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合同(推荐6篇)

时间:2015-07-07 03:35:18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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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合同 篇一

欠款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用于明确借款人和贷款人之间的借款事项和还款条件。在现实生活中,借款和欠款是常见的经济活动,而欠款合同的签订可以确保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权益得到保障,并维护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转。

欠款合同的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借款人的姓名和身份信息、贷款人的姓名和身份信息、借款的金额、借款的用途、还款方式和期限、利息的计算方法和利率、逾期还款的违约金等。这些条款的明确确保了借款和还款的双方都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避免了可能发生的纠纷和误解。

在签署欠款合同之前,借款人和贷款人应该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确保双方都同意并理解合同条款。合同一旦签订,双方都应该遵守合同的约定,按时履行自己的责任。借款人应该按时还款,并支付约定的利息,而贷款人则应该提供借款并确保借款的安全性。

如果借款人逾期未还款,根据合同的约定,贷款人有权采取一系列措施,如催收债款、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等。这些措施的目的是保护贷款人的合法权益,追回欠款并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

综上所述,欠款合同在借款和还款活动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它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借贷双方的利益,维护了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转。因此,在进行借款和贷款活动时,双方都应该认真对待欠款合同的签订和履行,避免可能发生的纠纷和损失。

欠款合同 篇二

欠款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用于明确借款人和贷款人之间的借款事项和还款条件。与其他合同相比,欠款合同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为它涉及到金钱的借贷,涉及到双方的经济利益和风险。

在签订欠款合同之前,借款人和贷款人应该充分了解和考虑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借款人应该明确借款的用途以及还款的来源,确保借款的合法性和可行性。其次,借款人和贷款人应该就借款金额、利率、期限等方面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确保双方都能接受合同的条款。最后,借款人和贷款人应该考虑到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和情况,包括借款人的还款能力、逾期还款的违约金等,以便合理地设置合同的条款。

欠款合同的签订对于借款人和贷款人来说都具有一定的风险和责任。借款人应该按时还款,并支付约定的利息,以避免违约和损失信用。贷款人则应该确保借款的安全性,监督借款人的还款情况,并在必要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双方都应该本着诚信和合作的原则,共同维护合同的有效性和权益的平衡。

在欠款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双方可能会遇到各种问题和挑战。例如,借款人可能因为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无法按时还款,而贷款人则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应该通过协商和合作来解决问题,避免纠纷的发生,并尽量减少损失。

综上所述,欠款合同在借款和还款活动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它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借贷双方的利益,但也带来了一定的风险和责任。因此,在签订和履行欠款合同时,双方都应该认真对待,充分了解和考虑合同的内容,遵守合同的约定,以确保借贷活动的顺利进行。

欠款合同 篇三

  原告: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被告: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案由:买卖合同欠款纠纷

  诉讼请求:

  1、原告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原告货款 元

  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元

  3、本案诉讼费用及其费用由被告负担。

  事实与理由:

  年 月 日原告与被告签订《购销合同》,原告为供方,被告为需方,供方为需方提供 型号的 ,合同约定,货物的品名 、规格 、价格 数量 总货款

  结款方式: ;需方如逾期未付款,每逾期一天,按应收货款的 支付滞纳金给供方。合同签订后,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从 年 月份开始拖欠原告的货款,原告为了双方能继续保持友好的合作关系,仍然按被告的订单如期将货物送至被告公司。从 年 月份至 年 月份被告拖欠原告货

  款如下: 年 月份,人民币 元; 年 月份,人民币 元; 年 月份,人民币 元, 年 月份,人民币 ;以上合计人民币 元。原告曾多次要求被告支付上述货款,但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 综上所述,原、被告签订的《购销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被告拖欠原告货款共计 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足以认定;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

  清楚,合法有效,应受法律的保护。《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以及《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被告拖欠货款不还的行为是严重的违约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承担违约责任。被告应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共计 元。原告的诉讼请求既有事实证据又有法律依据理由充分,人民法院予以支持。原告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贵院查明事实后,给予支持。

  此致

  附:

  1、本状副本 份

  2、书证 份

  3、其他材料 份 具状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欠款合同 篇四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甲方项目施工需要向乙方采购钢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产品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及单价等

  甲方向乙方采购的钢材总需求量为吨(具体以实际交付数量为准);其质量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1、线材:GB/1499.1-20xx;2、螺纹钢:HRB335或HRB400GB/1499.2-20xx;3、圆钢:GB/1499.1-20xx;4、型材:具体品牌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二、包装标准

  以钢厂的原厂包装为标准。

  三、钢材采购计划、交货地点

  钢材采购数量和品规以甲、乙双方确认的甲方采购计划为准。甲方每月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盖有甲方公章的下月度需求计划,具体分批次需求计划须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报至乙方,双方指定人员签字确认后生效。乙方按照双方确认的甲方采购计划将钢材送至项目所在地工地。乙方货到工地后甲方应随时派人验收(当天应完成验收)

  四、运输、装卸及费用负担

  乙方负责送货至甲方项目工地,所送钢材的出库吊装费、运输费均由乙方承担,加入货物单价一并算。货到工地卸车及其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货到工地后的一切风险由甲方承担。

  五、钢材的验收标准与计量方式

  线材、螺纹钢、圆钢采用磅计验收,按过磅计量交货,甲方可复磅,磅差在正负0.3%以内(含0.3%),以乙方仓库出库计量为准。超出0.3%,按甲方的磅重为准。

  六、钢材配送、验收、签收

  乙方指定负责钢材配送服务,(身份证号码:)

  手机:;甲方授权本公司工作人员(身份证号码:)手机:,负责钢材收货、验收、签收、价格确认,签收时该工作人员应出示身份证件。甲方安排其他工作人员收货时,应向乙方提交甲方出具的加盖其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或者由甲方直接在收货单上加盖公章。凡是签收员签字认可的送货单,均视为甲方认可的有效算凭据,乙方以此送货单与甲方算钢材款。钢材运至指定的收货地点时,甲方应及时办理相关交接手续,钢材运至指定的收货地点之日起货物毁损、灭失由甲方负责。

  七、算价、算方式及付款期限、付款方式

  1、算价:螺纹钢、盘螺、线材以供货当天“我的钢铁网”当日市场螺纹钢、盘螺、高线价格行情列表中对应钢厂及品规单价作为算价;每逢星期六按前一日的算单价执行,星期日按后一日的算单价执行;遇单品规缺货或少货,按备注栏中加价执行;遇涨随涨,遇跌随跌;垫资利息从到货当日开始,按月息计算。

  2、货款的算方式及付款期限、算价格、逾期加价款;

  算方式及付款期限:

  A:现款部分乙方货到甲方工地验收合格后,按第七条第1款算价格在1日内支付乙方货款。

  B:垫资部分甲方须在年月日办理付款手续,在天内支付乙方全部货款及垫资利息。

  C:逾期加价款:逾期未能付清,除收取正常垫资利息外,按每天每吨5元加收,直至付清全部货款为止。

  D.因乙方报给甲方的钢材价格及交易价格未包含税金,其税金按甲、乙双方

  交易额的17%由甲方承担,在甲方付清乙方全部货款并支付全部税金后由乙方向甲方出具发票。

  3、付款方式:甲方以现金

、转账方式付款。

  4、如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如期向乙方支付货款,乙方有权停止供货,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5、乙方为本项目钢材的唯一供货商,甲方不能以任何理由从其它渠道进货,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八、其它约定

  1、如甲方工地停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在乙方最后一次送钢材之日起天内付清所有钢材款(含垫资利息加价款)

  2、甲方计划、签收、对账等,加盖甲方印章或者该项目负责人签字认可均有效。

  九、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协商不成时,均可向乙方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十、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至本项目主体完工且所有款项付清止。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年月日

欠款合同 篇五

  甲方:xx市xx有限公司

  乙方:

  鉴于:(事实经过)

  双方对以上所述事实均予以确认,并无异议。

  基于以上所述,甲方与乙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偿还乙方投入全部款项事宜,达成本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在此确认:甲方应向乙方偿还乙方投入全部款项款共计人民币xx元)

  第二条 甲方分期返还乙方投入全部款项共计人民币xx,具体还款计划如下:

  一、年月日前还款 元;

  二、……

  七、年月日前还款 元。

  八、甲方每期应还款必须于当月30日前主动存入乙方指定账户:xx银行xx支行 户名:账号:

  本协议签署后,甲方任何一期不能按时还款,则甲方余下应还款视为全部到期,乙方除有权追收甲方全部应还款额之外,还有权追收全部应还款的20%作为违约金。

  第三条 强制执行条款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已经对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含义、内容、程序、效力等具有了明确的了解,经慎重考虑,双方同意本协议签订后向xx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并赋予本协议强制执行效力。

  2、甲方保证承担举证义务,自每期款项付清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和xx公证处提供有关证据证明其已经支付了应付款项,并分别由乙方和承办公证员核对签收,否则视为甲方对未支付事实的确认,即甲方未按期履行当期应付款项。

  3、甲、乙双方同意如自任何一期款项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甲方未向xx公证处按期提供付款凭证,且乙方出具文件说明甲方未能按期支付应付款项时,乙方有权单方面依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本协议向xx公证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乙方承诺在申请强制执行证书之前,将按照甲方在本协议中确定的联系地址向甲方发出《履行应偿借款通知书》(函寄或送达),同时注明宽限期起止日期。在宽限日期截止时,如甲方仍未向xx公证处举证其已按期支付了应付款项,或虽积极举证但不足以对抗乙方的债权,也未与乙方达成任何关于还款的展期协议,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事实确有发生,在此情况下,乙方将向xx公证处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

  4、乙方有权依据xx公证处出具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本协议及执行证书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全部未付款项。甲方愿意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5、乙方在申请执行证书时,应承担相应的举证义务并提供以下文件,保证向xx公证处完全、正确地披露甲方履行债务的情况:

  (1)《强制执行申请》;

  (2)甲方已经履行还款义务的书面证明材料(如:甲方向乙方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包括甲方已偿还/未偿还款项数额等情况);

  (3)经公证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本协议;

  (4)乙方在xx公证处的监督下向甲方发出的《履行应偿借款通知书》;

  (5)其他材料。

  (6、甲方承诺愿以其全部资产接受强制执行,其资产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内容:xx市xx公司其法定资产及其法定代表人和其他与此项目有关的股东或项目负责人(xxx,身份证号:xxx,身份证号:xx,身份证号:)的法定财产。)

  第四条双方各自的承诺和保证

  1、甲、乙双方在达成签订本协议意向后即向xx公证处申请办理本协议的公证事宜。

  2、甲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应付款项;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办理有关收款和债务抵消的财务手续,并有义务在甲方付款当日向甲方出具有关发票凭证。

  3.乙方从本协议书签订之日不得通过各种方式损害甲方名誉及甲方股东与管理人员的人身权利,否则甲方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4、甲方如每期按协议规定按时还款,乙方不得对甲方提起以本项欠款为标的的诉讼,否则甲方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5、若甲方任何一期不能按时还款,并且没有主动与乙方协商好,乙方有权在xx及xx两地报刊及所有网络上刊登发表以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为债务人的追款通知书。

  6、甲、乙双方指定联系地址及xx公证处指定联系地址: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于 市

欠款合同 篇六

尊敬的审判员:

  四川易通律师事务所受本案原告史小富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其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结合庭审情况,依据事实与法律,针对本案的争议焦点,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供法院参考。

  一、两被告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0xx年6月3日,原告史小富与被告沈小跃、王小华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对即将要进行的钢材交易进行了约定,尤其是对欠款后的资金占用费以及钢材的质量进行了明确的约定。由于签订合同时交易尚未实际发生,因此当时双方口头约定钢材的规格、数量以及价格以送货单为准。合同签订后,原告方即按照被告的要求,分别于20xx年6月5日、6月14日和6月16日分三次共向被告供应价值为969000。2元的钢材,被告负责签收了货物,即意味着其对钢材的规格、数量、单价以及厚度进行了确认。但是,截止20xx年6月14日,被告共向原告支付货款624000元,尚拖欠货款345000。2元一直拒绝支付。

  原告认为,两被告系母子关系,其共同签订《销售合同》的行为充分证明两被告是共同做生意,送货时被告沈小跃签字确认的行为对王小华有约束力,原告有理由相信沈小跃签收货物王小华不持异议,因此我们认为,两被告应当对原告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被告应当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费。

  原被告双方在《销售合同》时,由于被告称其近期资金周围困难,要求原告允许其存在适当欠款,双方明确约定,欠款按照送货单上金额每天千分之二计算资金占用费,欠账期限为两个月,如超出二个月,按照欠账金额每天千分之五计算资金占用费。

  鉴于《销售合同》中约定资金占用费的比例较高,因此本次诉讼中,原告方已经主动降低了资金占用费,只是主张了二万元,恳请法院支持。

  综上所述,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已经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但被告基于其个人原因,未能如期支付货款,属于典型的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代理意见,供法院参考。

四川易通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建军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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