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篇一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惠州市住房公积金在过去一年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根据最新的年度报告数据显示,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和贷款额度都有了显著的增长,为惠州市民提供了更多的住房保障和支持。
首先,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额度呈现出较大的增长。根据报告数据显示,去年全市共有超过50万人次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上一年增长了10%。这说明了惠州市民对住房公积金的认可度和参与度都在不断提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额度的增加,为住房保障提供了更多的资金来源,为惠州市民提供了更好的住房保障。
其次,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也有了显著的增长。根据报告数据显示,去年全市共有近10万人次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比上一年增长了15%。这说明了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政策更加灵活,为市民提供了更多的购房和建房的机会。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增加,为市民提供了更多的购房资金,帮助他们实现了安居梦想。
最后,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也得到了提升。根据报告数据显示,去年全市共有近20万人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了自己的住房,比上一年增长了20%。这说明了市民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在不断提升,更多的市民通过使用住房公积金实现了自己购房的目标。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的提升,不仅提高了市民的购房能力,也为住房市场的稳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综上所述,惠州市住房公积金在过去一年取得了显著的发展,缴存和贷款额度都有了大幅增长,使用效率也得到了提高。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的发展,为市民提供了更好的住房保障和支持,推动了住房市场的稳定发展。相信在未来的发展中,惠州市住房公积金会继续发挥重要的作用,为市民提供更多的住房保障。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篇三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惠州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1名委员,2016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度《惠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通告》、《2015年度惠州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惠州市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惠州市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惠州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度报告》和《2016年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转存定期的计划》,住建部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稿情况、《关于〈惠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计价和考核办法〉实施情况的汇报》、《住房公积金宣传执法工作报告》等专题汇报材料,并审议通过其他事项。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4个科,6个管理部。从业人员77人,其中,在编52人,非在编25人(经市政府批准购买服务)。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6063家,新开户单位614家,净增单位581家;实缴职工56.49万人,新开户职工20.5万人,净增职工5.15万人;当年缴存额58.52亿元,同比增长11%。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331.32亿元,缴存余额127.8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2%、15%。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0家,比上年增加1家。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41.89亿元,同比增长10%;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72%,与上年同期持平。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203.44亿元,同比增长1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5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3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0万笔27.27亿元,同比增长13%、29%。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1.96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98万笔158.96亿元,贷款余额107.6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6%、21%、17%。个人住房贷款率为84%,比上年同期增加1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8家,比上年增加1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我市无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购买国债:我市无购买国债。
(五)融资:我市无融资。
(六)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20.21亿元。其中,活期0.44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0.5亿元,1年以上定期18.41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0.86亿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94%,比上年同期增加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41246.16万元,同比降低8%。存款利息收入8241.1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33005.04万元,国债利息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26974.33万元,同比增长13%。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22021.14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3239.17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1651.15万元,其他支出62.8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14271.83万元,同比降低33%(因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上浮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贷款利率由4.25%下降为3.25%)。增值收益率1.2%,比上年同期减少0.8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771.8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5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000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500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000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822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324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1892万元,同比增长24%。其中,人员经费1036万元,公用经费183万元,专项经费67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630.36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59‰(低于省要求的0.9‰)。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不低于贷款余额的1%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8228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7%,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3.4%。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我市无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我市无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8%、10%和11%。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8%,国有企业占7%,城镇集体企业占2%,外商投资企业占1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7%,其他占1%。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5%,国有企业占7%,城镇集体企业占1%,外商投资企业占2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其他占1%。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68%,中等收入群体占31%,高收入群体占1%。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25.42万笔41.89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0%,租赁住房占1%,其他占1%);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9%(离休和退休提取占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2%,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8%,其他占10%)。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85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7%,比上年同期减少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6757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32%,90-144(含)平方米占49%,144平方米以上占19%;新房占66%,二手房占34%。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66%,双职工申请贷款占34%,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35%,中等收入群体占61%,高收入群体占4%。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200笔5771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9168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1797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我市无公转商贴息贷款。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我市无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5%,比上年同期增加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机构职能调整情况:2016年,我市未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及职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综合计划、归集督查、支取贷款3个科和惠城管理部,下设博罗、惠阳、惠东、龙门、大亚湾、仲恺6个县区派出分支结构(管理部)。
2.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数量有所增加,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和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分别有10家和18家,均比去年增加1家,增加的是广东南粤银行惠州分行,承办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业务。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限额的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缴存基数限额按不高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缴存比例不高于12%。(见粤建金〔2016〕126号、惠府〔2016〕55号)
2.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2016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未调整。于2016年2月21日起按人民银行公布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2016年,我市未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个人30万元,夫妻(双职工)50万元,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个人20万元,夫妻(双职工)40万元。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调整业务政策。
根据国家和我市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总体要求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
(1)拓宽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面。出台《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的通知》,优化租房提取条件,增加有房职工缴纳物业管理费及房屋装修、住宅单元或整体节能改造费用等其他住房消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
(2)优化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流程。取消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户籍限制,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异地缴存职工可在我市申请住房
公积金贷款。2.优化服务环境。
(1)实行机关服务标准化。改造办事大厅,科学区分功能区域,优化流程,公开统一标准化的服务指南和业务手册,统一各承办网点的服务方式和服务流程,为职工提供标准、高效的住房公积金服务。
(2)增加住房公积金逐月划扣对接的银行。在原有中、农、工、建、广发、交通、中信7家实行住房公积金逐月划扣对接的商业银行基础上,增加博罗农商银行为可办理逐月划扣的签约银行,逐步做好惠民便民服务。
(3)开展住房公积金员工培训。开展以服务礼仪为主要内容的培训,重点强调在日常生活工作和窗口服务中的沟通的重要性,同时利用生动的实例,分析窗口服务的待人接物、语言表述等方面应该注意的细节。通过精心的培训,深入地学习,提高广大窗口服务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促进窗口服务规范。
(4)进一步加强中心门户网站建设。调整优化门户网站栏目设置,对门户网站进行全面的整改升级,杜绝链接不成功、信息更新慢的现象,整体提高门户网站的质量。完善政务公开栏目,修订完善政府办事指南,按规定时限公开政务公开年度报告,方便职工群众获取政府信息。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运营与监管系统二期工程建设完成并上线运营。系统二期上线后,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模式由原来中心受理和审批贷款材料,转变为承办银行受理、中心审批的模式,有效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程序,提高贷款审批效率。
推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和综合安全服务项目以及信息系统贯标升级项目建设,已制定项目方案,并报我市相关部门征求意见。
(五)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6年,对18起职工投诉单位少缴、未缴住房公积金的情况进行立案处理。按照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精神,配合推进企业减负,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的企业主要以政策宣讲为主,纠正企业违规行为。2016年,我市发出《责令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规行为通知书》2份,发生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0起。
(六)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16年,我市无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发生违规行为。
(七)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中心组织机构、政策资讯、服务网点、业务指南及其他信息公开内容详见中心网站(http://www.hzgjj.cn/)。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