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自查报告【最新4篇】

时间:2014-08-05 02:48:32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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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自查报告 篇一

近年来,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为了进一步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我单位进行了自查,总结了以下问题和改进措施。

首先,我们发现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信息共享不够充分。不同部门之间信息孤岛现象比较严重,导致信息的获取和共享存在困难。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信息的互通互联。

其次,我们发现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数据质量有待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对于信用体系的建设至关重要。为了改进数据质量,我们将加强数据采集和管理的规范化,建立健全数据监管机制,提高数据的可靠性和可用性。

第三,我们发现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公众参与度不高。信用体系的建设需要广大公众的支持和参与,但目前公众对于信用体系的认知度较低,参与度有限。为了提高公众参与度,我们将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信用体系的认知度,鼓励公众积极参与信用行为。

最后,我们发现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信用信息的使用和保护存在一定问题。信用信息的使用需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也需要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将加强信用信息的使用和保护的监管,建立健全信用信息的使用和保护制度,确保信用信息的合法使用和个人隐私的保护。

总的来说,我单位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一些问题,但我们也意识到了这些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改进数据质量,提高公众参与度,加强信用信息的使用和保护,努力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健康发展。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自查报告 篇二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为了一项重要的任务。为了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进一步发展,我单位进行了自查,总结了以下问题和改进措施。

首先,我们发现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不够完善。信用体系建设需要依法依规进行,但目前我国在信用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推动信用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加强对信用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

其次,我们发现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信用评价机构的规范化程度有待提高。信用评价机构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目前存在一些评价机构的规范化程度不高,评价结果的可信度和公正性有待提高。为了改进这一问题,我们将加强对信用评价机构的监管,建立健全评价机构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对评价结果的监测和评估,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和公正。

第三,我们发现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信用修复和惩戒机制有待完善。信用体系建设不仅需要对失信行为进行惩戒,还需要对信用修复进行支持和引导。目前我国在信用修复和惩戒机制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将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同时也将加大对信用修复的支持和引导力度,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和惩戒机制。

最后,我们发现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公众对于信用信息的认知和利用能力有待提高。信用体系的建设需要广大公众的参与和支持,但目前公众对于信用信息的认知和利用能力还有待提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将加强对公众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信用信息的认知度,增强公众的信用意识和信用利用能力。

总的来说,我单位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一些问题,但我们也意识到了这些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我们将加强信用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提高信用评价机构的规范化程度,完善信用修复和惩戒机制,提高公众对信用信息的认知和利用能力,努力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健康发展。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自查报告 篇三

  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自1999年在国内率先开展探索实践以来,一直得到党中央、国务院、市委的关心和重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市委提出要着力构建“诚信上海”。20XX年,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3—2015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全市围绕建设“四个中心”的目标,以信用制度建设为核心,推动各领域信用信息的记录、公开、共享和使用,成效逐步显现。

  一、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展情况

  (一)完善推进机制,注重顶层设计

  社会信用体系涉及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社会管理的方方面面,其建设工作需要各类主体的共同努力。2001年,本市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2003年,成立市征信管理办公室并将其设在原市信息委,联席会议更名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2005年,市政府调整联席会议组成人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征信办。同时,各区县也建立了相应的组织推进机制。2008年机构改革时,明确市征信办设在市经济信息化委。2013年6月,市政府再次调整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并恢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的原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征信办。目前,两位副市长任联席会议总召集人,两位市政府副秘书长任联席会议召集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和市政府职能部门、市高院、市检察院、中央驻沪机构、区县政府等,共68家。

  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本市一贯注重顶层设计。2003年至今,本市先后印发了两部“意见”、一部“五年规划”和三部“三年行动计划”,联席会议每年印发工作要点。2012年,根据市委要求,市政府组织市经济信息化委和各有关单

位开展了上海社会信用体系新一轮发展调研,形成了总体运行框架总报告和29个子报告。在广泛听取市人大、市政协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市委、市政府印发了《意见》,明确了指导思想、推进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市政府印发了《三年行动计划》,在五个方面提出了47项具体举措,共涉及40个委办局、17个区县,并聚焦建设市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食品安全、药品安全、产品质量、工商管理、环境保护、民政管理、政府采购、政府诚信与公务员诚信等12个重点领域的信用建设,强化奖惩,着力解决现实紧迫需求。《意见》和《三年行动计划》作为新一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顶层设计,确立了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新一轮发展运行框架。2012年8月29日,本市召开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会议,市四套班子主要领导出席,会议进一步统一了思想,全面启动了新一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加强制度建设,形成基本框架

  制度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政府要推动形成符合发展需要和国际惯例的信用监管法规体系,牵头设计信用制度框架、标准以及政策层面的制度性安排,营造和维护有序竞争的信用市场环境,以联动奖惩来约束社会各主体,进一步加大失信成本,强化守信激励。本市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一贯重视制度建设,《意见》及2003年印发的《关于加强本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均提出“以制度建设为核心”。通过多年的努力,已经形成了一批与信用相关的制度性安排,并持续推动制度完善和配套,规范和促进了信用信息的记录、共享、使用、保护以及信用服务业发展。

  在地方性法规层面,20XX年以来,本市在《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规定》、《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等多部地方性法规中嵌入了社会信用制度安排;20XX、20XX年,《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条例》(暂定名)被列为市人大立法预备项目,正在加紧开展研究起草工作。在政府规章与规范性文件层面,2003年以来,本市制定实施了《个人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企业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等2件政府规章,出台了《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办法》、《加强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在2013年2月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的《上海市企业失信信息查询与使用办法》和今年5月市政府印发的《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试行办法》中,对各级行政管理部门记录、共享、使用信用信息都作出了规定。在标准、目录、指南等技术层面,围绕信用信息的记录、公开和使用等,本市于2007年前后发布实施了《企业信用信息数据规范》、《个人信用信息数据标准(试行版)》、《商业征信准则》、《中小企业信用评估准则》;近年来,围绕政府部门信用信息公开和使用,编制发布了《行政和司法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公开目录》、《政府部门示范使用信用报告指南》、《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14年版)》等,并正在研究促进企业、园区、平台等加强信用管理的标准规范。此外,全市各部门、各区县围绕本部门、本区域的管理和发展需求,在政务、金融、公用事业、商业等领域,围绕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资源分配、行政审批、风险防范等方面,建立和完善了120余项制度性安排,初步形成涉及面广的信用信息记录、共享和使用机制,信用奖惩不断强化。

  (三)梳理数据基础,建设运行平台

  数据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信用奖励和约束机制的实现,依赖于信用信息的记录与传播。政府部门掌握大量信用数据,也最具数据开发利用的条件。《意见》和《三年行动计划》确立的运行框架,将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信用平台”)建设作为本市新一轮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抓手。20XX年,市政府将市信用平台建设列为年度重点工作,着力加以推动。该平台主要归集行政部门、司法部门、公用事业单位等负有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生成或掌握的与法人、自然人信用相关的登记类、资质类、监管类、违约类、判决类、执行类等信息,在加强安全管理的前提下,依法面向社会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查询和比对等服务,为全社会的信用联动奖惩提供支撑。

  在联席会议的工作机制下,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征信办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信息记录,梳理数据家底,于去年4月、7月和12月开展三轮数据确认工作,同步梳理政府部门、信用服务机构的数据需求,提高数据归集的针对性。今年4月30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14年版)》正式发布,全市67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公用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向市信用平台提供数据,平台归集信息1249项,涉及法人138万个、自然人2400余万人,可提供查询的数据近3亿条。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信息中心积极推进市信用平台建设,市信用平台于2013年6月3日按计划面向政府部门开通试运行,12月31日面向信息主体(包括法人和自然人)开通查询服务,自贸试验区服务窗口同步开通,2014年4月30日正式开通运行,面向符合条件的信用服务机构提供服务。43个政府部门在市信用平台开通了323个部门用户查询账户,形成18项应用合作意向;法人信用信息查询超过1.5万次,自然人信用信息查询超过250万次。此外,同步促进领域、行业信用信息平台的建设和完善,推动平台间信息共享交换,保障和促进了社会对公共部门、金融行业和市场信用信息的综合利用。

  (四)聚焦重点领域,加强应用推广

  应用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要实现“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关键是坚持以解决问题为导向,在推动应用上下功夫。当前的重点就是推动公共信用信息的查询使用,以及基于公共信用信息再开发的各类信用产品的使用。按照《意见》和《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聚焦重点领域,以政府应用为示范,以市场应用为重点,发挥信用服务机构的专业优势,不断加大市信用平台的应用推广力度,积极推动信用产品使用。

  服务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形成自贸试验区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基本完成相关信用信息目录梳理,设立市信用平台自贸试验区服务窗口和子平台。对3200多家进出口企业、17000多名试验区企业法人代表等实施信用核查。市经济信息化委与自贸试验区管委会、上海海关、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金融管理部门等共同研究应用信用信息加强相对人管理,推动建立“事前诚信承诺、事中评估分类、事后联动奖惩”制度,防范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中的系统性风险。

  服务政府职能转变。使用信用手段优化管理和服务,工商、税务、食品药品监管、环保、质量技监、海关等部门和长宁、宝山、金山等区县都推出信用分类管理和配套奖惩举措,在提升管理效率的同时形成良好的社会影响;市统计局强化对政府统计机构、统计调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一些部门和区县开展行政审批中使用相对人信用记录试点,并取得阶段性成果。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等部门以及浦东、杨浦、徐汇等区县,应用信用信息优化公共资源分配,将查询相对人信用信息或使用信用产品作为专项资金分配管理的前置环节,将公共资源向信用良好的主体倾斜。市公务员局开展诚信核查,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率先在公务员评优中使用个人信用记录,并拟在公务员考录环节使用信用报告。

  服务城市运行和民生发展。各有关责任部门扎实推进重点领域专项试点,完善信用制度安排,在建设市场招投标、交通港航企业和驾驶员管理、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制造企业质量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探索加强特定人群信用管理,市司法局发布管理办法,加强对律师等五类法律服务人员的信用管理;上海银监局加强对银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的信用管理,并促进金融行业内信息共享;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居住证积分管理中,探索将失信行为列为减分项;长宁区探索对“四医联动”帮困人员、群租人员等加强信用核查。市公安局网安总队利用市信用平台对互联网企业开展信用核查,加强网络空间治理。

  服务经济转型发展。支持信用服务行业协会推进诚信建设示范区、企业信用管理示范基地、电子商务信用服务示范平台等示范试点。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加强系统建设,促进互联网金融企业信息共享。支持市信用平台以专业机构为依托,面向人才市场、会展行业、金融机构等提供信用服务。

  (五)培育信用行业,促进行业自律

  发展专业化、市场化运作的.信用服务行业,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目标之一。《意见》明确提出,要培育市场、发展产业。目前,上海是国内信用服务机构集聚度最高的地区,全市有备案信用服务机构86家,业务覆盖企业征信、个人征信、信用评级、企业信用管理等领域。2013年,行业总营业收入8.32亿元,同比增长近7%,整体继续保持增长势头;业内机构出具企业信用报告约46.6万份,涉及应收账款管理金额45.62亿元,涉及主体评级对象贷款余额6.46万亿元。

  在行业发展方面,市信用平台为信用服务机构采集公共信用信息提供了更方便、快捷的通道。各有关政府部门通过示范使用信用产品,扩大信用服务市场。市经济信息化委通过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支持信用服务机构研发产品、推广服务。市信用服务行业协会制定了信用服务机构综合排名评价指标体系,认真落实行业标准,加强行业自律,组织征信机构学习研讨《征信业管理条例》,定期编辑出版《上海信用服务行业发展报告》、《上海市信用服务指南》。

  (六)营造诚信氛围,拓展区域合作

  积极组织开展诚信宣传活动,每年举办“诚信活动周”,每五年举办一次“诚信活动月”。2013年“诚信活动月”期间,组织各委办局和区县开展了重点领域信用制度建设成果展等120多项活动,逾5万名市民参与。

  设立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每年资助公共安全、现代服务业、中小企业发展等领域的项目约20个,2014年专项资金额度将达到1000万元。

  开展企业信用管理、从业人员信用能力提升等培训,编写出版《上海市公务员诚信建设知识读本》,并纳入市公务员培训课程。

  稳步推进“信用长三角”区域合作。沪、苏、浙、皖“三省一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共同探索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和应用合作机制,共同签署《长三角地区信用服务机构备案互认协议书》,联合公示了长三角地区186家备案信用服务机构名单。“三省一市”信用服务机构联合发布了《长三角信用服务机构规范服务倡议书》。

  总体来看,本市新一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开局良好,《三年行动计划》的发展目标有望如期实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效促进和保障了本市经济、社会持续平稳较快发展,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要求,形成了具有上海特点的建设与发展模式,在国内保持了领先地位,得到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和市委的肯定。

  二、当前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在制度层面,对公共部门掌握的法人、自然人信用信息的公开或面向社会提供的程度较难把握,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的广度、深度和归集的时效性有待提高,政府部门使用信用信息尚处于探索阶段。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在于缺乏相应法律规范、受到条线规范制约、现有工作机制较难支撑、各方面认识差异较大等。今年5月刚发布的《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试行办法》对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已有初步安排,但随着市信用平台正式投入使用,可能会有预料不到的问题出现,需要我们不断完善信息目录,加强信息分类分级管理。此外,信用惩戒措施的刚性有待增强。目前,在行政性惩戒方面,缺乏有力的依据,调整行政业务流程和管理方法需要较大投入;在社会联动惩戒方面,因各类信用信息获取难度较大、市场主体信用管理相对较弱,尚未形成风气。《上海市企业失信信息查询和使用办法》虽然为行政性惩戒提供了一定的原则、依据,但其法律位阶不高,要将其作为工作依据,还存在一定难度。

  在技术层面,信息的规范性、准确性有待进一步提升。一些部门和单位在相关工作中并不要求记录组织机构代码、个人身份证号码,各单位信息系统建设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在市信用平台、市法人库、市实有人口库之间,需要进一步加强联动与协作,以满足社会对市信用平台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此外,市信用平台在查询的便捷性以及用户体验方面,也存在改进空间。

  三、下一步重点工作安排

  20XX年初,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部署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构筑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环境。今、明两年是全面落实本市《三年行动计划》的关键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将继续以信用制度建设为核心,突出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发展导向和创新导向,着力巩固工作成果,深化工作内容,拓展工作范围,延伸工作链条,创新思路方法,突破应用瓶颈,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

  (一)健全制度规范

  力争在地方立法、政府规章、部门规范性文件和标准指南等方面,取得进一步突破。积极跟踪国家信用立法进程,推进落实《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试行办法》,争取《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条例》(暂定名)研究起草取得成果。各有关部门、区县将加强信用制度建设,着力健全信用信息、信用产品使用和信用联动奖惩的制度性安排。逐步健全政府部门公开信用信息、使用信用报告、依托第三方开展信用评价的工作标准和制度安排。

  (二)完善市信用平台

  将市信用平台的建设和应用作为政府数据开放的重要抓手,不断完善市信用平台的服务功能,优化服务模式,推动自然人、法人信用信息的跨领域、跨部门共享和应用。围绕特定人群、重点领域管理等应用需求和突出问题治理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深化各有关部门信用信息记录和归集工作,拓展市信用平台的数据归集范围,增强归集数据的有效性和指向性,健全信息分级分类管理机制。建设和完善重点领域、行业信用信息平台,推动平台间信息共享交换,逐步实现公共信用信息、金融信用信息和社会信用信息的互动共用。

  (三)加强信用信息应用

  全面总结12个重点领域13个试点专项的经验成果,进一步围绕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发展、重点领域突出问题治理等需求,探索建立信用管理长效机制。重点强化政府示范应用,着力探索信用信息和产品在城市管理、市场管理、公共安全管理、特定人群管理以及公共资源分配中的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逐步形成政府部门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刚性要求。强化市场应用,重点推进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在自贸试验区投资、贸易发展中的应用;鼓励市场主体积极应用信用手段防范经营风险,扩大业务范围和经济规模;鼓励社会组织应用信用记录加强自律规范,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

  (四)发展信用服务市场

  推动市场主体加强信用管理,扶持信用服务行业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研究落实促进信用服务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信用服务行业与金融等服务业以及制造业协同发展,创新研发信用服务产品,支撑互联网金融、小微企业融资等加快发展。总结深化信用管理示范达标试点等工作成果,以行业协会为依托,拓展应用范围,提升市场主体信用管理意识和水平。支持信用服务行业加强行业规范和自律,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

  (五)培育诚实守信环境

  积极传播信用管理理念和方法,大力推进“信用长三角”区域合作。总结宣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秀成果,举办“诚信活动周”,广泛开展诚信创建活动,组织开展企业、公务员信用管理培训,引导企业和市民珍惜自身信用、查询信用信息。拓展区域合作,组织落实区域合作重点任务,争取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接、信息共享交换、重点应用领域信用联动监管等方面取得突破。

  (六)完善规划计划和组织推进机制

  积极对接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尽早谋划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健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不断完善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指导、协调、考核和监督职能,进一步发挥市、区县两级财政资金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引导作用,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艰巨的系统工程。本市加快建设“四个中心”、推进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更多需求,带来了更多挑战。市政府将在市委的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和支持下,积极落实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各项要求,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市场主体的能动作用,继续加强与兄弟省市的通力合作,用改革创新的办法探索推进信用制度建设,推进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使用,推进建立广覆盖的信用奖惩机制,努力营造“知信用、守信用、用信用”的社会氛围,加快建设“诚信上海”。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自查报告 篇四

  9月2日,市政府召开了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调度会,对前期我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行了总结回顾,并对今后的工作任务和措施作出了明确要求。

  会后,我局立即召开了全局干部职工大会,及时传达了王市长的讲话精神,并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在行政管理中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实施办法(试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对我局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行了再部署、再安排,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 高度重视,明确责任。

  为了强化和推进工作,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气象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对宿政办发„20XX‟171号、172号文件中要求的任务进行层层分解,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明确专人负责信用记录核查实施工作,确保工作开展有组织、有部署、有分工、有成效。

  二、加强应用,推进信用核查。

  我局作为信用核查首批试行单位之一,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要求,在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和施放气球资格证发放两项行政管理事项中推行信用核查,加强信用体系信用。9月5日,我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就信用核查的时间节点、阶段以及核查实施的主体、核查结果的应用等方面进行了研究,积极构造诚信氛围,促进良好社会风气形成。目前,《宿迁市气象局关于在行政管理中使用信用核查的实施办法(试行)》正在走公文流程。办法中明确规定了对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等激励政策;对失信者,结合失信类别和程度,严格落实失信惩戒制度。

  三、自我加压,打造诚信机关。

  近年来,我局以政务诚信建设为切入点,努力打造诚信 机关形象。一是政务公开,凡是我局行政许可项目,均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受理,一站式办结,办理结果向社会、向行政相对人公开。二是规范审批流程、尽量压缩办结时间,提高服务效率,便捷服务对象。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自查报告【最新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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