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精彩3篇)

时间:2015-02-08 05:12:34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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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篇一

雅安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大家好!我是雅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今天,我将向大家介绍我们的年度报告,以及我们在过去一年中所取得的成绩和面临的挑战。

首先,让我们来看一下雅安市住房公积金的基本情况。截至去年底,雅安市住房公积金的总额达到了200亿元,比前一年增长了10%。我们的公积金参保人数也在稳步增长,已经达到了100万人。这些数据表明,雅安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市民中的认可度和参与度是不断提高的。

在过去一年中,我们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改革和创新。我们加大了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支持力度,通过提供贷款和补贴等方式,帮助更多的市民实现了自己的安居梦。同时,我们也加强了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和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然而,我们也面临着一些挑战。首先,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仍然偏低,只有10%左右。这使得住房公积金的规模相对较小,无法满足市民的需求。其次,部分单位和个人存在着违规操作和弄虚作假的情况,严重影响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信力。我们将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对违规行为的打击和整治,保障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和公正。

展望未来,我们将继续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改革和创新。我们将进一步提高缴存比例,扩大住房公积金的规模,使更多的市民受益。同时,我们也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和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我们相信,在全体市民的支持和参与下,雅安市住房公积金制度一定会取得更大的成就。

最后,我代表雅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全体市民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为大家提供更好的服务。谢谢大家!

雅安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篇二

雅安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大家好!我是雅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们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并向大家汇报我们的年度报告。

在过去的一年中,雅安市住房公积金的总额达到了200亿元,与前一年相比增长了10%。这显示了市民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认可和信任。我们的公积金参保人数也在稳步增长,已经达到了100万人。这意味着越来越多的市民通过住房公积金来实现自己的安居梦想。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们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改革和创新。我们加大了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投入,通过提供贷款和补贴等方式,帮助更多的市民购买了自己的住房。同时,我们也加强了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和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然而,我们也面临着一些挑战。首先,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仍然偏低,只有10%左右。这使得住房公积金的规模相对较小,无法满足市民的需求。其次,部分单位和个人存在着违规操作和弄虚作假的情况,严重影响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信力。我们将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对违规行为的打击和整治,保障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和公正。

展望未来,我们将继续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改革和创新。我们将进一步提高缴存比例,扩大住房公积金的规模,使更多的市民受益。同时,我们也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和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我们相信,在全体市民的支持和参与下,雅安市住房公积金制度一定会取得更大的成就。

最后,我代表雅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全体市民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为大家提供更好的服务。谢谢大家!

雅安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篇三

雅安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雅安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雅安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16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关于2016年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管理费用预算情况的请示》、《关于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报告的请示》、《关于2015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的请示》、《关于继续执行公积金缴存相关人员购买自住住房促进住房消费有关问题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雅安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5个科,8个管理部。从业人员64人,其中,在编40人,非在编2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2,423家,新开户单位125家,净增单位125家;实缴职工7.66万人,新开户职工 0.49万人,净增职工0.21万人;当年缴存额13.12亿元,同比增长17.88%。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74.99亿元,缴存余额34.21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21.21%、15.19%。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比上年增加1家。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8.61亿元,同比降低8.99%;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65.63%,比上年同期减少19.37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40.78亿元,同比增长 26.7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6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5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9万笔6.79亿元,同比降低13.64%、5.03%。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78亿元。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6万笔29.34亿元,贷款余额22.8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7.76%、30.11%、 28.05%。个人住房贷款率为66.85%,比上年同期增加6.72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比上年增加0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四)购买国债:无

  (五)融资:2016年,当年融资额1.7亿元,当年归还 1.7亿元。

  截至2016年底,融资总额1.7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11.54亿元。其中,活期2.94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0亿元,1年以上定期8.6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0亿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66.85 %,比上年同期增加6.7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11,973.40万元,同比降低2.17%。存款利息收入5,247.0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6,725.47万元,国债利息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9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5,989.12万元,同比增长108.27%。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5,216.16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383.68万元,其他支出389.28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5,984.28万元,同比降低36.09%。增值收益率1.71%,比上年同期减少1.3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287.0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969.56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727.69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969.56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727.10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1,276.0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063.8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1,129.02万元,同比增长39.16%。其中,人员经费492.19万元,公用经费159.17万元,专项经费477.6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0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 11,276.06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4.93%,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无。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5.44%、2.68%和17.88%。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4.78%,国有企业占11.49%,城镇集体企业占1.76%,外商投资企业占0.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9.0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56%,其他占1.1%。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4.85%,国有企业占22.79%,城镇集体企业占0.84%,外商投资企业占0.5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9.1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34%,其他占0.56%。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25.34%,中等收入群体占67.99%,高收入群体占6.67%。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3.36万笔 8.61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8.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5.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1.7%,租赁住房占2.9%,其他占0.1%);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1.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7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0.8%,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7.2%)。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0.52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6.88%,比上年同期增加3.9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0,684.46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 15.29%,90-144(含)平方米占84.45%,144平方米以上占 0.26%;新房占86.87%,二手房占13.13%。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27.89%,双职工申请贷款占70.27%,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1.84%。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15.08%,中等收入群体占81.08%,高收入群体占3.84%。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81笔4,507.2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3,285.8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1,875.55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无。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7.37%,比上年同期减少14.6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2016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部分因工作变动的委员进行了调整。

  (二)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201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增加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无变更。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1、经管委会批准,《关于鼓励公积金缴存相关人员购买自住住房促进住房消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雅住金发〔2015〕30号)延期执行一年。2、根据住建部《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建金〔2016〕74号)要求,出台了《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雅住金发〔2016〕23号),文件规定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企业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3、结合省政府扩面意见精神,代市政府办草拟了《关于印发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实施意见的通知》,并按程序以政府办名义正式印发,推动扩面工作有序进行。

  (四)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2016年7月印发了《关于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执行标准的通知》(雅住金发〔2016〕12号),明确规定我市2016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4,078元。2016年,我市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下限暂按2015年标准1,380元/月执行。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6年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2016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五年以上为3.25%,五年以下(含五年)为2.75%,保持不变。采用住房公积金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按基准利率上浮10%执行。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2016年继续执行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6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 6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5万元。

  (七)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2016年通过实行政务中心窗口整合、拉通办理窗口业务、推行住房公积金专管员制度,优化贷款流程、推进信息化建设等措施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质量。

  2016年,完成了中心网站、12329服务热线、微博

三大渠道建设,综合服务平台其他渠道争取在2017年底前完成建设。2016年10月完成综合业务系统的升级改造并上线运行,于12月16日通过了“部省”两级贯标验收。新系统上线后,全面提升了工作效率并且实现了同城提取、提前还贷对冲和远程审批,由委托模式改为自主模式,购房还贷提取改由中心归集窗口打印还款明细。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2016年,中心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以重点领域为突破口、促进职能转型,变“坐等服务”为“上门服务”等途径,积极推进公积金制度建制扩面,全面扩大制度覆盖面。2016年,全市公积金覆盖率达76.98%。

  规范贷款标准,防范个贷风险。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并出台了《关于规范个人信用状况认定标准的通知》,取消逾期记录借款人提供相关证明规定。同时出台了《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进行了综合认定。将公积金贷款保证金由开发商在委托贷款银行设立保证金专户管理调整为中心统一账户管理,有效避免法院强制执行风险。

  加大宣传力度,在服务窗口及合作楼盘置放宣传展板、在《雅安日报》刊登公积金业务政策宣传专刊4期、重新编印12,000余份办事指南等形式全方位宣传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

  雅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3月27日

雅安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精彩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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