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法学本科社会实践报告【推荐4篇】

时间:2015-09-06 06:27:46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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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法学本科社会实践报告 篇一

标题:探索司法改革的实践与思考

在电大法学本科社会实践中,我有幸参与了一项与司法改革相关的实践项目,这次实践让我对司法改革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在实践中,我了解到司法改革的目标是提高司法公正、提升司法效率、保护公民权益,而实现这些目标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和实践探索。

在实践中,我参观了当地一家法院,对其工作流程和案件审理的情况有了更直观的了解。通过与法官、律师等司法工作者的交流,我了解到他们在实践中所面临的挑战和问题。例如,案件审理周期长、办案效率低下、法官负担过重等等。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公正和效率,也让我深刻认识到司法改革的迫切性。

同时,我还参与了一次庭审观摩活动,亲眼目睹了法官们如何审理案件、如何运用法律知识和司法解释进行判决。这次观摩让我认识到法官的责任重大,他们需要充分了解案件事实、运用法律条文、平衡各方利益,确保公正判决。同时,我也认识到庭审活动的公开透明对于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性。

在与律师的交流中,我了解到他们在实践中所遇到的问题和挑战。律师作为案件的辩护人,需要充分了解案件事实、掌握相关法律知识,为当事人提供合法合理的辩护意见。然而,由于案件数量庞大,律师的工作压力非常大,这也对他们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通过这次实践,我认识到司法改革需要从多个层面入手,包括法律体系的完善、司法机构的改革、司法人员的培养等等。只有全方位的改革才能够推动司法公正和效率的提升,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在今后的学习和实践中,我将继续关注司法改革的相关动态,深入学习法律知识,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同时,我也将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通过实践探索,为司法改革贡献自己的力量。

电大法学本科社会实践报告 篇二

标题:社会实践中的法律服务与公民权益保护

作为一名法学本科生,我有幸参与了电大法学本科社会实践活动,这次实践让我深刻认识到法律服务对于公民权益保护的重要性。在实践过程中,我参与了一项法律咨询服务项目,与社区居民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和咨询。通过与居民的沟通,我了解到他们对于法律问题的关注和需求,也认识到他们在维护自身权益方面所面临的困难和挑战。

在实践中,我遇到了一位居民,他因为房屋纠纷与邻居发生了矛盾。通过与他的交流,我了解到他对于法律知识的了解非常有限,对于解决问题充满困惑和无助。在这种情况下,我向他提供了一些建议,并帮助他解读相关法律条文,希望能够为他提供一些帮助和指导。

通过这次实践,我深刻认识到法律服务对于公民权益保护的重要性。在现实生活中,许多人由于法律知识的匮乏,无法有效维护自身权益。因此,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对于普及法律知识、帮助公民解决法律问题至关重要。

在社会实践中,我还参与了一次公益法律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册和举办讲座,向公众普及法律知识,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这次活动不仅让我体验到了法律服务的实际操作,也让我认识到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的重要性。只有公民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才能够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参与社会治理。

通过这次实践,我深感作为一名法学本科生的责任和使命。在今后的学习和实践中,我将继续深入学习法律知识,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同时,我也将积极参与法律服务和公益活动,通过实践探索,为公民的权益保护贡献自己的力量。

电大法学本科社会实践报告 篇三

  我是桐乡电大的一名本科毕业生,毕业之际,我走向社会,在当地一家司法局进行了为期两个月的社会实践,在实践的过程中,我主要帮助司法局的人员接待当事人,调查案发现场,处理文件,填写表格等。有几次,我有幸到达法庭现场,感受法庭上的严肃,聆听原告被告的

讲述,细心记下律师的辩论。同时,我严格要求自己,在学习知识的同时发现问题,及时弥补自身的不足,不但学到了一些课本上没有的知识,而且充实了自己。下面就本人实习过程中的遇到的问题,收获与所得,以及个人的建议进行了归纳和总结:

  一、实践的所得与体会

  (一)市民法律意识普遍提高

  在我实习的这断时间,司法局的工作人员忙忙碌碌,因为每天都有好多当事人来到司法局咨询问题,或者询问他们的案件的进程,也有的来提供案件证据。在实习期间,有关工伤,意外事故,交通事故,离婚的案件有很多。这些案件的原告有青年人,也有年过半百的老人。这些老人几乎都是出身于农民家庭,但却能在自身利益受到侵害后第一时间拿起法律的武器,这是非常值得提倡的。接待这些案件的当事人也努力用最平实的语言耐心向他们讲解,并及时提出建议。在当事人与接待人的热烈交谈中,我觉得市民的法律意识在一步步提高。

  然而,在我国社会各方面还并不完善的今天,人们的法律意识还是有很大的提高空间。改革开放以后,尤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被实行以后,党中央和国务院提出的“德治”即号召人们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建设。人们的舆论或许无可争议,但那毕竟不是走向理想社会的有效途径。当我们的权利收到了他人的侵害,我们首先想到的应该是法律,而不是由于畏惧而退缩,否则只会纵容不法分子,使他们更加猖狂。在一些法律不太完善的地区,尤其是农村,人们总是觉得法律距离自己很远,即使自己忍气吞声,也不肯拿起法律的武器,这是我国有待提高的地方。

  (二)有关交通事故案件最多

  众所周知,我国经济水平在不断提高,家里有小汽车的现象屡见不鲜。可是,在川流不息的公路上,交通事故频频发生。·看到一条条生命危在旦夕,我们除了无尽的叹惋,就是无限的深思,到底是什么让一些无辜的人死在车轮下?归根到底,还是法律制度的不健全的'原因。虽然《交通法》明确指出,醉酒后,疲劳时,无驾照的司机不准上高速,但还是有些人抱着侥幸的心理开车。为什么他们明明知道后果还要去冒险?是法律的强制力度不够,仅仅罚钱对那些富裕的人似乎起不到效果,所以加强惩罚措施或许会更有效。

  (三)青少年犯罪的现象越来越普遍

  在这两个月内,我时常看到有许多青少年出入司法局。这使我感到非常震撼。十几岁的年龄,正是学习知识,享受成长的年龄,却总有一群少年因为赌博,抢劫,吸毒而做一些无法挽回的事,在看守所里,我看到有一个因为吸毒瘦骨如柴的十七岁男孩,他的妈妈帮他戒毒无果,被他用棍子打伤了头部。他的母亲不得已把他送进了看守所,还每天给他送饭吃。看到那个少年留下的悔恨的眼泪,我只想说:早知现在,何必当初啊!

  (四)律师应做到伸张正义,公平公正

  在与司法局的一名律师接触时,我了解到这样一件事:一名姓王的女士找他做自己的律师,她上诉的对象是局里领导的一个亲戚,为了不使自己处于不利的地位,这名律师就拒绝了王女士的请求。在我看来,律师的职责是维护法律的尊严,应做到“舍小家,为大家”,而不是只只考虑自己的利益是否受损。如果所有人都像这样,为自己而活,那么这个社会也就很难进步了。由此我又想到了一些有职权的人崇尚拜金主义,有钱才办事的人越来越多。这应该得到人们的唾弃,所以,这些人必须要有自己的坚守,否则后果会很惨,甚至会危及自己的家人安全。

  二、为了真正贯彻依法治国,我总结了几点建议:

  (一)增加农民的收入。对于一些农民来说,吃好穿好已经很容易解决了,但他们还是相对贫穷,当他们遇到了法律上的问题,一般都是能私了就私了,不到万不得已,是不会想到法律的。所以,我觉得只有适当增加了他们的收入,他们才有条件走向法律这条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有多余的钱自由分配,才能适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对司法人员的素质教育。上级领导应该严厉考核应聘人员的学历和才能,即时注入新的血液,不断充实加强法律队伍。在平时的工作和生活中,应不断加强对司法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素质,让他们认真处理每一件案件,不贪赃枉法,不谋私利,真正做到公平公正,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

  (三)大力宣传法律法规。我们应该加强对法律的宣传力度,不论是以贴广告的形式,还是借助媒体的力量,或者在网上进行散播,都可以宣传法律的知识,让那些法律意识淡薄的人增强法治观念,善于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利益。当然,也可以鼓励他们对政府,机构等部门时刻进行监督,真正做到共同进步。

  (四)广大干部和工作人员要以身作则,不贪,不贿赂,清正廉洁,刚正不阿。他们应该做好别人的榜样,尤其是做好缺乏法律意识或者法律意识淡薄的人的光荣典范。只有这样才有权利去惩罚犯罪之人。

  (五)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律教育。随着青少年的犯罪率越来越高,我们不得不重视对青少年的教育,学校可以经常开展与法律有关的活动,让他们远离赌博,拒绝毒,珍爱生命。使学生们在游戏中远离犯罪,在活动中增强法律意识。

  三、作为一名实践生,对于即将从事法学的学弟学妹,我有几点建议:

  (一)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把书本上的知识掌握牢固固然重要,但想仅仅依靠课本上的知识就在社会上立足是远远不够的,我们都要成为“百事通”,所涉及的领域一定要广泛,知识也应该灵活运用。这样我们在面临各种问题时才能做到镇定自若,临危不惧。

  (二)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古人有云:“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 法,说大不大,说小不小。但不管怎么说,法学时时刻刻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实践与法学的关系,就像水与鱼的关系,缺一不可。只有把学到的理论知识灵活运用到生活中去,才是真正的学到了知识。

  (三)拥有任劳任怨,不怕苦,不怕累的品格。法学的学习是相当漫长,相当枯燥的。因为我们需要背诵的很多,在记忆的过程中就不免感觉枯燥。甚至以后从事了法学的职业,我们还是不能够停止学习,那些坚持下来的人就像经历过风雨的洗礼一样,成熟,渊博,富有学识。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一定要严格要求自己,不抛弃,不放弃,不断充实自己。

  当然在这过程中,我也发现了自身存在的不足。比如,我的知识掌握的不够牢固,在司法局的工作人员与当事人的交谈过程中,我发现自己还有很多欠缺。当当事人讲出自己的案件时,我的导师马上就开始分析案情,而我却在忙着回忆这属于书上的哪方面知识。而且我觉得自己的分析挺正确的,但导师分析的确比我的全面多了,所以我决定以后要吃透课本,不让理论知识成为我的绊脚石。还有,我非常缺乏耐心,有时候我和导师接待三个人就想休息,这对我的未来是极其不利的。所以,我一定要想办法克服我这个坏毛病,把受侵害之人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大学生社会实践是一个人从校园走向社会的过度,在实践的短短两个月中,我收获了很多,我甚至为自己从事法律专业而感到自豪。因为我的工作是为社会除害,维护最广大人民的利益。现在,我迫切希望走向律师的岗位,与受侵害的当事人交谈,及时给他们灌输法律法规。这期间的经历激励着我走向成功,甚至会使我受用终身。在这样的一个法治社会,我们每一个人都必须知法,懂法,维法,护法。我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每一个公民都会以法律为武器,敢于同不法分子作斗争。我更相信,未来的每一个人都会以高素质的形态面对彼此。总之,我相信,在法律的笼罩下,社会会越来越进步!

电大法学本科社会实践报告 篇四

  我是**大学法学院法律专业的毕业生,实习参加工作之际在学校和**法院共同安排下进行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几年来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了大量庭审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过程中我还担任了具体的案卷整理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对立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所学理论与实习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实习结束时,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高的评价。下面是本次实习鉴定: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以下案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一些案件立案审判的过程,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意见:

  一:73户居民诉市规划局侵犯其采光权、阳光权、通风权案

  1:案件由来

  73个原告认为市规划局规划的“亚大数码港”从占地面积到与居民住房间距都严重违反了gb50180-93强制性国家标准,违反〈〈**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具体技术规定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并且其通道与防火安全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在多次请求政府协调未果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行政许可,赔偿用户损失。

  2:原判结果

  合议庭经过多次合议讨论,做出判决:判定规划许可,驳回诉讼请求。

  本案是一个行政案件,通俗点就是民告官。通过对本案的审理,我认为在现阶段中国的行政诉讼原先要胜诉很难。如果有民告官的行政案件 原告胜诉了,媒体都会以大力度报道,以此为典范。其实这是个很大的误区,一个法治的社会不应当存在这样的现象。如果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违法了,它就应该承担相关责任。中国的行政诉讼之所以原告难以胜诉,主要还是司法与行政还没有完全区别开来,相互制约,相互牵扯。权比法大,政策高于法律。所以才会有这种状况的出现。在本案中,我觉得法院或多或少受到行政的影响:法院虽为司法机关,可其办公建筑用地、宿舍用地都得经规划局批准。

  二:几起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

  这是我第一次看见简易程序在审理案件中的具体运用。这些案件案情清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区法院也属基层法院,符合简易程序的条件。在整个审理过程中,审理时限很短,而且感觉开庭审理只是走下过场,法官对于此案如何判早有结论。

  通过这几起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的审理,我看到虽然审理时限很短,必备的程序却很完备的,法院在这方面控制得很好。但是,另一方面了我认为法院在庭审制度方面还是存在一些缺陷的,而且审理的环境还可以改进。

  三:一收废品公民诉**市公安局**区分局行政不作为案

  本案案件由来:20**年,本案的原告在清理从**大学收购到的废品时被废品中掺杂的炸掉右手掌,且右腿、右胸均因此受伤,经签定为四级残疾。事发报案后他将余下交给被告**市公安局**区分局,要求其查出该出处,而被告称无法查出出处。原告遂向法院提出诉讼,诉讼请求为要求被告给予原告一个关于出处的明确的书面结论。

  因本案尚未审结,故无法得知法院将会如何宣判。在此案中,通过了对此案原告教育背景、文化水平的了解,我感想颇多:表面看,原告是一个以收废品为生,文化水平不高的人,但他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这说明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在不断地加强,法治的思想已经逐渐深入人心。然而从深层次来看:一方面也正是因为原告的文化水平不高,使得他不能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他不知道委托代理人,不知道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呈给合议庭,他甚至不知道公安局的行为在法律上叫“行政不作为”;另一方面,公安分局的行为明显已经构成行政不作为,因为保卫地方公共安全是公安系统的最基本行政职能,对于这类严重危害到公民人身安全的危险物品,原告即使不提出请求,被告也应本着尽职尽责的态度查明其来源,消除安全隐患。由此案我看到了我国普法工作的任重而道远,同时也深切地感受到在十六大报告政府职能中强调服务功能的重要性。

  这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通过实习,我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专业用语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法官和律师朋友,我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进,从他们身上我学到很多为人处世的方法,这些都是在书上学不到的。在整个实习过程中,作为一个中南学生,我竭力成为一名中南文化的使者,向社会各界的朋友们介绍中南,使他们走近中南,了解中南。最后,我想借此机会,再一次向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岳麓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及我的老师,在实习过程中帮助我的朋友、我的同学致以衷心的感谢!

电大法学本科社会实践报告【推荐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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