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事故车辆定损修配情况的调查报告 篇一
近年来,保险事故车辆的定损修配情况备受关注。为了深入了解该问题,我们进行了一项调查,并得出以下结论。
首先,根据我们的调查结果,保险事故车辆的定损修配情况存在一定的问题。在一些案例中,车辆的修配费用被高估,导致车主需要支付更多的费用。这可能与修配公司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利益关系有关,修配公司可能会故意夸大修配费用以获取更多的利润。此外,有些修配公司可能会采用低质量的零件进行修配,以降低成本。这种情况下,车主可能会在事故后不久发现车辆出现了新的故障,进一步增加了修配费用。
其次,调查还发现,保险公司在定损过程中存在一些不公平的情况。有些保险公司对车辆的损失进行低估,将修配费用降至最低。这可能是为了降低保险公司的赔付金额,但对车主来说是不公平的。此外,有些保险公司在定损过程中存在拖延的情况,导致车主长时间无法修配车辆。这不仅浪费了车主的时间和精力,还可能给车主带来进一步的经济损失。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提出了一些建议。首先,修配公司应当加强自律,确保修配费用的准确性和合理性。他们应当遵守行业规范,不得夸大修配费用,也不得使用低质量的零件。其次,保险公司应当加强监管,确保定损过程的公平性和透明度。他们应当合理评估车辆的损失,并及时赔付车主。此外,保险公司应当加强与修配公司的合作,加快定损和修配的进程,以减少车主的等待时间。
综上所述,保险事故车辆的定损修配情况存在一定的问题,但通过修配公司和保险公司的共同努力,可以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关注这一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改善保险事故车辆的定损修配情况。
保险事故车辆定损修配情况的调查报告 篇二
近年来,保险事故车辆的定损修配情况备受关注。本文将从车主角度出发,探讨车主在保险事故后的定损修配体验,并对相关问题提出建议。
根据我们的调查结果,保险事故车辆的定损修配情况存在一些问题。首先,一些车主在事故后发现,保险公司对车辆的损失进行了低估,导致修配费用不足以覆盖实际损失。这让车主感到不公平,因为他们购买了保险,本应得到合理的赔偿。其次,一些车主在修配过程中遇到了拖延的情况。保险公司可能会要求车主提供大量的证明材料,导致修配进程被耽搁。这不仅浪费了车主的时间和精力,还可能给车主带来进一步的经济损失。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提出了一些建议。首先,车主在购买保险时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保险公司的定损和修配政策。他们应当选择一家信誉良好的保险公司,以确保能够得到合理的赔偿。其次,车主在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报案,并尽快与保险公司联系。他们应当提供尽可能多的证明材料,以加快定损和修配的进程。此外,车主还可以考虑寻求第三方的专业意见,以确保保险公司对车辆损失的评估准确无误。
综上所述,保险事故车辆的定损修配情况存在一些问题,但通过车主和保险公司的共同努力,可以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希望车主能够加强对保险合同的了解,及时报案并提供证明材料,以确保能够得到合理的赔偿。同时,我们也希望保险公司能够加强对车辆损失的评估,并加快定损和修配的进程,以提高车主的满意度。
保险事故车辆定损修配情况的调查报告 篇三
保险事故车辆定损修配情况的调查报告范本
荆州市保险行业协会,根据2010年在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保监发[2010]70号)中,将理赔问题作为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的重点工作之一,要求保险公司建立健全理赔服务标准、规范理赔流程、提高理赔服务质量。按照这一要求,协会组织专人于2010年5月10日至6月8日在城区各财险公司、城区相关的修配厂、荆州市交通局运输管理处相关部门、荆州市汽车维修检测行业协会及客户进行个别的座谈,集中座谈了解分析荆州市保险事故车辆定损维修的情况,得到了各个部门领导支持和重视,使这项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 调查情况
(一)荆州市城区经发证部门颁发资质证书的修配厂,城区修配厂共300余家。其中具有一类资质的11家,二类资质的70余家,三类资质的200多家。保险公司有业务往来和协议的修配厂共有30家,其中:一类修配厂 家、二类修配厂 家、三类修配厂 家、无证修配厂 家。人保财险荆州分公司在城区四家固定(指定)定损修配厂四家,并签订协议书。公司实行远程定损、24小时对定损单位进行监控。除人保财险对四家修配厂签订书面协议外,其他公司没有规范的协议书,调查中相关人员反映只是口头协议和客户自选修配厂。
(二)城区修配厂维修中存在问题。
保险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客户对修理厂反映:一是扩大损失项目,报价不真实。对车辆的结构、零部件不了解、承修方怎么说,保险公司就怎么定。不然就要发生争议和纠纷。二是修配厂和司机(客户)联合骗保,扩大修理范围和随意提高修理和配件价格,引起保险公司与客户的矛盾。三是修理厂拉业务给回扣,造成有的修配厂无事做,自己业务不能保时保质,影响了理赔效果和质量。四是客户反映修理厂不能保质维修,正品更换次品。如:保险杠有80元/根、120元/根/、400元/根,定损是400元/根的只给更换200元/根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保险公司定损维修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座谈了解,修配方反映,一是查勘人员素质不商(业务素质),不能准确定损,不能给客户一个满意的答复,引起客户与保险公司发生矛盾。同时给修配厂带来维修中的难处。二是保险公司选修配厂,不是以维修技术和质量,而是用业务换业务,例如(4s店提供车辆保费,产险公司提供维修业务)并签订了交换协议书。不能保证维修质量,损害了客户的利益和公司的形象。三是个别查勘人员和客户合伙做假案。例如:查勘人员要求车主(客户)换上旧件进行第二次碰撞,伪造现场,骗取赔款进行分利。四是个别查勘员到修配厂拿钱物用修理费冲帐。
(四)修配厂和保险公司合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有的公司年终在修配厂报销费用和职工福利。二是按修理金额提取适当利润(提成)。三是个别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在修理厂有股份(分红)。三是保险公司与修理方共同得利,定损只是一个摆设,存在“人情损”、“指定损”,不能公正、公平、公开、合理地现场出具车辆损失定损价格,还要等几天才能出单。报价下来后,保险公司还要对价格进行压价,承修方怕得罪保险公司,只能以次充好,共同赢
利,受害方是客户(车主方)。四是大型车与小轿车定损维修标准不合理,某些项目上要高,有些查勘人员业务不熟悉,对大型车零部件定价高,特别是工时价及折装费(比如:大型货车的大梁校正工时就达七八千元,换一个全车的大梁,价格才1万元),车辆只要一出险,维修企业风雨无阻,比保险公司的查勘人员跑得还要快,吊车、拖车一起上,特别是外地的代查勘车辆,涉及不到自己公司的理,价格定的更高,因为都有好处:1、维修企业施救费、拆定损费,不在该修配厂修理还要收其他费用;2、查勘人员得到客户好处(事故方)明明知道是假现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给客户出谋划策,使假现场改为真实,扰乱汽车维修市场。3、客户在现场给查勘员承诺,只要你办好事,花点钱也无所谓。(五)近几年来,保险车辆事故逐年增加,赔付率逐年上升,XX年共赔付9039.7万元,赔付率48%;XX年年共赔付1.29亿元,赔付率50.4%;2010年共赔付1.53亿元,赔付率54.1%;2010年一季率共赔付5181.11万元,赔付率51.5%,由于保险车辆事故发生频繁,保险车辆定损维修纠纷不断增多,引起的纠纷和争议既影响了保险行业的形象,也影响了客户对保险投保率,同时引起了社会矛盾和不安定因素。
经过调查情况,反映我市保险事故车辆维修市场确实还存在一些问题,规范修理市场克不容缓,是保险业发展的需要。规范保险事故车辆维修市场是提高理赔服务质量,提高汽车维修质量,是防贿赂、防腐败,维护客户利益,维护行业利益的重要举措。
二、建立企业标准、规范车修市场、维护行业形象及客户利益。
建立行业标准,规范保险事故车辆维修市场,是维护消费者和保险行业的利益。汽车修理厂与车险理赔有着密切关联,必须循求一个最佳最好最适合措施和方法,解决现行矛盾,推动行业标准的.建立。要建立合作有效的机制、搭建合作的平台,获得者得三赢的效果,建立行业标准,不断提升车险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汽车维修水平和质量。
(一)建立行业标准日益迫切,规范查勘定损及维修市场势在必行。一是汽车产业发展迅猛,汽车市场汽车出售逐年增加,既给保险公司带来了机遇,也伴随着危机。XX年荆州市汽车总量达 辆,其中私家车 辆,2010年汽车总量达 辆,其中私家车 辆。汽车保有量快速增加,尤其私用汽车保有量增加迅速,汽车家庭化、社会化程度增高,这一发展趋势将使消费者对汽车修理质量与服务更加关注,相关纠纷和矛盾将更加突出,如果建立一个有效的机制,保险公司在理赔服务中越来越被动,特别是汽车保险事故定损和汽车维修矛盾纠纷越来越突出,必须建立行业标准,维护客户利益,减少矛盾和纠纷的发生。二是新保险法对理赔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保险法将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新保险法对理赔程序和时限做出了更为严格的规定,对保险公司和维修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三是监管部门日益关注。“理赔难”是目前我们保险发展过程中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现引起了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2010年中国保监会印发了《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保监发[2010]70号)中,将理赔难的问题作为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的重点工作之一,要求保险公司建立健全理赔服务标准、规范理赔和维修程序,提高理赔服务质量。四是车险业务影响广泛。车险作为一个大众化的险种,涉及面广,影响大,在理赔方面,特别是定损维修的问题上更容易引起矛盾和纠纷,也容易激化为社会矛盾。建立车险行业维修标准,是提高理赔服务水平,无论对保险公司和对消费者,还是对维修企业都大有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