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经典3篇】

时间:2012-01-09 03:25:16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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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篇一

标题:我国刑法中的紧急避险行为辩护研究

摘要:紧急避险行为辩护是刑法理论中的一大争议点,也是现实中常见的辩护策略之一。本文旨在通过对我国刑法中紧急避险行为辩护的研究,探讨其合理性及适用范围,并提出相关改进意见。研究方法主要包括文献综述和案例分析。通过对刑法相关条文的解读和对实际案例的分析,本文将探讨紧急避险行为辩护在我国刑法中的定位、适用条件以及法律效力等问题。本研究的意义在于深入理解紧急避险行为辩护的法理基础,为相关实践提供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紧急避险行为辩护、刑法、合理性、适用范围

引言:紧急避险行为辩护是指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生命、财产等合法权益而实施的违法行为,被告以此为辩护理由。该辩护理论在刑法中一直备受争议,有人认为应当承认其合理性,而有人则认为不应该为违法行为提供辩护。本文将通过对我国刑法中紧急避险行为辩护的研究,探讨其合理性及适用范围,并提出相关改进意见。

一、紧急避险行为辩护的合理性

紧急避险行为辩护的合理性在于其基于紧急情况下的自卫和救助原则。在紧急情况下,个人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生命、财产等合法权益,可能会采取一些违法行为。这些行为虽然违反了法律规定,但是基于自卫和救助的立场,应当得到合理的辩护。同时,紧急避险行为辩护还有助于平衡法律的严格性与人情的合理性,为司法实践提供了一定的灵活性。

二、紧急避险行为辩护的适用范围

紧急避险行为辩护的适用范围是一个关键问题。本文将通过对我国刑法相关条文的解读和对实际案例的分析,探讨紧急避险行为辩护在我国刑法中的定位和适用条件。同时,还将探讨紧急避险行为辩护的法律效力问题,即刑事责任的免除或减轻。

三、紧急避险行为辩护的改进意见

紧急避险行为辩护在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判决标准不明确、适用条件难以把握等。本文将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以期完善我国刑法中的紧急避险行为辩护制度。改进意见主要包括明确判决标准、加强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等方面。

结论:紧急避险行为辩护是我国刑法中一个重要的辩护策略,其合理性得到了理论和实践的支持。然而,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改进。本文的研究意义在于深入理解紧急避险行为辩护的法理基础,为相关实践提供参考和借鉴。

参考文献:

[1] 张三等. 刑法学[M]. 北京:法律出版社,2018.

[2] 李四等. 紧急避险行为辩护研究[J]. 法学研究,2019(3): 56-65.

法学院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篇二

标题:网络侵权行为的追责及防范

摘要: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网络侵权行为日益增多,涉及范围也越来越广泛。本文旨在研究网络侵权行为的追责及防范问题,通过对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分析和对实际案例的研究,探讨网络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证据要求及防范措施等问题。本研究的意义在于加强网络侵权行为的法律保护,促进网络环境的安全和健康发展。

关键词:网络侵权、追责、防范、法律责任、证据要求

引言:网络侵权行为是指在互联网上,通过盗用、传播他人作品、侵犯他人隐私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侵权行为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本文将通过对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分析和对实际案例的研究,探讨网络侵权行为的追责及防范问题。

一、网络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网络侵权行为涉及多个法律领域,如著作权法、侵权责任法等。本文将通过对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解读和对实际案例的分析,探讨网络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问题。重点关注网络侵权行为的主体责任、连带责任等问题。

二、网络侵权行为的证据要求

网络侵权行为往往具有匿名性和跨境性等特点,对于证据的要求较高。本文将通过对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和对实际案例的分析,探讨网络侵权行为的证据要求问题。主要包括证据的获取渠道、证据的认定标准等方面。

三、网络侵权行为的防范措施

网络侵权行为的防范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本文将通过对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分析和对实际案例的研究,探讨网络侵权行为的防范措施。主要包括加强法律宣传教育、完善技术手段等方面。

结论:网络侵权行为作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需要加强法律保护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本文的研究意义在于加强对网络侵权行为的法律保护,促进网络环境的安全和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张三等. 互联网法律[M]. 北京:法律出版社,2018.

[2] 李四等. 网络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研究[J]. 法学研究,2019(3): 56-65.

法学院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篇三

法学院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例

  开题报告是提高论文选题质量和水平的重要环节,是论文工作的不可忽视的一部分,以下是小编搜集整理的法学院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例,欢迎阅读参考。

  论文题目: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思考

  一、选题意义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思考理论意义:

  目前,我国商业秘密保护已经有较大发展,但同时应该看到同国际组织和各主要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对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仍显不足,这种不足主要体现在立法层面,如我国对商业秘密保护并无专门立法,有关法律规定过于分散也过于粗糙缺乏实际可操作性,相当多的问题未得到保护。商业秘密保护与社会实践脱节,由于商业秘密涉及到各种行业,甚至涉及国家经济命脉,本身又是无形的,法律规定上的缺陷无疑会大大增加实践中执法的难度,从而减弱了保护商业秘密的有效性。而要改善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中立法不力的现状,必须明确我国对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在立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思考现实意义:

  随着市场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商业秘密可以决定一个企业的兴衰,商业秘密往往是一个企业的命脉,通常可为企业带来可观的经济利益与良好的经济前景,有时甚至关乎企业的生死存亡。商业秘密具有非公开性、商业价值性、实用性及秘密管理性的特点。我国法律对商业秘密的保护防治亦尚未健全,而现有规定也存在着立法上不够周全、体系分散内容过于笼统等主要问题,不易实际的法律操作,故应加强单行法的制定、加强认定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可操作性规定以及对网络信息传输中存在的商业秘密予以特殊立法保护。如何给予商业秘密有效保护与防治是世界各国面临的一项紧迫课题。

  二、文献综述

  关于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国内外研究现状:

  西方发达国家对这方面的探索和立法都开始的比较早,发展的也相对成熟完善。1939年美国法律协会制定的《侵权行为法重述》将商业秘密界定为:“商业秘密是指所有人在商事活动中使用的各种配方、图案、设计或资料索引。”1979年美国《统一商业秘密法》规定:商业秘密是一类特定信息,包括配方、产品、程序、设计、方法、技术或工艺。此后,1996年美国国会制定的《反经济间谍法》将商业秘密定义为:“商业秘密指各种形式和种类的金融、商业、科学、技术、经济或者工程的信息,包括模型、计划、编辑、设计、方法、技术等,但需符合下列条件:第一,所有人采取了合理措施保持其秘密性。第二,该信息的实际或潜在经济价值来自于其并非众所周知以及不能通过正当手段获取。”可以看出,美国法律对商业秘密的界定,范围不断扩充,界限越来越明确,保护措施也逐渐完善,可以说美国已建立起相对完善的对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体系。

  德国法对商业秘密并没有明确界定,在司法实践中,联邦法院对商业秘密定义如下:商业秘密是指权利人有保密意思,具有正当的经济利益的所有与经营有关未公开的信息。这一界定是比较笼统的,与美国概括列举相结合的定义相比是可操作性较差的,主要取决于法官如何在自由裁量权限内去解释了。

  日本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在1993年修订时增加了保护商业秘密的规定,该法中商业秘密指“作为秘密管理的生产方法、销售方法以及其他对经营活动有用的技术上或经营上未被公知的信息。”该法前后经过了七次比较大的修改,对商业秘密做出了明确的定义,但也是比较概括的缺乏可操作性。

  TRIPS 协议即《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其将商业秘密界定为“未披露的信息的保护”,在此“未披露的信息”就是商业秘密,这种未披露信息同时具有秘密性、价值性和保密性,有此规定也是适应经济全球化的趋势,表明国际社会对保护商业秘密的统一理念及采取行动来发展维护这一认识。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发展趋势:

  在我国,商业秘密作为一个法律术语,1991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中第 66 条规定:“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第120条第二款规定:“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但是该法并没有对商业秘密的概念予以界定。1992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4条规定,商业秘密主要是指技术信息、商业情报及信息等,如生产工艺、配方、贸易联系、购销渠道等当事人不愿公开的工商业秘密。1993年颁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第10条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可以看出这一规定是对商业秘密比较完整的概括,分别从内涵和外延两方面对商业秘密做了界定。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随着时代的进步,全球化趋势的加快,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将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这样势必会加快企业商业秘密法律保护制度的健全和完善。

  以上综述对本人的启发:

  各国对商业秘密的界定不尽相同,但都肯定了这几个特征:非公开性、秘密性、价值性。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范围都经历了一个不断扩大的过程,也都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已成为当今世界的不可逆转之趋势。

  三、研究的理论依据、研究方法及主要内容

  本篇论文以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为理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通过对大量资料书籍的阅读以及搜集一些官方数据,主要运用文献法、资料法,总结出自己的观点。研究内容包括:我国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我国现行保护商业秘密立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完善我国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几点建议三部分内容。

  四、研究条件和可能存在的问题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研究条件:

  以各国法律制度关于商业秘密保护的不断健全和完善,我国现阶段对商业秘密保护的重视,诸多学者和法律界的人事对推动商业秘密保护所做的贡献为载体。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可能存在的问题:

  由于本人学识有限,有可能理论方面的研究视野比较窄,供查阅的数据不够充分使得研究起来有点困难。

  五、预期的结果

  通过立法完善我国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从而有效的预防和减少侵犯商业秘密的违法行为。已达到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目的。

  六、论文提纲

  一、前言

  现代商业竞争中,“商业秘密”成为能给经营者带来巨大竞争优势的“秘密武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随着人才流动越来越频繁,加之我国关于商业秘密保护的立法还不够完善,给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保护带来了极大的挑战。本文主要探讨我国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我国现行保护商业秘密立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就完善我国商业秘密保护制度提出几点建议。

  一、商业秘密的认定及我国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一)商业秘密的认定

  (二)国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二、国现行保护商业秘密立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缺乏专门的商业秘密保护法

  (二)立法上保护不够周密健全

  (三)立法不科学,不利于执行

  (四)立法过于笼统

  三、完善我国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单行法的制定

  (二)借鉴外国商业保护法律制度

  (三)适应社会发展与时俱进 立法与实践相结合

  七、论文写作进度安排

  1.20XX年11月1日到11月17日:查找相关资料,完成开题报告。

  2.20XX年2月21日到3月21日: 完成论文初稿。

  3.20XX年3月22日到5月1日: 完成2稿,并定稿。

  4.20XX年5月22日到6月10日: 进行毕业论文答辩。

  八、主要参考文献

  [1]祝磊著.美国商业秘密法律制度研究[M].湖南:湖南人民出版社,2012(22)

  [2]朱兴国.推进中的日本国家知识产权战略[J].知识产权,2011,(5)

  [3]毕振力.论商业秘密法律保护及我国相关制度的完[J].广东培振学院学报,2012,(3)

  [4]赵春芳.如何保护商业秘密[M].北京:机械工业

出版社,2012(15)

法学院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经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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