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篇一
近年来,温州市住房公积金制度逐渐得到完善和发展。根据最新的年度报告数据显示,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总额稳步增长,为温州市的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提供了有力支持。
首先,温州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显示,缴存总额持续增长。截至去年年底,温州市全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达到了150亿元,较前一年增长了8%,显示出温州市居民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认可和支持。这一增长主要得益于温州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居民收入的增加。温州市政府也不断加大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宣传和推广力度,使更多居民了解和参与到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中来。
其次,温州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显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加大。去年,温州市共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近80亿元,较前一年增长了10%。这使得更多温州市居民能够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实现购房梦想。此外,温州市政府还推出了一系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例如降低利率、延长贷款期限等,进一步提高了居民的购房融资能力。
第三,温州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显示,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调整和创新不断推进。为了更好地满足居民的住房需求,温州市政府对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和创新。例如,推出了住房公积金租房贷款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居民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租赁合适的住房;同时,还推出了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优化,使得居民可以更加便利地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装修等方面。这些政策的创新和调整,为温州市居民提供了更多的住房选择和便利。
综上所述,温州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显示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良好发展态势。通过持续增长的缴存总额、加大的贷款支持力度以及政策的调整和创新,温州市住房公积金制度为居民提供了更多的住房选择和购房支持,同时也推动了温州市经济的发展和稳定。相信在未来的发展中,温州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将继续发挥积极作用,为居民的美好生活添砖加瓦。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篇二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温州市为了解决居民住房问题而实施的一项重要政策。根据温州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该制度的实施对于推动温州市住房市场的发展和居民的居住条件的改善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对于推动温州市住房市场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根据年度报告数据显示,温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持续增长,截至去年年底,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达到了80亿元。这些贷款资金的注入,为温州市住房市场提供了更多的购房需求,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也为广大居民提供了更多的购房融资渠道,帮助他们实现了购房梦想。
其次,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对于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起到了积极作用。根据年度报告数据显示,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稳步增长,截至去年年底,全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达到了150亿元。这些缴存资金的积累,为居民提供了保障,使他们在购房过程中能够减轻经济压力。此外,住房公积金制度还支持居民提取公积金用于购房、装修等方面,进一步改善了居民的居住条件。
第三,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对于促进居民的消费和经济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住房公积金制度为居民提供了一种稳定的储蓄方式,鼓励居民增加消费和投资。根据年度报告数据显示,温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持续增长,截至去年年底,全年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达到了100亿元。这些提取资金的增加,为居民提供了更多的消费和投资机会,促进了温州市的经济发展。
综上所述,温州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显示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于推动住房市场的发展、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以及促进消费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相信在未来的发展中,温州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将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为居民提供更好的住房保障,推动温州市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篇三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温州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现有25名委员、12名特邀委员,2016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主要听取住房公积金十二五期间工作情况、2015年工作总结和2016年工作安排的汇报,以及增设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存款账户请示,审议并通过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业务收支、增值收益分配预决算,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建议,调整住房公积金若干业务政策规定和泰顺县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请示,修订住房公积金资金统筹规定请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业务新增受托银行准入机制请示,在银行间市场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资产证券化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温州市人民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4个处室,3个管理部,8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98人,其中,在编114人,非在编8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16年,实缴单位16758家,新开户单位2061家,净增单位1083家;实缴职工55.08万人,新开户职工7.09万人,净增职工2.90万人;当年缴存额95.17亿元,同比增长13.00%。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632.03亿元,缴存余额315.2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7.73%、11.90%。
2016年,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3家,比上年增加(减少)0家。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61.65亿元,同比增长11.89 %;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64.78%,比上年同期减少0.65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316.80亿元,同比增长24.1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本市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8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8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1.28万笔66.89亿元,同比降低2.51%、2.01%。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3万笔23.65亿元,乐清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6万笔9.82亿元,瑞安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6万笔 9.07亿元,永嘉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1万笔7.10亿元,洞头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25万笔1.06 亿元,文成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43万笔2.04亿元,平阳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99万笔 3.74亿元,泰顺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55万笔2.04亿元,苍南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0万笔8.37亿元。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5.87亿元。其中,市中心12.99亿元,乐清分中心2.72亿元,瑞安分中心2.68亿元,永嘉分中心1.25 亿元,洞头分中心0.43 亿元,文成分中心0.54 亿元,平阳分中心1.70 亿元,泰顺分中心 1.13亿元,苍南分中心2.45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6.66万笔494.52亿元,贷款余额307.5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32%、15.64%、15.39%。个人住房贷款率为97.57%,比上年同期增加2.95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2家(农商行、合作联社、信用社计算为一家),比上年增加0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中心无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购买国债:2016年中心无购买国债,也无持有国债。
(五)融资:2016年,中心未发生融资业务,也无融资余额。
(六)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9.27亿元。其中,活期0.30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1.04亿元,1年以上定期0.75亿元,协定存款 7.18亿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97.57%,比上年同期增加2.9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101019.33万元,同比降低11.64%。其中,市中心49943.55万元,乐清分中心12260.58万元,瑞安分中心12049.77万元,永嘉分中6234.76万元,洞头分中心1452.07万元,文成分中心2418.47万元,平阳分中心6522.13 万元,泰顺分中心3624.12 万元,苍南分中心9676.57万元;存款利息收入7914.6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93095.52万元,国债利息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9.19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55284.93 万元,同比增长115.18 %。其中,市中心 28287.00万元,乐清分中心6873.39万元,瑞安分中心6544.47万元,永嘉分中心3382.23 万元,洞头分中心900.53万元,文成分中1255.59万元,平阳分中心3842.49 万元,泰顺分中心2198.69万元,苍南分中心5163.23 万元;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51865.78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 16.40 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 1568.33 万元,其他支出 1834.42 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 45734.40万元,同比降低48.42 %。其中,市中心 21656.55 万元,乐清分中心5387.19 万元,瑞安分中心 5505.30 万元,永嘉分中2852.54 万元,洞头分中心551.54 万元,文成分中心1162.88万元,平阳分中心2679.64万元,泰顺分中心1425.43万元,苍南分中心4513.34万元;增值收益率 1.52%,比上年同期减少 1.79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29696.71万元(其中个人贷款风险准备26523.58万元,公转商贷款贴息风险准备3173.1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 4383.7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11653.98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 4383.71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5349.27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 29714.31万元,乐清分中心上缴5454.99万元,瑞安分中心上缴 6384.69万元,永嘉分中心上2870.56万元,洞头分中心上缴606.29万元,文成分中心上缴507.20万元,平阳分中心上缴4309.09万元,泰顺分中心上缴277.63万元,苍南分中心上缴5224.50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75006.24万元(其中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70712.72万元,公转商贷款贴息风险准备金余额4293.5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158656.42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 91520.71万元,乐清分中心提取16551.09万元,瑞安分中心提取 19572.00万元,永嘉分中心提取7029.78万元,洞头分中心提取1221.00万元,文成分中心提取1637.14万元,平阳分中心提取7149.68万元,泰顺分中心提取1460.72万元,苍南分中心提取12514.3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 4288.81万元,同比增长12 %。其中,人员经费2340.61万元,公用经费612.98 万元,专项经费1335.22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948.7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077.56万元、247.15万元、624.07万元;乐清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 513.71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34.73万元、27.58万元、251.40万元;瑞安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 370.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00.38万元、29.27万元、141.25万元;永嘉分中心 管理费用支出 263.0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 174.11万元、31.07万元、57.88万元;洞头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 180.7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23.38万元、11.58万元、45.76 万元;文成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 193.81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18.46万元、67.59万元、7.76万元;平阳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43.34 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37.36万元、101.78万元、4.2万元;泰顺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70.50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 109.53万元、6 万元、154.97万元;苍南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03.9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65.10 万元、90.96万元、47.9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661.14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21‰。其中,市中心0.20‰,乐清分中心0.11‰,瑞安分中心0.60&p
ermil;,永嘉分中心0,洞头分中心0.0078‰,文成分中心0,平阳分中心0,泰顺分中心1.17‰,苍南分中心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5.55%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70712.72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5.55%,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 0.39%。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中心无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中心无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6.91%、 5.56%和13%。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4.14%,国有企业占4.09%,城镇集体企业占1.18%,外商投资企业占0.6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2.7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36%,其他占5.80%。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1.16%,国有企业占11.24%,城镇集体企业占0.88%,外商投资企业占1.3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0.6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7%,其他占4.46%。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46.31%,中等收入群体占51.97%,高收入群体占1.72%。
(二)提取业务: 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61.62万笔61.65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8.47%(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6.2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8.24%,租赁住房占3.98%,);非住房消费提取金额占21.5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2.3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09%,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06%,其他占5.05%)。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50.40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9.22%,比上年同期减少1.4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50769.37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29.56%,90-144(含)㎡占53.83%,144㎡以上占16.61%;新房占55.48%,二手房占44.5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54.59%,双职工申请贷款占45.41%,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24.17%,中等收入群体占73.76%,高收入群体占2.07%。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195笔9394.20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0426.86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0004.05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6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971笔159613.3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34.36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1833.38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中心无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37.88%,比上年同期增加4.8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6年4月,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进行了换届,成立了第三届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产生委员25名,特邀委员12名,并召开了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机构及职能,委托贷款业务受托银行没有发生变化。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个人住房贷款、提取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调整贷款额度的计算。以缴存职工余额计算贷款额度的倍数,全市各管理机构由原来10倍或11倍统一调至12倍。
(2)调整贷款首付款比例。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最高比例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80%;购买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的,贷款最高比例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70%;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房龄超过30年以上或木结构、砖木结构的房屋,贷款最高比例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50%。
(3)取消贷款的部份限制。取消家庭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贷款,其首套房须低于全市或当地(县、市)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限制;取消审查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中记载的'温州市行政区域内在贷住房消费贷款记录的限制;取消异地缴温州贷业务中审查缴存地住房套数情况的限制。
(4)取消提取单位盖章。取消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单位的审查核实和盖章要求;取消职工申请委托按月内转还贷(目前该项业务暂停签约)时单位盖章的规定。
(5)简化了提取申请要件。职工办理过偿还商业银行住房消费贷款提取的,再次申请提取时,无需提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证明材料。
(6)强化了提取信用管理。职工通过造假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一经发现查实的,根据相关规定处理后,可将失信情况纳入个人信用记录。
(7)明确了直系亲属范围。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规定中“直系亲属”的范围明确为提取申请人本人的父母或子女。
(8)完善了贷款风险管理。职工贷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办理预购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或房屋他项权证的,暂停核准职工及其配偶的提取申请和已签约的委托按月提取内转还贷业务。
2、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实行“控高保低”政策。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12%(其中泰顺县的缴存比例仍为10%),以“低门槛进入”原则建立住房公积金的非公有制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最低不得低于各5%;201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为职工本人2015年的月平均工资(2015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以统计部门的规定为准),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职工本人的2015年月平均工资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工资基数下限按照2015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确定(其中部分按最低工资标准),缴存工资基数上限按2015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确定。在温的中央和省属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参照省平均工资标准确定上、下限。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月缴存额)调整时间为7月份。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因工资标准调整尚未到位暂未调整。
2016年,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建金〔2016〕74号)要求,对企业实施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政策,全市112家企业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8家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企业减负达862.39万元。
3、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自2016年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原按照归集时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统一调整为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现行一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为1.5%),按此标准计算,中心2016年为缴存职工增加结息1.41亿元。
2016年度,5年期以下(含5年)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继续执行2.75%;5年期以上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继续执行3.25%。
4、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情况:2016年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继续实行“限高保低”政策,市区、乐清、瑞安、永嘉等地最高额度80万、最低额度35万;洞头最高额度60万,最低额度30万(自2016年6月1日起最高额度从50万调为60万,最低额度从25万调为30万),文成最高额度60万、最低额度35万;平阳、泰顺、苍南等最高额度50万、最低额度25万。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借款人的最后一期还款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 市区推行业务通办。2016年,中心率先突破住房公积金按区域管理的限制,实行市区业务通办,实现市区群众可按需、无障碍就近到公积金窗口申办住房公积金有关业务,打造了“一站式”政务服务新模式。自8月15日实施以来,受惠职工面达20.91万人。
2、实施低收入家庭贷款贴息。2016年,中心继续对市区低收入困难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实施贴息补助,市区145户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功领取了贷款贴息资金,贴息金额41.74万元。
3、实施“1630”服务提升工程。2016年,中心创建了“公开、规范、精细、亲切”服务品牌,创树6个“标杆窗口”和30位“服务明星”;全年提供窗口咨询服务7.2万人次、客服热线服务15.17万人次;利用午休时间办理业务4200件,周六办理1800件,周日预约办理31件;坚持实行特殊群体上门服务,全年上门服务76场次。
4、逐步推行“互联网+”服务。2016年,中心注重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在住房公积金实际工作中的运用,“实名认证”职工16.92万人,在全省首批联通省政务服务网,率先开办“网上开证明”服务,推出公积金微信全信息查询服务和短信平台服务,共提供各类在线服务166.19万人次,其中省政务服务网接入查询6.63万人。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2016年,中心优化现行业务系统功能,完成短信平台和监管平台的数据库整合,完成省监管系统联网项目(二期),门户网站改版升级,综合查询系统等多个项目验收。制定部署以“12329”为核心的温州住房公积金“金网工程”三年计划,启动建设业务和服务并重的新一代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举行新系统设计方案评审会,完成了系统“贯标”上线试运行工作。
(五)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截至2016年底,我市没有发生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
(六)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
2016年,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没有出现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因违规行为被纠正和处理。
(七)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1、实施资金竞争性存放。2016年,中心在全省行业内第一个出台了住房公积金资金竞争性存放的实施细则,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择优确定闲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等专项资金存放银行。洞头分中心成为全省县(市)区域公积金资金第一家竞争性存放的单位,全市各管理机构全部完成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的竞争性存放,存放总额为8.7亿元,增加存款利息收入1109万元。
2、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2016年,中心积极落实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制订了《温州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操作规范》,将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情况列为各管理机构年度考核内容,全年立案调查14家住房公积金违法单位,8家单位全员建缴并结案。
3、取得的荣誉。2016年,中心在浙江省设区市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中获得优秀单位称号;下属8个管理机构在当地的考绩中取得优秀档次。在温州市“万人评机关中层处室和基层站所”活动中,业务管理处被评为10个“满意单位”之一,下属4个管理机构在当地的评议中获得群众满意窗口称号。全系统获得5个省级“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岗”荣誉,2个市级单项荣誉,3名党员分别荣获省“万名好党员”、市直机关“十佳专职副书记”、“优秀党员”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