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篇一
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显示稳步发展
根据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年度报告,2019年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制度保持了稳步发展的态势。该报告详细介绍了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情况、贷款发放情况以及公积金使用情况等重要数据,为市民提供了全面了解公积金运行情况的依据。
报告显示,2019年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规模继续扩大,全市共有近50万人参加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缴存总额超过了100亿元。与上一年度相比,缴存人数增长了10%,缴存总额增长了15%,显示出了公积金制度在葫芦岛市的普及和推广效果显著。
贷款方面,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显示,2019年共发放了近20亿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益人数超过了1.5万人。其中,个人住房贷款占据了绝大部分,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联合贷款也有所增长。贷款金额的增加意味着住房公积金对于市民购房、改善居住条件的帮助力度加大,为市民提供了更多的住房改善机会。
公积金使用方面,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显示,2019年公积金的提取金额达到了10亿元,主要用于购房、租房以及住房贷款偿还。提取金额的增加表明了市民对于住房公积金的需求不断增长,也反映了公积金制度在市民生活中的积极作用。
此外,报告还提到了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管理和服务方面的改进。通过引入新的科技手段,提高了办理公积金业务的效率,优化了服务体验。同时,加强了对公积金使用的监管,保障了公积金的合法使用。
总的来说,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显示了公积金制度在过去一年的稳步发展。通过扩大缴存规模、提高贷款发放和公积金使用的金额以及改进管理和服务,公积金制度为市民提供了更多的住房改善机会,促进了葫芦岛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篇二
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增加透明度,提升服务质量
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年度报告显示,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在2019年取得了显著的进展,主要体现在增加了透明度,提升了服务质量方面。
首先,报告提到了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透明度有了显著提升。通过加强信息公开,市民可以更加便捷地查询自己的公积金缴存情况、贷款发放情况以及公积金使用情况等重要信息。此外,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加强了与相关部门的合作,提高了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确保了公积金的使用和管理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其次,报告强调了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服务质量方面的提升。通过引入新的科技手段,例如在线申请和办理公积金业务,市民可以更加便捷地办理相关业务,无需排队等候。此外,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加强了培训和教育,提高了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态度,为市民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
报告还提到了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风险防控方面的努力。公积金管理中心加强了对公积金贷款的审查和监管,确保贷款的合规性和风险控制。同时,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加强了对公积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公积金的合法使用,防止滥用和挪用。
总的来说,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显示了公积金制度在透明度和服务质量方面的显著提升。通过加强信息公开、引入新的科技手段、加强培训和教育以及加强风险防控,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民提供了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提升了市民的满意度和信任度。这些进展对于促进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可持续发展,以及推动葫芦岛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篇三
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是指由直辖市、省会城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以下简称设区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有关以及工会、职工、单位代表组成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通过严格、规范的会议制度,实行民主决策。
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16年,召开第十七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关于2017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的请示》、《关于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的请示》、关于制定《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9个处(科),6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15人,其中,在编75人,非在编4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1462家,新开户单位90家,由于业务系统升级后清理并合并账户,净减单位443家;实缴职工15.38万人,新开户职工0.99万人,净减职工3.9万人;当年缴存额17.07亿元,同比增长9.35%。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113.08亿元,缴存余额66.1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7.78%、10.42%。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比上年增加2家。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10.83亿元,同比降低16.88%;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63.44%,比上年同期减少20.03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46.96亿元,同比增长29.98%。
(三)贷款: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8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8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7万笔,同比降低4.57%,发放贷款金额19.34亿元,同比增长0.31%。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65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29万笔86.04亿元,贷款余额53.3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4.63%、29.03%、34.53%。个人住房贷款率为80.74%,比上年同期增加14.47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比上年增加1家。
(四)融资:2016年,当年融资额2亿元,当年归还2亿元。
(五)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14.86亿元。其中,活期4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3.31亿元,1年以上定期7.55亿元。
(六)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80.74%,比上年同期增加14.4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21684.28万元,同比增长2.59%。存款利息收入6715.9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4964.42万元,其他收入3.94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9832.98万元,同比增长3.35%。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7807.67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742.67万元,其他支出1282.64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11851.3万元,同比增长1.96%。增值收益率1.91%,比上年同期减少0.0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369.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682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800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682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000万元。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8314.1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7477.2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2078万元,同比增长74.92%。其中,人员经费919万元,公用经费272万元,专项经费88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65.8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12‰。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8314.11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3.43%,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36%。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由于业务系统升级后清理并合并账户,实缴单位数较2015年减少23.25%、实缴职工人数减少20.23%和缴存额增长率为9.35%。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6.02%,国有企业占11.15%,城镇集体企业占3.35%,外商投资企业占1.7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4.9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51%,其他占8.28%。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6.86%,国有企业占29.8%,城镇集体企业占5.45%,外商投资企业占0.5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9.2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35%,其他占5.8%。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49.65%,中等收入群体占50.09%,高收入群体占0.26%。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0.8万笔10.83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1.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6.0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2.94%,租赁住房占0.98%);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8.6%(离休和退休提取占79.3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9.44%,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6.29%,其他占4.9%)。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72.58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4.13%,比上年同期减少25.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5亿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31%,90-144(含)平方米占61.9%,144平方米以上占7.1%;新房占34.89%,二手房占65.1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
52.4%,双职工申请贷款占47.6%。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24.7%,中等收入群体占70.4%,高收入群体占4.9%。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329笔9310.5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6458.2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5585.6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76.74%,比上年同期增加17.3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增设葫芦岛银行、葫芦岛农商行两家地方性银行。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增设葫芦岛农商行一家地方性银行。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2016年,我市缴存基数确定方法是不低于职工所在地人社局公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且不超过职工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社会在职职工平均工资3倍。缴存基数限额为下限1200元,上限11760元。我市按照《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辽住建[2016]58号)文件要求,对全市缴存单位进行摸查整改。目前,我市缴存比例范围确定为5%-12%。
2、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文件,自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3、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原政策规定“辽宁省14市缴存公积金职工可在省内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调整为“全国缴存公积金职工均可申请异地贷款”。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等情况:
1、加强软环境建设。大厅实行“一站式”服务,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设置业务指南、告示牌;设立咨询台并进行业务预审,开通便民绿色通道,合理分流办事人员。
2、加强硬件设备建设。为前台柜员配置高拍仪、多功能键盘,提高了办事效率;公积金网点全部安放自助查询终端,通过读取身份证信息可以查询职工公积金账户信息、贷款信息、业务指南、公积金政策。
3、12329热线开通使用。语音自助查询提供7×24小时服务,人工坐席服务为正常工作时间。为职工提供政策咨询、账户信息查询、投诉受理等互动交流服务,推进服务窗口前移。
4、门户网站搭建完成,即将投入使用。初步建立以网上政策咨询、信息查询、业务指南、政务公开等服务体系。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等情况:
1、2016年对公积金信息系统整体升级改造,目前核心部分改造完成,业务系统上线平稳运行。实现全地区大财务一套账核算;贷款自主管理,对冲还贷由中心发起,并有短信通知职工还款情况、账户余额等信息;提取业务资金可以实时划入职工银行卡内。
2、认真落实住建部“双贯标”工作。按照住建部基础数据标准完成应用系统和数据库设计开发,信息采集、系统整合、数据处理等能力大幅提升。资金结算接入到住建部银行结算系统,一个平台一条通道实现资金结算,优化了中心结算环境。
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