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篇一
近年来,陇南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根据最新发布的年度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底,陇南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达到了XX亿元,较上一年度增长了XX%。下面将对陇南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进行详细分析。
首先,从缴存人数和缴存额来看,陇南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和参与度逐年提升。截至2021年底,全市共有XX万人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较上一年度增长了XX%。同时,缴存总额也达到了XX亿元,较上一年度增长了XX%。这一数据的增长趋势显示出陇南市居民对住房公积金的认可和支持。
其次,陇南市住房公积金的贷款业务也取得了显著的进展。根据报告数据,截至2021年底,陇南市共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XX笔,总额达到XX亿元。这些贷款资金主要用于购房、装修和二手房交易等方面,有效缓解了居民购房负担,提高了居民的生活品质。同时,陇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也保持了较低的水平,为居民提供了更加优惠的借款条件。
另外,陇南市住房公积金的运营管理也得到了有效地加强。年度报告显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在贷款审批、资金监管和风险防范等方面做出了积极的探索和创新。通过引入科技手段,陇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高了办事效率,缩短了业务办理时间,为居民提供了更加便捷的服务。
然而,陇南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一些方面仍存在一定的问题和挑战。首先,部分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过低,导致个人账户余额较少,限制了居民的贷款额度。其次,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还需进一步扩大,以满足居民的多样化需求。此外,住房公积金的资金投资运营也需要更加谨慎和稳健,确保资金安全和收益增长。
综上所述,陇南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在过去一年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缴存额和贷款金额均呈现增长态势。然而,仍需要进一步完善制度,解决存在的问题,为居民提供更加全面和优质的服务。陇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将继续努力,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持续发展,更好地满足居民的住房需求。
陇南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篇二
近年来,陇南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推动城市住房保障和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最新发布的年度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底,陇南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达到了XX亿元,较上一年度增长了XX%。下面将对陇南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进行详细分析。
首先,陇南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为城市住房保障提供了有力支持。通过缴存住房公积金,居民可以积累个人住房资金,提高购房能力和质量。根据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底,陇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总额达到了XX亿元,较上一年度增长了XX%。这些贷款资金主要用于购房、装修和二手房交易等方面,有效缓解了居民购房负担,推动了住房市场的稳定发展。
其次,陇南市住房公积金的运营管理为经济发展注入了新动力。住房公积金的资金积累和投资运营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持。根据报告数据,截至2021年底,陇南市住房公积金的年度收益达到了XX亿元,较上一年度增长了XX%。这些收益主要来源于住房公积金的投资和运营,为城市经济的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
另外,陇南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服务水平也得到了显著提升。根据报告数据,截至2021年底,陇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共受理业务XX万笔,办结率达到了XX%。同时,通过推进信息化建设和优化服务流程,陇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高了办事效率,为居民提供了更加便捷的服务。
然而,陇南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一些方面仍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和挑战。首先,住房公积金的资金使用和管理仍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利用。其次,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还需进一步调整,以适应居民的实际经济状况和购房需求。此外,住房公积金的监管和风险防控也需要加强,确保资金的安全和稳定运作。
综上所述,陇南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在过去一年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缴存额和贷款金额均呈现增长态势,为城市住房保障和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然而,仍需要进一步完善制度,解决存在的问题,为居民提供更加全面和优质的服务。陇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将继续努力,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持续发展,更好地满足居民的住房需求。
陇南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篇三
陇南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职工被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范围,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期间以前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陇南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陇南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陇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9名委员,2016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1、提高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相关事项。2、审定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招聘专业人才的相关事项。3、审定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度经费预算编制情况。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陇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陇南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我中心设7个科室,9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50人,其中,在编1
08人,非在编42人。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2404家,新开户单位87家,净增单位66家;实缴职工10.44万人,新开户职工2613人,净增职工3875人;当年缴存额11.56亿元,同比增长50.58%。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49.32亿元,缴存余额42.0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0.65%、28.98%。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比上年增加1家。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2.12亿元,同比降低3.17%;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18.4%,比上年同期减少3.17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7.29亿元,同比增长41.2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048笔12.27亿元,同比增长9.14%、20.65%。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07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4547笔42.6亿元,贷款余额30.1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9.75%、39.90%、43.98%。个人住房贷款率为71.73%,比上年同期增加7.49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与上年相同。
(四)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11.22亿元。其中,活期1.85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0.73亿元,1年以上定期8.64亿元。
(五)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71.73%,比上年同期增加7.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13645.19万元,同比增长15.13%。存款利息收入5063.5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8562.17万元,其他收入19.44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5901.49万元,同比增长117.14%。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5521.49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375.67万元,其他支出4.3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7743.7万元,同比降低15.21%。增值收益率1.66%,比上年同期减少0.4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934.7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0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808.98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000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808.98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028.3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175.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3055.44万元,同比增长60.49%。其中,人员经费1088.14万元,公用经费166.05万元,专项经费1801.2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0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或增值收益)的1%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3028.37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2.82%、3.85%和50.58%。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4.8%,国有企业占14.6%,城镇集体企业占0.1%,外商投资企业占0.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0.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其他占0.1%。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5%,国有企业占14.4%,城镇集体企业占0.1%,外商投资企业占0.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0.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其他占0.1%。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1.8%,中等收入群体占85%,高收入群体占13.2%。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5627笔2.12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51.4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69.7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7.24%,租赁住房占2.78%,其他占0.27%);非住房消费提取占48.5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70.8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6.79%,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9.67%,其他占12.67%)。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0.88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46.2%,比上年同期增加6.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046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0.3%,90-144(含)平方米占96.1%,144平方米以上占3.6%;新房占99.99%,二手房占0.0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20%,双职工申请贷款占77%,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3%。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10.2%,中等收入群体占88.8%,高收入群体占1%。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3笔101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60.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55.6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4.48%,比上年同期降低20.6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陇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陇南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办公室等七科室,下设武都区等九管理部。
缴存: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包括:甘肃银行、建设银行、邮政银行、信用联社、工商银行、农业银行。
贷款: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包括:甘肃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邮政银行、甘肃省农村合作银行。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等。
2016年以来,我中心将首付比例由30%降低到20%;将贷款最高额度有35万元提高到40万元,贷款最长期限由25年延长到30年;个贷率由去年底的64.24%提高到了71.73%,住房公积金贷款量占全市住房贷款的46.2%。
根据2016年陇南市统计局公布的城镇职工平均工资为3844元/月,陇南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以下标准执行: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3844*3=11532元,月缴存额双向不超过2768元/月;缴存基数下限:3844*0.6=2306元,月缴存额双向不低于384.4元/月。武都管理部由10%提高至12%;康县由10%提高至11%;两当由9%提高至10%;成县由9%提高至11%;西和由5%提高至8%;其他管理部未提高。
2016年陇南市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1.50%基准利率执行。
2016年陇南市住房公积金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25%;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75%。二套房年利率是同等贷款利率的1.1倍。
2016年陇南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从35万元提高到40万元,贷款年限从25年延长到30年,贷款年龄延长到退休年龄后5年。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2016年,我中心为武都区等九县区管理部购置了新的营业大厅,改善了住房公积金业务受理环境,为广大缴存职工创造了宽敞整洁的办理环境。
陇南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正式通过测试并完成数据移植工作,并于2016年1月正式上线;陇南市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网站、APP手机客户服务终端、住房公积金短信发布和查询平台等均在正常运行当中。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2016年以来,我中心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加快了信息化建设速度,提高住房公积金的透明度。
陇南中心的“双贯标”工作,在住建部和住建厅的具体指导下,严格贯彻落实住建部《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和《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公积金中心接口标准》要求,对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实现了住建部统一的数据标准和接口标准,并接入住建部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实现了与受托银行进行直连支付结算,实时获取银行结算数据。经过三个月的生产运行,陇南中心“双贯标”工作于2016年11月9日通过住建部检查验收组的检查验收。
(五)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无。
(六)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七)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无。
陇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