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公司劳务合同(精选3篇)

时间:2018-05-06 05:23:46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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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公司劳务合同 篇一

随着城市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装修行业也得到了快速发展。装修公司劳务合同作为装修项目中的一项重要法律文件,对于明确双方权益、规范工作流程具有重要意义。本篇文章将从劳务合同的内容、签订流程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装修公司劳务合同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合同的有效期限、装修工程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劳务费用及支付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装修公司的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以及业主的姓名、联系方式等。合同的有效期限应明确装修工程的开始和结束时间,以确保工程按时完成。装修工程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应明确工程的位置、面积、设计风格等,以及所使用的材料和设备等。劳务费用及支付方式应明确装修公司的报酬金额、付款期限和方式等。违约责任应明确双方违约的后果和赔偿方式。争议解决方式可以选择仲裁或诉讼等方式,以解决双方之间的纠纷。

其次,装修公司劳务合同的签订流程应符合法律规定和双方的意愿。首先,双方应进行协商,确定合同的内容和要求。然后,双方应准备好相关证件和材料,如装修公司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以及业主的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明等。接下来,双方应将合同内容进行书面确认,并在合同上签字盖章。最后,双方应保存好合同原件,并分别保留一份备查。

最后,在装修公司劳务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双方应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装修公司应按照合同的要求进行工程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其次,业主应按时支付劳务费用,并配合装修公司的工作,提供必要的配合和协助。第三,双方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解决工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第四,如有需要,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和程序。最后,合同履行结束后,双方应进行验收,并办理相关手续,如交付使用证明等。

综上所述,装修公司劳务合同是装修项目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双方应明确合同内容、遵循合同签订流程,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注意合同的执行和履行。只有通过合同的规范约束,才能保证装修工程的顺利进行,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装修公司劳务合同 篇二

随着人们对居住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装修行业得到了快速发展。装修公司劳务合同作为装修项目中的一份重要文件,对于明确双方权益、规范工作流程具有重要意义。本篇文章将从合同的目的和必要性、合同条款的特点以及合同履行中的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装修公司劳务合同的目的是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确保装修工程按照约定的要求进行。合同的签订可以明确装修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如工程进度、质量要求等。同时,合同也可以明确业主的权益和义务,如支付劳务费用、提供必要的配合和协助等。通过合同的签订,可以有效避免双方因为工程纠纷而产生的争议和纠纷。

其次,装修公司劳务合同的特点是灵活性和约束力强。灵活性体现在合同的具体内容可以根据装修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变更。比如,当业主对装修设计有修改意见时,双方可以通过合同的变更条款进行调整。约束力强体现在合同对双方具有强制力和法律效力。一旦发生违约行为,对方可以依据合同的约定进行索赔和追责。

最后,在装修公司劳务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双方应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装修公司应按照合同的要求进行工程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其次,业主应按时支付劳务费用,并提供必要的配合和协助,如提供施工场地、材料等。第三,双方应保持及时的沟通,及时解决工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第四,合同中应明确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综上所述,装修公司劳务合同在装修项目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通过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可以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规范工作流程,确保工程按时、按质完成。双方应共同遵守合同的约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为装修工程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装修公司劳务合同 篇三

装修公司劳务合同

  在劳务合同中,一方必须为另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则必须为提供劳务的当事人支付相应的劳务报酬,故为劳务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大部分劳务合同为非要式合同,除法律有做特别规定者外。下面的是小编分享的与装修公司劳务合同有关的文章,欢迎继续访问应届毕业生公文网!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本着互相信任的原则,就甲方的水电工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装修施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3.本项工程预计费用 元人民币。

  第二条 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

  乙方必须至少提前三天向甲方提出下一工序需要购买的材料的清单,并注明所需要 材料的数量。甲方应按时提供乙方需要的材料。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甲乙方应办理交接手续。乙方如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甲方供应的材料按时抵达现场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甲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3.乙方提供的材料

  乙方供应的水电材料甲方应到现场验收,如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乙方自带施工的必须工具(锥子、切割片等),要保证安全性、良好使用性,乙方自行承担工具维修费和损耗费用。

  第三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应严格执行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210-2001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27-2001并参照《广东省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标准及其他 DB-35/T98》及《深圳市家庭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2.由于乙方施工技术差及责任心不到位等自身原因造成质量问题,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通知两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手续。

  第四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等的现场管理约定:

  1.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处理好由于施

  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2.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施工中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3.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4.保证装饰装修现场的整洁,竣工前做好卫生清扫和处理工作。

  5.负责装饰装修所产生垃圾的处理工作,每日至少清洁一次。

  6.乙方如因施工原因需居住在现场,日常用水、用电等必须注意安全,工地发生工伤由乙方负责。

  7.乙方应做好施工材料保管工作,禁止闲杂人等进入现常

  8.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携带任何甲供的装修材料出门,若发现偷盗现象按材料价格加倍赔偿。

  第五条 关于工程价款、承包内容、施工工艺、结算的约定:

  1. 工程款付款方式:

  布管验收合格后支付工钱的50%,水电完工后支付30%,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20%

  2. 乙方承包内容:

  1).水电开槽、布线、穿线、埋槽

  2).所有水电施工过程的垃圾清运(每天现场整理装袋)

  3).水电施工的穿墙、打孔、切割

  4).开关面板安装

  5).小五金、马桶、的安装

  6).后期灯具的安装

  3.工程结算方式:

  按实结算:

  总价结算: 元/平米(套内面积)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 伍拾元的'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 伍拾元违约金。

  第七条 纠纷处理方式:

  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合同签订后施工前,一方如要终止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总价款 10 %支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其它约定:

  1.双方同意由第三方监理( 装修监理公司)进行协商工作。

  在未经第三方监理( 装修监理公司)确认情况下,甲方有权不支付乙方相关费用。

  2.经过第三方监理( 装修监理公司)确认,甲方必须按照约定支付乙方相关费用。

  3.因气候、停电等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双方确认后可以顺延。

  4.甲方在入住前可以要求乙方5次来现场配合其他工种的交叉施工,超过5次部分每次甲方需支付乙方50元/天的劳务费。

  5.保修期内由于乙方的施工和产品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免费维修,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必须到达现常由于甲方使用不当或不可抗力或不可遇见原因造成的问题,甲方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乙方维修费用。

  第十条 附则

  (一)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四)合同有效期至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水电工程保修伍年,过了保修期乙方来维护甲方应支付相应费用。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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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别介绍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极易混淆的两种合同,两者都是以人的劳动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劳动合同依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而劳务合同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两者有一定的区别:

  (1)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

  (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

  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但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彼此之间无从属性,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

  (3)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4)报酬的性质不同。因劳动合同的履行而产生的劳动报酬,具有分配性质,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不完全和不直接随市场供求隋况变动,其支付形式往往特定化为一种持续、定期的工资支付;因劳务合同而取得的劳动报酬,按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支付,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是商品价格的一次性支付,商品价格是与市场的变化直接联系的。

  (5)用人单位的义务不同。劳动合同的履行贯穿着国家的干预,为了保护劳动者, 《劳动法》给用人单位强制性地规定了许多义务,如必须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这些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不得协商变更。劳务合同的雇主一般没有上述义务,当然双方可以约定上述内容,也可以不存在上述内容。

  (6)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合同主要由民法、经济法调整,而劳动合

同则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

  (7)受国家干预程度不同。劳动合同的条款及内容,国家常以强制性法律规范来规定。如劳动合同的解除,除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条件等。劳务合同受国家干预程度低,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外,在合同内容的约定上主要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由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

  (8)违反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不同。劳动合同不履行、非法履行所产生的责任不仅有民事上的责任,而且还有行政上的责任,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工资,拒绝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同时还可以给用人单位警告等行政处分。劳务合同所产生的责任只有民事责任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不存在行政责任。

  (9)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劳动合同纠纷发生后,应先到劳动机关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服的在法定期间内才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但劳务合同纠纷出现后可以诉讼,也可以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10)劳动力的支配权不同。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劳动力的支配权,归掌握生产资料的用人单位行使,双方形成管理与被管理者的隶属关系;在劳务合同关系中则由劳务提供方自行组织和指挥劳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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