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篇一
江西省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近年来,江西省住房公积金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在本年度报告中,我们将对江西省住房公积金的运行情况进行全面的分析和总结,并展望未来的发展方向。
首先,让我们来看一下江西省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情况。根据统计数据显示,今年全省共有近500万人参与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缴存总额超过2000亿元。这一数字相比去年有了显著的增长,说明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住房公积金的重要性,并愿意主动参与其中。
其次,让我们来看一下江西省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情况。今年,全省共有超过30万人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了自己的住房。贷款总额超过1000亿元。这些贷款资金帮助了大量的人们实现了安居梦想。而且,有超过80%的贷款资金用于购买普通住房,这也表明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效果已经初步显现。
另外,让我们来看一下江西省住房公积金的运营情况。今年,全省共有超过1000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覆盖了全省各个县市区。同时,我们还加强了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确保资金的安全运营。此外,我们还推出了多项便民措施,方便缴存人员办理相关业务。
最后,让我们来展望一下未来江西省住房公积金的发展方向。我们将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提高缴存人员的参与度和积极性。同时,我们还将加大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支持力度,帮助更多的人们实现购房梦想。此外,我们还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和风险控制,确保公积金的安全运营。
总之,江西省住房公积金在本年度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我们将继续努力,进一步完善制度,提高服务水平,为广大缴存人员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保障。
江西省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篇二
江西省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近年来,江西省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保障民生、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本年度报告中,我们将对江西省住房公积金的运行情况进行全面的梳理和分析,并探讨未来发展的方向。
首先,让我们来看一下江西省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情况。根据数据统计显示,今年全省共有近500万人参与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缴存总额超过2000亿元。这一数字相比去年有了显著增长,再次证明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普及程度和广泛参与度。
其次,让我们来看一下江西省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情况。今年,全省共有超过30万人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了自己的住房。贷款总额超过1000亿元。这些贷款资金不仅满足了人们的购房需求,也刺激了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同时,住房公积金贷款也为年轻人提供了更多的购房机会。
另外,让我们来看一下江西省住房公积金的运营情况。今年,全省共有超过1000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覆盖了全省各个县市区。同时,我们还加强了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确保资金的安全运营。此外,我们还推出了多项便民措施,方便缴存人员办理相关业务,提高了服务质量。
最后,让我们来展望一下未来江西省住房公积金的发展方向。我们将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提高缴存人员的参与度和积极性。同时,我们还将加大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支持力度,帮助更多的人们实现购房梦想。此外,我们还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和风险控制,确保公积金的安全运营。
总之,江西省住房公积金在本年度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我们将继续努力,进一步完善制度,提高服务水平,为广大缴存人员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保障。同时,我们也将积极推动住房公积金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度融合,为江西省的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做出更大的贡献。
江西省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篇三
江西省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住房公积金制度采用的是“个人积累制”模式,即个人帐户所积累的资金,完全归个人所有,强调“以自己的积累解决自身的住房需求”,与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障基金采用以社会统筹为主、以个人帐户为辅的.做法形成鲜明对比。
江西省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现将本省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汇总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全省共设11个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个独立设置的分中心。有从业人员1242人,其中在编773人,非在编469人。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和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负责对本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44390家,新开户单位3773家, 净增单位3086家;实缴职工244.48万人,新开户职工23.79万人,净增职工15.08万人;当年缴存额302.91亿元,同比增长21.97%。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1624.69亿元,缴存余额893.3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2.92%、16.05%。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为179.31亿元,同比增长8.84 %;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59.2%,比上年同期减少7.03 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731.32亿元,同比增长32.48%。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48万笔319.31亿元,同比增长-0.7%、6.82%。全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79.98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1.49万笔 1319.16亿元,贷款余额903.7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6%、 31.94%、36.02%。个人住房贷款率为101.16%,比上年同期增加14.85个百分点。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6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38亿元,当年应收贷款本金0.8亿元,实收贷款本金1.38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6.79亿元,项目贷款余额 2.88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6年,购买国债0亿元。当年兑付国债0.63亿元,国债余额0.05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0.63亿元。
(五)融资:2016年,当年融资额86.67亿元,当年归还27.88亿元。
截至2016年底,融资总额135.87亿元,融资余额103.89亿元。
(六)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全省住房公积金存款额124.29亿元。其中,活期32.27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6.4亿元,1年以上定期72.06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13.57亿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101.49 %,比上年同期增加14.5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323752.26万元,同比增长8.4%。其中,存款利息收入61130.8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254031.91万元,国债利息收入522.82万元,其他收入8066.6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174436.7万元,同比增长97.69%。其中,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127977.64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15.7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10404.82万元,其他支出36072.1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149281.9万元,同比降低29.05%;增值收益率1.79%,比上年同期减少0.9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41965.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9255.3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7251.49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9255.35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2247.04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79609.1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22648.0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19954.38万元,同比增长7.14%。其中,人员经费13171.59万元,公用经费3871.99万元,专项经费2908.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855.39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1‰。
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15.9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62659.49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8%,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53%,比上年同期分别减少0.28、上升0.03个百分点。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项目贷款逾期率为0‰。
当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034.71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项目贷款余额的比率为3.59%,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比上年同期分别减少1.55、0个百分点。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6年底,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0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0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为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7.23 %、4.79%和21.97%。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3.61%,国有企业占12.79%,城镇集体企业占2.57%,外商投资企业占1.4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3.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56%,其他占1.74%。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0.38 %,国有企业占27.34 %,城镇集体企业占3.65 %,外商投资企业占4.2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0.2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28 %,其他占0.81%。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50.26 %,中等收入群体占47.37%,高收入群体占2.37%。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63.31万笔 179.31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8.3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8.5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5.55%,租赁住房占0.99%,其他占3.24%);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1.66 %(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5.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98%,户口迁出所在市或出境定居占1.16%,死亡或宣告死亡占0.54%,其他占1.69%)。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067.49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3.92%,比上年同期增加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653609.02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15.03%,90-144(含)平方米占76.78%,144平方米以上占8.19%;新房占83.96%,二手房占16.04%。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29.76%,双职工申请贷款占69.71%,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0.53%。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36.64%,中等收入群体占61.46%,高收入群体占1.9%。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5176笔170403.2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30828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21884.92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6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3529笔132049.4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36.06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278.49万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3529笔132049.4万元,累计为缴存职工贴息278.49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本省累计有住房公积金试点城市2个,试点项目6个,贷款额度7.36亿元,建筑面积共68.18万平方米,可解决11652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经济适用房项目2个、额度1.3亿元,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项目0个、额度0亿元,公共租赁住房项目4个、额度6.06亿元。3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47.28%。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厅、人行南昌中心支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赣建金〔2016〕8号)
(二)当年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情况。
11月-12月中旬对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了年度例行业务督查,督查主要围绕目标任务完成、缴存制度覆盖面、支持房地产去库存化、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强化风险防控管理、打造优质人性化服务六个方面进行。从督查情况来看,各管理中心都能够紧紧围绕年度中心目标任务开展工作,但是也存在个别管理中心在信息化建设方面进度迟缓,风险防控力度不够、规范缴存扩面不够全面、业务管理督导力度有待加强的情况。我们也将继续督促各管理中心从完善决策体系,加强内部管理;强化缴存扩面,依法催建催缴;加强风险防控,确保资金安全;提升服务质量,推进信息化建设四个方面对日常管理工作进行完善。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12329热线、12329短信、门户网站、网上大厅、自助终端、手机APP、官方微信、官方微博、综合管理系统等建设内容。截至2016年12月底,我省13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包括2个分中心)已有12个管理中心开通了12329热线;6个管理中心开通了12329短信;12个管理中心开通了门户网站;4个管理中心开通了网上大厅;8个管理中心开通了自助终端;5个管理中心开通了手机APP;10个管理中心开通了官方微信;3个管理中心开通了官方微博。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在2016年12月底完成了住房公积金服务平台内容的建设并全部投入使用,其他管理中心将在2017年12月底前陆续建成并投入使用。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西省财政厅 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
2017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