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售后服务合同 篇一
在购买电动车后,售后服务合同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文件。本合同旨在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确保消费者能够享受到高质量的售后服务。
一、服务内容
1. 维修保养:卖方承诺在购买之日起一年内提供免费的维修保养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电动车的日常维护、零部件更换、故障排除等。
2. 售后咨询:消费者可随时向卖方咨询有关电动车的使用、维护等问题,并获得专业指导和解答。
3. 技术升级:如有新的技术升级,卖方将提供相应的服务和支持,以确保消费者的电动车得到最新的功能和性能。
二、服务流程
1. 维修保养:消费者在需要维修保养时,应及时联系卖方,并提供车辆信息和故障描述。卖方将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维修保养方案,并告知消费者所需时间和费用。
2. 售后咨询:消费者可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向卖方咨询,并提供相关信息。卖方将在24小时内给予回复,并提供满意的解决方案。
3. 技术升级:卖方将通过官方网站、手机应用等方式通知消费者有关技术升级的信息,并提供升级服务的安排和指导。
三、服务保障
1. 服务质量保证:卖方承诺提供专业、高效、诚信的售后服务,保证消费者的权益和利益。
2. 零部件质量保证:卖方保证所提供的零部件符合国家标准,并提供相应的质量保证期。在质保期内,如有质量问题,卖方将免费更换或维修。
3. 服务投诉处理:如消费者对售后服务存在异议,可向卖方提出投诉,并提供相关证据。卖方将在3个工作日内给出处理意见,并及时解决问题。
四、责任限制
1. 不可抗力:如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服务无法提供或延迟,卖方将免责。
2. 消费者责任:如因消费者使用不当、未按要求保养维护等原因导致故障或损坏,卖方不承担责任。
五、争议解决
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有关行政部门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诉讼解决。
六、其他条款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3. 本合同一式两份,卖方和消费者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电动车售后服务合同 篇二
电动车作为一种环保、便捷的交通工具,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青睐。在购买电动车后,售后服务合同成为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文件。本合同旨在明确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流程,以及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一、服务内容
1. 维修保养:卖方承诺在购买之日起一年内提供免费的维修保养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电动车的日常维护、零部件更换、故障排除等。
2. 售后咨询:消费者可随时向卖方咨询有关电动车的使用、维护等问题,并获得专业指导和解答。
3. 技术升级:如有新的技术升级,卖方将提供相应的服务和支持,以确保消费者的电动车得到最新的功能和性能。
二、服务流程
1. 维修保养:消费者在需要维修保养时,应及时联系卖方,并提供车辆信息和故障描述。卖方将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维修保养方案,并告知消费者所需时间和费用。
2. 售后咨询:消费者可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向卖方咨询,并提供相关信息。卖方将在24小时内给予回复,并提供满意的解决方案。
3. 技术升级:卖方将通过官方网站、手机应用等方式通知消费者有关技术升级的信息,并提供升级服务的安排和指导。
三、服务保障
1. 服务质量保证:卖方承诺提供专业、高效、诚信的售后服务,保证消费者的权益和利益。
2. 零部件质量保证:卖方保证所提供的零部件符合国家标准,并提供相应的质量保证期。在质保期内,如有质量问题,卖方将免费更换或维修。
3. 服务投诉处理:如消费者对售后服务存在异议,可向卖方提出投诉,并提供相关证据。卖方将在3个工作日内给出处理意见,并及时解决问题。
四、责任限制
1. 不可抗力:如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服务无法提供或延迟,卖方将免责。
2. 消费者责任:如因消费者使用不当、未按要求保养维护等原因导致故障或损坏,卖方不承担责任。
五、争议解决
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有关行政部门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诉讼解决。
六、其他条款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3. 本合同一式两份,卖方和消费者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上是电动车售后服务合同的内容,希望能够为消费者提供安心的购车和使用体验,保障消费者权益。
电动车售后服务合同 篇三
甲方:大天电动车有限公司
乙方:新沂大天电动车专卖店
为做好大天电动车在 新沂 市场的品牌形象及市场推广工作,支持有意向在所辖片区建立大天电动车专卖店的优秀经销商更好的开展工作,增强大天电动车在该地区的竞争优势,提升大天品牌知名度,提高市场占有率,大天电动车有限公司特此制定如下专卖店协议,其中甲、乙双方在业务合作中的责任和义务明确规定如下:
一、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 甲方保证对专卖店及时、优先供货,并不断推出新品,以保证乙方在市场上的竞争优势并求得较好的商业利润。如遇特殊情况甲方将及时通知乙方,并协调处理。
2、 甲方保证对专卖店优先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并承诺对乙方导购和售后服务人员定期进行培训。
3、 甲方维护乙方在本协议期间所辖区域内的独家经营权、售后服务权、市场管理权,并保证在此区域不设第二(或三)家零售客户。
4、 如乙方违反甲方的市场管理制度,跨区域窜货销售,甲方有权按照300元/辆的标准对乙方所进同批次全部进货进行处罚。
5、 甲方支持乙方开发乡镇网络,如遇乙方无力开发乡镇网络或者开发乡镇网络无力的(三个月未开发成功)的情况,甲方可以自行开展乡镇网络开发工作,所开发乡镇网络直接和甲方进行合作,不再和乙方产生业务关系。
二、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 为保证大天公司产品在所辖区域得到充分展示和销售,乙方必须保证经营店面为大天电动车专卖店,并承诺展示大天公司70%以上的车型,同时保持展示整车的整洁和完好。
2、 大天专卖店内不得展示和销售除大天电动车外的其他任何品牌电动车,否则大天公司有权对其违规行为按照1000元/辆的标准做出处罚。
3、 乙方以现款方式结算,款到发货,并享受甲方批准执行的销售政策。
4、 乙方有建立和维护所辖地区大天品牌形象的义务,并应具有与之相适应的自行处理售
前、售中、售后服务及相关问题的能力,以保证及时有效的帮助消费者解决问题, 维护甲方产品的市场形象,并在所辖区内创出自己的声誉。
5、 乙方20xx年零售甲方产品的任务量确定并且不得二个月连续低于月平均销量。
三、 销售政策:
乙方按照甲方规定的出厂价提货(所有特价车除外),可享受甲方20xx年大天公司销售奖励政策,否则不享受甲方20xx年任何销售奖励政策。
(一)、甲方鼓励乙方20xx年在当地市场建设新的大天电动车专卖店,新建专卖店享受甲方《关于开发新客户核销大天专卖店建设费用的管理办法》所规定之政策;
(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20xx年乙方市场销售指标为20xx辆,为了确保实现20xx年销量指标,甲方和乙方共同投资在当地市场开展一系列如下活动:电视角标品牌宣传、马路灯杆品牌宣传、车体广告、墙体广告、报纸广告、节假日促销奖励活动等扩大大天品牌及专卖店的市场知名度。
按照品牌共同持有、共同投资、共同受益的原则,甲乙双方按照1:1的比例共同出资进行市场投资,建设和推广大天品牌。以下为大天公司投资额度,乙方必须根据实际销量,进行等额投资。
说明:大天公司品牌建设投资支付方式:
1、乙方本季度末或下季度初需与主管业务经理研讨或确认下月或下季度市场营销策划方案,可依据对下月或下季度的销量预期计算出厂商共同进行市场营销投资额度。
单独一方投资额度)找公司结算公司应投入的经费。如乙方本期未能有效组织开展市场营销活动投资,或不能提供能证明有效开展营销活动的凭证,公司将不能按照公司承诺的市场营
销投资方案予以结算且过期不再支付。
所有品牌推广费取消,由公司统筹投入。
(三)、年终奖励政策:
励。同时乙方在现有经营的专卖店的基础上20xx年每新增加建设一个大天电动车专卖店,其店内当年所销售的大天电动车,甲方均给予3元/辆新专卖店特别奖励;
下:(持续经营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分销网络认定为有效网络)
关于有效网络认定说明:乙方需将有效网络的客户档案如实上报公司,经甲方核实无误后方可认定为有效网络。
四、 甲方的供货:
甲方从天津大天、上海大天为乙方供货,运费由乙方负担。
五、 协议期间如发生争议解决地在甲方所在地法院(天津)。
六、 此协议书双方签字后,其中甲方需经大天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本协议起止时间为生效之日至 20xx 年7 月1日。
七、此协议为机密文件,须严格保密,如果此协议中的政策被他人获悉并影响了大天公司整体管理工作,则此协议中的政策将被取消。此项由大天公司总经理掌握执行。
甲方: 乙方:
责任人(签字): 责任人(签字):
日期: 日期:
电动车售后服务合同 篇四
为了真正做好北京裕华阳光电动车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切实维护消费者的权益,甲乙双方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部分商品维修、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新“三包”规定),在平等互利、精诚合作的基础上,共同构筑北京裕华阳光电动车售后服务体系。 服务基本条件:
1、乙方必须具备维修专用场地和配件专用仓库以及专职的技术维修人员。
2、乙方必须具有维修甲方产品所需的有关条件与技术能力。
3、乙方必须具有本地区上门服务的条件。
4、乙方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风尚。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需要及时、准确、动态的给乙方提供产品的维修技术资料,乙方必须为甲方所提供的资料保密。
2、及时回复乙方咨询的技术问题。
3、及时为乙方培训维修人员。
4、及时和乙方结算符合规定的代维费。
5、积极协助乙方办理符合规定的退换车手续。
6、及时为乙方提供合格的维修配件、清退符合规定的旧配件、冲减代维费。
7、对乙方在服务中无能力解决的问题,积极协助解决,也可应邀派人员到乙方,参与指导维修工作。
8、不定期走访乙方,听取乙方的意见和建议,了解产品质量及用户需求等信息。
9、有权对乙方的维修服务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本协议相关规定实行奖惩。
10、甲方可以以特价车的形式为乙方提供一辆周转车,以便乙方更好的为用户服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自乙方签订加盟协议之日起,即有义务履行甲方产品的售后服务承诺。否则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加盟协议书并依法维护消费者权益。
2、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在售后服务工作中必须维护甲方的信誉。严格为甲方的技术资料保密。
3、乙方要严格执行甲方有关售后服务工作的一系列规定,如店内悬挂配件零售价格表、服务态度热情等以树立北京裕华阳光品牌良好的服务形象。
4、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产品质量跟踪及质量信息反馈工作,以便甲方及时了解掌握产品整体状况,更好的为用户服务。
5、乙方有义务为任何一位甲方产品用户提供维修、咨询服务,产品修复后要达到甲方的技术要求,杜绝重复维修。并承担因自身维修工作失误造成的责任和损失。
6、乙方必须保证对当月购买电动车的客户进行抽查式回访,抽查式回访的比例不低于20%,并对回访结果进行详细的记录,对回访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和反馈。
7、对于符合退换车条件的产品(以《三包服务指南》)1、2条为准),乙方根据产品质量鉴定情况开据《退换商品申请单》,经甲方当地业务经理批准后报客户服务中心审核,经同意后乙方负责为用户先行办理退换车手续。
8、因甲方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退换货,乙方应免费为用户更换新的《三包服务指南》,并回收旧的《三包服务指南》,随出故障配件一同返回客户服务中心。
9、乙方在检查用户退换车辆时,应注意整车外观,如存在人为损坏或损伤,应向用户收取损件费成本费或烤漆费,具体见《配件零售价格表》。
10、非正常退换货均应向用户收取折旧费,折旧费计算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期间应根据有关单据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的时间,折旧费由甲方客户服务中心从乙方代维费中扣除。
11、为避免返厂可能带来的不必要损失,售出15天之内的退换车,乙方可通过更换坏件,整车擦拭等措施,在不存在质量问题、手续齐备且无外观损伤的前提下二次销售。
12、对甲方通知乙方提供服务的,在乙方的责任范围内,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及时为用户服务,并在服务后三日内及时向甲方反馈解决处理结果。
13、乙方要真实、准确、详细地填写甲方所提供的《用户档案卡》并确保所售车辆(含二级经销商)信息100%的收回,以便于甲方准确的对用户进行回访。自协议书签订之日起,乙方需每日将当日销售车辆的档案信息录入《北京裕华阳光售后服务平台》(网址:),同时乙方每月5日前将上月销售车辆的《用户档案卡》全部寄回客户服务中心。
14、乙方必须根据用户档案卡建立《北京裕华阳光电动车销售台帐》,在与甲方终止业务三日内一次性将台帐全部转给乙方,以便甲方日后服务的连续。
15、服务中不得使用与甲方产品技术要求不符的零配件,不得将甲方配件用于非甲方产品的维修。保证代维费用和修理配件全部用于甲方产品的修理,并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16、为便于甲方集中采购和发放,每月15号为零配件计划提报日,临时应急配件要填写《维修网点应急配件申请表》传真到甲方客户服务中心。
17、为保证帐务的及时与准确,甲乙双方每季度进行一次配件对账,乙方应在收到客户服务中心配件对账单3日内给予甲方明确书面回复,否则以甲方账目为准,视账目清晰无误。
18、乙方在产品维修过程中,应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以避免危害事件的发生,否则由此产生的问题全部由乙方负责。
19、乙方发展的二级经销商终止服务业务时,其负责区域的售后服务工作全部由乙方负责。
20、为避免二次污染,甲方对废旧电池进行100%回收,回收单价为15元/块。乙方也可在当地回收处理。
21、乙方要悬挂甲方统一要求的牌匾,并将详细地址、电话通知当地消协,以便相互工作联系。乙方更改地址、电话应及时通知甲方和用户,以便保证通讯网络的畅通。
22、用户自购车之日起享受甲方组织的一年两次换季保养活动。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的要求和标准做好换季保养工作。保养前,乙方必须提前电话通知用户到场保养并配合甲方的工作,甲方不支付给乙方任何换季保养费用。
三、保修事项
1、保修期限
1-1、电动自行车整车及主要零部件三包期限见《三包服务指南》。
1-2、产品保修期均从开具发票之日(售车之日),(因经销处特殊原因未能开具发票的,应有有效收据),算起,但不包括维修及等待配件所占用的时间,调换后的产品,要在发票上注明调换日期,保修期从调换之日算起。
2、保修凭证:在保修期内出现故障,用户必须凭有效发票(因经销处特殊原因未能开具发票的,应凭有效收据)和产品保修卡保修,且产品型号等与保修卡记录相符。用户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可实行有偿优惠服务。
3、保修范围:
3-1、在保修期内的甲方产品出现故障,经乙方鉴定确属甲方质量问题,予以免费保修。
附:“三包”期配件的范围(零配件三包期限规定)
注:三包起始日期为供应商标明的生产日期
3-2、下列情况不实行保修,但可提供有偿服务:
3-2-1属于制造质量的自行车部件
外胎在购车半月内如发现脱胶、开裂可调换;内胎在购车半月内侧有沙眼漏气可调换(被钉子、玻璃、切削碎片、锐利的石子等外物划伤导致轮胎漏气或爆胎出外,修补过的轮胎不予调换)
4、电镀大件如发现铬层起泡脱落,三个月内予以调换(大件:车把、链轮曲柄)
5、油漆件在三个月内发现大片自行脱落、龟裂予以更换(属人为破损、划伤不属“三包”范围)
6、车架、前叉在二年内脱焊、断裂予以更换(外力撞击、强力损坏者除外)
7、属于制造质量的电子、电器部分
电动车售后服务合同 篇五
甲方:江西前湖迎宾馆酒店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南昌市新澳汽车维修中心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系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电动车维修保养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服务范围
(一)电动车月保养
1、蓄电池的维护、保养
①建立健全保养车辆基本信息(详见附件1)
②做好蓄电池表面清洁,保持电解液的充足
③检验液面的高度及电解液的密度
④经常检查电池连线的紧固螺母有无松动,以免引起火花或烧坏极柱。
(二)整车电路检查
1、检查接触器触点之间接触是否良好,有无粘连,接触点是否松懈卡死。
2、检查加速器微动开关通断、性能是否完好。
3、检查电机、蓄电池以及控制器之间连接
是否良好。
4、保持控制器箱内清洁,每月应用高压气泵吹一次接触器触头将触头处灰尘吹干净。
(三)电动车维修
1、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2、在接到甲方通知后迅速到达现场,提供3小时内响应,快速解决故障。
3、根据甲方实际情况,长期配置各品牌电动易损应急配件[电动车配件(易损件)服务价格表,详见附件2]。
二、甲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1、向乙方交付托修车辆时,应当自行取走车内可移动贵重物品。
2、自备材料的,应先承担原材料质量问题产生相应责任。
3、应当根据乙方维修工作的需要积极履行协助义务。
4、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验收、结清维修费用。
三、乙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1、应当对甲方所有车辆进行信息汇总,建立健全保养车辆基本信息,检验记录单,每月至少两次定点、定时保养。
2、应当妥善保管托修车辆及固定或遗落在托修车辆上的附件、设备及有关物品。
3、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及双方约定的维修材料,否则应当无条件更换。
4、维修过程中换下的配件,交车时应当交由甲方自行处理,但对环境有影响的废弃物品,应当征得甲方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处理。
5、向甲方交付托修车辆时,应当出具符合规定的结算发票,并附维修结算清单,清单中工时费与材料费应当分项列出。
6、严格履行各项服务承诺,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7、根据对报修车辆进行检测,拟定维修方案和计划未征得甲方同意和认可,不得擅自更换维修项目。报价应充分考虑车况、部位、安全经费等因素,向甲方提出合理的报价及维修方案,由甲方确定。
8、乙方车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及延长维修期限时,
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三天内给予答复,否则视为同意。
四、费用结算
1、电动车辆保养及维修费用以月度为结算周期,应在期限内全额支付。每周期维保费用为人民币900元,。
2、车辆维修后,乙方提供维修结算清单,打印并经甲方主管部门签字确认,并出具合法发票。
3、付款方式:现金□ 转账□ 其他□
4、付款期限:。
五、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 起至 。
五、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均不得单方擅自变更或解除,因故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依法另立协议。
六、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2、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