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篇一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荆门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在过去一年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本文将对荆门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进行详细分析,以便更好地了解该制度的运行情况和效果。
首先,让我们看一下荆门市住房公积金的基本情况。根据报告显示,截至去年年底,荆门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数达到了100万人,缴存总额超过了100亿元。这显示了荆门市居民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信任和支持。同时,报告还显示,荆门市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也在逐年提高,去年有超过1万人使用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其次,让我们来看一下荆门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效果。根据报告,荆门市住房公积金的平均缴存额逐年增加,表明居民的收入水平也在不断提高。同时,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利率相对较低,帮助了很多有购房需求的居民实现了住房梦想。此外,荆门市住房公积金还对一些特殊群体提供了优惠政策,如对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提供补贴,帮助他们改善居住条件。
然而,荆门市住房公积金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报告指出,部分企业和个人存在逃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情况,这严重损害了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同时,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审批流程还需要进一步简化和加快,以便更好地满足购房需求。此外,报告还指出,荆门市住房公积金的资金运用还有待进一步优化,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回报率。
为了解决以上问题和挑战,报告提出了一系列建议和措施。首先,加强对企业和个人的监管,严厉打击逃缴和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其次,进一步简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流程,提高办理效率。同时,加强对住房公积金资金的管理和运用,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综上所述,荆门市住房公积金在过去一年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仍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通过报告提出的建议和措施,相信荆门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将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为居民提供更好的住房保障。
荆门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篇三
荆门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通过汇交单位办理。由汇交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后附有关支取证明材料,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审核后,办理支取手续。
荆门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市公积金管委会有19名委员。2017年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并对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等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荆门住房公积金管
理中心为直属于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县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管理和行政执法。荆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办公室、归集管理科、贷款管理科、计划财务科、信息技术科、审计稽核科和客户服务科等7个科室,下设京山、沙洋、钟祥和城区办事处及沙洋监狱管理局分中心,从业人员177名。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16年,实缴单位3030家,新开户单位301家,净增单位 75家;实缴职工15.82万人,新开户职工1.8万人,净增职工0.6万人;当年缴存额19.01亿元(沙洋监狱管理局分中心1.62亿元),同比增长34.44%。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119.62亿元,缴存余额66.2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9.63%、13.01%。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
(二)提取
2016年,提取额12.29亿元(沙洋监狱管理局分中心1.37亿元),同比减少4.07%;占当年缴存额的64.65%,比上年同期减少25.97个百分点。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53.34亿元,同比增长29.9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最长期限为30年。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936笔、24.1亿元(沙洋监狱管理局分中心433笔 、1.28亿元),同比增长45%、53%。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97亿元(沙洋监狱管理局分中心0.56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6278笔、77.13亿元,贷款余额50.6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1.4%、45.4%、60.6%。个人住房贷款率为76.49%,比上年同期增加22.67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4家。
(四)融资
截至2016年底,融资余额3.7亿元。
(五)资金存储
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余额21.08亿元。其中:活期 0.24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0.78亿元,1年以上定期17.43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2.63亿元。
(六)其他
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76.49%,比上年同期增加 22.6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16年,业务收入22924.02万元(沙洋监狱管理局分中心1781.93万元),同比增长16.23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9160.2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3627.98万元,其他收入135.81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16年,业务支出13315.90万元(沙洋监狱管理局分中心843.42万元),同比增长 89.13%。其中: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10054.86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 427.98万元,房屋抵押登记费支出61.05万元,融资利息支出2750.29万元,其他支出21.72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16年,增值收益9608.12万元(沙洋监狱管理局分中心938.50万元),同比降低24.24 %。增值收益率1.52%,比上年同期减少0.6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832.0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5723.65万元,上交财政管理费用5723.6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 2295.50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3040.76万元(沙洋监狱管理局分中心1315.76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10873.0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25021.21万元(沙洋监狱管理局分中心4896.7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5733.42万元,同比降低5%。其中:市中心本级人员经费759.6万元、社会保障经费93.78万元、公用经费80.09万元、专项经费2810.29万元(含人才公寓专项建设资金2000万元),共计3743.76万元;四个办事处人员经费1378.45万元、社会保障经费139.32万元、公用经费189.19万元、专项经费172.93万元,共计1879.89万元;沙洋监狱管理局分中心人员经费68.02万元、公用经费15.92万元、专项经费25.83万元,共计109.7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312.99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6‰(沙洋监狱管理局分中心逾期率为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2.15%,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2.88%。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9.5%、7.3%和34.44%。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3.44%,国有企业占9.81%,城镇集体企业占1.24%,外商投资企业占0.0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1.8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98%,其他占0.57%。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8.05%,国有企业占22.29%,城镇集体企业占 1.6%,外商投资企业占0.3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6.9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76%,其他占0.04%。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42.23%,中等收入群体占56.9%,高收入群体占0.87%。
(二)提取业务
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2.5万笔12.29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7.5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60.9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15.6%,租赁住房占0.9%,其他占0.07%);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2.46%(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7.3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2%,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7%,其他占0.18%)。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
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07万平方米。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 1742万元。
2、异地贷款
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514笔、1.31亿元。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58亿元,异地贷款余额1.51亿元。
(四)住房贡献率
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91.43%。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设立荆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区办事处。经市编委批准,撤销原荆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宝办事处,设立荆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区办事处,为荆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二)实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审制度。我市现行单位和职工个人公积金缴存比例一般为各10%,最高为12%,最低为5%。住房公积金基数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之和乘以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我市在每年7月开展住房公积金年审,由缴存单位按照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工资和现行缴存比例核定月缴存额,并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核定后,保持一年不变。
(三)完善职工个人账户存款利率调整机制。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决定自2016年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即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0.35%和1.10%统一调整为1.50%。
(四)中心城区住房公积金营业网点业务同城通办。中心城区象山、石化和东宝三个营业网点业务同城通办,缴存职工可就近选择所在的营业网点办理公积金业务。
(五)住房公积金提取银行结算实时到账。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要求,我市基本完成的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贯彻和全国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应用系统,使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在审批完结后直接划转到个人银行账户内,做到结算后实时到账,有效缩短了公积金办结时限,提高了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
荆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