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篇一
近年来,濮阳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运行状况一直备受关注。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政策,住房公积金的发展和运营情况直接关系到广大市民的切身利益。因此,我们将对濮阳市住房公积金的年度报告进行分析,以全面了解该制度的发展情况和对市民的影响。
根据报告显示,濮阳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总额在过去一年中持续增长。这表明市民对住房公积金的认可和支持度在不断提高。同时,随着濮阳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增加,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也在逐年扩大。这为市民提供了更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机会,使他们能够更好地应对房屋购买和租赁的压力。
除了缴存总额的增长,报告还显示,濮阳市住房公积金的资金使用效率也得到了提高。过去一年中,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金额大幅增加,许多市民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实现了购房梦想。此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范围也得到了扩大,市民可以更灵活地使用住房公积金来满足自己的住房需求。这些措施有效地促进了住房市场的发展,提高了市民的居住条件。
然而,濮阳市住房公积金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报告指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监督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以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此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和提取条件也需要进一步优化,以更好地满足市民的实际需求。
综上所述,濮阳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在过去一年中取得了显著的进展。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总额和资金使用效率都得到了提高,市民的住房需求得到了更好的满足。然而,该制度仍面临一些挑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管理和监督,进一步优化制度,为市民提供更好的住房福利。
濮阳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篇二
近年来,濮阳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年度报告显示,该制度在市民生活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作为一项旨在提高市民居住条件的政策,住房公积金为广大市民提供了更多的购房和租赁选择,有效缓解了住房压力。
首先,报告显示,濮阳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总额持续增长。这表明市民对住房公积金的认可和支持度在不断提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总额的增加,为市民提供了更多的购房资金,使他们能够更容易地实现自己的住房梦想。
其次,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金额也大幅增加。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许多市民实现了购房梦想。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相对较低,还款期限较长,更加符合市民的经济承受能力。这为市民提供了一个便捷的购房途径,推动了濮阳市住房市场的繁荣。
此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范围也得到了扩大。市民可以灵活地使用住房公积金来满足自己的住房需求,如购买、租赁、装修等。这为市民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机会,使他们能够更好地改善自己的居住条件。
然而,濮阳市住房公积金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报告指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监督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在资金使用方面,需要建立更加完善的管理机制,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此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和提取条件也需要进一步优化,以更好地满足市民的实际需求。
综上所述,濮阳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在过去一年中取得了显著的进展。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总额和贷款金额都得到了提高,市民的居住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然而,该制度仍面临一些挑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管理和监督,进一步优化制度,为市民提供更好的住房福利。
濮阳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篇三
濮阳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公积金是国家规定的、在职职工(单位)以工资为基数并按比例交纳的住房公共积累基金。具有强制性、福利性、保障性、互助性的性质。交纳的公积金属职工个人所有,其他任何人无权动用。
濮阳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濮阳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16年,召开两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审议《濮阳市进城务工及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暂行办法》、审议《濮阳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草案)》。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濮阳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供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5个科,6个管理部,1个分中心。从业人员92人,其中,在编62人,非在编3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2513家,新开户单位100家,净增单位88家;实缴职工26.46万人,新开户职工 1.98万人,净增职工1.27万人;当年缴存额26.23亿元,同比增长9.1%。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190.91亿元,缴存余额70.96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5.9%、7.8%。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比上年增加0家。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21.08亿元,同比减少31.8%;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80.4%,比上年同期减少48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119.95亿元,同比增长21.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6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6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7万笔18.50亿元,同比增长-15.2%、2.0%。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2万笔11.53亿元,中原油田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5万笔6.97亿元。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7.18亿元。其中,市中心4.62亿元,中原油田分中心2.56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27万笔90.17亿元,贷款余额59.2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4.5%、25.8%、23.6%。个人住房贷款率为83.5%,比上年同期增加10.7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比上年增加1家。
(四)融资:2016年,当年融资额0.20亿元,当年归还0亿元。
截至2016年底,融资总额0.20亿元,融资余额0.20亿元。
(五)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13.65亿元。其中,活期0.91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7.15亿元,1年以上定期1.00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4.59亿元。
(六)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83.5%,比上年同期增加10.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24355.34万元,同比降低17.5 %。其中,市中心12441.36万元,中原油田分中心11913.98万元。存款利息收入6089.5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7263.32万元,国债利息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623.5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10012.63万元,同比降低25.3%。其中,市中心6761.60万元,中原油田分中心3251.03万元。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9112.74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893.09万元,其他支出6.80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14342.71 万元,同比降低10.9%。其中,市中心5679.76万元,中原油田分中心8662.95万元。增值收益率2.1 %,比上年同期减少0.4 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5853.7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855.16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633.81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684.74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492.61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2492.61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1819.4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4343.16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9817.89万元,中原油田分中心提取14525.2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1421.95万元,同比增长43.7%。其中,人员经费854.22万元,公用经费138.51万元,专项经费429.22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750.47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36.47万元、15万元、399万元;中原油田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671.4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517.75万元、123.51万元、30.2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953.72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1.6‰。其中,市中心2.7‰,中原油田分中心0‰。
市中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收益的60 %提取,中原油田分中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31819.45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5.4%,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3.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8.1%、5.0%和9.1%。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64.9%,国有企业占13.0%,城镇集体企业占1.2%,外商投资企业占0.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5.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3%,其他占2.7%。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3.4%,国有企业占36.7%,城镇集体企业占0.5%,外商投资企业占0.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7.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2%,其他占0.6%。
缴
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69.4%,中等收入群体占 27.0%,高收入群体占3.6%。(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23.85万笔21.08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7.7%(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5.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5.0%,租赁住房占2.8%,其他占24.8%);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2.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9.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1.6%)。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75.82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1.2 %,比上年同期减少5.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2766.19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 19.5%,90-144(含)平方米占74.6%,144平方米以上占5.9%;新房占86.3%,二手房占13.7%。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69.2%,双职工申请贷款占30.8%,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68.2%,中等收入群体占30.8%,高收入群体占1.0%。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709笔20999.60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8126.6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6196.75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41.0%,比上年同期减少5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中心机构及职能均无调整;缴存业务金融机构未发生变化,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增加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1家。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等。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2016年7月,对我市缴存基数限额进行调整。按照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意见,2015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3587元,平均每月工资收入为3632.25元,确定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0896.75元,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总额上限为2615元;缴存基数的下限按照濮阳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市区月缴存基数的下限为1450元,月缴存总额下限为145元,濮阳县、清丰县、南乐县、范县、台前县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300元,月缴存总额下限为130元。
市直、清丰县、南乐县、范县财政供给的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10%提高到12%。
2、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的要求,自2016年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此次调整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将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利率为1.50%。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未调整,贷款年利率五年以下(含五年)为2.75%、五年以上为3.25%。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以便民惠民为导向,着力提升服务效能。一是推进服务标准化。根据《濮阳市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濮政办〔2016〕39号)要求,落实权力清单动态调整办法,推进权力清单要素标准化。二是进一步规范提取、贷款前置条件。按照濮政办〔2016〕39号文件要求对照法规政策、现有标准和上级要求进行自查,填报了提取、贷款《行政权力事项前置条件清理表》,对提取、贷款业务流程进行了全面简化,使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办事更方便、更快捷。
2、推进住房公积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将推进住房公积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列入重点工作台账,制定调研、建设方案,按照重点工作台账明确的节点目标推进,并根据我市智慧城市建设总体要求及阿里集团、蚂蚁金服合作要求,又重新调整了建设方案。截至2016年底,完成了我中心综合服务平台软硬件招投标工作。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切实发挥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平台的作用,实现了业务数据在省住建厅的异地备份,增强了信息系统和数据的抗毁能力和灾难恢复能力,为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提供有效的数据安全保障。
濮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