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州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篇一
随着克州经济的快速发展,住房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为了解决居民住房问题,克州政府推行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在过去的一年里,克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致力于保障居民的住房权益,取得了一系列显著成果。
首先,克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扩大覆盖范围。通过与各地区政府合作,建立了覆盖全克州的住房公积金网点,方便居民办理相关业务。同时,通过宣传和推广,提高了居民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认知度,使更多居民能够享受到住房公积金的福利。
其次,克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加大了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力度。通过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确保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和管理合规合法。同时,对于违规行为,进行了严肃处理,维护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和公正。
第三,克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创新服务方式。通过引入互联网技术,提供了线上办理功能,方便居民随时随地办理相关业务。同时,也开展了一系列线下服务活动,如住房公积金知识讲座和咨询活动,提高了居民对住房公积金的了解和满意度。
最后,克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注重公开透明。定期发布住房公积金的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开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接受社会监督。同时,也通过各种渠道向居民公开相关信息,确保公积金的使用和管理公开透明。
总之,克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过去的一年里取得了显著的成绩。通过扩大覆盖范围、加大监管力度、创新服务方式和注重公开透明,有效保障了居民的住房权益。在未来的发展中,克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进一步完善制度,提高服务质量,为居民提供更好的住房保障。
克州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篇二
克州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居民:
克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荣幸地向大家呈上本年度报告。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们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努力保障居民的住房权益,取得了一系列显著的成绩。
在过去的一年里,克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扩大覆盖范围,与各地区政府合作,在全克州建立了覆盖全面的住房公积金网点。通过这些网点,居民可以方便地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享受到住房公积金的福利。同时,我们也通过宣传和推广,提高了居民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认知度,使更多居民能够享受到住房公积金的好处。
克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加大了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力度。我们建立了健全的监管机制,确保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和管理合规合法。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我们进行了严肃处理,维护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和公正。
为了提供更好的服务,克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创新服务方式。我们引入了互联网技术,开通了线上办理功能,方便居民随时随地办理相关业务。同时,我们也开展了一系列线下服务活动,如住房公积金知识讲座和咨询活动,提高了居民对住房公积金的了解和满意度。
克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注重公开透明,定期发布住房公积金的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开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我们也通过各种渠道向居民公开相关信息,确保公积金的使用和管理公开透明。
在未来的发展中,克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完善制度,提高服务质量,为居民提供更好的住房保障。我们将继续扩大覆盖范围,加大监管力度,创新服务方式,注重公开透明,以更好地满足居民的需求,为克州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克州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篇三
克州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201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联合各个部门,研究修订公积金条例工作中,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2013年部分城市出台办法,允许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救急。 2014年,三部门发文,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 2015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拟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2016年2月2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上调后的利率为1.50%。
克州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克州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1名委员,2016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于克州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财政拨款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州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4个处(科),4个管理部,0个分中心。从业人员32人,其中,在编 21人,非在编11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937家,新开户单位28家,净增单位-6家;实缴职工4.18万人,新开户职工0.35万人,净增职工0.02万人;当年缴存额7.22亿元,同比增长(降低)29.16%。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36.68亿元,缴存余额20.8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4.51%、8.02%。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3家,比上年增加(减少)0家。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5.67亿元,同比增长(降低)63.40%;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78.53%,比上年同期增加(减少)16.45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15.81亿元,同比增长55.92%。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3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3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4万笔4.92亿元,同比增长(降低)0.00%、5.81%。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56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21万笔30.66亿元,贷款余额12.1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08%、19.07%、12.56%。个人住房贷款率为58.41%,比上年同期增加(减少)2.36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3家,比上年增加(减少)0家。
(四)购买国债:2016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国债余额0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增加)0亿元。
(五)融资:2016年,当年融资额0亿元,当年归还0亿元。
截至2016年底,融资总额0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 9.14亿元。其中,活期5.24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3.90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 0亿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58.41%,比上年同期增加(减少)2.3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4580.55万元,同比增长(降低)-14.91%。存款利息收入959.9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3577.4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27.2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2974.86万元,同比增长(降低)29.54 %。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2926.59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10.5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37.50万元,其他支出0.28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1605.69万元,同比增长(降低)-47.98%。增值收益率 0.82%,比上年同期增加(减少)-0.7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36.2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39.8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29.67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55.94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573.16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219.3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454.9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759.56万元,同比增长(降低)65.52%。其中,人员经费243.49万元,公用经费147.49万元,专项经费368.5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51.61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42‰。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或增值收益)的1%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219.31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4.23%。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6年底,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0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0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为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0.64%、0.48%和29.16%。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7.30%,国有企业占8.64%,城镇集体企业占0.85%,外商投资企业占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2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其他占0%。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91.15%,国有企业占6.14%,城镇集体企业占0.67%,外商投资企业占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0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其他占0%。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3万笔5.67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1.8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6.6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0.81%,租赁住房占0.35%,其他占34.04%);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8.1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4.1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23%,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06%,其他占1.77%)。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8.20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87.76%,比上年同期增加(减少)-5.1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273.19万元。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162笔3687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7174万元,异地贷款余额6097.90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6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0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0万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为缴存职工贴息0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32.43%,比上年同期增加(减少)-0.4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6年3月1日成立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阿图什市管理部
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无变更。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等。
(1)缴存比例。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全区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新建金管〔2014〕4号)精神,2016年度,克州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执行单位、个人各12%标准。各类企业参照此标准执行,但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单位、个人各5%。
(2)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5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上限额按不超过克州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3倍的标准确定为14562元(58250元&pide;12×3倍=14562元),月缴存基数下限按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1310元执行。按执行12%缴存比例计算,职工月缴存额上限为3494元(单位缴14562×12%=1747元,个人缴存1747元),职工月缴存额下限为132元(单位缴1310×5%=66元,个人缴存66元)。
(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2016年未做调整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优化服务环境,提高服务水平。州本级及县市管理部办公环境有了较大改观,配备了休息座椅、书写台、饮水机等服务设施,保证职工办事时等候有位坐,咨询有人答,服务有人引,住房公积金服务软环境建设达到新的水平。
(2)简化办理流程,提升服务效能。为方便办事群众,中心重新梳理业务流程,实现了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在一楼服务大厅“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为提高工作效率,中心下放了阿克陶县、阿合奇县管理部的贷款审批权限,大大减少了贷款审批从县级管理部到地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送审等候时间,提高了服务效率。
(3)完善多元服务,加大公积金政策宣传力度。一是通过网络、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将出台的公积金新政策及时进行公布;二是开通网上查询业务,职工可通过输入个人身份证号码查询公积金余额;三是扎实做好行风热线、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受理工作。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顺利完成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改造升级,信息化管理水平大大提升。2016年克州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3.5版本正式上线运行,克州实现了业务统一、综合统筹、数据共享的信息化管理目标,实现了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对全疆统一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的目标要求,为全州各族人民带来更为方便、快捷、高效的服务。
(五)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无行政处罚情况
(六)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违规情况
(七)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克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