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赠与合同撤销(优秀3篇)

时间:2013-01-09 04:23:38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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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赠与合同撤销 篇一

附条件赠与合同撤销是指在赠与合同中附加了一定的条件,当条件发生或者未发生时,赠与合同可以被撤销。这种合同形式在实际生活中较为常见,特别是在家族财产传承中。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附条件赠与合同撤销的适用范围、撤销的条件和程序等相关内容。

首先,附条件赠与合同撤销只适用于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可以是时间、行为、事件等方面的限制。例如,父亲将房产赠与子女,但要求子女在收到房产后必须居住十年以上,否则赠与合同可以被撤销。这种形式的合同能够更好地保护赠与人的权益,防止赠与财产被滥用或者不当使用。

其次,在附条件赠与合同撤销中,条件的发生与否决定了合同的有效性。当合同中规定的条件发生时,赠与合同即被确认有效,赠与人无法再行使撤销权利。而当条件未发生时,赠与人可以依法撤销合同,收回赠与的财产。这种形式的合同不仅保护了赠与人的权益,也给予了被赠与人一定的动力和责任感,以履行合同中的条件。

最后,附条件赠与合同撤销的程序相对复杂,需要经过法律程序的确认。赠与人需要向相关部门或者法院提起撤销合同的申请,提供合同、相关证据和证明材料等,经过法律程序的审查和判决后,才能最终确认合同的撤销。因此,在签订附条件赠与合同时,双方应该明确合同中的条件,避免后续产生纠纷和争议。

总之,附条件赠与合同撤销是一种常见的合同形式,能够更好地保护赠与人的权益,同时也给予了被赠与人一定的责任和动力。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该明确合同中的条件,并在合同生效后严格遵守。当条件发生或者未发生时,赠与合同可以依法撤销。此外,在撤销合同时需要经过法律程序的确认,双方应该合法合规地进行相关操作。只有在合同的有效性和撤销程序经过法律确认后,才能最终确定合同的有效性。

附条件赠与合同撤销 篇二

附条件赠与合同撤销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形式,它在赠与合同中附加了一定的条件,当条件发生或者未发生时,赠与合同可以被撤销。这种形式的合同在财产传承和家族关系中有着重要的应用。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讨论附条件赠与合同撤销的意义和风险。

首先,附条件赠与合同撤销的意义在于保护赠与人的权益。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时,通常希望财产能够得到妥善的使用和管理。通过在合同中附加一定的条件,赠与人可以确保财产在特定条件下被使用和管理,以达到赠与人的意愿。例如,赠与人将一幢房产赠与子女,并规定子女在收到房产后必须居住十年以上,以保证房产不被滥用或者不当处理。

其次,附条件赠与合同撤销的风险在于条件的判断和执行。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条件,可能会面临解释和执行的问题。例如,在上述的例子中,如何判断子女是否居住满十年?如何证明子女是否履行了居住的义务?这些问题都需要通过证据和相关部门的审查来解决,可能会引发纠纷和争议。

此外,附条件赠与合同撤销还需要经过法律程序的确认。赠与人需要向相关部门或者法院提起撤销合同的申请,提供合同、相关证据和证明材料等,经过法律程序的审查和判决后,才能最终确认合同的撤销。这个过程可能会耗费时间和精力,给双方带来一定的不便和风险。

综上所述,附条件赠与合同撤销在保护赠与人的权益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和挑战。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该明确合同中的条件,并在合同生效后严格遵守。当条件发生或者未发生时,赠与合同可以依法撤销。但是,在撤销合同时需要经过法律程序的确认,双方应该合法合规地进行相关操作。只有在合同的有效性和撤销程序经过法律确认后,才能最终确定合同的有效性。

附条件赠与合同撤销 篇三

附条件赠与合同撤销

  附条件赠与合同是指合同签订时成立,但只有条件成就时才生效的合同。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几篇附条件的赠与合同范本,供大家阅读参考。

  附条件赠与合同【1】

  甲方(赠与人):_________(写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赠人):_________(写明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赠送_________(写明赠与标的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_________(写明标的物)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证明为:_________(写明证明甲方所有权的证据名称)

  二、赠与财产的状况:

  1.名称:_________

  2.数量:_________

  3.质量:_________

  4.价值:_________

  三、赠与目的:_________

  四、合同生效的条件:_________(写明将来合同生效的条件)

  五、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七、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条件赠与合同【2】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开户行:

  帐户: 帐户: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甲乙双方就赠送(赠与的标的物) 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标的物) 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证明为:(写明证明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证据名称,如赠与房屋,就应有房产所有权证,赠与微机应有购买该微机的发票等)

  二、赠与物的交付

  (写明交付的条件,在什么时间、什么地方交付,办理什么手续等等)

  三、乙方应在期限内办理所有权转移的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赠与(也可以约定其它条件)。

  四、本合同自日起生效(可以写自分证之日起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赠与人的主要义务 赠与人的义务主要有如下几项:

  第一,移转赠与标的物的权利。

  赠与合同以使赠与财产的权利归于受赠人为直接目的,赠与人的主要义务是依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方式、标准将标的物转移给受赠人。

  赠与的财产贪腐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赠一合同系无偿合同,因此,依照《合同法》第189条,赠与人只在因故意和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瑕疵担保义务。

  赠与合同中,一般不要求赠与人承担瑕疵担保义务。

  但有如下两种例外。

  首先是在附义务赠与中,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违约责任。

  所谓附义务的赠与,是指赠与人在赠与时使受赠人负担一定义务的赠与。

  附义务赠与是一种特殊赠与,所附的义务不是单独的义务的赠与。

  附义务赠与是一种特殊赠与,所附的义务不是单独的另一个合同的内容, 而是赠与合同的一部分。

  由于赠与合同为单务无偿合同,因此,附义务赠与所附的义务不是赠与的对价,赠与人不能以受赠人不履行义务为抗辩。

  原则上,赠与人履地交付赠与财产的义务后,始发生受赠人履行其所附义务的义务。

  附义务赠与与目的赠与和附条件、附期限赠与不同。

  目的赠与是指为实现一这目的,达到一定结果而为的赠与。

  其与附义务赠与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目的赠与的赠与人不得向受赠人请求结果的实现,而只能在结果不能实现时请求受赠人返还不当得利;而在附义务赠与中,受赠人不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赠与人得请求其履行。

  附条件或附期限的赠与中,条件或期限直接关系到赠与合同的效力无关,所附义务的履行与否不影响赠与合同的效力。

  其次是赠与人故意不告知赠与财产的瑕疵或保证赠与的财产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受赠人主要的权利义务

  受赠人的权利义务主要为:

  受赠人有无偿取得赠与物的权利,但赠与合同约定负担义务的,受赠人须按约定履行义务。

  对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以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物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在赠与属于附义务赠与时,受赠人应在赠与物的价值限度内履行所附义务,受赠人不履行其义务时,赠与人有权请求受赠人履行其义务或撤销其赠与。

  赠与合同的终止

  赠与合同的终止得基于以下几种事由:

  第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得由赠与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但在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第二,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

  赠与合同中,赠与地产的权利转移之后,赠与人即丧失了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但在以下条件具备时,赠与人仍可享有撤销产与合同的法定权利:

  1、 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宾亲属的;

  2、 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 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

  该期间为除斥期间。

  超过这一期间,赠与人不得再行使撤销权。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予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继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

  这一期间同样也是除斥期间。

  第三,赠与合同的法定解除。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解除赠与合同,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该合同解除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赠一人就原已履行的赠与,无权要求受赠人返还。

  【相关阅读】

  附条件的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

  一篇名为《考上北大研究生为挣学费当“扁担”》的报道,让万州学子段霖夏成为众多好心人资助的对象,这其中包括一位叫李富华的万州老板。

  李先后向段资助现金4万元。

  但段不仅早已不在北京大学读书,而且入学四年以来只修完1门课。

  李深感自己的善心被骗,决定通过法律程序要回资助给段的善款。

  李富华认为,自己与段系赠与合同关系,且是附条件的赠与,因为其在资助段霖夏时说的话--必须好好读书,把钱花在读书上,算是构成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段霖夏没把钱花在读书上,就是违约。

  即段负有义务将自己的捐助款用于求学,而段已经违背了这一义务。

  李请求法院撤销自己与段的赠与合同,要求段返还李赠与的现金共计4万元。

  但段霖夏的代理律师认为,这个赠与合同不是附条件的赠与合同,之前李富华没有明确要求段霖夏把资助款用于学习。

  日前双方将此案诉诸公堂之上,等待判决。

  这个案件涉及了一个赠与合同的问题,主要争议就在于这个赠与合同是否是附条件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其法律特征是:

  一、赠与是一种合意,是双方的法律行为。

  赠与合同虽然属于单务、无偿合同,但仍需要有当事人双方一致的意思表示才能成立。

  如果一方有赠与意愿,而另一方无意接受该赠与的,赠与合同不能成立。

  在现实生活中,也会出现一方出于某种考虑而不愿接受对方赠与的情形,如遇此情况,赠与合同不成立。

  二、赠与合同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

  赠与合同是以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给予受赠人为目的的合同,是赠与人转移财产所有权于受赠人的合同。

  这是赠与合同与借用合同的主要区别。

  三、赠与合同为无偿合同。

  一般在赠与合同中,仅由赠与人无偿地将自己的财产给予受赠人,而受赠人取得赠与的财产,不需向赠与人偿付相应的代价。

  这是赠与合同与买卖等有偿合同的主要区别。

  四、赠与合同是

单务合同。

  在一般情况下,赠与合同仅由赠与人负有将自己的财产给予受赠人的义务,而受赠人并不负有义务。

  在附义务的赠与中,赠与人负有将其财产给付受赠人的义务,受赠人按照合同约定负担某种义务,但受赠人所负担的义务与赠与人所负义务并不是相互对应的。

  由此可见,本案所涉合同属于赠与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可见,赠与合同中可以附义务,而撤销赠与的事由中也包含了“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一项,因此只要法院能够认定这个赠与合同是附条件的赠与合同,那么原告将胜诉。

  对本案而言,要认定附条件的赠与合同关键就在于双方在形成这个赠与合同时是否明确了这笔款项的用途是要资助段霖夏完成研究生学业。

  如果明确,就像原告所称其在资助段霖夏时说:“必须好好读书,把钱花在读书上”,之后受赠方也接受了这笔款项,那么就相当于双方形成合意,这个合意是通过受赠方的默认所形成的,因此也就形成了原告所称的附条件的赠与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当事人没有把钱用在合同上,无疑是违反了合同的主要义务,致使合同的主要目的不能实现。

  合同的撤销决定权在守约方。

  如果双方并没有在事先约定款项的用途,正如段霖夏的代理律师所称“之前李富华没有明确要求段霖夏把资助款用于学习”,则不宜认定为是附条件的赠与合同。

  如果赠与人在捐款转移给受赠人以后,才要求其将钱用于确定的范围,一般也不宜认定是附条件的的赠与合同,法律上也不应承认“事后要求”的约束力。

  在我国本不完善的社会捐助事业的背景下,法庭到底认定哪些事实,依据什么法律,偏重于保护哪一方的利益,这次判决将会有明确的答复。

  判决结果固然重要,但本案对我们的二点启发却是更重要的:一是当事人做慈善捐助时,如果是附条件的,应该做具体的细化,且最好以书面形式确定;二是我国确实需要推进慈善领域的立法,来明确规范赠与行为。

附条件赠与合同撤销(优秀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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