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篇一
保定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显示积极成效
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最近发布的年度报告显示,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推动保定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促进居民居住条件改善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首先,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规模持续扩大。2019年,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达到了100亿元,较上一年度增长了15%。这表明了保定市居民对住房公积金的认可和支持,也反映了保定市房地产市场的持续活跃。
其次,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益明显提高。2019年,保定市共有超过5000户家庭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累计贷款金额超过50亿元。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相对较低,且还款期限较长,为广大居民提供了贷款购房的便利和支持。同时,住房公积金还用于支持城市更新、保障性住房建设等公共住房项目,为改善城市居住环境、提升居民居住条件做出了积极贡献。
再次,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水平逐步提升。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推行信息化管理,提高了缴存、提取等业务的办理效率,减少了居民的办事成本和时间。同时,管理中心还通过加强对公积金缴存单位的监管,确保了缴存资金的安全和合法性。这些措施有效提升了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水平,增强了居民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信任感和满意度。
然而,报告也指出了一些问题和挑战。首先,由于保定市房价的上涨,部分居民仍面临购房压力。尽管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了一定的支持,但仍有一部分居民难以负担起购房压力。其次,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有待扩大和优化。目前,住房公积金主要用于购房和公共住房建设,对于改善居民的租房条件等其他需求支持较少。最后,住房公积金的监管和风险防控仍需进一步加强,以防止出现不当使用和滥用公积金的情况。
综上所述,2019年度保定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显示了积极的成效,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挑战。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继续努力,进一步完善制度,提高管理水平,以更好地为广大居民服务。
(共计638字)
保定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篇二
保定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建设宜居城市的重要保障
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最近发布的年度报告显示,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保定市的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建设宜居城市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首先,住房公积金制度推动了保定市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报告显示,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增长了15%,这体现了居民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认可和支持。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推行,为广大居民提供了一种稳定的积蓄方式,有助于缓解居民的购房压力,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
其次,住房公积金制度促进了居民居住条件的改善。报告显示,2019年度有超过5000户家庭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这为居民提供了贷款购房的便利和支持。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相对较低,还款期限较长,使得更多居民能够享受到购房的机会。同时,住房公积金还用于支持城市更新、保障性住房建设等公共住房项目,改善了城市居住环境,提升了居民居住条件。
再次,住房公积金制度提升了居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推行信息化管理等措施,提高了缴存、提取等业务的办理效率,减少了居民的办事成本和时间。同时,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健全与完善,增强了居民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信任感和满意度,提升了其获得感和幸福感。
然而,报告也指出了一些问题和挑战。首先,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于改善租房条件等其他需求的支持相对较少。目前,住房公积金主要用于购房和公共住房建设,对于租房人群的支持有待进一步扩大和优化。其次,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监管和风险防控仍需进一步加强,以防止出现不当使用和滥用公积金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定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显示,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建设宜居城市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进一步完善制度,提高管理水平,为广大居民提供更好的服务,助力保定市建设宜居城市的目标实现。
(共计638字)
保定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篇三
保定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公积金贷款成数高,首付压力小。商业贷款最高一般只能贷到七成,购房人首付压力较大。而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到9.5成,购房人首付压力较小;贷款年限长,月还款金额少。
保定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本市(含定州、东方物探)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保定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9名委员,2016年3月30日,召开了第十一次全体会议,主要内容:调整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成员、听取《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报告》、审议修订后的《保定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和《保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审议《保定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定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0名委员。2016年召开第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2015年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报告》、《2015年住房公积金财务决算情况报告》、《定州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预算编制说明》。东方物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3 名委员,2016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县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12个处(科),22个管理部,3个分中心。从业人员213人,其中,在编160人,非在编53人。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财政性资金零补助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内设5个科室,下设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从业人员23人,其中在编23人。东方物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东方地球物理公司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公司东方地球物理公司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3个科室,从业人员1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8359家,新开户单位529 家,净增单位253家;实缴职工63.73万人,新开户职工4.83 万人,净增职工1.15万人;当年缴存额51.36亿元,同比增长12.26%。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 330.55亿元,缴存余额149.30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9.27%、21.38%。
保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定州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东方物探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家。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25.06亿元,同比降低50.09%;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48.79%,比上年同期减少 60.96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181.25亿元,同比增长16.04%。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6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6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142笔36.84亿元,同比降低13.5%、4.39%。其中,保定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800笔33.86亿元,定州公积金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51笔2.55亿元,东方物探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1笔0.43亿元。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0.2亿元。其中,保定中心9.45亿元,定州公积金0.58亿元,东方物探0.17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27万笔170.24亿元,贷款余额120.1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5.5%、27.62%、28.49%。个人住房贷款率为80.48%,比上年同期增加4.45个百分点。
保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定州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4家。东方物探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家。
(四)购买国债:2016年,收回国债327.59万元,国债余额0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27.59万元。
(五)融资:2016年,当年融资额6亿元,当年归还13亿元。
截至2016年底,融资总额13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31.62 亿元。其中,活期8.34亿元,1年以下定期0.34亿元,1年以上定期14.52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8.42亿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80.48%,比上年同期增加4.4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46798.95万元,同比增长6.51%。其中,保定中心40667.83万元,定州2196.88万元,东方物探3934.24万元;存款利息收入13151.7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33646.19万元,其他收入0.99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27755.99万元,同比增长117.9%。其中,保定中心24382.46万元,定州1237.24万元,东方物探2136.29万元;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22601.55万元,归集手续费支出0.17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1672.94万元,其他支出3481.3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19042.96万元,同比降低37.5%。其中,保定中心16285.37万元,定州959.63万元,东方物探1797.95万元;增值收益率1.41%,比上年同期减少1.07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705.2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267.5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070.15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049.99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3511.71万元。其中保定中心上缴21792.96万元,定州上缴969.17万元,东方物探上缴749.58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7570.4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9158.91万元。其中,保定中心提取93456.82万元,定州提取3583.45万元,东方物探提取2118.6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3815.41万元,同比增长14.36%。其中,人员经费2143.82万元,公用经费 1296.18万元,专项经费375.41。
保定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877.2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691.76万元、1185.52万元、0万元;定州管理费用支出640.47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36.49万元、53.98万元、350万元;东方物探管理费用支出297.6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15.57万元、56.68万元、25.4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37.19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03‰。其中,保定中心0.03‰,定州0‰,东方物探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东方物探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收益的60%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7570.49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21%。
(二)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6年底,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0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327.59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为10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 3.12%、1.85%和12.26%。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6%,国有企业占 21%,城镇集体企业占12%,外商投资企业占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其他占5%。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8.28%,国有企业占 25.24%,城镇集体企业占12.15%,外商投资企业占0.0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0.7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09%,其他占13.49%。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27.19%,中等收入群体占65.43%,高收入群体占7.38%。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 5.57 万笔 25.06 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4.75%(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6.8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1.57%,租赁住房占1.43%,其他占4.88%);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5.25%(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8.1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 0.22%,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63%,其他占5.23%)。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33.9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4.95%,比上年同期减少2.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0537.72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13.39%,双职工申请贷款占86.43%,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0.18%。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42.55%,中等收入群体占54.55%,高收入群体占2.9%。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927笔27329.4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88864.8万元,异地贷款余额68087.62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8.22%,比上年同期减少70.4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6年机构及职能未做调整,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未发生变更。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进一步规范了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业务管理,重新修订了《保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职工缴存基数按2015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确定。2016年保定中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2858元,下限为1480元。定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2228元,下限为1590元。东方物探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9206元,根据住建部及省住建厅有关文件要求,规范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降至12%。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通知精神,决定自2016年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存款基准利率0.35%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1.1%,统一调整为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
保定中心重新修订了《保定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1、借款人基本申贷条件变更为: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所在单位处于缴存正常并不欠缴,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二套房首付比例变更为:房屋登记档案查询证明或个人信用报告中,显示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3、增加测算可贷额度办法:根据还款能力确定贷款限额,借款人及配偶有公积金的,因单位缴存不是足额缴存时,其借款人及配偶可由所在单位出具其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证明来计算;借款人月还款能力低于月收入50%时,可将其直系亲属收入合并其还款能力;借款人或其配偶有其他收入来源的(例如房租、开办公司等),可用其收入合并计算其家庭收入。
4、增加组合贷款。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不断简化业务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提高服务效率。全面落实公积金系统《关于优化服务环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推行文明用语,态度热情。大厅优化服务领导小组一如既往做好大厅日常管理、政策咨询、对外宣传等工作,为全市广大缴存职工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充分发挥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网站、LED显示屏以及微博、微信、QQ群等新兴媒介功能,为广大干部职工提供更广阔、更便捷的政策咨询、查询、交流服务平台。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保定中心按照住建部系统“双贯标”要求,对系统进行了功能升级,并与住建部公积金结算应用系统完成了联通测试,将于2017年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