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税收入管理情况自查报告(优秀4篇)

时间:2018-05-08 04:22:28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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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管理情况自查报告 篇一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我国的非税收入也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非税收入作为政府的重要财政收入来源之一,对于保障国家的财政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非税收入的特殊性和复杂性,管理工作存在一定的难度和挑战。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国非税收入的管理情况,我们进行了自查工作,并将自查结果如下:

首先,我们对非税收入的分类和管理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和分析。非税收入主要包括政府收费、审批收入、经营收入、划拨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在管理方面,我们建立了相应的制度和规范,确保收入的合规性和透明度。同时,我们加强了对非税收入的监督和审计工作,确保收入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其次,我们对非税收入的征收和使用进行了审查和核查。在非税收入的征收方面,我们加强了对各项收费标准和政策的宣传和解释,确保收费的合理性和公正性。在收入的使用方面,我们加强了预算管理和资金监督,确保收入的合理运用和有效利用。

再次,我们对非税收入的管理流程和制度进行了优化和改进。通过简化手续、缩短时间、减少环节,我们提高了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为纳税人和缴费人提供了更加便捷和高效的服务。同时,我们加强了信息化建设和数据共享,提高了管理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最后,我们对非税收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了总结和分析。在自查过程中,我们发现了一些问题,如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监督机制不够健全、服务水平不够高等。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相应的措施和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总之,我国非税收入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通过自查工作,我们对非税收入管理情况有了更加清晰和全面的认识,同时也为今后的工作指明了方向和路径。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非税收入的管理和监督,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国家的财政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非税收入管理情况自查报告 篇二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财政体制的改革,非税收入逐渐成为政府的重要财政收入来源之一。然而,由于非税收入的特殊性和复杂性,管理工作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为了深入了解和掌握我国非税收入的管理情况,我们进行了自查工作,并将自查结果如下:

首先,我们对非税收入的征收和管理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总结。非税收入主要包括政府收费、审批收入、经营收入、划拨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在征收方面,我们加强了对各项收费标准和政策的宣传和解释,确保征收的合法性和公平性。在管理方面,我们建立了相应的制度和规范,加强了对收入的监督和审计工作。

其次,我们对非税收入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查和核查。在资金使用方面,我们严格按照预算管理和资金监督的要求,确保收入的合理运用和有效利用。同时,我们加强了对收入使用过程中的风险和问题的识别和防范,加强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再次,我们对非税收入管理流程和制度进行了优化和改进。通过简化手续、缩短时间、减少环节,我们提高了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为纳税人和缴费人提供了更加便捷和高效的服务。同时,我们加强了信息化建设和数据共享,提高了管理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最后,我们对非税收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了总结和分析。在自查过程中,我们发现了一些问题,如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监督机制不够健全、服务水平不够高等。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相应的措施和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通过自查工作,我们对非税收入管理情况有了更加全面和准确的认识,同时也为今后的工作提供了指导和借鉴。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非税收入的管理和监督,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国家的财政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非税收入管理情况自查报告 篇三

  全面开展非税收入执收成本核定工作,既是深化财政预算体制改革和完善部门预算编制的客观需要,也是推行预算绩效考核及保障政府职能顺利实施的有力措施,更是规范非税收入征管、强化执收单位财务管理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我市按照《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非税收入执收成本的通知》(湘财非税〔2011〕8号)等有关规定,积极探索非税收入执收成本核定及运用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基本情况

  (一)制度规定

  为做好非税收入执收成本核定工作,郴州市财政局于2009年印发《市级非税收入年度预算编审工作规程》(郴财费[2009]16号),对非税收入执收成本的编报、测算、核定工作做出了明确规定。随后,每年的预算编制文件都对非税收入执收成本核定工作做出具体安排部署。2012年,郴州市非税局出台《市级非税收入执收成本核定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对非税收入执收成本的具体构成项目、核定原则、方法、程序等做出了更详细的规定。《规程》要求核定非税收入执收成本与编报非税收入年度预算同步进行;执收成本由市直执收单位认真编报,并按时报送市级财政部门非税收入管理机构核定;执收成本采取电子和纸质两种形式申报,并保持格式一致、口径统一。

  (二)核定的基本方法

  1.在核定程序上,采取“单位申报、财政审核、分项核定、预算保障”的模式。单位通过FTP文件传输服务器申报非税收入及执收成本预测数,将相关文件资料命名后放置在对应的文件夹中,由非税局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文件电子文档发送给对口业务科室。对口业务科室确认后,通过部门预算中的项目支出予以保障。

  2.在核定口径上,采取小口径核定。即仅核定部门预算基本支出未予以保障的额外开支。如聘用人员经费、证书(证照)工本费、维修维护费、资料印刷费、专用材料费、应缴税费、代征手续费等。上下级分成支出按文件规定比例计算确定,在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解缴结算,不列入执收成本范围;由预算部门按规定比例提取的政府偿债准备金也不纳入单位执收成本项目核定。

  3.在核定方式上,采取分类、分项核定方式。

  (1)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源)有偿使用收益、其他非税收入执收成本核定方式为:工本费按物价部门确定的收费标准和执收工作量核定;税金按相应的税(费)率核定;租金按上年支出数或合同数核定;专用材料费按上年度实际支出数,结合当年收入计划核定;培训支出的酬金、资料费和食宿费成本按上年度实际支出数,结合当年收入计划核定;其他支出按上年为取得该项非税收入发生的支出,结合当年收入计划核定。

  (2)罚没收入办案经费采取区分单位性质分别核定的方式:市本级纪检监察政法机关外的全额拨款单位按50%、差额拨款单位按60%、自收自支单位按75%核定,市本级纪检监察政法机关办案经费另行核定:对于一般性案件,按20%的比例核定;对向上和对外争取案件所取得的罚没收入,市级入库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经市财政局核实后提高10%(按30%)比例核定;对市县联合办案的,根据现行财政体制有关规定,罚没收入缴入市级财政的,考虑市县区联合办案成本,提高20%(按40%)比例核定;个别大案要案实行一案一核定方式。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成本核定,由市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征收管理机构(市乡政镇财政管理局)审查,报市财政部门核准后下达批准文件。计入征地成本的内容包括:征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征地拆迁补偿费)、征地报批税费(包括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植被恢复费、防洪保安专项资金、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等)和房屋拆迁费用。核定标准按《郴州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湘政发[2001]20号)执行。

  4.在成果应用上,成本核定工作借助部门预算软件系统与部门预算同步进行。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将单位非税收入征收计划剔除上解(下划)收入作为计提基数,按一定比例计提偿债准备金。除基金收入统一按50%的比例计提外,其他非税收入区分单位性质和收入项目,按不同比例计提:全额拨款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按20%、罚没收入按50%、其他非税收入按10%计提;差额拨款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按10%、罚没收入按40%、其他非税收入按5%计提;自收自支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和其他非税收入不计提偿债准备金,罚没收入按25%计提。非税收入剔除上解(下划)收入及偿债准备金后,全额纳入部门预算,经非税局商财政归口业务科室核定的执收成本在部门预算中通过“项目支出”予以保障。执收成本支付流程按预算管理程序,由预算核定支出控制数,财政归口科室下达资金指标,国库办理资金支付。具体拨付流程为:对于已通过部门预算安排的执收成本和项目支出,由预算科年初下达指标到各业务科室,国库局每旬根据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提供分单位入库数,按收入缴库方式分别向预算科提供分单位的拨款控制表,预算科核定盖章后送各业务科室作为单位执收成本和项目支出指标下达依据,各业务科室在控制数范围内下达资金指标。非税收入超计划征收部分,按一定比例(略高于计划内比例)计提政府偿债准备金后,余额由各业务科室商预算科提出安排意见,按相应审批程序报局领导、市领导审批后下达追加指标,比照年度征收计划内的支出拨款程序执行。2014年,我市用非税收入安排基本经费及项目经费(不含执收成本)共计3.43亿元。

  5.在成本控制上,我市采取一年一核的方式。每年年底对下一年度的非税收入执收成本进行核定,将核定的执收成本及年度非税收入征收计划编入部门预算,经人代会审议通过后下达给执收单位。

  (三)成本核定工作覆盖面

  20xx年,我市对市直101个部门预算单位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产(源)有偿使用收入、其他收入等5类非税收入的执收成本进行了审核,单位覆盖面达到91.8 %、项目覆盖面达到100%。核定2015年度非税收入预算6.77亿元,核定执收成本2.67亿元,占非税收入预算的39.44%。全市共9个县(市、区)开展了非税收入成本核定工作,覆盖面达到81.8%。其中永兴、临武等县制定出台了《县级非税收入执收成本核定工作规程》、《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预算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规范了非税收入征收成本核定工作,使成本核定工作逐步步入常态化。

  (四)信息化管理

  我市依托部门预算软件系统进行非税收入及执收成本预算申报。为方便各预算单位(非税收入执收单位)传送资料,我市建立了FTP文件传输服务器,单位上传文件资料时,将相关文件资料命名后放置在对应的文件夹中。非税局、对口业务科室分别在FTP文件传输服务器中对单位的非税收入收支预算进行初审和复审,预算单位(非税收入执收单位)根据审核后的非税收入收支预算基础数据在部门预算软件(单位版)中进行数据录入,经对口业务科室审核后,由预算科根据需要通知系统管理员导出相关数据发送给非税局及对口业务科室。

  (五)对非税收入成本核定工作的认可度

  非税收入执收成本核定工作是非税收入征管工作中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我市自2009年开展执收成本核定工作以来,成本核定工作作为深化预算体制改革、完善部门预算编制、加强财政收支管理的重要措施,既得到了政府的充分肯定,也得到了执收单位的积极支持,财政部门内部各科室也日渐认识到非税收入成本核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在部门预算编制、执收成本核拨过程中,都能对核定成果加以运用。

  二、主要成效

  (一)非税收入成本核定工作步入常态化

  近年来,我市结合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积极探索非税收入执收成本核定办法,进一步提高非税收入管理水平。每年年底由市财政局在下发下一年度部门预算通知时,将非税收入及执收成本编报要求在通知中予以明确,各执收单位按要求积极配合认真编报,并将经非税局及财政归口业务科室审核后的非税收入及执收成本计划编入部门预算。由市财政局将经人代会审核通过后的部门预算下达给执收单位。非税收入成本核定工作逐渐步入常态化。

  (二)非税收入绩效管理理念逐步建立

  通过将核定的非税收入执收成本编入部门预算,能更直观的反映执收单位的预算支出绩效水平。非税收入成本核定工作,促使财政部门和执收单位都不仅要关心非税收入的规模和增长速度,还要考虑执收过程中投入的人力、财力、物力,即要综合考虑执收非税收入的“所费”与“所得”,逐步建立起非税收入绩效管理理念。

  (三)单位部门预算更加精细化

  部门预算中,在基本支出按照“定员定额”的核定原则核定的基础上,将单位执收的非税收入(包括纳入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扣除上下级分成支出及政府偿债准备金后的余额纳入单位部门预算,将核定的'执收成本在部门预算中通过“项目支出—征收成本”优先予以保障,余额用于安排单位其他项目支出或基本支出。2013-2015年,我市通过部门预算下达非税收入征收计划共计19.14亿元,核定执收成本5.74亿元,核定的执收成本全额通过通过“项目支出—征收成本”予以保障。使单位部门预算更加精细、明晰。

  (四)增强了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

  非税收入执收总额与非税收入执收成本之差,形成政府可用财力,一部分用于安排执收单位的项目支出或基本支出,另一部分用于补充地方财政收支缺口,由财政统筹安排。2013年-2015年,我市用非税收入剔除执收成本后的余额,共计弥补财政收支缺口(计提偿债准备金)3.08亿元、安排单位项目支出或基本支出9.13亿元。为政府缓解财政收支矛盾发挥了重要作用,增强了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认识不统一

  各部门对非税收入执收成本核定工作的认识不统一。有的认为为调动执收单位的工作积极性,应给执收单位核定较充裕的执收成本;有的认为为缓解部门(单位)“苦乐不均”的现象,应严格核定执收成本;有的认为执收单位执收非税收入是履行政府职能,其经费已通过部门预算的基本支出进行保障,不应另外单独核定并安排执收成本;有的认为非税收入由部门或单位取得,应全部安排给部门和单位使用,不需核定执收成本;有的认为非税收入属财政资金应同税收收入一并统筹安排,不需核定执收成本;有的认为核定执收成本的方式过于粗略,并不能真正体现非税收入“所费”与“所得”。

  (二)制度建设有待完善

  我市自2009年开展非税收入执收成本核定工作以来,一直还处于探索阶段,尚未形成规范的执收成本核定办法和核定成果运用工作机制,致使工作人员在执收成本核定过程中无章可循、随意性较大。

  (三)执收成本核定质量有待进一步高

  在非税收入执收成本核定过程中,从部门利益出发,执收单位会尽量争取较大的数额,而财政部门则偏向于用较小的成本获得较大的成果。如何在两者之间取得一个平衡,按照什么样的标准来确定一个合适的成本数额,我市尚未找到一个好的解决办法。核定执收成本时,只能按单位申报数,参考以前年度实际核定数,结合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安排情况进行粗略核定,核定质量不高。

  (四)核定成果难以充分运用

  1.现行的职能分工,容易造成核定成果运用难以保障。成本核定工作从严格意义上来看,是一项财务管理工作,按职能界定,归属于相应业务科室,由非税收入征收管理部门牵头进行执收成本核定,颇感力不从心。另外,项目支出审核职能在业务科室,通过非税收入安排的项目支出除执收成本由非税收入征收管理部门牵头审定外,其他项目支出非税部门并不参与。如果其他项目支出审核不严,则很难保证执收成本核定成果得到保障和充分运用。

  2.现行的操作模式容易造成收支矛盾,影响执收成本核定成果运用。我市现行的操作模式是:执收成本通过部门预算的项目支出下达给执收单位,非税收入预算扣除一定比例的偿债准备金及执收成本后的余额全部作为单位基本经费或其他项目经费的资金来源进行安排,年度非税收入超收部分扣除一定比例(略高于预算内部分)偿债准备金后,全部安排给执收单位。在这种操作模式下,如果执收成本和其他项目支出审核过严,执收单位将因年度非税收入短收而影响经费保障,不利于非税收入预算做足做实,也不利于调动执收单位积极性;如果不严格审核又将使非税收入执收单位支出膨胀,造成单位间的“苦乐不均”。

  四、对策和措施

  非税收入执收成本核定工作是一项复杂且十分重要的工作。如何科学核定非税收入执收成本并加以合理应用,是进一步提高非税收入管理水平,健全非税收入管理体系的重要内容。为此,我市通过调研并结合近几年工作实际,拟采取以下措施:

  (一)强化执收成本理念

  由于政府非税收入执收成本核定工作涉及面广,涉及到各部门和单位的切身利益,针对单位和部门认识不足,为统一思想,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得到各部门单位的积极配合,必须加大非税收入执收成本管理宣传。要逐步淡化“非税收入是预算外资金,属单位收入”概念,建立非税收入新理念,真正把思想认识统一到“非税收入所有权属国家,使用权归政府,管理权在财政”上来。为严格核定执收成本,实现非税收入真正意义上的统筹安排扫除观念上的障碍和行动上的抵触。

  (二)科学核定执收成本

  1.科学界定执收成本涵盖范围。将财政基本经费保障之外的、为执收非税收入产生的临聘人员经费、自收自支编制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差额拨款单位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缺口、工本费、税金、租金、代征手续费、维修维护费、专用材料费、酬金、对外培训用的资料费和食宿费等纳入执收成本核定范围。

  2.深入调查研究,确保基础数据客观真实。采取向执收单位发放成本核定调查表和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取得上年度非税收入执收成本实际发生额。执收成本调查表中列明具体成本项目,如果有“税金”、“代征手续费”等项目的,要求其对应到目级非税收入项目。实地调查时查看其原始支出票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准确。

  3.进行分类核定,确保核定数据客观公正。为核定一个合理的执收成本数额,可按成本项目将其分为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两大类。固定成本是在一定范围内不随收入变动而变动或者与收入没有明显的线性关系的成本,如聘用执收人员经费、自收自支编制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差额拨款单位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缺口、设备维修维护费、场地租金以及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财政未予保障的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等。固定成本可参照前两年实际发生数确定。变动成本是随收入变动而变动并与收入变动呈明显线性关系的成本,如证书证照工本费、税金、代征手续费等。变动成本可根据执收单位年度收入计划及相应的费用标准计算确定。

  4.把握原则及方法步骤。按照“因势利导、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分步组织实施执收成本核定及运用工作,加强非税收入统筹力度。

  (三)合理运用核定成果

  1.区分收费项目,将非税收入收支计划分别编入部门预算或地方预算。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确保财政资金运行安全高效,建议编制全口径非税收入收支计划。对具有专项用途的政府性基金如价格调节基金、墙改基金、污水处理费等,由征收部门和单位编制收入计划、申报执收成本,经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将核定的执收成本编入单位部门预算;由使用部门编制涉及本部门和单位的有关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国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由其征收管理部门编制收支计划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其他非税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等)剔除上下级分成支出后的余额全额纳入单位部门预算,核定的执收成在部门预算中通过安排项目经费予以保证。

  2.将剔除执收成本后形成的财力全额由财政统筹安排。改变按非税收入执收总额一定比例计提政府偿债准备金的模式,把单位执收的非税收入剔除执收成本后的余额全额由财政统筹安排使用。

  3.严格审核项目支出。目前通过非税收入安排的项目支出数量多、金额大,很多并非真正意义的项目支出,而非非税收入安排的项目支出数量少金额小,且属严格意义的项目支出造成了单位苦乐不均的现象。科学核定非税收入执收成本后,在保证执收成本通过项目支出予以保障的前提下,不管单位申报的项目支出是否通过非税收入安排,都应严格审核,防止非税收入执收单位项目支出数额膨胀。

  (四)完善绩效考核机制

  为调动执收单位的积极性,应建立并完善绩效考核机制,每年由财政部门对各单位政府非税收入执收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对完成年度政府非税收入计划的单位,政府非税收入剔除执收成本后,余额按一定比例安排事业发展性支出。对超额完成年度收入计划的单位,按非税收入超收额剔除执收成本后的一定比例安排事业发展性支出;对非政策性因素未完成年度政府非税收入计划的单位,仍按年度计划统筹收入,相应调减单位成本支出;执收单位因政策性因素(如取消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等)不能完成年度收入计划的,须向财政部门提出收支计划调整申请,财政部门提出调整建议,按规定程序报批确定;当年新增或取消的收费项目,只核拨执收成本,不进行绩效考核;因单位漏报、瞒报等原因导致非税收入计划偏低形成的增收,以及财政、审计、物价等部门检查时责令补缴形成的收入,不纳入考核范围,原则上不予安排支出。对非税收入执收工作年度考评先进单位,可按一定标准对在非税收入执收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相关人员给予奖励,奖励经费主要从结余资金中列支。

  (五)制订成本核定办法

  为切实做好非税收入执收成本核定改革工作,要尽快出台《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执收成本核定办法》及《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成本核定工作实施方案》,把非税收入成本核定的原则、方法以及核定成果的运用等用制度予以明确,使非税收入成本核定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非税收入管理情况自查报告 篇四

  根据省财政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精神,我县于2012年8月初至今对本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组织自查自纠,各岗位根据现行管理情况及有关文件要求,认真进行对照整改,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 非税收入预算管理情况:

  1、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将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2010第1213号)文件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通过自查,至2012年7月31 止,财政专户管理的应纳入预算管理的预算外资金结余为270万元。其中包括县委办、组织部等101家单位的预算外结余资金暂未纳入预算管理。月底前清理整改缴入国库。

  2、非税收入预算管理方式较规范,不存在将应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也不存在将应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的现象。

  3、我局严格执行非税收入政策并根据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非税收入项目,收费标准。局预算股会同非税局根据非税收入政策、项目、收费标准及收入变化情况,科学、完整编制非税收入年度收支预算。

  4、能够按月及时编制非税收入收缴情况分析表及按季度编制非税收入情况分析。

  二、 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情况:

  广电局、电教中心的广告收入已于2011年作为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纳入一般预算收入进行管理。

  停车泊位收入,出租汽车经营权、公共交通线路经营权、汽车号牌使用权等有偿出让收入等没有纳入非税收入管理。

  三、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情况:

  1、根据省政府184号令规定已全面取消执收单位非税收入过渡性账户,在农行、中行、工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联社等代理银行统一开设“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汇缴结算户和财政专户合二为一,月底前汇缴结算户和财政专户分开管理。

  2、非税收入资金是通过汇缴结算户进行收缴,除银行柜面收缴外,还有极少非税收入是通过POS机刷卡缴款的。但因POS机是初次使用,有时POS机虽然刷卡了,但银行记不了账,例如5-7月总计收入52.1565万元(其中5月份有收入计38.2457万元、6月5.6571万元、7月8.2537万元)是治超站通过POS机刷的,银行发送的非税收入日报表中没有以上收入,月末银行的对账单又存在以上收入,造成非税收入账与银行的收入账金额不一致的现象。

  3、按照省财政厅《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核算暂行办法》(财综[2005]877号)规定进行非税收入核算,非税收入化解按规定的科目类别进行国库划解,通过自查,发现存在个别串户现象。如水利

基金有7.318066万元在非税专户,现已进行了调整。

  4、2012年1-6月非税收入收缴、划解、待查收入、除非税汇缴结算户外,不应纳入非税系统的银行账户正在进行清理中,并与有关单位联系尽快确认各单位的待查收入。

  四、非税收入票据管理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暂行办法”文件精神,严格执行票据管理制度,按照核旧领新、票款同行的原则核发票据,严禁混开串开非税收入票据,杜绝转让、出借、代开非税收入情况,这也是非税票据日常管理的主要内容。

  需要指出的是,“育林基金”票据是林业部门内部直接购领,属地入库、核销。日常工作中发现,在我处已入库的票据,存在转让他县使用的情况。由于不是属地购领,检查工作相对滞后,建议票据属地管理。

  五、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

  1、由于非税收入形成与税收有明显的不同,即非税收入是单位性质来划分的,而税收是以名目来划分的,这就造成非税收入以财政部门为征收主体的可操作性降低。故目前,我局只有“土地出让金收入”这一个收费项目是以财政部门为主体直征收的。

  2、在非税项目的管理上,非税项目的增减停改实行动态管理,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该取消的取消,该修改的修改。不存在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更不存在把不属于非税收入的项目纳入非税收入管理。

  3、国有资产有偿使用上,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我们把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出租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把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国有资产出租纳入一般预算管理,资金缴入国库。“广告收入”现已在“专项收入”下反映,缴入国库。

  4、乡镇卫生院医改后,我们把“医疗服务收入”、“药品收入”作为其他非税收入管理,缴入专户。

  六、 非税收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运行情况

  所有非税收入均通过非税收入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全县各执收单位均通过“安徽省非税收入在线业务和查询平台”缴款。

  七、 非税收入监督检查情况

  为规范县级政府非税收入检查工作,提高检查工作效率,根据财政部《财政检查工作规则》(财监〔2007〕82号)、《安徽省财政监督暂行办法》(利辛县人民政府令第142号)、《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利辛县人民政府令第184号)及《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监〔2008〕3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了利辛县政府非税收入检查工作规程。

  遵照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布取消253项涉及企业行政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2-83号文件精神,2012年2月16日我局成立检查组,对该文件我县有关单位涉及企业的收费项目进行排查,共排查了交通局、水产站、林业局、档案局、市政工程公司、卫生监督所等六家单位进行督查落实。经检查县水产站、林业局、档案局三家单位涉及取消的收费项目实际没有收取。县市政公司、卫生监督所涉及取消的收费项目都在文件公布后及时停止了该项收费。对市政公司已使用的收费票据,检查组通知尽快到行政中心非税票据窗口核销存档。对县交通局所属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涉及规定取消的运营车辆二级维护检测收费、运营车辆综合性能技术等级评定(检测)收费仍作为经营服务费收取,按照文件要求通知停止收费。涉及检测站运转经营经费问题,检查组及时反馈财政局领导上报政府审议批复。

  20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县财政局安排非税局配合县财监局成立非税收入专项检查组,按照检查工作规程对县交通局近两年的非税收入项目,实际收入支出和非税收入缴存,非税票据管理进行了专项检查,对查出的违纪资金7.9万元做出收缴入库处理。

  票据管理工作是非税收入的源头,利辛县非税局长期以来把非税票据管理工作当做重点工作来抓。组织配备得力人员进驻县行政中心,票据管理窗口搞好内部分工及协作,重点抓好非税票据的领、用、销三个环节。同时,核对各收费单位项目资金保障及时足额入库。票据平时日常管理与票据年审相结合,做到票据发放限量,保障各单位的正常使用。同时,督促用票单位及时核销,并不得跨年度使用。非税票据的严格管理有力地促进了我县非税收入的正常缴存入库工作。

  对一些收费单位在非税票据使用中的丢失现象,非税局高度重视,一是让当事人写出丢失情况报告,该单位领导签字说明,单位盖公章报到票据管理股,二是按规定对丢失的票据名称、份数、起止号码登报声明作废。非税局登记存档,年终时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非税局配合纪委等执法单位进行处理,保障了我县非税工作的正常开展。

非税收入管理情况自查报告(优秀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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