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农民工工作自查报告 篇一
近年来,我国农民工问题一直备受关注。为了更好地保护和管理农民工,我市人社局积极开展农民工工作,并进行了一次自查,以评估自身工作的优势和不足之处。以下是人社局农民工工作自查报告:
一、资金保障方面
人社局在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做出了一定努力。我们加强了对用人单位的监管,要求其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同时,我们积极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要求用人单位按一定比例缴纳工资保证金,以确保农民工在用工期间能够获得合法权益的保障。
二、法律援助方面
人社局在法律援助方面也进行了积极探索。我们建立了法律援助服务站点,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同时,我们加强与司法部门的合作,提供法律援助培训,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三、宣传教育方面
人社局注重农民工的宣传教育工作。我们组织开展了系列宣传活动,向农民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引导他们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我们还加强了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竞争力。
四、投诉处理方面
人社局高度重视农民工的投诉处理工作。我们建立了投诉举报平台,及时接收和处理农民工的投诉举报,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我们还加强了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提高农民工投诉处理的效率和质量。
然而,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人社局在农民工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监管力度不够,导致一些用人单位违法用工行为仍然存在;二是宣传教育力度不够,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仍然较低;三是投诉处理机制不够完善,导致一些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维护。
为了进一步改进农民工工作,人社局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对用人单位的日常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用工行为;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力度,开展更多的法律宣传活动,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三是完善投诉处理机制,提高投诉举报的效率和质量,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保障。
人社局农民工工作自查报告 篇二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民工问题日益凸显。为了更好地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我市人社局加大了农民工工作的力度,并进行了一次自查,以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以下是人社局农民工工作自查报告:
一、用工管理方面
人社局在用工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我们加强了对用人单位的监管,要求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同时,我们加大了对用人单位的执法检查力度,对违法用工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
二、技能培训方面
人社局注重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我们与相关机构合作,开展了一系列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提高农民工的就业竞争力。同时,我们还加强了与用人单位的对接,根据市场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提高农民工的就业能力。
三、权益保障方面
人社局在农民工权益保障方面做出了一些努力。我们建立了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及时了解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我们积极参与并推动了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实施,为农民工提供了更多的保障。
然而,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人社局在农民工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宣传力度不够,导致部分农民工对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了解不足;二是投诉举报机制不够完善,导致一些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维护;三是部分用人单位对农民工权益保护意识不强,存在违法用工行为。
为了进一步改进农民工工作,人社局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农民工的政策宣传,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二是完善投诉举报机制,提高投诉举报的效率和质量,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保障;三是加强与用人单位的沟通与合作,共同营造公平有序的用工环境。
人社局农民工工作自查报告 篇三
按照通知要求,结合《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农民工3年3项行动计划的通知》(菏政办发[20xx]59号)等文件精神,我市定于从11月起在全市开展了农民工工作专项督查,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省就业和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民工工作督查的通知》的督查主要内容,对照各自职责分工先行自查并形成报告,通过督导调度汇总归纳,现将我市20xx年度农民工工作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菏泽市农民工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就业和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和人力资源保障厅大力支持和具体指导下,各县区、成员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以来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密切配合,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农民工工作取得了可喜成效。
一、 大力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
我市作为人力资源和劳务输出大市,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就业和全民创业工作,先后于5月12日、6月22日召开动员大会和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市人社局按照决策部署,勇于担当,积极作为,通过代市政府起草文件、组织春风行动,召开返乡创业恳谈会、建立返乡创业服务站等措施,努力推动就业和返乡创业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今年以来,全市共组织专场招聘活动126次,提供免费服务人数13.1万人,本地企业吸纳农村劳动者就业5.95万人,跨地区有组织劳务输出4.98万人。今年1-10份,全市新增各类企业3561户,其中返乡人员创办877户,带动就业4758人;新增个体工商户10976个,其中返乡人员创办3181个,带动就业7672人。
一是出台政策文件。今年以来,国务院密集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就业创业和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政策文件,我市结合实际研究贯彻意见和推进措施,在全省率先出台了《中共菏泽市委、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民创业的意见》(菏发[20xx]10号),制定了促进全民创业的20条优惠政策。近期,又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和《菏泽市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行动方案的通知》,目前正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预计11月底即可下发。
二是召开返乡创业恳谈会。4月25日,我们在杭州举办了菏泽籍在外工作及创业人士座谈会,杭州及周边200多名菏泽籍创业成功人士参加座谈,重点推介了我市的发展前景和良好的投资环境,发放了“政策大礼包”,当场有8名企业董事长表态要返乡投资,并表示组团回家乡考察。4月29日,在上海召开长三角地区菏泽籍企业家恳谈会,上海资信永安公司董事长刘信永、天永机械电子公司总经理荣俊成、上海冀鲁纺织公司总经理张孔江、上海山勇电力电控公司总经理张金勇等企业家先后发言,一致表示,要为家乡加快发展贡献力量。
三是筹建返乡创业服务站。优选出合适的城市建立服务站。最终确定了在11个城市(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温州、杭州、福州、深圳、南宁、厦门、青岛)建立首批返乡创业服务站,目前,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11月20日后陆续开始挂牌,年底前全部建成并开展相关工作。明年还将陆续在具备条件的城市建站。
四是大力宣传返乡创业先进典型。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从全市千万创业者中遴选9名优秀创业者,组建了菏泽市“全民创业先锋”报告团, 9月18日下午,在市政府第四会议室举办一场报告会,其中返乡创业的优秀代表、上海壹模式集团创始人、菏泽市创业实训孵化基地总经理候兆允以及被誉为“农民工总司令”的纪德力,先后作了精彩发言,引起热烈反响。报告会由菏泽电视台全程录播,并在黄金时间播出,进一步加大了宣传力度,为返乡创业营造了良好氛围。
五是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工作任务落地,服务职能下沉”的要求,20xx年,第二批从市县两级人社系统两批抽调各171名优秀年轻干部挂职乡镇人社所“第一副所长”,加快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下沉。
六是积极开展就业“春风行动”等专项活动。今年以来,全市共组织专场招聘活动126次,发放春风卡等宣传资料18.5万份,提供免费服务人数13.1万人,本地企业吸纳农村劳动者就业5.95万人,跨地区有组织劳务输出4.98万人,接受创业服务4005人,组织参加职业技能培训1.6万人,提供劳动维权服务和法律援助1.28万人,推荐用工规范诚信企业405个,推荐诚信服务机构59个。
七是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积极与联通、移动公司合作,开展了“基层就业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活动”,倾力打造“半小时就业服务圈”,做到“5个半小时”:即企业提出用工或培训需求后,服务人员必须在半小时内上门服务,半小时内制作好简章或信息予以发布,用工信息在半小时内覆盖全县所有行政村,协理员获得求职者信息后半小时内与有关单位实现用工对接,劳动者提出上门服务要求后,半小时内实现上门服务。
二、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
20xx年以来,我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部门高度重视,认真落实菏政办发[20xx]59号等文件精神,按照责任分解任务目标,都做了卓有成效工作。
一是人社部门大力实施 “春潮行动”。以人社部门为主,依托职业院校、技术学校和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和转岗培训以及创业培训,全面提升农民工的就业创业能力。进一步健全职业培训体系,全市建立职业培训机构104所,通过招标评估认证挂牌46处劳动就业培训基地。今年1—9月,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农民工27455人,发放培训补贴934.63万元;创业培训913人,发放补贴73.04万元。同时,集电商交易和培训为一体的菏泽人社“壹邦壹品”平台上线准备工作基本完成。6月28日,作为市政府全民创业的“1号工程”,“壹邦壹品”电商交易平台完成内部测试上线。8月7日,壹邦壹品在广州市成功进行项目推介。目前壹邦壹品网站已经完成对菏泽八县二区的1号土特产品选型工作,市外与北京、广州、河南安阳、商丘、聊城、济宁等地达成合作伙伴,目前已整合500余款1号产品,已完成188款产品的电商化工作。同时,壹邦壹品上海研发中心加速开发建设,切实把壹邦壹品打造成全国电商领域“互联网+”的“菏泽模式”。
二是教育部门大力实施 “素质教育培训计划”。 一年来,陆续成立了社区大学(菏泽信息工程学校)、社区教育学院(各县区职业教育中专)、社区教育中心(各县区乡镇中心学校),扩大和巩固了农民工就业技能培训阵地,确立了菏泽信息工程学校等14所学校为菏泽市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试点单位。20xx年1-10月,全市共培训农民工18627人,深受群众欢迎。
三是科技部门大力实施“星火计划”。今年以来, 积极组织开展农民工“星火计划”培训。目前,已开展了小麦、花生、油用牡丹、山药、大蒜、芦笋、大棚蔬菜、番茄、苹果、青山羊、小尾寒羊、斗鸡、生猪等高产栽培、优化养殖、病虫害防治等专业技术培训班42次,培训农民工5000余人,发放各类图书、口袋小册、明白纸、操作规程等资料7000余份。
四是建设部门大力实施“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农民工再温暖工程”。 20xx年上半年、下半年分别开展了一次农民工高技能人才(技师)培训和建筑业农民工多岗位技能培训,共计培训452名建筑技师,培训合格率82.14%,就业率100%;培训了初中高级农民工5216人,培训合格率97.3%,就业率100%。
五是扶贫部门大力实施 “雨露计划”。20xx年,选取了菏泽技师学院、菏泽信息工程学院、牡丹区职业技术学院、鄄城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四个培训基地,投入130万元,共对216名贫困户家庭学生进行每人每年3000元共计2年的补助。
六是商务部门大力实施“家政服务工程”。 继续实施千名家政服务人员培训工程,强化养老、育婴等方面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素养。在菏泽家政职业学院、山东省菏泽信息工程学校、菏泽技师学院、菏泽巾帼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四家省家政服务培训单位的基础上,积极鼓励引导其他家政企业开展家政服务人员的培训,特别是针对农民工家政服务技能培训,提高部分农村家庭收入。20xx年以来,培训农民工1000多人,培训合格率98%以上,上岗就业率95%以上。
七是残联部门大力实施“残疾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原则,以强化培训质量管理为手段,以促进残疾人稳定就业为落脚点,不断提升残疾人职业技能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切实帮助更多残疾人就业、创业、增收。20xx年,在电子商务、盲人按摩、美容美发、维修、种植和养殖等方面,全市共完成残疾农民职业技能培训560人,实现就业、创业370余人,完成了年度培训任务。
八是加大农民工培训资金统筹试点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鲁政办字[20xx]106号文件精神,按照《关于统筹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试点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xx]50)要求,加大对鄄城县试点工作管理。目前,鄄城县各项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中,我市将在试点基础上,加快全市农民工职业培训工作统筹管理进程,加大培训资金投入,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提高农民工职业培训质量。
三、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权益
(一)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构建和谐劳动关系。20xx年以来,开展春暖行动,以建筑业、采矿业、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等流动性大、季节性强、用工时间短的行业和小微企业为重点,制定规范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向社会公布,指导和督促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提高农民工合同签订率和履约质量。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意见》(鲁发〔2012〕15号)和菏泽市劳动关系三方四家制定的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菏人社〔20xx〕24号),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
,推动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
(二)推进农民工工资正常增长,确保足额支付。以市政府名义及时发布了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菏政字[20xx]9号)和工资指导线(菏政字[20xx]10号),建立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以农民工集中的中小企业为重点,大力推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进一步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范围,对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90%以上实现工资集体协商。全面推进落实“一书两金一卡”制度。进一步落实建筑总承包企业负责解决分包企业欠薪责任制度,建立对恶意欠薪行为的行政司法联动打击机制,完善欠薪案件处置地政府负责制,落实重大欠薪案件社会公布制度。因“一书两金一卡”制度不落实而发生农民工欠薪的,要追究当地政府的责任。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对举报投诉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20xx年以来,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全市共受理欠薪投诉、举报533起,其中人社部门受理304起,建设等部门受理229起。妥善处理农民工集体讨薪事件39起,移送公安涉嫌恶意欠薪案件7起。督促用人单位补发农民工工资8332万元,其中建设施工企业补发5171万元。
(三)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落实农民工同工同酬。依法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规范劳务派遣经营和企业使用劳务派遣用工行为。用人单位依法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必须符合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岗位要求,不得超过用工总数的10%。不得对农民工有任何歧视政策,用人单位吸纳农民工就业的,应参照本单位同岗位、具有相同技术水平和工作业绩职工确定其工资待遇,与本单位职工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制度和分配办法,做到同工同酬。
(四)重视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培训,加强监督执法检查。认真贯彻鲁安发[20xx]29号文件精神,利用多种方式,强化对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宣传,让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深入人心。加大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力度,止目前共培训各类农民工5805人。加大职业健康培训工作力度,采取分行业、分批次的方式,开展职业卫生培训429人,开展从业人员3000多人。同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根据年度执法监察计划安排,在全市部署开展了为期40天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等重点监管行业企业的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活动。重点检查企业资质条件、劳务用工、安全培训、现场管理、应急管理五个方面安全管理情况,有力地预防和防止了危害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五)进一步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法律援助工作。
一是进一步强化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深入开展农民工权益普法宣传工作。通过“市长公开电话”、“局长公开电话”、“行风热线”等及时解答农民工的问题,为农民工提供政策帮助。畅通投诉举报受理渠道,及时查处举报投诉案件。市直及各县区本着方便农民工的原则,均设立了农民工欠薪举报投诉受理处,并由专人负责。对重点行业进行检查,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全市各级劳动监察机构均组织精干力量,对本辖区内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建筑、餐饮服务及其他劳动密集型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快速机动,随时处理突发恶性事件。
二是开通农民工劳动争议处理“绿色通道”。对涉及农民工的劳动争议案件,优先受理。对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明确的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尽量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适用简易程序的,则通过简易程序从速处理。落实便民利民仲裁措施,实行“便民仲裁”和“阳光仲裁”。在劳动仲裁中,“阳光”操作,坚持仲裁“程序、信息、结果”三公开,努力为争议当事人提供文明优质服务。20xx年1-3季度,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共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367件(含上期未结案3件),涉及劳动者648人。其中当期受理涉及农民工争议93件,涉及农民工200人。通过调解和仲裁,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挽回经济损失1506.49万元。
三是开通农民工维权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健全法律援助网络。年初,市司法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法制宣传和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依托市、县两级法律援助机构,为农民工获得法律帮助和申请法律援助提供便利条件。目前全市形成了以市法律援助中心为主网、县区法律援助中心为专网、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为网点的三级网络服务机制。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利用岁末年初、重大节假日等时段,利用农民工返乡时机,在劳务市场、车站广场等农民工密集区域,设立法律服务宣传站点,免费发放农民工适用的《法律知识读本》、《农民工维权案例》等法律手册和资料,提高农民工依法维权能力,积极引导农民工通过法律途径表达诉求,维护合法权益。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根据农民工的特殊需要,菏泽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通过各种渠道、各种方式为农民工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援助,对农民工提出的法律援助请求,只要符合相关规定,优先受理,及时指派,保证农民工优先获得法律援助,使他们能够及时有效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一年来,菏泽市法律援助中心共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150余次,解答法律咨询2000余次,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努力实施农民工社会保险全覆盖计划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督促用人单位为在本单位工作的农民工及时参保并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不断加大宣传力度,让灵活就业的、特别是进城的年青农民自愿参保,并保障其按规定享受有关待遇。
一是积极鼓励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积极推进农民工社会保险全覆盖行动计划,督导用人单位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同时鼓励灵活就业的进城农民参加企业养老保险。据统计,截止到20xx年10月底,全市企业养老经办机构已为97095名农民工办理了参保手续。同时,积极做好养老保险转移衔接工作。根据国务院《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我市积极做好城乡居民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移衔接工作,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目前,全市约有700多名农民工已经退休,与城镇职工一样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
二是积极做好农民工医疗保险工作。早在2006年6月我市就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民工工伤、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允许用人单位单独为农民工参保缴费,重点人群包括:与城镇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建筑业、纺织业、加工制造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农民工;民营、园区企业的农民工。近年来随着 “全面参保登记计划”的实施,为保证农民工应保尽保,农民工参保政策不断优化,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可以随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止目前全市参保人数约94760人,也可随户籍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力争2016年实现居民医保关系的转移接续工作。农民工参加职工和居民医保后,享受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的相应待遇。
三是做好工伤保险工作。截至今年10月底,全市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达22万人,较20xx年底增长0.8万人。发生工伤的农民工享受与其他城镇职工同等的工伤保险待遇。
五、努力扩大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一)加强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工作
据20xx年春季开学统计,全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校人数达7000余人,其中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共有6212人,涉及接受随迁子女就读的学校85所。一是落实政策,保障就学权利。全市教育部门统一要求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始终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全日制公办学校接收为主”,按照“划片、就近或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由流入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农民工子女就读学校,切实保障农民工子女享受平等教育的权利。二是完善入学办法,简化入学手续。早在2011年6月,我市教育部门就对随迁子女入学做出明确规定,监护人只须持本人身份证、有效居住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并有人社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家庭户口本等相关资料就可以到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对经审查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和“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为学生安排就读学校,学校不得拒收。20xx年以来,贯彻省教育厅鲁教学字〔2012〕11号文件精神,要求随迁子女就读普通高中学校,和全市初中学生一样依据其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录取。三是改善办学条件,健全资助体系。在全市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统一校舍建设标准和师资配备标准,改善接收随迁子女学校的办学条件。同时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纳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贫困学生资助范围,与城市居民子女同等享受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和学生资助政策。四是完善管理办法,实现同等待遇。在全市建立统一规范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网络,将申请子女学籍纳入统一管理,严格实行随迁子女就学同等编班、同等享受教育资源、同等参加各种教育活动,与本学区儿童少年一视同仁,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享受教育的权利。
(二)加强基本住房保障服务工作
一是加强农民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市政府明确了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方式、申请条件等,将农民工纳入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之中。在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方式上,加大对劳动密集型的产业园区扶持力度,支持企业建设职工公寓式公租房,并享受上级有关政策优惠,纳入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帮助企业妥善解决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群体的住房困难。截至目前,市区内已有10多家企业在企业园区投资建设了3000多套公租房,面向企业职工出租。在城区内购买小户型的商品住房,纳入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体系中来,解决城市中低收入群体或农民工的住房难问题。目前,市区内通过财政投资在中富奥斯卡春城、交通家园、水岸嘉苑三个商品房小区内购买了119套公共租赁住房。在经济适用住房小区中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市区内在康馨雅苑、滨河新城、和谐家园三个经济适用住房小区中配建964套。这些公租房建成后,将按有关规定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家庭或农民工家庭出租。二是加强农民工经济适用
住房保障。20xx年,根据国家、省市户籍改革情况,将落户城区内的农民工给予和城镇居民同等的住房保障,凡是符合城区内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允许已落户农民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申请租赁补贴。
三是加强农民工纳入公积金制度保障。1.降低缴存门槛。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工作稳定的,用人单位应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可按职工工作所在地上一年度最低工作标准计算,缴存比例不低于5%。2.放宽提取条件。农民工购买商住房、建造自住住房,可凭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有效证明材料,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农民工租住自住住房的,凭有效证明材料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期个人实际支付的房租额。农民工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家庭收入低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凭有效证明材料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非本地户籍农民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本地户籍农民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12个月以上未就业的,可凭有效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并且优化了贷款政策,使农民工真正享受到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维护其合法权益。
(三)加强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工作
一是贯彻落实上级精神,推进农民工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按照鲁卫基层字〔20xx〕11号文件精神,制定印发了菏卫发〔20xx〕25号,安排部署相关工作,保证农民工各项卫生计生服务措施落实到位。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强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开展多层次、多项目的卫生计生服务人员培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农民工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加强健康管理服务。全市将辖区内居住半年以上的农民工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以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的农民工为重点,为辖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农民工建立统一、规范的健康档案并提供健康管理服务。三是强化计划生育服务。今年,全市目标人群实现城乡全覆盖,将流动人口免费技术服务作为重点工作来抓,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对流动人口计生技术服务全免费,目前,全市共建立国家免费避孕药具宣传发放服务点32个。四是加强农民工疾病预防控制。加强农民工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疾病防治工作,实施全市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专项行动计划,认真落实农民工艾滋病“四免一关怀”政策,3月24日开展了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活动。五是强化农民工职业病防治工作。4月25日—5月1日开展了主题为“依法防治职业病,切实关爱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止目前,全市建立健康档案管理服务3979人,落实健康教育2199人,预防接种337人,0-6岁儿童健康管理228人,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107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1697人,孕产妇健康管理111人。
(四)丰富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服务
建设了覆盖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免费向农民工开放,开展针对性服务活动。我市图书馆20xx年正式对外开放,为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群体提供阅读、借书、专家讲座等服务。市博物馆、鲁西南民俗博物馆、晋冀鲁豫革命纪念馆向社会免费开放。各县区乡镇文化站已经全部建成,一半的行政村建有村文化大院。全市范围内已启用的三馆一站(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文化站)、博物馆及纪念馆落实免费开放政策,积极为农民工提供文化服务。组织了系列关爱农民工专题文化活动,极大地丰富了农民工的精神文化生活。
(五)加强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工作
积极推进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完善社区服务功能,逐步在主城区社区服务中心设立农民工管理服务办公室,目前,菏泽市主城区79个城市社区服务中心中65%的社区服务中心设立农民工服务办公室或窗口,充分利用人社、统计、公安、司法、人口计生等部门的信息资源,协助做好农民工流入和流出信息的录入和更新工作,健全社区农民工动态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农民工社区管理水平。同时,以社区服务中心为平台,为进城农民工提供就业咨询,扩大农民工就业渠道,帮助其融入城市社区生活。
六、有序推进农民工在城镇落户工作
(一)落实政策,超前行动,全力推进户籍政策改革
早在20xx年6月,市公安部门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有力支持,大幅度降低城镇落户条件,重点解决已在城镇务工经商人员落户城镇问题,以吸引更多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6月13日,在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上,我市户籍制度改革意见获得通过,制定下发了《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菏政发[20xx]14号)文件,成为全省首个以政府名义下发的户籍制度改革规范性文件。规定“实行宽松的户口政策”和“依法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我市户籍改革意见强调了对农民的权益保护,规定了农民合法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受法律保护。同时明确了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的主体责任,强调了户籍制度改革必须与完善就业创业、义务教育、社会求助、医疗卫生、养老和住房保障等公共服务一体化推进。在农民工聚集居住地,市公安局户政管理部门组织全市户籍民警深入走访,主动办理居住证1700多个。
(二)贯彻精神,部门联动,切实维护农民工农村财产权益
一是认真贯彻《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上级文件精神。农业部门作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职能部门,严格执行法律、政策规定,切实维护农民工农村财产权益。《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2013年《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中发[2013]1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意见》(鲁发[2013]1号)文件明确提出,农村居民转入城镇户口后,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持不变。农户家庭虽然已迁入城镇落户居住,但应当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二是加快推进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截止今年8月底,全市163个涉农乡镇5576 个行政村开展了确权登记颁证,占涉农村数的97.3%。5413个村完成登记簿打印,占比94.4%;5391个村完成了证书打印,占比94.0%。目前,全市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已进入尾声。其他职能部门维护农民工农村财产权益工作也正在积极推进。
七、积极促进农民工社会融合
(一)组织开展共青团走进青年农民工恳谈日活动
活动以“让梦想走进现实——我的城市我的路”为主题,邀请部分在菏务工农村青年及企业青年职工代表参与座谈会,倾听青年农民工心声、了解他们实际诉求,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搭建起共青团与青年农民工联系交流的平台,让青年农民工尽快融入城市;同时,以非公企业青年农民工群体为重点,开展维权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普及,提升青年农民工法律维权意识;依托市级青少年权益保障基金,加快12355青少年服务台建设力度,帮助困难青年农民工解决个案问题;以“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评选为抓手,联合安监部门组织动员企事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及岗位练兵,增强青年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深入实施“红丝带”计划,深入建设工地、大型工厂等青年农民工集中地发放“红丝带”大礼包,宣传普及艾滋病防治等生活常识,提升自我保护能力。
(二)开展农民工子女关爱行动
共青团组织充分发挥资源优势,组织青年文明号、青少年维权岗等团属资源,做好与农民工子女学校结对工作。团市委机关带头示范,与农民工子女较集中的牡丹区一完小、开发区实验小学进行了结对,在开发区实验小学开展了大手拉小手活动。机关团干部与学校农民工子女建立结对关系,定期开展学业辅导、亲情陪伴、爱心捐赠等活动。组织动员企事业单位,为学生送去学习用品和各类书籍;筹措建立菏泽市青少年权益保障基金,组织青少年法律讲师团、开通12355热线,为农民工子女提供物资帮扶、法律维权、心理疏导等关爱。同时,利用暑假期间,组织全市志愿服务队伍、菏泽学院志愿者等开展农民工子女假期自护教育,提升他们的自理自护能力;捐建留守儿童活动站,把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纳入各成员单位的工作目标考核内容。截至目前,全市共捐建省、市、县三级“留守流动儿童快乐成长活动站”56所,配备了100多万元的电视机、电脑、电钢琴、投影仪、乒乓球台等文体器材。活动站通过集中开展课外辅导、文化娱乐、心理疏导、济困帮扶等多种形式的关爱活动,引领留守儿童快乐健康成长。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试点。根据省统一部署,确定单县为我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县。市妇联多次深入单县调研,帮助其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关爱活动,并在单县新建一所留守儿童活动站。努力优化家教环境。充分发挥农村家长学校、留守儿童家长学校、妇女儿童家园等网络优势,通过举办“百场家庭教育报告会”、组织收听收看“农村父母课堂等,广泛宣传普及家教知识。20xx年,市妇联开展了“家庭教育进社区、万名家长进学堂”活动,近10万名农村家长受益,有效改善和优化了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环境。
(三)倾力打造留守妇女“花城巧姐”和“巾帼家政”品牌
一是打造“花城巧姐”品牌。针对我市留守妇女、老人、儿童较多这一现状,妇联部门精心打造“花城巧姐”品牌,最大限度凝聚妇女手工爱好者,扩大“花城巧姐”影响力,并带动5万余名妇女实现居家灵活创业就业。这一做法已被全国妇联第55期《妇工要情》、《中国妇女报》、《山东妇女》、《菏泽日报》等主流媒体宣传报道。同时大力实施“巾帼电商行动”。今年以来,基本形成了“淘宝+自营商”、“乐村淘+体验店”、“互联网+基地”“三驾马车”并驾齐驱的妇女电商发展格局,成为推动我市经济转型升级、科学发展、扶贫攻坚的重要力量。全市各级妇联已举办女性电商培训班100余期,帮助11350名妇女成功掌握电商经营技能。除此之外,市妇联编印了《菏泽市巾帼电商创业故事汇》、《菏泽市妇女创业创新政策指南》,开展了“创客·女性”图片展,深入激发了广大农村妇女的创业内生动力。
二是打造“巾帼家政”品牌。我市巾帼家政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目前,市巾帼家政已发展12个直营连锁加盟店,7个服务站点和一个培训学校,营业面积达2400多平方米,管理队伍近30人、服务人员700余人,年营业额近千万元;各县区妇联通过联办、加盟、扶持、指导等形式,建立了10个“妇”字号家政服务中心,全市巾帼家政产业化发展日渐成熟。今年以来,共举办培训班10余期,培训、安置留守、失业失地妇女800余人次。
另外,在加强农民工中的党组织建设和保障农民工依法享有民主政治权利方面,我市也做了积极工作。
八、加强农民工工作组织领导
一是建立健全农民工工作协调机构。菏泽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进一步明确了总召集人、召集人及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和联络员,下设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人社局长、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菏泽市农民工工作总联络员由市人社局农民工工作科长兼任。各县区也按照市的统一要求都成立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或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农民工工作协调机构),加强对农民工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是建立考核和调度通报制度。根据菏发[20xx]10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市长创业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菏政办字[5015]51号),将返乡创业情况、创业扶持政策、创业扶持资金落实(全民创业基金、就业专项资金、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等列入科学发展考核内容,年底进行考核。同时建立了月报表和季通报制度,对各县区今年以来返乡人员创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数量、带动就业人数等指标设立月报表,每月按时上报,每季通报情况,有力地督促了返乡创业工作的开展。
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农民工就业供求矛盾和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市场需求与求职者的选择还有错位和差距,改善农民工公共服务、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仍是一个长期的任务;农民工工作常态化和规范化有待进一步提高,县区农民工工作议事协调机构需进一步加强;个别农民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责任心不强、协调难度大;由于经济欠发达,财政投入严重不足。
下步工作打算
1、进一步落实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政策。认真抓好国发[20xx]40号、[20xx]23号、国办发[20xx]9号、鲁政发[2013]22号、鲁政办字[20xx]106号文件和我市菏政办发[20xx]59号、菏发[20xx]10号等文件的贯彻落实,将惠及农民工的各项创业就业政策切实落实到位。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进一步强化部门协调督导力度。
2、进一步健全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工作机制。把农民工就业创业作为我市一个大的产业来研究。大力推动民营个体经济、劳动密集型行业和中小企业的发展,着力推进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的开展,尽力扩大就业总量,逐步形成以政府就业服务机构为龙头、民办劳务中介机构为补充的劳务输出网络,实现信息共享和配套服务。
3、进一步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全面提高农民工素质。整合培训资源,规范完善培训网络,加大岗前培训力度,使更多的农村劳动力掌握到先进实用的技术。同时,挖掘设置有菏泽特色的培训专业,以“天使家政”、“天将保安”、“天巧焊接”、“天香园艺”、“天安驾驶”五个“天字号”品牌为龙头,大力培育在国内甚至国际知名的劳务品牌,形成品牌效应。
4、进一步发挥好市场导向作用。进一步扩大市级人力资源市场规模,提升服务能力,督促县区市场尽快建立和规范,提高乡镇人力资源市场服务能力,完善市、县、乡三级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体系。
5、进一步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提供公共服务。进一步建立健全工资保证制度和工资支付监控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进一步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严防坑骗农民工现象的发生,做好农民工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加大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工作力度,提高农民工的参保率;积极改善农民工公共服务条件,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做好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疾病防控、适龄儿童免疫、计划生育等项工作,建立农民工工作长效机制,促进农民工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人社局农民工工作自查报告 篇四
今年以来,澄城认真贯彻落实20XX年全省农民工工作会议精神,将农民工工作作为民生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等手段,着力解决农民工就业创业、技能培训、权益维护等方面的问题,在全县范围内形成了关心、关注、关爱农民工的良好氛围。我们的做法是:一、以落实优惠政策为主线,着力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二、以就业创业培训为抓手,着力提升农民工就业质量;三、以农民落户为重心,强力推进农民工融入城镇生活;四、以劳动执法为核心,全力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五、以目标管理为统领,强化农民工工作督导检查。
但是,我们的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农民工自主创业意识不强,技能水平较差,就业质量普遍不高。二是培训师资力量薄弱,硬件设施相对滞后,培训覆盖面不广。三是农民工维权意识不强,企业用工行为还不很规范,加之就业竞争压力大,违反劳动法、损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四是劳动监察力量薄弱,难以承担日益繁重的监察执法任务。为此,今后我们要采取有效形式大力宣传自主创业致富的先进典型,加大对农民工择业观念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健全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农民工创业就业帮扶机制,形成环环紧扣,紧而有力的农民工工作网络体系;加大农民工技能培训力度,实行“企业订单、劳动者选单、政府买单”的培训就业一体化工作机制,鼓励农民工自觉参加服务型、技能型、基础型实用技术培训;加大农村劳动转移就业力度,实现劳动力深层次、特色化、品牌化转移;提高劳动执法的广度、深度和力度,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明确,跟踪及时的劳动保障监察全面覆盖和动态监管体系。
总之,严格按照中、省、市农民工工作文件精神要求,对照年初目标任务,切实做好农民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