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 篇一:保障购房者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签订的一份重要合同,具有保障购房者权益的重要作用。该合同是在购房者购买商品房之前签订的,旨在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规范双方的行为。下面将详细介绍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重要性及其保障购房者权益的作用。
首先,商品房预售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该合同详细规定了房屋的面积、户型、楼层、装修标准等房屋基本信息,明确了购房者购房的具体条件和要求。同时,合同还规定了开发商的交房时间、交付标准、交付方式等,确保购房者能够按照约定时间和条件取得房屋。另外,合同还明确了购房者的付款方式和期限,确保购房者按时支付购房款项,避免发生纠纷。
其次,商品房预售合同规范了双方的行为。合同中明确规定了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如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提供房屋相关证件和合法手续,有权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交付房屋等。同时,合同还规定了购房者的违约责任,如购房者未按时支付购房款项或违反了其他合同约定,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样,合同中也规定了开发商的权利和义务,如开发商有义务按照约定时间和质量标准交付房屋,有权要求购房者按时支付购房款项等。这些规定保证了双方在购房过程中的权益得到平等保护。
再次,商品房预售合同保障了购房者的权益。合同中规定了购房者的权益保护措施,如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提供房屋的法律证明文件,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房屋质量问题的责任等。同时,合同还规定了购房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补救措施,如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解除合同等。这些规定保障了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的合法权益,确保购房者能够享受到合法、合理的权益保护。
综上所述,商品房预售合同是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签订的一份重要合同,具有保障购房者权益的重要作用。该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规范了双方的行为,并保障了购房者的权益。因此,在购房过程中,购房者应当认真阅读并理解合同的内容,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监管,确保合同的公平合法性,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只有双方共同努力,才能构建一个公正、透明的购房环境,保障购房者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商品房预售合同 篇二:加强合同约束力,维护购房者权益
商品房预售合同作为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签订的一份重要合同,对于维护购房者权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一些法律规定不够明确,合同约束力不够强大,导致购房者的权益受到侵害。因此,加强合同约束力,维护购房者权益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首先,应加强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监管。相关部门应加大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审核力度,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只有通过严格审核,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才能有效维护购房者的权益。同时,相关部门还应建立健全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制度,确保合同能够及时、准确地记录下来,为购房者权益的维护提供有力的依据。
其次,应加强对合同履行过程的监督。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加强对开发商的监督,确保其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标准交付房屋。同时,还应加强对购房者的监督,确保其按时支付购房款项,避免发生违约行为。只有加强对合同履行过程的监督,才能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确保购房者的权益得到保障。
再次,应加强对合同纠纷的处理机制。在合同纠纷发生时,应加强对纠纷的调解和仲裁工作,确保纠纷能够及时、公正地得到解决。同时,还应加强对违约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严重违约的开发商,应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进行惩罚,以警示其他开发商,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加强合同约束力,维护购房者权益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相关部门应加大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监管力度,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同时,还应加强对合同履行过程的监督,确保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履行。此外,还应加强对合同纠纷的处理机制,确保纠纷能够及时、公正地得到解决。只有通过这些措施的有效实施,才能够加强合同约束力,维护购房者的权益,构建一个公正、透明的购房环境。
商品房预售合同 篇三
商品房预售合同模板通用
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模板通用,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共同认为,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就北京房产预售、预购事宜所订立的编号为______号的《市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以下简称“该契约”)存在未尽事宜,故双方依据该契约第十八条之规定,于该契约订立的同时,就该契约之未尽事宜经充分友好的协商,订立如下补充协议。
第一条该契约中所述的房价款(亦即购房价款),定金及违约金皆以美元为货币单位。
若以港元支付,则按支付当日的美元的换率计算。
第二条甲方有权用其他质量,价格相当的材料和设备替代契约附件三所列之内容。
第三条乙方逾期付款,甲方有权依该契约之规定终止该契约、没收乙方已交纳的定金;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契约之规定支付违约金,有权从乙方已付的购房价款中扣除该违约金,余款退还乙方。如乙方已付的购房价款不足以支付该违约金,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追索。如甲方由此所遭致的损失大于乙方该违约金,乙方还须就超过部分向甲方进行赔偿。
第四条甲方应按契约规定应具备的时间和条件,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向乙方发出房产交付使用通知书之日即为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之日)。
但若甲方遇有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况,使甲方不能按期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有权按实际影响的日期相应延迟交付而不承担延迟交付的责任:
1.为遵守该契约签订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市政府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
2.市政配套批准及安装的延误;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政府部门的延迟有关文件的批准。
但以上原因须经市有关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方可作为甲方延期交付房屋使用及免除责任的依据。
第五条自房屋交付之日起,乙方所购房屋可按契约
第十一条之规定享受保修,但属下列情况不予保修:
1.灯具、漏电保护开关及龙头、水掣等易损零部件;
2.经乙方或用户改动的设施及或设备及因改动而损坏的项目;
3.因不可抗力而引起的任何损坏情况;
4.因第三者责任而导致的损坏;
5.其他因乙方使用保养、维护不善而造成的设施及或设备失灵、损坏者。
第六条乙方同意于房屋交付使用时或于甲方要求时签署在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之前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有关北京房产物业管理的公约、规则等文件,按照交纳有关管理、维修、服务等费用。
乙方保证遵守该等文件之规定。
物业区的所有房屋楼宇(包括乙方所购房屋)将由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全权管理,直到物业管理委员会选定物业管理公司之前。
第七条乙方须在收到甲方发出的房屋交付使用通知书后十四个工作日内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代理机构办理房屋交付手续。
届时乙方除须按约定的付款方式之规定交清应付之全部购房价款外,还须同时支付管理费按金、管理基金、管理费用及其他必须支付的费用。
如乙方未依约付款,则甲方有权拒绝为其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并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如乙方虽依约付款,但未按此条规定之期限、方式等要求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则视为甲方已按期并实际交付房屋予乙方使用。
第八条房屋交付(包括甲方已被视为按期并实际交付)后,不论乙方是否已经实际占有或使用,如被他人占用或遭受意外损害或房屋外部或内部之设备、设施的灭失或被破坏,损害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乙方所购房屋只可作为住宅使用,乙方拥有和或使用该房屋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市的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及遵守管理公约规则及管理公司制定的住户守则。
未经政府有关部门及物业管理公司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改其所购房屋的.结构、外观、设备设施等,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而因此造成甲方或物业区内其他房屋单位业主或住户的损失亦由乙方负赔偿责任。
第十条房产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下列各种税费,由甲、乙双方按下列的规定分别交纳:
1.因签署和执有该契约之正本而发生的印花税,由甲、乙双方各自交纳;
2.因房产买卖而发生的契税由乙方交纳;
3.因房产交易而发生的交易手续费,由甲、乙双方各交纳一半;
4.因乙方取得房屋产权和相关土地使用权而发生之登记费、工本费等费用,由乙方交纳;
5.因房产买卖而发生的律师费、公证费等法律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
6.其它应交纳而未在此列明之税费,由甲、乙双方按国家之相关规定办理;
7.因乙方转让其预购的房屋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与转受让人依政策有关规定予以承担;
8.因国家开征及或收取新的税费而发生的税金或费用,按国家之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如乙方转让其预购的房屋,应在其与转受让人在该契约上背书并办理预售契约转让登记后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第十二条乙方及转受让人在该契约上背书并经办理预售转让登记后,乙方在该契约及本补充协议中的全部权利义务由转受让人享有和承担。
乙方在转让前所应承担而未承担的违约责任,转让后由转受让人向甲方承担。
若乙方及转受让人未能按规定办理预售契约转让登记,则视为该转让无效,乙方应继续履行该契约及本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乙方取得该房屋产权后如将房屋转让、赠与、抵押或出租,乙方需保证乙方的受让人、赠与人、抵押权人或承租人将书面无条件接受上述管理公约、规则及管理公司制定的住户守则等文件的约束。
否则,甲方及或物业区内之其他房屋所有权人,因此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该房屋的受让人、赠与人、抵押权人或承租人已经书面接受上述公约、规则、住户守则等文件的约束后,乙方不再承担有关责任。
第十四条对于该契约第十三条及第十五条所述有关预售预购登记及买卖过户手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件手续,乙方可以集中委托甲方指定的代理机构办理。
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本补充协议及其附件均是该契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由甲、乙双方在订立该契约之时同时签署,与该契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在经甲、乙双方办理完预售、预购登记之日起生效。
经双方共同申请,由公证处对该契约及本补充协议进行公证。
第十六条该契约、本补充协议及附件均用中文书写,任何译本只做参考;其它文字文本及条款或意思表示与中文不一致者,均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十七条该契约、本补充协议及附件之手写与印刷文字经甲、乙双方确认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有更改,须经甲、乙双方附签。
第十八条甲、乙任何一方的通讯联系地址、电话等若有任何变化,该方均应在十四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甲、乙双方发给对方的任何通知均应按合同载明的地址、收信人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发出。从发出之日起计算第五天(最后一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不论对方或其授权代表是否实际收到该通知,即视为对方收到该通知之日,亦即视为该通知已于是日送达对方。
第十九条该契约及本补充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三份,由市房地产管理局执有二份,公证处执有一份。
甲方(签署):____________乙方(签署):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签约时间: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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