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篇一
天水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显示积极的发展趋势
根据最新发布的天水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该市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在过去一年取得了积极的发展趋势。报告显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均有所增加,公积金的使用范围也得到了扩大,进一步提高了市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首先,报告显示,过去一年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有所增加。为了鼓励更多的市民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市政府决定将缴存比例从过去的10%调整为12%,这意味着市民每月的缴存金额会有所增加。这一措施受到了广大市民的欢迎和支持,进一步推动了住房公积金的发展。
其次,报告还指出,过去一年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也有所增加。为了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和居民收入水平的变化,市政府决定根据市民的实际收入情况,适度提高缴存基数的上限。这一举措不仅有利于提高住房公积金的累积速度,还能更好地满足市民的住房需求。
此外,报告还指出,过去一年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得到了扩大。市政府决定将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扩大到租房和购房两个方面,为市民提供更多的选择和便利。同时,市政府还加大了对住房公积金使用的监督力度,确保公积金的使用真正惠及到有需要的市民。
综上所述,天水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显示了积极的发展趋势。通过调整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扩大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市政府进一步提高了市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未来,天水市将继续加大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和改善力度,为市民提供更好的住房保障。
天水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篇二
天水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显示住房保障亮点和挑战
根据最新发布的天水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该市的住房保障工作在过去一年取得了一定的亮点,但也面临一些挑战。报告显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和使用情况出现了积极的变化,但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加以解决。
首先,报告显示,过去一年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情况出现了较大幅度的增长。通过各种宣传和政策措施,市政府成功地提高了市民参与住房公积金的意愿,缴存人数和缴存金额均有了较大的增长。这一亮点表明市民对住房保障制度的认可和支持,对于促进住房公积金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其次,报告指出,过去一年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情况也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市政府加大了对住房公积金使用的宣传力度,提供了更多的使用渠道和方式,使更多的市民受益于住房公积金制度。同时,市政府还加大了对住房公积金使用的监督力度,确保公积金的使用真正惠及到有需要的市民。这些举措为住房保障工作带来了积极的变化。
然而,报告也指出了一些问题和挑战。首先,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仍然有限,特别是对于租房的市民来说,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门槛较高。此外,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使用仍然存在一些不规范和不透明的现象,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和改进制度。这些问题的存在限制了住房保障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综上所述,天水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显示了住房保障工作的亮点和挑战。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未来,天水市将继续加大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力度,进一步提高住房保障的效果和覆盖面。
天水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篇三
天水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住房公积金是由单位帮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为职工较快、较好地为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具有重要意义。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需要时刻关注,以保障自己的切身利益。
天水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天水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16年,召开2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审议并通过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报告》、《天水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及市财政局《关于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预算草案的报告》、调整了《天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民营经济(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人员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审议通过了《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处理制度》、公积金管理中心及秦州管理部服务大厅扩建改造和装修事宜、麦积管理部服务大厅购置事宜。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7个科,7个管理部。从业人员80人,其中,在编57人,非在编2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2397 家,新开户单位 97家,净增单位97家;实缴职工13.90万人,新开户职工0.68万人,净增职工0.5万人;当年缴存额15.64亿元,同比增长34.94%。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71.27亿元,缴存余额41.1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8 .11%、17.98%。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0家,比上年增加1家。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9.37亿元,同比增长18.41%;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59.91%,比上年同期增加 8.35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30.12亿元,同比增长45.1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5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8万笔16.74亿元,同比增长47.76%、79.42%。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53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80万笔40.2 亿元,贷款余额31.7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6.80%、71.20%、 81.15%。个人住房贷款率为77.07%,比上年同期增加26.88 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0家,比上年增加1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6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应收贷款本金0.59亿元,实收贷款本金0.59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1.08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6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 兑付国债0.31亿元,国债余额0.05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0.31亿元。
(五)融资:2016年,当年融资额0亿元,当年归还0亿元。
截至2016年底,融资总额0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 10.64亿元。其中,活期2.29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3.82 亿元,1年以上定期3.25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1.28亿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77.19%,比上年同期增加 25.9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13709.13万元,同比增长13.50%。存款利息收入4788.2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7905.13万元,国债利息收入936.64万元,其他收入79.1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6175.50万元,同比下降7.32%。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5475.54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304.7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395.2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7533.62万元,同比增长39.10%。增值收益率2%,比上年同期增加0.38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40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343.6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789.95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343.68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789.95万元。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22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177.0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2303.24 万元,同比降低22.66%。其中,人员经费648.21万元,公用经费105.03万元,专项经费155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19.38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061‰。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 贷款余额的1%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3227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03%,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59 %。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
2016年底,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项目贷款逾期率为0‰。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6年底,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0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0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为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4.22%、3.60%和17.98%。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0.79%,国有企业占20.45%,城镇集体企业占3.60%,外商投资企业占0.4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7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95%,其他占1.01 %。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0.79 %,国有企业占 20.45%,城镇集体企业占3.60%,外商投资企业占0.4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7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95%,其他占1.01%。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30.01%,中等收入群体占 52.90%,高收入群体占17.09%。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3.10万笔 9.37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0.7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56.0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19.32 %,租赁住房占5.37%,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9.2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1.8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5.37%,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71%,其他占1.39%)。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8.50 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8.94%,比上年同期增加4.5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761.35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35.90 %,90-144(含)平方米占62.90%,144平方米以上占1.20%;新房占77.50%,二手房占22.5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21.8%,双职工申请贷款占 78.2%,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24%,中等收入群体占56.40%,高收入群体占19.60%。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213笔8496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2756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2074.5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6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笔0 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0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0万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为缴存职工贴息0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本市累计有住房公积金试点项目3个,贷款额度1.08 亿元,建筑面积共8.14万平方米,可解决990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经济适用房项目3个、额度1.08 亿元,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项目0个、额度0亿元,公共租赁住房项目0个、额度0亿元。3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55.43%,比上年同期增加19.97 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1.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6年委托贷款业务银行新增浙商银行;
2.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建金政函【2016】73号“关于严格执行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的通知”;天公积金【2016】38号“调整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的通知”要求,审核通过了1家困难缴存单位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和5家单位在政策范围内申请提高缴存比例的要求;2016年年末,清水、秦安、甘谷、武山财政供给单位缴存比例均实现了提高到单位和个人各12%的要求。至此,全市及县区财政供给单位的缴存比例都达到了单位和个人各12%,顺利完成了省上下达的目标管理责任。
3.当年发放异地贷款和贴息贷款情况,当年发放异地缴存公积金本地贷款213笔8496万元;
4.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201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关于民营经济(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的办法,后半年,全市共有22个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单位223人建立了公积金制度;
5.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综合服务平台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
当年甘谷、清水、秦安、张川服务大厅全面建成。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全面完成了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双贯标”。
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