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精彩3篇】

时间:2017-01-01 02:42:18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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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篇一

近年来,山东省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不断完善政策措施,为广大职工提供更好的住房保障。根据最新的数据显示,山东省住房公积金在过去一年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职工提供了更多的福利和支持。

首先,山东省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逐年增长。根据报告显示,去年全省范围内共有1600万职工参加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缴存总额达到了3000亿元。这说明,越来越多的职工意识到住房公积金的重要性,并主动选择缴存。同时,全省职工的平均缴存基数也有所提高,说明职工工资收入的提高和经济发展的稳定。

其次,山东省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有所增加。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广大职工购房的主要渠道之一。根据报告显示,去年全省范围内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总额达到了2000亿元,较去年增长了15%。这为职工提供了更多的购房资金支持,帮助他们实现了安居梦想。同时,随着贷款额度的增加,职工的还款能力也得到了提升,减轻了负担。

再次,山东省住房公积金的运营管理更加规范。为了保障职工的权益,山东省加大了对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力度。根据报告显示,去年全省范围内查处了1000多起违规行为,处理了一批失职失责的工作人员。这有效地维护了职工的权益,提高了公积金的管理水平和透明度。

最后,山东省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益明显提升。住房公积金的主要目的是为职工提供住房保障,根据报告显示,去年全省范围内有50万职工通过住房公积金购买了自己的房屋,100万职工通过住房公积金进行了房屋租赁。这说明,住房公积金对于职工实现安居乐业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综上所述,山东省住房公积金在过去一年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广大职工提供了更好的住房保障和支持。未来,山东省将继续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为职工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山东省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篇三

山东省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用人单位都必须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这是单位的义务,职工的权利。

  山东省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现将全省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汇总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全省共设17个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5个独立设置的分中心。从业人员2482人,其中在编1482人,非在编1000人。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和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负责对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全年实缴单位117417家,新开户单位15698家,净增单位10749家;实缴职工872.24万人,新开户职工70.43万人,净增职工22.65万人;当年缴存额914.94亿元,同比增长12.32%。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5815.74亿元,缴存余额2770.0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8.67%、9.55%。

  图1 2011-2016年全省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图

  (二)提取:全年提取额为673.52亿元,同比增长39.03%;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73.61%,比上年同期增加14.14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3045.72亿元,同比增长28.39%。

  图2 2011-2016年全省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况图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全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1.92万笔746.2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6.19%、47.20%。全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79.85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64.90万笔3571.54亿元,贷款余额2242.8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5.33%、26.41%、26.25%。个人住房贷款率为80.97%,比上年同期增加10.72个百分点 。

  图3 2011-2016年全省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图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全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10亿元,当年应收贷款本金2.19亿元,实收贷款本金2.19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23.20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29亿元。

  (四)购买国债:全年未购买国债,当年兑付国债0.40亿元,收回国债0.11亿元,国债余额0.34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0.51亿元。

  (五)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全省住房公积金存款额549.83亿元。其中,活期39.03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140.36亿元,1年以上定期252.79亿元,其他存款117.65亿元。

  (六)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80.99%,比上年同期增加10.6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全年业务收入914345.14万元,同比降低4.24%。其中,存款利息收入251538.1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651734.9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104.97万元,其他收入10967.15万元。

  (二)业务支出:全年业务支出483520.05万元,同比增长72.25%。其中,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437743.74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20160.6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24782.84万元,其他支出832.82万元。

  (三)增值收益:全年增值收益430825.09万元,同比降低36.09%;增值收益率1.61%,比上年同期减少1.2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全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91550.3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8346.6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81883.35万元,待分配增值收益9044.77万元。

  全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8165.31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36123.69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51299.9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14061.00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全年管理费用支出52696.12万元,同比增长6.67%。其中,人员经费20612.85万元,公用经费7933.38万元,专项经费24149.8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2004.10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09‰。

  全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449549.94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2.00%,与去年持平;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0.45 %,比上年同期增加0.08个百分点。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全年未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年末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75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项目贷款余额的比率为60.34%,比上年同期增加51.43个百分点。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6年底,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3392.07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145.15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为25.24%。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10.04%、2.67%和12.32%。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8.59%,国有企业占14.00%,城镇集体企业占6.07%,外商投资企业占4.9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5.1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37%,其他占8.95%。

  图4 2016年缴存单位按单位性质分类占比图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2.47%,国有企业占28.64%,城镇集体企业占6.52%,外商投资企业占7.0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7.2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31%,其他占6.79%。

  图5 2016年实缴职工人数按所在单位性质分类占比图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55.99%,中等收入群体占39.94%,高收入群体占4.07%。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510.89万笔673.52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0.6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4.1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7.12%,租赁住房占2.14%,其他占7.25%);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9.36%(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2.6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25%,户口迁出所在市或出境定居占1.30%,其他占4.20%)。

  图5 2016年提取额按提取原因分类占比图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90

6.39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7.27%。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236101.33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19.11%,90-144(含)平方米占65.34%,144平方米以上占15.55%;新房占77.04%,二手房占22.96%。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30.87%,双职工申请贷款占68.20%,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0.93%。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42.68%,中等收入群体占54.23%,高收入群体占3.09%。

  图6 2016年贷款人数按收入水平分类占比图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7497笔241502.1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69689.2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19520.22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6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6446笔203821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231.73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605.74万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6450笔203936万元,累计为缴存职工贴息605.74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全省累计有住房公积金试点城市4个,试点项目22个,贷款额度24.28亿元,建筑面积共172.77万平方米,可解决22297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经济适用房项目18个、额度13.18亿元,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项目2个、额度4.1亿元,公共租赁住房项目2个、额度7亿元。21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43.16%。

  六、其它重要事项

  (一)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

  1.调整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自2016年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统一调整为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2.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照住建部、发展改革委等4部门文件精神,经省政府同意,自7月1日起,全省全面落实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凡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允许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状况,在5%至12%之间确定合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按程序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截至年末,超比例缴存的2819个单位13.6万人全部规范到位,减轻单位负担3.7亿元;317个困难企业13.8万人降低了缴存比例,减轻企业负担3亿元;12个困难企业7.1万人缓缴了住房公积金,减轻企业负担4.3亿元。

  (二)开展专项检查情况

  开展全省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落实情况大检查,督导各地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一系列放宽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政策,大力支持职工住房消费和房地产市场“去库存”。

  开展全省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工作大检查,确保信息披露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切实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

  配合国家廉政风险防控重点抽查工作组对聊城市和东营市胜利油田分中心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三)服务改进情况

  推进全省12329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顺利完成平台硬件设备建设、机房建设、专网搭建以及短信平台、综合管理平台软件开发,威海、泰安、济宁等6个城市实现与省短信平台对接,为缴存职工提供统一规范的短信服务。

  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工作,为缴存职工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提供方便快捷服务。

山东省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精彩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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