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篇一
近年来,济宁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持续发展,为广大市民提供了稳定的住房保障。根据最新的济宁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我们可以看到该制度在过去一年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首先,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持续增长。报告显示,去年全市共有20万人参加了住房公积金制度,这是一个非常庞大的数字。与此同时,缴存基数也有所增加,反映了市民收入水平的提升。这些数据表明,越来越多的市民开始意识到住房公积金的重要性,愿意主动参与其中,为自己的住房保障做出贡献。
其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逐年增加。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推动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改革与创新,去年贷款额度较前一年增长了10%。这意味着更多的市民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实现自己的购房梦想。在济宁市的经济发展和房价稳定的背景下,住房公积金贷款成为了一种非常有吸引力的购房选择。
第三,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益明显提升。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加大了对住房公积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力度。根据报告,去年全市共有1.5万人使用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这些购房者中有80%是首次购房者,这一比例较去年有所提升。同时,报告还显示,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率也有所增加,市民对于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益有了更为明确的认识。这些数据表明,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满足市民住房需求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综上所述,济宁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显示,该制度在过去一年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持续增长,贷款额度逐年增加,使用效益明显提升。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努力和市民的积极参与。相信在未来,济宁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将会进一步完善,为市民提供更加稳定和可靠的住房保障。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篇二
根据最新的济宁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我们可以看到该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在过去一年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市民的住房保障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首先,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持续增长。报告显示,去年全市共有20万人参加了住房公积金制度,这是一个非常庞大的数字。这表明越来越多的市民开始认识到住房公积金的重要性,并积极参与其中。缴存基数的增长也反映了市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这对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其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逐年增加。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推动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改革与创新,去年贷款额度较前一年增长了10%。这意味着更多的市民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实现自己的购房梦想。在济宁市的经济发展和房价稳定的背景下,住房公积金贷款成为了一种非常有吸引力的购房选择。
第三,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益明显提升。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加大了对住房公积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力度。报告显示,去年全市共有1.5万人使用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其中80%为首次购房者。这一比例较去年有所提升,说明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满足市民住房需求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同时,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率也有所增加,市民对于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益有了更为明确的认识。
综上所述,济宁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显示,该制度在过去一年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持续增长,贷款额度逐年增加,使用效益明显提升。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努力和市民的积极参与。相信在未来,济宁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将会进一步完善,为市民提供更加稳定和可靠的住房保障。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篇三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近日,济宁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报发布。截至2016年底,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377.52亿元,缴存余额196.9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9.36%、10.78%。2016年,济宁市住房公积金实缴单位6974家,新开户单位690家,净增单位1182家。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20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济宁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16年,召开两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贷款、增值收益计划,《济宁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2015年度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分配方案,2016年全市住房公积金服务场所建设意见,《济宁市住房公积金诚信黑名单管理办法》、《济宁市住房公积金资金供求预警机制管理办法》和《济宁市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管理办法》,同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年度中间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个别困难单位缴存比例调整申请进行审批。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县级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7个科室,12个管理部,4个分中心。从业人员91人,其中,在编91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6974家,新开户单位690家,净增单位1182家;实缴职工56.32万人,新开户职工3.4万人,净增职工0.12万人;当年缴存额61.24亿元,同比增长14.3%。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377.52亿元,缴存余额196.9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9.36%、10.78%。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较上年没有变化。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42.08亿元,同比增长31.98%;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68.71%,比上年同期增加9.21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180.56亿元,同比增长30.39%。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57万笔46.8亿元,同比降低10.83%、2.92%。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0.62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85万笔272.6亿元,贷款余额181.6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3.89%、20.73%、16.84%。个人住房贷款率为92.23%,比上年同期增加4.79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1家,比上年增加1家(新增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
(四)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21.25亿元。其中1年以内定期(含)8.80亿元,1年以上定期3.81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8.64亿元。
(五)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92.23%,比上年同期增加4.7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61518.3万元,同比降低8.27%。其中,存款利息收入4917.2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56578.72万元,国债利息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22.3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38187.92万元,同比增长89.5%。其中,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32330.61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2774.94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3082.37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33515.51万元,同比降低28.55%(2016年5月按照要求冲销往年已计提、不需支付的手续费共计10185.13万元,本年度增值收
益包含冲销部分)。增值收益率1.78%,比上年同期减少1.02个百分点。(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5236.8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458.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3820.15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458.5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5564.08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6328.4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0879.9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6015.6万元,同比增长3.14%。其中,人员经费1037.45万元,公用经费143.89万元,专项经费4834.26万元(专项经费主要项目包括:全市住房公积金服务场所建设费用、派遣人员劳务费、办公硬件采购费用、物业管理费、专网租用维护费、大宗印刷费等)。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96.72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05‰。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2%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金额为零,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36328.42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2%,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27%。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20.41%、0.21%和14.3%。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2.3%,国有企业占29.7%,城镇集体企业占10.8%,外商投资企业占2.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1.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3%,其他占10.3%。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4.6%,国有企业占35.3%,城镇集体企业占6.1%,外商投资企业占1.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1%,其他占15.2%。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62.3%,中等收入群体占36.1%,高收入群体占1.6%。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5.99万笔42.08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6.56%(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1.2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9.56%,租赁住房占5.76%);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3.4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3.6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03%,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99%,其他占7.817%)。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51.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2.99%,比上年同期减少1.5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93050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10.29%,90-144(含)平方米占74.84%,144平方米以上占14.87%;新房占83.36%,二手房占16.64%。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21.9%,双职工申请贷款占76.9%,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1.2%。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63.77%,中等收入群体占36.01%,高收入群体占0.22%。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817笔25369.9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54478.6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1104.79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6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757笔83605.5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182.94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0万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757笔83605.5万元,累计为缴存职工贴息0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42.68%,比上年同期增加4.3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及职能调整和住房公积金业务受托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6年11月,我市依据《济宁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准入管理暂行办法》,新增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开展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利用商业银行资金发放住房贷款,中心给予利差补贴的形式,充分满足了缴存职工购房贷款需求。截至2016年底,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757笔,贷款金额83605.5万元。
2.出台诚信黑名单制度,将违规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的合作单位、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纳入住房公积金诚信黑名单,有效规范了住房公积金业务,防范了骗提、骗贷行为。
3.实行住房公积金资金供求预警机制,根据资金供求状况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及时预防、化解和控制资金供求矛盾的发生。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持续推进服务场所建设。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加快推进服务场所建设。在城区,按照“东西南北中”的布局,在原有的一处服务场所的基础上,先后在任城区、高新区、太白湖新区以及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新的服务场所,方便缴存职工就近办理业务。其中高新区、任城区服务场所分别于2016年7月20日和9月20日投入使用,另外两处建设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在各县市区,曲阜、嘉祥均于2016年内搬入新的服务场所。截至2016年底,11个分支机构中已有10个顺利完成了新办公场所的启用。
2.丰富住房公积金服务载体。12329住房公积金短信服务平台于2016年11月在我市上线试运行,达到了上级规定的各项功能要求,拓宽了与缴存职工的信息沟通渠道,加强了工作透明度和社会监督力度,为职工了解住房公积金政策和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带来了更大便利。
3.提升为民服务能力。开展住房公积金服务提升培训,制定出台了《济宁市住房公积金规范服务标准手册》,进一步提高了住房公积金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全面推行服务承诺、首问负责和限时办结制,认真贯彻落实周六工作制、预约服务、延时服务、上门服务制度,为缴存职工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优质服务。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2016年对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分别于2016年5月、9月开发上线按月委托提取功能模块和贴息贷款功能模块,提升了依托信息化技术服务民生的能力。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