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篇一
宿迁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近年来,宿迁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政府的积极推动下逐渐完善和发展。公积金作为一种重要的民生福利,对于居民的购房、租房和住房改善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本篇将对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的年度报告进行分析和总结。
首先,从缴存情况来看,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数呈现稳步增长的态势。截至2019年底,全市共有缴存职工超过50万人,较上年增长了10%。这说明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住房公积金的重要性,愿意主动缴存。同时,宿迁市也加大了宣传力度,提高了居民的参与意愿。
其次,从资金运用情况来看,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的资金使用效益逐年提升。2019年,公积金贷款总额达到10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增长了15%。其中,购房贷款和住房租赁贷款占据了绝大部分。这说明住房公积金对于宿迁市居民的购房和租房需求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帮助他们解决了住房问题。
再次,从政策措施来看,宿迁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化和改革也取得了显著成效。政府进一步降低了缴存比例,减轻了职工的负担。同时,加强了公积金的监管和使用管理,确保了资金的安全和合理运用。此外,宿迁市还积极推动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加大了住房租赁贷款的发放力度,为居民提供更多的租房选择。
最后,宿迁市住房公积金还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首先,公积金缴存基数和贷款额度的设定需要更加科学和合理,以满足不同居民的需求。其次,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可以进一步扩大,例如可以支持居民的住房装修和维修等方面的费用。此外,还需要加强对公积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和审计,确保公积金的合法合规使用。
综上所述,宿迁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在过去一年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居民的住房需求提供了重要的支持。然而,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以更好地满足居民的需求,促进住房市场的健康发展。政府和相关部门应继续加大政策宣传和监管力度,为居民营造更好的住房环境。
宿迁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篇二
宿迁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宿迁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显示,近年来,宿迁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政府的积极推动下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居民的住房需求提供了有力支持。
首先,公积金缴存人数呈现稳步增长的态势。宿迁市积极开展宣传活动,提高了居民对住房公积金的认知和了解,使更多的人愿意主动参与。截至2019年底,全市共有超过50万人缴存,较上年增长了10%。这为公积金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其次,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的资金使用效益逐年提升。公积金贷款总额在2019年达到10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增长了15%。这主要得益于政府对住房公积金政策的不断优化和改革,以及加大对住房租赁市场的支持力度。公积金的有效使用,为居民提供了购房和租房的便利。
再次,宿迁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化和改革也取得了显著成效。政府进一步降低了缴存比例,减轻了职工的负担。同时,加强了公积金的监管和使用管理,确保了资金的安全和合理运用。政府还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如提供购房补贴、贴息等,进一步激发了居民的购房积极性。
然而,宿迁市住房公积金仍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首先,公积金缴存基数和贷款额度的设定需要更加科学和合理,以满足不同居民的需求。其次,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可以进一步扩大,例如可以支持居民的住房装修和维修等方面的费用。此外,还需要加强对公积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和审计,确保公积金的合法合规使用。
总之,宿迁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在过去一年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居民的住房需求提供了重要的支持。然而,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以更好地满足居民的需求,促进住房市场的健康发展。政府和相关部门应继续加大政策宣传和监管力度,为居民营造更好的住房环境。同时,也希望居民能够充分利用住房公积金制度,合理规划自己的住房需求,共同促进宿迁市住房事业的发展。
宿迁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篇三
宿迁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按照规定是实行一年一定,在贷款期间如遇到利率调整,如果贷款期限只有一年,则这个利率就不做调整。如果贷款的期间是在一年以上,则从下一年的一月一日执行新的利率。
宿迁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宿迁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9名委员,2016年,召开2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1.管委会成员调整建议;2.《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年度报告》;3.关于印发《宿迁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转商业性住房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4.关于印发《宿迁市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业务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5.关于2016年增值收益分配建议;6.关于银行融资及使用授信贷款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6个科室,5个管理部。从业人员64人,其中,在编40人,非在编2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3542家,新开户单位445家,净增单位412家;实缴职工21.37万人,新开户职工3.77万人,净增职工2.08万人;当年缴存额21.81亿元,同比增长25.38%。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105.72亿元,缴存余额60.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6.01%、21.07%。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11.23亿元,同比增长34.58%;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51.5%,比上年同期增加3.52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44.92亿元,同比增长33.3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5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25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75万户、23.67亿元,同比增长93.55%、111.32%。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42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42万户83.43亿元,贷款余额60.2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8.09%、39.59%、43.44%。个人住房贷款率为99.12%,比上年同期增加15.46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3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我市住房公积金无保障性住房项目贷款。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0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6年,我市没有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国债余额0亿元。
(五)融资:2016年,当年末融资额1亿元,当年归还0亿元。
截至2016年底,融资总额1亿元,融资余额1亿元。
(六)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5.1亿元。其中,活期0.1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0.1亿元,其他(协定存款)4.9亿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99.12%,比上年同期增加15.4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17947.29万元,同比降低0.43%。存款利息收入1351.7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6595.5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9936.03万元,同比增长126.09%。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9438.51万元,贷款手续费支出496.82万元,其他支出0.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8011.26万元,同比降低41.22%。增值收益率1.42%,比上年同期减少1.5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4806.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26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44.86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260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44.86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1722.6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538.5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1089.03万元,同比增长12.91%。其中,人员经费766.59万元,公用经费77.64万元,专项经费244.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84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14‰。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收益的60%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21722.66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3.6%,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39%。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我市无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6年底,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52.6%和25.34%。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5%,国有企业占10.5%,城镇集体企业占1.6%,外商投资企业占1.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其他占8.4%。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8.66%,国有企业占26.3%,城镇集体企业占1.64%,外商投资企业占3.8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0.9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74%,其他占7.91%。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54.3%,中等收入群体占45.7%,高收入群体占0%。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23.72万笔,11.23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3.79%(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7.9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4%,租赁住房占0.8%,其他占1%);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6.2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1
.7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89%,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69%,其他占1.88%)。(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90.6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3.26%,比上年同期增加3.3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72557.33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9.98%,90-144(含)平方米占81.02%,144平方米以上占9%;新房占91.53%,二手房占8.47%。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23.15%,双职工申请贷款占76.85%,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33.14%,中等收入群体占66.86%,高收入群体占0%。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1029笔26699.5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6699.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6209.66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6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0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0.1万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5笔374.3万元,累计为缴存职工贴息1.71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我市无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51.67%,比上年同期增加49.3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6年,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未涉及机构及职能调整。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无变化。
(二)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1.缴存基数限额:
2016年度,宿迁市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工资限额为13335元,最低限额为不得低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即1400元。
2.确定方法:
最高限额:宿迁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最低限额: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
3.缴存比例调整: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单位与职工各12%;
各类企业及其他单位:单位和职工各5%-12%。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2016年度,按照央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自2月21日起将各期限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统一调整为1.5%的一年期存款利率。
2016年度,贷款利率没有调整,仍执行原贷款利率,即五年以内(含)贷款2.75%,五年以上贷款利率3.25%。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
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意见精神,市政府出台了《宿迁市促进中心城市房地产消费六条意见》,实施期限自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将住房公积金双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双职工50万元和单职工25万元提高到双职工60万元和单职工30万元,2016年8月31日到期,贷款最高额度恢复到双职工50万元,单职工25万元。
(五)当年发放异地贷款情况
2016年度,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发放异地贷款1029笔、26699.5万元,较好的满足了外出打工人员回乡购房的愿望。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保障缴存职工权益,我市出台了《关于印发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取流程和制度(试行)的通知》(宿住房公积金[2016]5号),规范了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取的受理和审批及相关事项的监督和处罚。
2.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中心出台了《关于印发宿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和制度(试行)的通知》(宿住房公积金[2016]6号),规范了房屋开发商的'项目备案、贷款的受理审批、贷款的回收和归档及相关事项的监督和处罚。
3.为贯彻国家及省市决策部署,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建金[2016]74号)等相关规定,我市出台了《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实施意见》(宿住房公积金[2016]48号),将企业缴存公积金比例由8%-12%降低为5%-12%。
4.为进一步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住房贷款需求,有效缓解我市贷款临时性资金紧张的矛盾,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功能,我市出台了《宿迁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转商业性住房贷款实施细则》,对公转商贷款的办理程序、办理方式、补贴利息额的计算等进行了规范。
(七)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
2016年,我中心紧紧围绕“一切为缴存人服务”的人本理念,努力为缴存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1.大力支持职工购房使用公积金,落实住建部“用足用好”住房公积金要求。全面取消公积金贷款轮候制度,做到职工公积金贷款应贷尽贷,缩短职工贷款审批时限。
2.推出余额抵扣政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上6个月余额以外的公积金都可以按月提取偿还公积金贷款,大大提高了公积金资金使用效率,减轻了职工还款压力。
3.推出重复叠加使用公积金提取政策,为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功能,支持职工购买住房和还贷,在职工办理按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后且不需要使用配偶公积金的,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可用于再次购房提取;在职工办理按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每月账户有余额可办理按年偿还商业住房贷款业务。
4.推进“互联网+公积金”融合,开通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缴存单位可以在网上服务大厅办理本单位住房公积金职工帐户设立、封存、启封、转移、基数调整、单位汇缴、单位基本信息变更、部门设置以及住房公积金帐户信息查询等业务,极大的方便了缴存单位的业务变更,提高了办事效率。
5.2016年,为方便职工查询信用记录,我中心从人民银行购买三台信用查询机,分别放置于公积金服务大厅,方便了公积金缴存职工信用查询。
6.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银行账户管理,整合中心资金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资金最大效益,对全市住房公积金资金实行零余额核算。
(八)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
1.是完善主要功能。根据中心工作需要,对缴存、提取、贷款、财务四大主要业务模块进行完善,增加个人缴存、公转商贴息贷款、电子对账、跨地区业务办理(电子票据传递)等功能。
2.是增加辅助功能。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建立业务电子档案,方便文档查阅和业务稽核。新增行政执法模块,规范案件办理的整个流程。开发绩效考核模块,提高管理的精细化水平。完善办公自动化功能,实现专网和互联网同步办公。
3.是建设标准平台。根据住建部《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技术规范》、《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导则》的要求,确保于2017年底完成基础数据贯标、综合服务平台和联网结算平台的建设工作。
(九)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2016年,根据房地产市场需求情况,经公积金管委会批准,我中心通过银行直接授信方式融资6亿元,将有效缓解资金流动性不足,确保职工贷款需求。
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