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合同【经典6篇】

时间:2019-09-08 03:33:25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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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合同 篇一

道路运输合同是指在道路上进行货物或乘客运输的合同。在现代社会中,道路运输合同在经济发展和物流运输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将重点介绍道路运输合同的基本要素和注意事项。

首先,道路运输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合同当事人、货物或乘客的运输条件、运输方式和费用等。合同当事人一般包括货主和承运人。货主是指需要运输货物或乘客的一方,承运人则是负责运输货物或乘客的一方。货主和承运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货物或乘客的运输条件,如运输时间、运输路线、运输方式等。此外,合同中还应明确运输费用,包括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等。

其次,道路运输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有以下几点。首先,合同当事人应明确运输合同的履行地点和履行时间。履行地点一般是货物或乘客的起始地和目的地。履行时间则是指货物或乘客的装载和卸载时间。同时,合同当事人还应注意货物或乘客的仓储和保险事宜,以确保货物或乘客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和完整。另外,合同当事人还应注意运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可抗力因素,如天灾、战争等。合同当事人应在合同中约定如何处理这些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延误或损失。

最后,道路运输合同的违约责任也是需要注意的问题。如果合同当事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一般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综上所述,道路运输合同是现代物流运输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合同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运输条件、费用和履行事项等,同时注意货物或乘客的安全和保险事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应积极履行义务,如若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道路运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有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物流运输的顺利进行。

道路运输合同 篇二

道路运输合同是指在道路上进行货物或乘客运输的合同。在现代社会中,道路运输合同在经济发展和物流运输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将重点介绍道路运输合同的合同解除和争议解决方式。

首先,道路运输合同的合同解除方式有以下几种。一是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当双方出现争议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时,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解除合同。二是合同当事人一方单方解除合同。当一方违约或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三是根据法律规定解除合同。当合同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时,另一方有权根据法律规定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道路运输合同的争议解决方式有以下几种。一是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当合同当事人出现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双方可以选择自行协商,也可以选择通过第三方调解或仲裁机构进行调解。二是通过诉讼解决争议。当协商无法解决争议时,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将争议提交给法院进行审理。三是通过仲裁解决争议。当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时,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最后,道路运输合同的合同解除和争议解决都需要合同当事人积极主动地履行义务。当合同当事人发现对方存在违约行为时,应及时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以避免争议的进一步扩大。合同当事人在解除合同或解决争议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以确保自身权益的合法维护。

综上所述,道路运输合同的合同解除和争议解决是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合同当事人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解除方式,并采取合适的争议解决方式。合同当事人在解除合同或解决争议时,应积极履行义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只有在合同解除和争议解决得当的情况下,道路运输合同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促进经济发展和物流运输的顺利进行。

道路运输合同 篇三

  合同编号: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托运人(甲方):

  地址:

  授权代表: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帐号:

  承运人(乙方):

  单位全称:

  地址:

  授权代表: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帐号:

  依照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承运 (具体货物名称)(下称标的物)事宜,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标的物名称、数量

  1、标的物名称:

  2、标的物数量:

  第二条 标的物起运及到达地点

  1、标的物起运地:

  地址:

  2、标的物到达地点:

  收货人:

  第三条:标的物承运日期及到达期限

  1、标的物承运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或具体约定日期)

  2、标的物到达期限:

  3、允许的合理运输损耗: %

  第四条 运输费用

  1、运输费用:(下两项1.1、1.2为参考,请按实际洽谈为准) 。

  1.1计算方式:按照结算期实际运输吨位*运输里程(公理)总和结算

  1.2以上运费是含税价,此价格包含但不限于过路过桥费、保险费、装车费及管理费等所有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2、结算方式:乙方应当于甲方或甲方指定收货人 (如有:填写具体指定收货人信息) 验货并合格后 日内向甲方提供税务部门监制的货物运输发票及甲方或甲方指定收货人的签收单据,甲方在收到前述单证后 日内向乙方付款。

  付款路径:运输费用在买方营业地以 方式支付至卖方指定的如下账户: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账 号:

  第五条 运输方式及安全要求

  1、运输方式:乙方负责到标的物起运地与甲方办理标的物装运及承运等相关手续,并安排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能够保证甲方交运标的物安全的运输汽车运输(或其他约定运输方式,视情况填写划线处) 。甲方有权装货前检查及装加上铅封。到达卸货地点,甲方或甲方指定收货人在检查铅封完整,并化验无误,抽取样品后方可卸货。在此之前乙方应保证标的物的安全。

  2、运输安全要求:

  2.1在承运标的物整个过程中,除驾驶人员外,专用车辆上应当另外配备押运人员,其应随身携带从业资格证,并对运输全过程进行监管。

  2.2乙方承运车辆及人员到达甲方时,甲方有权对其进行检查,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甲方有权拒付运输费用;如造成标的物灭失,短少,变质、毁损等无法使用,乙方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3在为甲方提供运输服务期间,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使用该运输车辆搭载其他任何货物。

  2.4乙方承诺具有运输标的物的资质,如因乙方资质问题造成甲方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因此造成甲方向第三方交货不能,引起甲方的任何违约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交货及验收

  1、交货:

  1.1承运人应在约定期限内将标的物运到指定的地点(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并在24小时内以 方式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承运人如将标的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收货人,应再次无偿运至约定的到货地点或甲方或甲方指定收货人。

  1.2起运前运输路线因天气或政府行为等非乙方原因发生变化,乙方应通知甲方,并按甲方最后认可的路线运输。乙方未按约定路线运输而增加的运输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甲方的任何损失,由乙方赔偿。

  1.3若因乙方擅自改变运输路线、怠于运输或运输工具不符合运输条件等原因未能按期运达标的物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甲方因此构成未能对第三方交货的违约及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1.4乙方的车辆到达甲方所在地或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安排人员进行验收及卸货。

  1.5在乙方将标的物交付收货人之前,甲方可以要求乙方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标的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乙方应遵照甲方要求执行,因此增加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执行,乙方应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并承担标的物货值 %的违约金。

  2、验收:甲方或甲方指定收货人在货到后 日内就标的物品质、数量等组织验货。如甲方或甲方指定收货人在验货时发现标的物变质或数量短少超过合同数量的 %的,有权拒绝收货。乙方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赔偿等法律责任。若甲方或甲方指定收货人先予收货,并在收货后 日内提出异议,乙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 保险及风险转移

  1、甲方委托乙方运输的标的物,由乙方负责购买标的物的运输保险。

  2、乙方承担标的物从承运地到安全送达目的地之间的全部风险责任。若运输过程中发生的非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标的物损失,由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损失是由任何第三方引起,则乙方在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后,自行与责任第三方交涉责任及赔偿事宜。

  3、如乙方在运输的过程中遇事故,乙方有义务保护好现场,及时通知甲方,并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自行承担因其违反国家及地方道路交通法规及运输车辆管理法规等原因导致的一切损失,并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的赔偿责任。

  2、合同中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运输过程中标的物灭失、短少、变质等,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包括不限于购买标的物价款、仓储保管费、运杂费及因实现此损失所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一切费用)。

  4、如果因标的物品质、数量等原因发生甲方指定收货人拒绝收货,造成甲方面临任何违约赔偿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5、如发生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及第八条约定情形,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支付运费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货物总价款 %的违约金。乙方不得因此对甲方交运的标的物为任何事实及法律行为。

  第九条 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水灾、战争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及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的事件,致使合同的一方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另一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事件发生地主管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发生及其影响的证明书,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据此可以依法免除对方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如发生变更或补充,双方须通过书面形式确认变更或补充的内容,并经双方盖章后方可生效。如因交易习惯或交易需要,本合同以传真或电子文件方式签署或修改,则一方依照另一方在本合同中所提供的传真号或E-mail地址发出的经过签章的传真件或电子文件即视为经该方盖章的原件,另一方对该传真件或电子文件签章,即视为本合同(包括修改或补充的内容)已签署完毕,对双方发生法律效力。如双方此后补签纸件文本,则须同传真件或电子文件一致,如果不一致,视为双方修改了已签署的合同内容。

  2、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字页)

  托运人(甲方) 承运人(乙方):

  单位全称(章): 单位全称(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道路运输合同 篇四

  甲方(供货方): 乙方(承运方):

  甲方详细地址: 乙方详细地址:

  甲方联系方式: 乙方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运输货物的名称、趟数、运输费(月结)价款,甲乙双方采用月结方式结算运费

  名称 名称

  趟数 趟数

  单价 单价

  总运费金额/月(元) 总运费金额/月(元)

  甲方

  第一条 甲方负责人与乙方负责人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甲方提供的货物与目的地不符造成的损失则由甲方自己承担。

  第二条 资金甲方在乙方运输货物,负责资金的集拢,确保乙方在运输货物的正常进行。 乙方:

  第一条 运输要求运输的货物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标准运输;没有统一规定运输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运输。如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安全问题,则由乙方自己承担。

  第二条 运输货物乙方对运输货物数量进行明细。如有忽略或别的因素,造成数量的问题。导致甲方的损失或与其他客户产生的经济纠纷必须由乙方自己承担。

  第三条 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输送到目的地,由于甲方提供的地点与实际不符,造成的时间延误应甲方负责。货物运输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必须在货物未到达目的地之前告知乙方。

  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两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①本合同一式两份,各执一份为凭

  ②本合同如有不合事宜,双方配合协商书面修正

  ③本合同自具名之日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发生效力,到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④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如双方均无异议,则本合同自动延伸,其后亦同。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道路运输合同 篇五

  托运方:

  承运方:

  托运方详细地址:

  收货方详细地址: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

  货物流编号 品名 规格 单位 单价 数量 金额(元)

  第二条、包装要求

  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货物起运地点

  货物到达地点

  第四条、货物承运日期

  货物运到期限

  第五条、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第六条、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

  第七条、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

  第八条、运输费用、结算方式

  第九条、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 货运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 负责保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其价值的 %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它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二、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托运方违约金 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它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

  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物的合理损耗;

  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送*****等单位各留一份。

  托运方: 承运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年 月 日订

道路运输合同 篇六

  甲方(托运方): 乙方(承运方):

  地址: 地址:

  传真: 传真:

  电话: 电话:

  甲方指定乙方为甲方货物提供公路运输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具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承运货物及起止地点

  1.1、托运的主要货物为:、

  包装:甲方确保产品符合有关国家规定的标准包装。

  属性:水泥产品

  1.2、货物的`起运地点:

  1.3、到达地点:天水祁连山水泥销售有限公司指定的送货地点。

  1.4、甲方托运的其它货物及服务内容,以货物运单或补充协议说明为准。

  第二条:操作流程

  (1) 甲方发出运输指令(2)乙方回复认可书装货(3)发往目的地交货(4)收货单位验签(5)将回单交回甲方(6)甲方承付运费。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3.1、甲方至少提前5小时以电话或书面传真形式向乙方发出运输指令,通知内容包含发运时间、运输方式、货物名称、数量;并准确提供发运地方和目的地址及联络方式方法等信息。

  3.2、甲方保证所托运的货物不属于国家违禁品。

  3.3、因甲方交代不清而引起的无法抵达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货人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3.4、甲方保证按合同要求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关单据时及时结算运费给乙方。

  第

四条:乙方责任

  4.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其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乙方应及时操作转运货物,安全、准时、准确地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

  4.2、司机把货物送达目的地后,若客户对货物有任何意见,司机绝对不可以与客户发生争持,应立即与乙方负责人联系,并将事件及时回报给甲方。

  4.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附件中所列运输时间执行,若因特殊情况,货物没有按预订时间到达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向甲方汇报并进行处理。若甲方调查中发现有不合实际的情况,有权做出处罚。

  4.4、乙方在承运过程中发生的货物被盗、丢失、淋湿、货损、交货不清、货物破损等,概由乙方负责赔偿。

  4.5、由于不可抗力(如水毁、地震等造成公路中断)造成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若由于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货物过期到达,造成甲方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4.6、由于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车辆损坏严重的并另配车辆转运货物,确保货物及时到达,若由于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货物过期到达,造成甲方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费用及结算方式

  5.1、费用的结算标准以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为准。

  5.2、结算方法为:每月25日为本月发生运输费用的结算日,乙方需交付有效运输凭证及结算汇总表,经甲方审核无误后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运费,如遇节假日则时间顺延。如收货方需要运输发票的,乙方应及时按照甲方要求开据运输发票,如有扣除的款项(管理费每吨2元),应在运费中扣除。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因甲方提供资料不齐全而导致乙方无法送达或者延误送达,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现甲方所提供的收货人联系电话、地址有误,必须及时与甲方联系寻求解决办法。否则损失由乙方负责。

  6.2、乙方错运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乙方必须无偿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交付给收货人,由此造成的货物过期送达的,按甲方规定条列处理。如果造成货物误收而丢失,乙方应照价赔偿。

  6.3、由于乙方的过失造成货物过期到达,超过双方所约定的时间(且没有取得甲方的认可),每次乙方需支付给甲方人民币500元的违约金。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交货延误,影响执行合同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防止事件的扩大。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放宽到货时间。

  6.4、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不再合作,双方在一个月内结清所有运费。

  七条:文本及时效

  7.1、本合同签订时,双方必须出具有效资格文件、证件和其他注册资料。如属法人委托人签署的,应有法人委托书原件。

  7.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7.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5、本合同全部内容属商业秘密,双方均有责任保守秘密。

  第八条:变更与终止

  8.1、合同如有变更或者补充,经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2、本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承担合同终止前本合同规定的双方应该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8.3、合同如需提前终止,须双方书面同意。

  第九条:纠纷及其仲裁

  若合同在履行中产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解决。

  甲 方: 乙 方:

  (盖章) (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

  签署日期:年 月 日

道路运输合同【经典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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