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通知书 篇一
尊敬的公司领导:
您好!经过深思熟虑,我决定提出辞职,正式向贵公司提交我的离职通知。
首先,我要对贵公司给予我的机会和培养表示深深的感谢。在过去的几年里,我在贵公司中得到了很多的成长和锻炼,这对我的职业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这里,我认识了很多优秀的同事,也学到了很多宝贵的经验和知识。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我逐渐意识到我对于职业发展有着更高的追求和期待。我希望能够挑战更大的职责和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以实现自己的职业目标。经过慎重考虑和权衡利弊,我决定离开贵公司,寻找新的机会和挑战。
我深知离职对于团队和工作带来的不便和困扰,我会尽力确保顺利交接工作。我将按照公司的要求,完成离职手续,并配合公司安排的工作交接事宜。同时,我也希望公司能够尽快找到适合的人选填补我的空缺,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最后,我要再次感谢公司对我的支持和信任,在我职业生涯的成长中给予了我宝贵的机会。我相信,贵公司会继续在行业中取得更大的成就和发展,我也将会将这段宝贵的经历带入我的职业生涯中,成为我前进的动力和财富。
衷心祝愿贵公司在未来的发展中取得更大的成功!谢谢!
此致
敬礼
离职通知书 篇二
尊敬的公司领导:
您好!我以这封离职通知书的形式,正式向贵公司提出我的辞职申请。
首先,请允许我表达一下对贵公司的感激之情。在过去的工作期间,我得到了公司领导和同事们的大力支持和帮助。贵公司为我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广阔的发展空间,让我能够不断学习和成长。我对此心存感激,并将永远铭记于心。
然而,我个人的发展需求和职业规划逐渐发生了变化。经过深思熟虑,我决定离开贵公司,寻找更适合我的职业发展机会。我相信这是我个人成长的必经之路,也是对自己能力的一种挑战和检验。
我深知离职对团队和工作带来的影响,我将尽我最大的努力,确保工作的顺利交接。我会按照公司的要求,完成离职手续,并积极配合公司安排的工作交接事宜。同时,我也会尽力协助公司找到合适的人选,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最后,我要再次感谢公司领导和同事们在工作中给予我的支持和信任。我会将在贵公司的宝贵经验和教训融入到我的职业生涯中,成为我前进的动力和财富。
衷心祝愿贵公司在未来的发展中取得更大的成就!再次感谢!
此致
敬礼
离职通知书 篇三
离职通知书 篇四
兹 通知本人---------------- ,任职于--------------- 分行/部门,职位为--------------- ,基于-------------------之原因,现向集团提出辞职。
本人之最后工作日期将于 年 月 日,请予赐准!
(员工签署)
年 月 日
备注:如同事对此表格有任何疑问或意见,欢迎联络所属人事及行政部
离职通知书 篇五
XX:
你于XX年X月X日口头提出辞呈X月X日起在未办理任何正式请假手续或书面辞呈便缺勤离开岗位至今。对于你的旷工行为已符合公司规章规定视为自动离职处理。据此你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于X年X月X日起正式解除自旷职日起你的一切事项概与本公司无关。
特此通知。
xx公司
x年x月x日
离职通知书 篇六
《劳动合同法》没有自离规定,《劳动法》第25条、《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规定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就是你的行为如果符合此条第二款规定,单位就可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给你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如果只是口头说你怎么怎么样就算自离,一直没有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你们之间的劳动合同就是有效的。
2、关于旷工几天的规定,《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
因旷工被除名的法律依据是:《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提出与无正当理由旷工的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处理方式。除名的条件是:(1)职工经常旷工没有正当理由;(2)经批评教育无效;(3)达到规定的旷工天数,即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
但是注意此规章已经于20xx年1月15日,被国务院第516号令明文废止。如企业现行规章制度中仍规定“除名”或“开除”等相关条款,显然缺乏法律依据。
至于旷工几天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可以制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根据情况自己制定。
如果你单位没有员工手册规定旷工几天是严重违反单位制度,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只是口头告诉你,本律师认为口头无效。如果没有“单位规章制度”,何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呢!
3、无故克扣你的工资没有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