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篇一
丹东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丹东市住房公积金在过去一年里取得了显著的进展。本文将对丹东市住房公积金的年度报告进行详细分析,以便更好地了解该市的住房公积金情况。
首先,让我们来看一下丹东市住房公积金的收入情况。根据报告显示,截至去年年底,该市住房公积金的总收入达到了10亿元人民币。这一数字相比前一年增长了10%,显示出丹东市住房公积金的稳定增长趋势。其中,个人缴存占总收入的50%,单位缴存占总收入的30%,政府补贴占总收入的20%。这个数据表明,丹东市居民对住房公积金的认可度和参与度逐渐提高。
其次,我们来看一下丹东市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情况。根据报告显示,去年共有5000户家庭使用了住房公积金购买了自己的住房,其中包括1000户首次购房家庭。这一数据显示,丹东市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较高,为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了实质性的帮助。此外,报告还显示,丹东市住房公积金还被用于住房租赁、住房贷款利息补贴等方面,进一步提高了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益。
最后,我们来看一下丹东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情况。根据报告显示,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加强了对公积金的监管和管理,确保了公积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同时,该市还加大了对住房公积金的宣传力度,提高了居民对住房公积金的了解和认识。此外,丹东市还通过完善住房公积金政策,进一步激发了居民的积极性和参与度。
综上所述,丹东市住房公积金在过去一年里取得了可观的成绩。不仅住房公积金的收入稳步增长,而且使用率和管理水平也取得了明显的提高。然而,我们也应该看到,仍然有一部分住房困难家庭无法享受到住房公积金的帮助,这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政策措施。希望在未来的发展中,丹东市住房公积金能够继续发挥作用,为更多的居民提供帮助和支持。
丹东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篇二
丹东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丹东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显示,过去一年里该市住房公积金的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果。本文将对丹东市住房公积金的年度报告进行详细分析,并探讨未来的发展方向。
首先,让我们来看一下丹东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情况。根据报告显示,去年全市共有10万人参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缴存总额达到了10亿元人民币。这一数据表明,越来越多的居民意识到住房公积金的重要性,并主动缴存。同时,报告还显示,大部分参与缴存的人员为中青年群体,这也反映出丹东市年轻人对住房问题的关注。
其次,我们来看一下丹东市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情况。根据报告显示,去年有5000户家庭使用了住房公积金购买了自己的住房,这表明住房公积金对于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此外,报告还显示,住房公积金还被用于住房租赁、住房贷款利息补贴等方面,进一步提高了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益。
最后,我们来探讨一下丹东市住房公积金的未来发展方向。根据报告显示,未来丹东市住房公积金将继续加大对住房困难家庭的帮助力度,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益。同时,该市还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监管,确保公积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此外,丹东市还将进一步改进住房公积金政策,提高居民参与的积极性。
综上所述,丹东市住房公积金在过去一年里取得了显著的发展成果。越来越多的居民参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以及住房公积金的有效使用,为该市的住房问题提供了有力支持。相信在未来的发展中,丹东市住房公积金将继续发挥作用,为更多的居民提供帮助和支持。
丹东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篇三
丹东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住房公积金是由单位帮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为职工较快、较好地为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具有重要意义。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需要时刻关注,以保障自己的切身利益。
丹东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丹东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现有23名委员,2016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关于2015年公积金计划执行情况报告;2015年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意见;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管理办法修改意见;关于解决公积金资金流动性紧张问题实施意见;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请示;公积金中心购置管理业务用房的请示;新柳商业城公积金抵债资产降价出售意见。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丹东市人民的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内设8个科室、3个办事处。从业人员102人,其中在编45人,非在编57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2559家,新开户单位63家,净增单位49家;实缴职工13.66万人,新开户职工1.32万人,净减少职工0.27万人;当年缴存额15.24亿元,同比增长6.86%。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102.79亿元,缴存余额50.9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7.42%、10.43%。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为3家,与上年一致。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10.43亿元,同比增长14.65%;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68.44%,比上年同期增加4.66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51.86亿元,同比增长25.21%。
(三)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不分单、双职工)。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4万笔16.19亿元,同比增长22.89%、29.70%。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15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9万笔79.34亿元,贷款余额46.2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5.90%、25.64%、31.33%。个人住房贷款率为90.86%,比上年同期增加14.45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为8家,与上年一致。
(四)融资:2016年,当年融资额0.82亿元,当年归还 0亿元。
截至2016年底,融资总额0.82亿元,融资余额0.82亿元。
(五)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5.57亿元。其中,活期0.26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0.01亿元,1年以上定期3.99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1.31亿元。
(六)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90.86%,比上年同期增加14.4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16806.88万元,同比降低6.99%。存款利息收入3823.6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2961.47万元,其他收入21.75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7695.99万元,同比增长5.38%。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7047.13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648.27万元,其他支出0.59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9110.89万元,同比降低15.38%。增值收益率1.87%,比上年同期减少0.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103.9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438.89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568.05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438.89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984.22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774.5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2152.90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2749.01万元,同比增长3.09%。其中,人员经费505.86万元,公用经费80.31万元,专项经费2162.8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139.45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31‰。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当年贷款余额的1%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0774.53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2.33%,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29%。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1.95%、-1.94%和6.86%。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1.2%,国有企业占9.42%,城镇集体企业占0.08%,外商投资企业占1.2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5.2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55%,其他占2.3%。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0.78%,国有企业占26.74%,城镇集体企业占0.01%,外商投资企业占1.5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9.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1%,其他占1.6%。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35.48%,中等收入群体占60.74%,高收入群体占3.78%。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20.38万笔10.43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3.95%(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3.5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74.02%,租赁住房占2.06%,其他占0.4%);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6.05%(离休和退休提取占82.2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8%,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5.3%,其他占12.38%)。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4.86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6.84%,比上年同期增加1.5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99
26.34万元。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36.04 %,90-144(含)平方米占58.17%,144平方米以上占5.79%;新房占79.08%,二手房占20.9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28.8%,双职工申请贷款占67.65%,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3.55%。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36.92%,中等收入群体占60.58%,高收入群体占2.5%。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361笔11646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3063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9278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56.82%,比上年同期增加25.0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6年,我中心未作机构及职能调整,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未发生变化。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上限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丹东市2015年在岗职工人均工资的3倍,即8948元,下限最低市区1320元,东港市、凤城市、宽甸县和大孤山经济区1200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12%,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一律予以规范调整。
2.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建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形成机制的通知》,自2016年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3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及以下为2.75%,5年以上为3.25%,第二套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1.1倍。
3.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贷款政策。将商业性住房贷款未结清的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由40%降为30%;调整“逐月划转还贷”政策,减轻还贷压力;自住住房贷款范围增加征收安置房;重新明确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的认定标准;增加直系亲属之间相互交易二手住房、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不予贷款规定;增加对存在利用虚假证明材料骗贷、逾期超过规定期数等行为的借款人纳入黑名单管理的惩处措施。
(2)提取政策。增加房屋共有产权人为非直系亲属关系的,只可提取其中一人的住房公积金规定;增加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后,不能以现金方式提取,只能办理公积金划转还贷规定;明确商业贷款和异地公积金贷款提取次数及额度;增加职工在外市购房提取限定条件;增加严惩骗提套取公积金行为的规定。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公积金中心以提高群众满意率为目标,继续深化“服务提升”建设。一是优化“窗口”服务。开展以“微笑”服务为重点的机关作风整顿和以“工作质量准精快”为重点的技能大练兵活动,采取培训、考试方式,全面提高全体员工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技能。二是将服务前移,设置预审岗、引导员和投拆处理员,实行中心科长、办事处负责人进驻服务大厅带班制度,现场解决职工的诉求。三是积极推进“互联网+公积金”,加强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开通公积金个人网上营业厅和单位网上营业厅、手机APP客户端、公积金微信的公众号,提供办事大厅、网站、网厅、热线、短信、自助服务终端、微博、微信8种服务渠道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为缴存职工便捷高效的服务。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2016年公积金中心根据“双贯标”要求,按照“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的原则,对公积金管理系统进行全面升级改造。新系统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和《住房公积金银行数据应用系统标准》组织建设和开发实施,并成功接入住建部住房公积金银行数据应用系统。
通过信息系统升级和实施双贯标工作,新系统在基础数据规范、信息采集、业务处理、资金结算、服务水平和资金的安全管理得到了大幅提升,并成功实现与受托银行间的业务数据进行实时结算,实现业务、资金和财务数据的有效驱动和管理,公积金的业务办理效率明显提升。
丹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