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篇一
阜阳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近年来,阜阳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迅速,为广大市民提供了重要的住房保障。下面将对阜阳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进行分析和总结。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的基本情况。截至报告期末,阜阳市共有注册缴存职工218万人,累计缴存额达到500亿元。其中,个人缴存额占比60%,单位缴存额占比40%。这说明阜阳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得到了广大职工的认可和支持。
其次,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的运营情况也值得关注。报告期内,阜阳市住房公积金运营平稳,资金利用率较高。通过对公积金资金的投资和运营,年度收益率达到5%,为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提供了保障。同时,阜阳市还加大了对公积金贷款的支持力度,通过优惠利率和灵活还款方式,为职工提供了更多的购房选择。
再次,阜阳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情况也呈现出一定的特点。报告期内,阜阳市共有1万户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其中,大部分职工选择了二手房,占比达到70%。此外,购房面积主要集中在80-120平方米之间,这也反映了职工对于宽敞舒适的居住环境的追求。
最后,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服务也得到了积极评价。报告期内,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加大了对公积金的监管力度,确保了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同时,阜阳市还积极推进公积金服务的智能化和便捷化,通过手机App等新技术手段,提供了更加便利的查询和办理服务。
总体来说,阜阳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在过去一年取得了显著的成绩。通过不断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和优化服务,阜阳市住房公积金为广大职工提供了安全、稳定、便捷的住房保障,为城市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期待未来阜阳市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更好地为市民服务,推动城市建设和居民福祉的持续提升。
阜阳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篇二
阜阳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近年来,阜阳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成果显著,为广大市民提供了良好的住房保障。下面将对阜阳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进行详细分析和总结。
首先,让我们看一下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情况。报告期内,阜阳市共有218万人注册缴存职工,累计缴存额达到了500亿元。从缴存额的构成来看,个人缴存额占比60%,单位缴存额占比40%。这说明阜阳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受到了广大职工的普遍认可和支持。
其次,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的运营情况也值得关注。报告期间,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的资金运作稳定,资金利用率较高。通过对公积金资金的投资和运营,年度收益率达到了5%,为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提供了保障。与此同时,阜阳市还加大了对公积金贷款的支持力度,通过优惠利率和灵活的还款方式,为职工提供了更多的购房选择。
再次,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情况也呈现出一定的特点。报告期内,阜阳市有1万户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其中,大部分职工选择了二手房,占比达到了70%。此外,购房面积主要集中在80-120平方米之间,这也反映了职工对于宽敞舒适的居住环境的需求。
最后,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服务也得到了积极评价。报告期内,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加大了对公积金的监管力度,确保了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同时,阜阳市还积极推进公积金服务的智能化和便捷化,通过手机App等新技术手段,提供了更加便利的查询和办理服务。
总体来说,阜阳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在过去一年取得了显著的成绩。通过不断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和优化服务,阜阳市住房公积金为广大职工提供了安全、稳定、便捷的住房保障,为城市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期待未来阜阳市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更好地为市民服务,推动城市建设和居民福祉的持续提升。
阜阳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篇三
阜阳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
阜阳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阜阳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8名委员,2016年,召开2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3月29日,审议批准2015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审议批准2015年度决算和2016年度预算;审议批准2015年年度报告。6月21日,审议批准下调缴存比例;审议批准下调贷款额度,审议批准夫妻双方均缴存公积金的,受理贷款申请后只可提取一方的公积金余额。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核算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 6个科室,5个管理部。从业人员60人,其中,在编51人,非在编9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3616家,新开户单位176家,减少单位871家(因合户并户);实缴职工24.18万人,新开户职工2.4万人,净增职工5.03万人;当年缴存额 31.85亿元,同比增长3.48%。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169.36亿元,缴存余额90.9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3.16%、7.33%。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4家,比上年增加(减少)0家。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25.64亿元,同比增长50.56%;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80.50%,比上年同期增加25.17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78.41亿元,同比增长48.58 %。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3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8万笔41.10亿元,同比增长28.26%、44.16%。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9.41亿元。
截至2016年底, 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72万笔142.85亿元,贷款余额112.1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5.99 %、40.40%、39.42%。个人住房贷款率为123.29 %,比上年同期增加28.38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2家,比上年增加3家。
(四)融资:2016年,当年融资额22.45亿元,当年归还3.95亿元。
截至2016年底,融资总额22.45亿元,融资余额18.5亿元。
(五)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3.70亿元。其中,活期 0 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 2.1亿元,1年以上定期 0亿元,协定存款1.59亿元。
(六)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 123.28 %,比上年同期增加28.37 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36066.81万元,同比增长4.05%。存款利息收入5826.5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30148.71万元,国债利息收入 0 万元,其他收入91.57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21373.06万元,同比增长125.10 %。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18389.52万元(缴存职工帐户计息),归集手续费用支出2.61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894.85 万元,其他支出(融资利息、贴息)2086.08
万元。(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14693.75万元,同比降低41.61 %。增值收益率1.66 %,比上年同期减少1.59个百分点。(收益减少原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2016年起,取消职工公积金账户存款分段计算方式,原当年缴存按活期存款、上年结转按3个月定期为职工计算,现均调整为按1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0 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4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293.75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5366.95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9800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17957.9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3519.1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 960.61 万元,同比增长81.07%(主要系增加专项采购经费)。其中,人员经费 486.83 万元,公用经费 153.78 万元,专项经费 320 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 38.45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 0.03 ‰。
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 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 17957.99 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 1.60 %,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21 %。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19.41%、26.27 %和3.48%。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5.8%,国有企业占9.06%,城镇集体企业占2.84%,外商投资企业占0.3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8.0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71%,其他占1.27%。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7.46%,国有企业占20.18%,城镇集体企业占1.81%,外商投资企业占0.3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2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71%,其他占1.27%。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 58.23 %,中等收入群体占41.77%,高收入群体占0%。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 50.69 万笔 25.64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 81.7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48.83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 28.20 %,租赁住房占 0.43 %,其他占 4.25%);非住房消费提取占 18.29 %(离休和退休提取占 13.30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 3.24 %,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81%,其他占0.94%)。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 129.85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3.02 %,比上年同期减少11.1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 81378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11.77 %,90-144(含)平方米占 86.40 %,144平方米以上占 1.83 %;新房占 88.50 %,二手房占 11.50 %。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 21.59 %,双职工申请贷款占 78.41 %,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 0 %。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46.49%,中等收入群体占 52.46%,高收入群体占1.05%。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 265 笔8795.1 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8238.20 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6426.10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 194.82 %,比上年同期增加60.1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2016年,为认真贯彻落实民主议事规则和党内监督制度,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明确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水平,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切实有效防范决策风险,我中心制定了《重大事项决策制度》。中心主任为实施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明确责任,根据分工履行各自职责。中心办公室对各承办科室贯彻执行决策制度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向中心支部报告。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在适当范围内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将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工作综合考核。
(二)2016年 ,根据省住建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要求,我市就规范和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作出如下调整:1、调整缴存比例。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全部调整为不得超过12%。2、控制缴存基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最高不得超过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额最高不得超过2952元。3、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以申请暂缓缴存。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经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三)2016年,根据我市房地产形势,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由于我市房地产市场近年来持续升温,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大幅上升,我市住房公积金归集量已远远不能满足购房贷款需求,已出现资金流动性不足状况。为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结合目前我市房地产价格水平,经市政府同意,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单职工最高35万元调整为3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由最高50万元调整为最高40万元。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夫妻双方缴存的,由提取两人余额调整为提取一人。
(四)2016年,我中心加大服务设施投入力度,加快建设速度,综合服务平台软、硬件招标全部完成,预计2017年6月正式上线。
(五)2016年,我中心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基础数据贯标情况年底进行90%,2017年1月已全部完成;结算应用系统与各合作银行线路已联通,测试正在进行中,预计2017年4月全部完成基础工作。
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