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劳动合同“不得结婚”约定无效(经典3篇)

时间:2016-02-01 07:12:36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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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劳动合同“不得结婚”约定无效 篇一

在现代社会,婚姻是每个人都有权利选择的基本人权之一。然而,令人惊讶的是,在劳动合同中出现了一些不得结婚的约定。这一约定的存在引发了广泛的争议和讨论。在我看来,签劳动合同中的“不得结婚”约定是无效的,并且违背了个人的婚姻自由权。

首先,婚姻是一个人生的重要选择,也是一项基本权利。根据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和《国际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每个人都有权自由选择配偶,并在达到法定年龄时结婚。这是一个被广泛接受的国际共识。因此,任何试图限制或禁止婚姻自由的行为都是违反人权的。

其次,劳动合同是雇主和雇员之间的协议,目的是确保双方的权益和义务。然而,婚姻是个人的私事,与工作无关。雇主没有权利干涉员工的个人生活和婚姻选择。签劳动合同“不得结婚”的约定,不仅是对员工个人权利的侵犯,也是对劳动关系的不公平干涉。这种不公平对待不仅会破坏雇主与员工之间的信任关系,还会导致员工的不满和不稳定,对企业的稳定运营产生负面影响。

此外,劳动合同中的“不得结婚”约定也违反了国家的法律和法规。根据我国婚姻法,任何试图干涉、限制或阻止婚姻自由的行为都是非法的。劳动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其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因此,签劳动合同“不得结婚”的约定是违法的,其效力应当被否定。

综上所述,签劳动合同“不得结婚”的约定是无效的。婚姻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雇主没有权利干涉员工的婚姻选择和个人生活。此外,这种约定也违反了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因此,我们应该坚决反对和废除这种侵犯人权的约定,维护员工的婚姻自由权和劳动关系的公平。只有在尊重和保护每个人的基本权利的前提下,我们才能建立一个和谐和稳定的劳动关系,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签劳动合同“不得结婚”约定无效 篇三

  律师同志:

  我于2017年6月被某宾馆招收为服务员。在我开始工作时,某宾馆要求我与其签订一份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其中有一条约定我在合同期内不得结婚,否则某宾馆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当时我打工心切,对这一条约定没有太在意,就在合同上签字了。2017年3月,我与男朋友登记结婚。宾馆负责人得知后,以我违反劳动合同为由,做出解除与我所订劳动合同的决定。请问:某宾馆的这一做法合法吗?

  读者:林女士

  林女士:

  根据

你所反映的情况来看,某宾馆的做法是错误的。

  婚姻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男女双方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出于自愿,就有权结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加以干涉。

  我国《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因此,你与某宾馆约定合同期内不得结婚的条款因违反《宪法》和《婚姻法》的规定而无效,对合同双方均没有法律约束力,某宾馆也自然不能以你违反此条约定为由,解除与你所签订的劳动合同。

签劳动合同“不得结婚”约定无效(经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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