有损坏或遗失,租赁方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违约责任

1. 租赁方违约:如租赁方未按时支付租金或违反合同其他条款,出租方有权要求租赁方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

2. 出租方违约:如出租方未按时提供设备或违反合同其他条款,租赁方有权要求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

七、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解释和执行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约定

1.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起重设备租赁合同 篇四

起重设备租赁合同 篇五

  建筑起重机械作为施工项目中必不可少的设备,随着建筑起重机械数量的与日俱增,起重机械安全事故也频繁发生,那么签订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起重设备租赁合同范本,欢迎参考阅读。

  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范文1

  承租人(甲方): (单位全称)

  出租人(乙方): (单位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承租人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框架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就租用建筑起重机械的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使用地点、项目名称和施工内容

  使用地点: 彭山区青龙开发区

  项目名称: 成都苏宁B2C自动分拣中心项目

  第二条:租赁设备明细、租赁费用及支付

  1、进出场费为正常安拆价,如甲方由于图纸更改或场地原因使安拆场地发生变化增加难度,则进出场费甲方应按实际增加费用进行追加。塔机一次性进出场地运输费、安装拆卸所用吊车费(25T及以下汽车吊费用)、安装拆除人工费、地脚螺栓等配件费和塔机检测费(包括塔机顶升至本次使用的最终高度后再次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费用)以包干方式计,由乙方包干使用。进出场费16000元/台,包干使用。

  2、春节放假期间7天不计取租赁费。遇不可抗力引起设备停用闲置时,不收取租赁费。

  3、计价方式:按月计算。不足月的尾数日租金按月租金除以30天乘以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4、预计使用时间月,租赁费用总额约)。租赁费用结算以实际使用天数办理;办理流程:每月25日,乙方开据发票、在甲方公司办理付款手续。

  5、支付方式:转帐支票或现金。

  6、支付期限:进出场费在设备安装完毕,检测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全额16000元,机组人员工资由乙方发放;租赁费为次月付上月的75%不含人工工资其余25%在建筑起重机械拆除出场后办理租赁费用结算打欠条公司盖章;工程竣工后四个月内支付完剩余费用。

  第三条:租赁期限

  设备进场到安装完毕检测合格之日为安装期间,设备租赁费用计算从检测合格之日开始计算至报停日塔吊租赁不足四个月按四个月算。

  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双方应在合同届满前15日内,续签合同。

  租赁期满,甲方继续使用租赁机械,乙方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设备租赁费用计算截止日期为设备停止使用之日。

  如设备停止使用后不具备拆除条件,则从停止使用之日开始计取闲置费用,具备拆除条件后,不再计取闲置费用。

  第四条:租赁机械交接与验收

  1、乙方按甲方工程项目要求的时间完成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并通过第三方检测合格,交付甲方使用,并开始计算租赁费。甲方工程项目必须保证合理的安装条件。起重设备备案、安拆备案、使用备案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必须配合完成有关盖章用印手续。

  2、甲方工程项目应当在建筑起重机械要停止使用前 7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尽快安排建筑起重机械的拆除工作,甲方必须保证合理的拆除条件。

  3、如果甲方停止设备使用后,通知乙方折除设备,或无法通知到乙方拆除设备,将从停止使用之日开始不再计取租赁费用和闲置费用。

  第五条:租赁的建筑起重机械的设备管理

  1、租赁的建筑起重机械由乙方负责操作和设备管理。建筑起重机械应当配备取得相应特种作业证(四川省建设厅颁发)的操作、指挥和安拆人员,并对设备及配置的机组人员进行日常检查和管理,确保设备在安全、正常技术状态下运行,对设备的安全使用负责。

  2、因故障造成租赁机械无法正常运行时:一般故障乙方应在4小时内排除,大的故障(起升、回转、小车的大故障)不得超过12小时。如12小时内未能修复的,乙方免收维修期间的租赁费。但机械故障系因甲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甲方仍应支付修复停运期间的租金。每月每台塔机故障不得超过2次4小时以上,若超过2次以上,每次扣除一个台班,每月超过一次24小时以上故障的,每次扣除2个台班。

  3、双方约定每月一次,每次4小时为机械正常维护保养时间,具体时间由甲方工程项目与乙方管理人员商定。

  第六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的机械,要求乙方正确安全地操作和维护租赁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若因为乙方原因导致机械毁损灭失或者出现故障无法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更换同等型号、性能的机械。

  2、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和金额支付租金和其他费用。

  3、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承租机械进出场作业、其他维护作业的协助和便利,按时接收或验收乙方交付的机械设备。

  4、甲方应当为租赁机械提供安全作业环境,负责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的看护,保护设备的安全。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机械毁损灭失的,应赔偿乙方损失。

  5、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租本合同名下机械,不得对租赁机械进行改装或增设他物。

  6、配合乙方办理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备案和使用备案,完成有关盖章用印手续。

  7、不得违章指挥建筑起重机械和机组人员,不得强令机组人员冒险作业。

  8、承租人应当确保出租人塔机进出场三通一平,排除障碍,提供安装和拆卸的地理条件。

  9、保证塔机供电电源安置在塔机基础附近三米内,专用配电应按用电规范要求配置,电压应保持在360-400之间。

  10、塔机操作和指挥人员的工作量除白天外每人夜班不超过20点,超过由承租方付超时工资,每人每小时15元。

  11、为机操工和指挥人员提供食宿环境。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租金。

  2、因甲方原因导致的机械毁损灭失,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由于塔机本身性能原因及违章操作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3、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完成建筑起重机械

的安装验收,并通过第三方检测,不得提供已经淘汰或报废的机械设备。乙方应提供塔机基础图并负责安装地脚螺栓的预埋工作,提供塔机使用的相关资质及装拆资格说明,并保证进场塔机使用年限均在4年以内(2009年08月01日后出厂的设备)。

  4、乙方应向甲方当提供建筑起重机械的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合格证、产权备案证等资料,负责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备案和使用备案。(塔机驾驶室应加质量好的锁,加强管理)。

  5、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出租机械的使用环境、安全使用要求、操作维护注意事项等必要的技术资料或技术说明;乙方应每月向甲方出具每台设备的自检记录;操作人员应按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维修保养记录。

  6、乙方应当提供技术保障,承担租赁期间的维修保养义务,并承担钢丝绳、滑轮、料斗(每台一个)、长短吊绳。吊绳三副以旧换新,丢失赔偿每副80元,塔吊上的绳卡、吊钩、吊环由出租方自备,场地上的绳卡、吊钩、吊环由承租方承担。

  7、乙方指派的机组人员具有两年以上的操作经验,必须具有相应的上岗证(四川省建设厅颁发),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并应拒绝甲方提出的违章指挥。保证每班一个司机,两个指挥,否则将视具体情况扣除当班人员的工资及机械租赁费。

  8、由于承租方工地供电电压的问题造成塔机不能正常工作,以及不按合同付租赁费出租方有权停机,停机期间按正常租赁费收取。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单方解除合同,如给乙方造成损失,应向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2、甲方未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机械的,致使租赁机械受到损失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3、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擅自将租赁机械转租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4、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擅自改善或增设他物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及时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5、因甲方施工现场条件或施工更改等原因造成租赁机械进场后停工或停工后延迟出场,甲方应按租金(不含人工)的65%的金额向乙方支付闲置费用。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无法提供合同约定的机械设备或提供的机械设备型号和规格与合同不符,经甲方书面告之仍不能按时履行或提供的替代机械性能达不到甲方要求,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日期提供机械设备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元/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凡逾期满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3、在合同期间因乙方原因(包括机械设备原因和乙方指派的操作、维护人员的不当行为,但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对机械进行维修保养的时间除外)导致机械停工的,每停工一天,甲方除扣减相应租金外,可要求乙方支付该机械日租金100%的违约金。

  4、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乙方和甲方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乙方和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的向有关部门报告裁定:甲乙双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不可抗力

  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告知对方,并自不可抗力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对方当事人提供证明。

  第九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向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为更好地履行本合同,双方特指定以下人员为履约联系人。

  甲方项目经理: 乙方业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执行经理: 刘富兵 维修联系人:

  联系电话:XX 联系电话:

  现场设备管理:彭正明 投诉联系人:

  联系电话:XXX投诉电话:

  第十一条:其他条款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共7页,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四份,乙方二份。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书面文件,经双方签署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释的顺序除有特别说明外,以文件生成时间在后的为准。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签订地:

  5、其他约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起重设备租赁合同(通用5篇)

手机扫码分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