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文物保护法情况调研报告 篇一
在我国,文物是宝贵的历史遗产,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为了保护和传承这些文物,我国于1982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并在之后多次进行修订和完善。本次调研旨在了解我国实施文物保护法的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调研结果显示,我国在文物保护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就。首先,在法律体系建设方面,我国逐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文物保护法律制度,包括《文物保护法》及其相关配套法规和规章。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文物的定义、保护范围、保护措施等内容,为文物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其次,在组织管理方面,我国建立了专门的文物保护机构,如国家文物局、省级文物局等,负责统筹协调全国范围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同时,我国还成立了大量的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保护专业队伍,为文物的保护和修复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然而,调研也发现了一些问题。首先,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对文物保护重视不够,对文物保护法的执行力度不够,导致文物保护工作的推进受到一定的阻碍。其次,一些文物保护单位和专业队伍存在人员不足、技术水平不高等问题,导致文物保护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不尽如人意。此外,文物保护工作还面临着资金不足、技术手段滞后等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建议。首先,加大对文物保护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的文物保护意识,增强全社会对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视。其次,加强对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监督,确保文物保护法的执行。同时,加大对文物保护单位和专业队伍的培训力度,提高其人员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此外,加大对文物保护工作的投入,增加资金和技术支持,推动文物保护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综上所述,我国在实施文物保护法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只有进一步加大对文物保护工作的宣传和投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和管理,提高保护单位和专业队伍的素质和技术水平,才能更好地保护和传承我国的文物。实施文物保护法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支持,以确保文物得到有效的保护和传承。
实施文物保护法情况调研报告 篇二
文物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重要象征和精神财富。为了保护和传承我国的丰富文化遗产,我国于1982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并在之后多次进行修改和完善。本次调研旨在了解我国实施文物保护法的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调研结果显示,我国在实施文物保护法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首先,我国建立了一套完善的文物保护法律体系,包括《文物保护法》及其相关法规和规章。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文物的界定、保护范围、保护措施等内容,为文物保护提供了法律基础。其次,在组织管理方面,我国成立了国家文物局和省级文物局等专门机构,负责协调和指导全国范围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同时,我国还建立了大量的文物保护单位和专业队伍,为文物的保护和修复提供了有力支持。
然而,调研也发现了一些问题。首先,一些地方政府对文物保护重视不够,缺乏有效的组织和管理,导致文物保护工作的推进受到一定的阻碍。其次,一些文物保护单位和专业队伍存在人员不足、技术水平不高等问题,影响了文物保护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此外,文物保护工作还面临着资金不足和技术手段滞后等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建议。首先,加强对文物保护工作的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文物保护意识,增强全社会对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视。其次,加强对地方政府的监督,确保文物保护法的执行。同时,加强对文物保护单位和专业队伍的培训,提高其人员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此外,加大对文物保护工作的投入,增加资金和技术支持,推动文物保护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综上所述,我国在实施文物保护法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只有进一步加强对文物保护工作的宣传和投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和管理,提高保护单位和专业队伍的素质和技术水平,才能更好地保护和传承我国的文物。实施文物保护法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支持,以确保文物得到有效的保护和传承。
实施文物保护法情况调研报告 篇三
实施文物保护法情况调研报告
引导语:保护文物,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以下是小编搜集整理的实施文物保护法情况调研报告,欢迎大家参阅!
2015年8月24日,县大常委会组织调研组对我县文物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由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驻会委员、办事机构负责人组成)在文旅委负责同志陪同下,深入瀛洲镇仁里古村落、上庄镇上庄古建筑群、城区文昌阁、霞间古窑址,实地察看了解文物保护现状,征求镇村干部、住户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召开调研座谈会,听取了县政府关于我县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情况汇报及文旅委的补充汇报,座谈了解全县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情况,探讨推进我县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现将调研情况综合如下:
一、我县文物保护工作情况
我县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文物古迹众多。通过第三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我县共登记文物点454处,有古祠堂、古民居、牌坊、楼阁、碑刻、字画等多种类型,在全县11个乡镇均有分布。其中国家级文保单位4处,省级文保单位13处,县级文保单位40处。此外,全县还有馆藏文物1000件(套)。
多年来,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遵循 “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文物保护方针,在文物抢救、保护、挖掘、管理、利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是文物保护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文物保护法颁布实施以来,县政府及县文物主管部门积极开展文物法制宣传教育,把文物保护法纳入全民普法规划,结合“法制宣传日”、“文化遗产日”、“国际博物馆日”,结合展呈文物、文化下乡等活动,广泛宣传文物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二是文物保护投入逐渐增加。2000年以来,我县争取国家、省及相关部门专项资金,先后投入1268万元,完成龙川胡氏宗祠、磡头节妇坊、听泉楼、文庙等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工作。县政府在财政困难情况下,仍挤出资金对德锦汪氏宗祠、方祠文昌阁、五教堂、石氏支祠等文物进行了维修。今年,我县又启动太平天国壁画、明伦堂考棚2处省保单位修缮工作。三是文物保护力度不断加大。先后编制了《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龙川胡氏宗祠保护规划》,出台了《绩溪县古村落、古民居保护管理暂行办法》,完成了抽水蓄能电站文物异地保护、杭黄高铁霞间古窑址保护工程以及胡氏宗祠、胡适故居、三雕馆、博物馆等文物风险单位安全达标工作。同时,加大对破坏文物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开展现场执法4次,及时处理倒卖古民居及其构件的违法行为。四是文物保护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文物的`合理利用日益成为文物工作的重要内容,丰富了历史文化宣传教育形式和内涵。瀛洲、伏岭、上庄等乡镇,文物工作与改善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紧密结合,既实现了文物的有效保护和传承,又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文物资源成为我县旅游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文物保护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文物保护意识不强。有的领导干部、工程建设施工单位不能正确认识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关系,在城乡建设中擅自拆除历史建筑及其他文物古迹,破坏历史风貌,有的居民把保护文物视为负担和阻碍,忽视文物传承文明、认知教育、发展经济的功能,随意损毁、改建、拆除、出售文物。据统计,近十几年中,我县损失的不可移动文物就有中王桥(县保)、古窑址(省保),还有消失的古民居14幢。
(二)文物保护力量薄弱。县文物局与县博物馆合署办公,现有在职工作人员只有13人。不仅文保工作人员少,而且专业人员更少,也没有独立的执法队伍,文物保护队伍与文物大县、监管任务不相适应。
(三)保护经费严重不足。文物保护经费没有纳入财政预算,文保资金来源渠道不广,难以满足文物保护的实际需求,存在不少文物点濒临倒塌的现象。
(四)分散文物保护难度大、隐患多。我县众多文物点中古民居占比高,古民居比较集中的地方,可以搞旅游开发,通过合理利用促进保护,而那些零散分布的古民居,其管理人因维修经费得不到有效落实,失去保护积极性,甚至产生与政府抵触的情绪,以致少数古民居被用作堆放稻草等杂物,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五)部门配合也有待加强。在城乡建设审批环节文物部门参与不够,不少文物点周边不断出现超高、超密建筑,“建设性破坏”时有发生。
三、进一步推进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营造文物保护氛围。县政府及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文物的不可再生性,加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宣传教育要做到点面结合,要重视运用发生在身边的具体案例来进行宣传教育,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加强文物知识宣传普及,增强干部群众尤其是青少年的文物保护意识,营造“保护文物,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
(二)加强文保组织领导。要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一调度文物保护工作;编制并完善古民居、古遗址、古桥亭等项保护规划,形成点线面、多层次、全覆盖的保护规划体系;建立县文物保护协调机构和文物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定期进行会商协调,在事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文保单位修缮、项目建设等重大问题上以文物保护为先决条件,确保文物保护前置审批;健全县、乡(镇)、村文物保护网络组织,落实文物管理责任;加强部门配合,文旅、住建、公安、国土、市监、商务等单位要形成联动机制,齐抓共管。
(三)创新文物保护方式。根据文物普查成果和保护规划,进一步明确文物保护重点区域、重点村,按轻重缓急对全县古建筑、古遗址等文物实行挂牌保护,并建立文物台账,实行动态监测管理。创新保护方式,为每处文保单位定制“个性化”保护方案,实行“一处一策”、&l
dquo;一点一策”,加强保护的实效性。推进文化与旅游深度融合,实现“保护-开发-利用-发展-保护”的良性循环,以强化对传统古村落、古民居保护。学习外地成功经验,探索采用旅游公司租赁保护、“互联网+”方式,完善优化仁里村的 “淘宝众筹”办法。支持成立民间保护组织,制定文物保护乡规民约,夯实文物保护群众基础,大力推进民间文物保护。(四)增强文物保护能力。重视文物保护队伍建设,适时充实文物保护工作人员,聘请文物保护信息员,及时发现、抢救、保护、利用文物资源;加大文物保护执法力度,整合文旅执法力量,加强文物保护巡查,严肃查处破坏古建筑、古遗址以及损毁文物的人和事,严厉打击文物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文物保护投入力度,除了积极向上争取文物保护资金外,要将文物保护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并整合历史文化名城、农村危房改造、改徽等项资金,用于文物保护工作。同时,扩宽筹资渠道,积极引入民间资本,增强文物保护资金“供血”能力。
(五)促进文物合理利用。坚持文物保护方针,依法促进文物的合理利用,把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文物保护、传承、利用的有机统一。重视县博物馆的功能建设,提高陈列展示和讲解服务水平,进一步服务民生、资政育人。通过加强文物保护来促进城乡建设、文化建设、旅游发展,充分发挥文物事业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