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篇一
在过去的一年里,唐山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本文将从缴存情况、贷款发放、政策调整等方面,对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的年度表现进行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情况。根据统计数据显示,去年唐山市共有20万人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总缴存金额达到10亿元。与前一年相比,参保人数和缴存金额都有了明显的增长,这显示了市民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认可和支持。此外,缴存率也有所提高,达到了80%,这意味着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了住房公积金的重要性。
其次,我们来看一下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发放情况。根据数据显示,去年唐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总额达到了5亿元,其中包括了购房贷款、装修贷款和租房贷款等多种类型。贷款利率方面,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的利率相对较低,这对于购房者来说是一大利好。另外,贷款审批时间也大大缩短,这使得购房者能够更快地获得资金支持,促进了唐山市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
最后,我们来看一下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的政策调整情况。去年,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一些政策进行了调整,以更好地满足市民的需求。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提高了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这些调整为购房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灵活性,使得住房公积金制度更加贴近市民的实际需求。
综上所述,唐山市住房公积金在过去的一年里取得了显著的成绩。通过不断完善制度、提高服务水平和调整政策,唐山市住房公积金为市民提供了更多的福利和支持,为城市的稳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唐山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篇二
在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的年度报告中,我们不仅可以看到该制度的发展成果,还可以发现一些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方向。本文将从公平性、透明度和管理效率等方面,对唐山市住房公积金制度进行评价和分析。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唐山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公平是一个好的制度的基本要求,而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一项社会福利制度,应该保证公平性的原则。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发现一些问题。比如,一些高收入者在缴存住房公积金时,由于缴存上限的存在,其实际缴存金额相对较少,这使得低收入者和中等收入者无法享受到同等的福利。因此,我们建议在今后的制度改革中,应该考虑取消缴存上限,以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公平性。
其次,我们来看一下唐山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透明度。透明度是一个好的制度的重要指标,它能够提高公众对制度的信任度和参与度。然而,在唐山市住房公积金制度中,一些信息的公开度还不够高。比如,对于缴存人的个人账户信息以及贷款审批的具体流程等,公众了解的渠道还不够畅通。因此,我们建议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加强信息公开工作,提高透明度,让公众更清楚地了解到制度的运行情况。
最后,我们来看一下唐山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管理效率。管理效率是一个好的制度的重要保证,它能够提高制度的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然而,在唐山市住房公积金制度中,一些管理方面的问题还需要改进。比如,办理贷款时的手续较为繁琐,审批时间较长,这使得购房者需要等待较长的时间才能获得贷款支持。因此,我们建议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为购房者提供更高效的服务。
综上所述,唐山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公平性、透明度和管理效率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通过制度改革和管理优化,唐山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将更好地为市民服务,为城市的稳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唐山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篇三
唐山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按照政策规定,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满六个月的职工,买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各地政策略有不同,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如果借款人在贷款前提取公积金储存余额用于支付房款,那么公积金账户上的公积金余额即为零,这样公积金贷款额度也就为零,也就意味着你将申请不到公积金贷款,所以申请贷款前不要动用公积金。
唐山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唐山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7名委员,2016年,召开2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唐山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关于2015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的报告》、《关于个人住房贷款实行置业担保服务的请示》、《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财政供养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相关情况的请示》、《关于入驻我市京津企业和派出机构执行京津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县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11个处室,16个分支机构,2个分中心。市中心从业人员220人,其中,在编187人,非在编33人;开滦分中心从业人员15人,在编15人;冀东油田分中心从业人员5人,在编5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5559家,新开户单位301家,净增单位209家;实缴职工65.98万人,新开户职工1.29万人,净增职工0.95万人;当年缴存额72.63亿元,同比增长4.46%。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554.14亿元,缴存余额273.5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5.09%、9.13%。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49.75亿元,同比降低29.60%;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68.50%,比上年同期减少33.14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280.63亿元,同比增长21.5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6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6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68万笔 ,同比
降低8.27%;金额56.62亿元,同比增长6.37%。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61万笔 54.77亿元,开滦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687万笔1.85亿元。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2.72亿元。其中市中心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1.21亿元。开滦分中心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51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6.37万笔342.23亿元,贷款余额226.5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1.42%、19.82%、17.60%。个人住房贷款率为82.81%,比上年同期增加5.96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2家,比上年增加2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6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应收贷款本金0亿元,实收贷款本金4.36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20.50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6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国债余额0.75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增加)0亿元。
(五)融资:2016年,当年融资额6亿元,当年归还2亿元。
截至2016年底,融资总额10亿元,融资余额8亿元。
(六)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49.24亿元。其中,活期0.17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13.78亿元,1年以上定期30.16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 5.14亿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83.09%,比上年同期增加4.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98229.98万元,同比降低4.50%。其中,市中心85412.20万元,开滦分中心12087.47万元,冀东油田分中心730.31万元;存款利息收入29545.7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68434.16万元,国债利息收入245.25万元,其他收入4.85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47390.14万元,同比增长44.23%。其中,市中心41072.91万元,开滦分中心5988.60万元,冀东油田分中心328.63万元;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40964.92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0.8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3421.71万元,其他支出3002.6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50839.84万元,同比降低27.37%。其中,市中心44339.29万元,开滦分中心6098.87万元,冀东油田分中心401.69万元。增值收益率1.90%,比上年同期减少0.77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4562.5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665.5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1611.76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5325.77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9024.04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9457.0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24153.85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193243.43万元,开滦分中心提取30840万元,冀东油田分中心提取70.4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3652.21万元,同比降低15.46%。其中,人员经费2567.58万元,公用经费309.01万元,专项经费775.62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271.60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310.42万元、185.56万元、775.62万元;开滦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03.4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50万元、53.45万元、0万元;冀东油田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77.1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7.16万元、70万元、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234.20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1‰。其中,市中心0.1‰,开滦分中心为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34229.09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51%,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68%。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项目贷款逾期率为0。
当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5228万元,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6年底,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0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3.91%、-0.51%和4.46%。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8.71 %,国有企业占42.11%,城镇集体企业占4.80%,外商投资企业占0.7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64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67%,其他占0.31%。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0.60 %,国有企业占48.90%,城镇集体企业占16.59%,外商投资企业占0.4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0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23%,其他占0.16%。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52.44%,中等收入群体占46.08%,高收入群体占1.48%。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20.45万笔、49.75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2.20%(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9.4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1.98%,租赁住房占0.56%,其他占0.2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 27.8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8.7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59%,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46%,其他占8.01%)。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86.23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53.98%,比上年同期增加2.2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97815.92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22.42%,90-144(含)平方米占68.07%,144平方米以上占9.51%;新房占79.87%,二手房占20.13%。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26.66%,双职工申请贷款占71.47%,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1.87%。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25.85%,中等收入群体占59.68%,高收入群体占14.47%。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943笔、35616.10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7204.8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5224.80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6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 0 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0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0万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为缴存职工贴息0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本市累计有住房公积金试点项目10个,贷款额度20.50亿元,建筑面积共123.53万平方米,可解决 13618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经济适用房项目4个、额度 11.17 亿元,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项目5个、额度8.9亿元,公共租赁住房项目1个、额度0.43亿元。10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48.17%,比上年同期减少6.6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2016年,中心无机构及职能调整。新增加招商银行、沧州银行作为贷款业务金融机构。
(二)2016年中心对租房提取政策进行了调整,将每年提取一次改为每季度提取一次,职工及配偶有过购房提取记录的,不再准予办理租房提取,从而进一步规范了租房提取秩序。
(三)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息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自2016年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四)按照国务院、住建部及省住建厅的通知精神,为减轻企业负担,中心严格做好规范和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工作,于5月底下发了《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比例的通知》,将单位缴存比例超过12%的,统一降低到12%。我市涉及缴存单位1125个,缴存职工13.84万人,目前降低缴存比例工作已全部到位。
(五)当年中心无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和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