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篇一
近年来,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的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根据最新的年度报告,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总额达到了一个新的高点,同时贷款发放额也有了大幅增长。这一系列的数据反映了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的有效管理和积极推动。
首先,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的增长表明了广大市民对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认可和支持。根据报告显示,截至去年底,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总额达到了100亿元。这一数字不仅体现了广大市民的自觉缴存意识,也反映了他们对于住房公积金的信任。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不仅可以提供购房、租房的资金支持,还可以作为退休金的一部分,对于改善民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其次,黄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额的增长证明了住房公积金的有效使用。根据报告显示,去年黄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额达到了50亿元,较上一年增长了30%。这一数字的增长不仅说明了市民对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求,也证明了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果。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提供低利率的资金支持,帮助市民购买自己的住房,促进了住房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最后,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推动也得到了有效的落实。根据报告显示,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机构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加强了对于住房公积金的监管和服务。同时,市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加大了对于住房公积金的宣传和推广力度。这一系列的措施为住房公积金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也为广大市民提供了更好的服务。
综上所述,黄山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显示了该市住房公积金的良好发展态势。广大市民对于住房公积金的认可和支持,以及贷款发放额的增长,都反映了住房公积金的有效性和效果。希望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为市民提供更好的服务和支持。
黄山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篇二
近年来,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的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根据最新的年度报告,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总额达到了一个新的高点,同时贷款发放额也有了大幅增长。这一系列的数据反映了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的有效管理和积极推动。
首先,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的增长表明了广大市民对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认可和支持。根据报告显示,截至去年底,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总额达到了100亿元。这一数字不仅体现了广大市民的自觉缴存意识,也反映了他们对于住房公积金的信任。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不仅可以提供购房、租房的资金支持,还可以作为退休金的一部分,对于改善民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其次,黄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额的增长证明了住房公积金的有效使用。根据报告显示,去年黄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额达到了50亿元,较上一年增长了30%。这一数字的增长不仅说明了市民对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求,也证明了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果。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提供低利率的资金支持,帮助市民购买自己的住房,促进了住房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最后,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推动也得到了有效的落实。根据报告显示,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机构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加强了对于住房公积金的监管和服务。同时,市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加大了对于住房公积金的宣传和推广力度。这一系列的措施为住房公积金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也为广大市民提供了更好的服务。
综上所述,黄山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显示了该市住房公积金的良好发展态势。广大市民对于住房公积金的认可和支持,以及贷款发放额的增长,都反映了住房公积金的有效性和效果。希望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为市民提供更好的服务和支持。
黄山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篇三
黄山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减轻缴税负担,单位和职工扣缴部分(国家规定政策范围内)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扣除,不计入纳税基数。
黄山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9名委员,2016年召开2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审议通过了黄山市2015年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黄山市2016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2016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计划及分配方案、有关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使用政策调整。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5个科室、6个管理部。从业人员55人,其中,在编39人,非在编1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3306家,新开户单位274家,净增单位248家;实缴职工9.67万人,新开户职工0.87万人,净增职工0.9万人;当年缴存额13.94亿元,同比增长1.10%。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95.64亿元,缴存余额36.2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7.06%、8.31%。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2家,比上年增加0家。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11.16亿元,同比增长7.66%,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0.06%,比上年同期增加4.88个百分点。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59.39亿元,同比增长23.14%。
(三)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为5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为4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3万笔10.03亿元,同比增长5.22%、10.91%。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76亿元。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03万笔52.27亿元,贷款余额30.8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2.22%、23.75%、25.54%。个人住房贷款率为85.03%,比上年同期增加11.69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比上年增加1家。
(四)购买国债:2016年,购买国债0亿元;兑付国债0亿元,国债余额0.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0亿元。
(五)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6.79亿元。其中,活期0.05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0.91亿元,1年以上定期4.33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1.5亿元。
(六)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85.30%,比上年同期增加11.6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14073.40万元,同比增长33.02%。存款利息收入4989.3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9057.9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26.16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8462.05万元,同比增长54.36%。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7800.36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1.41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654.23万元,其他支出6.0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5611.35万元,同比增长10.07%;增值收益率1.58%,比上年同期减少0.0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 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075.06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4536.29万元。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075.06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2100.08万元。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876.2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13710.1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1047.13万元,同比降低4.77%。其中,人员经费492.71万元,公用经费118.54万元,专项经费435.8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2.25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01‰,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9876.24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3.20%,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02%。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8.11%、10.26%和1.10%。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4.64%,国有企业占20.12%,城镇集体企业占3.39%,外商投资企业占1.2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6.73%,民办
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97%,其他占1.88%。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3.69%,国有企业占24.4%,城镇集体企业占3.67%,外商投资企业占2.0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2.7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97%,其他占0.52%。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56.65%,中等收入群体占42.20%,高收入群体占1.15%。(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8.9万笔11.16亿元。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0.15%(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2.5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6.42%,租赁住房占1.14%);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9.85%(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3.5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26%,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19%,其他占4.82%)。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0.42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2.52%,比上年同期减少25.4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5794.54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18.77%,90—144(含)平方米占66.29%,144平方米以上占14.94%;新房占65.39%,二手房占34.6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22.95%,双职工申请贷款占77.05%。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34.55%,中等收入群体占62.85%,高收入群体占2.60%。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373 笔10014.6万元。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6800.3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5619.72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35.24%,比上年同期增加7.9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机构及职能未调整;委托贷款银行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了交通银行。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等。
1、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根据我市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度黄山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等有关规定测算,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3785元,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1655元;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上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2620元,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各为131元。中央、省驻黄单位职工按照属地原则,统一执行黄山市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高低限规定。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12% 。
2、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情况。根据人民银行有关人民币存贷款利率调整的通知文件规定,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按2.75%、3.25%执行;对已还清2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情况。夫妻双方贷款限额为50万元,单方贷款限额为40万元。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目前,我中心已开通门户网站、自助终端、12329服务热线、官方微信五种服务平台,具体为:门户网站包含信息发布、业务查询和互动交流;自助终端包含政策查询、个人帐户信息和贷款信息查询;12329服务热线提供各类业务查询,包含人工服务和自助语音查询;官方微信提供政策信息发布、个人公积金信息查询等。通过多种渠道的信息发布和咨询服务,及时宣传了住房公积金政策,提升了住房公积金中心的服务效率,缓解了窗口服务压力,提高了群众满意度。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已做好基础数据标准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双贯标前期准备工作,基本完成了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联网,参与市政府社管服务平台建设,推进与相关部门数据互联共享。
(五)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为使住房公积金制度惠及更多职工及倡导诚实守信、惩戒失信行为,2016年8月通过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黄山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黄政办秘〔2016〕47号)及《黄山市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黄政办秘〔2016〕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