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精简3篇】

时间:2017-08-02 06:19:42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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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篇一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住房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为了解决居民的住房问题,张家界市实施了住房公积金政策,并在每年年度报告中向公众公布相关数据和进展情况。

根据最新的年度报告,张家界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取得了显著的成果。截至去年年底,全市共有180万人参加了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率达到了80%。这意味着绝大多数居民都能够享受到住房公积金的福利。同时,全市住房公积金存量总额达到了300亿元,可用资金规模也达到了100亿元。这些数据显示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广泛应用和积极效果。

年度报告还显示,张家界市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情况也非常理想。去年,全市共有1.5万户居民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了自己的住房,总金额超过了50亿元。这为居民提供了重要的购房资金支持,有效缓解了住房压力。此外,还有3万户居民通过住房公积金提取了资金进行了住房租赁和装修等相关消费,总金额超过了10亿元。这些数据显示了住房公积金在居民生活中的广泛应用,为居民提供了多样化的住房需求支持。

此外,年度报告还显示,张家界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管理和服务水平也不断提高。去年,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开展了一系列的改革和创新举措,加强了对公积金的监管和管理。同时,还推出了线上办理服务,方便了居民的操作和查询。这些改革举措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顺利运行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综上所述,张家界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显示出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在解决居民住房问题方面的积极效果。通过广泛覆盖和合理使用,住房公积金为居民提供了重要的购房资金支持,缓解了住房压力。同时,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管理和服务水平也不断提高,为居民提供了更加便利的操作和查询服务。相信在未来的发展中,张家界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将会发挥更大的作用,为居民提供更好的住房保障。

张家界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篇二

住房公积金是解决居民住房问题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张家界市政府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和积极推进的工作。近日,张家界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发布,展示了该市在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方面的成果和进展。

根据报告显示,张家界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参保人数和存量总额都在不断增长。截至去年年底,全市共有180万人参加了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率达到了80%。这一数字表明了住房公积金在张家界市居民中的广泛应用和受益面的扩大。与此同时,住房公积金存量总额达到了300亿元,可用资金规模也达到了100亿元。这些数字反映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在资金积累方面的效果显著,为居民提供了重要的购房资金支持。

报告还显示,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情况也非常理想。去年,全市共有1.5万户居民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了自己的住房,总金额超过了50亿元。这为居民提供了重要的购房资金支持,有效缓解了住房压力。此外,还有3万户居民通过住房公积金提取了资金进行了住房租赁和装修等相关消费,总金额超过了10亿元。这些数据显示了住房公积金在居民生活中的广泛应用,为居民提供了多样化的住房需求支持。

此外,报告还强调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管理和服务水平的不断提升。去年,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开展了一系列的改革和创新举措,加强了对公积金的监管和管理。同时,还推出了线上办理服务,方便了居民的操作和查询。这些改革举措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顺利运行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总之,张家界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显示了该市在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方面取得的显著成绩。通过广泛覆盖和合理使用,住房公积金为居民提供了重要的购房资金支持,缓解了住房压力。同时,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管理和服务水平的不断提升,为居民提供了更加便利的操作和查询服务。相信在未来的发展中,张家界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将继续为居民提供更好的住房保障。

张家界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篇三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张家界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8名委员,2016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16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相关政策等问题。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张家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人民政府管理的`具有行政职能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办公室、财务稽核科、归集执法科、计划信贷科四个内部科室,下设慈利县、桑植县、永定区、武陵源区四个管理部。从业人员41人,其中,在编28人,非在编1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1775家,新开户单位115家,净增单位115家;实缴职工6.47万人,新开户职工0.6万人,净增职工0.6万人;当年缴存额7.45亿元,同比增长15.8%。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49亿元,缴存余额20.1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7.68%、14.12%。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与上年缴存银行相同。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4.87亿元,同比降低35.51%;占当年缴存额的65%,比上年同期减少53%。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28.88亿元,同比增长20.28%。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5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3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8万笔5.25亿元,同比降低18.18%、8.06%。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7万笔2.19亿元,慈利县发放0.04万笔1.0644亿元,桑植县发放0.03万笔0.8141亿元,永定区发放0.04万笔1.0542亿元,武陵源区发放0.0045万笔0.1229亿元。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47亿元。其中,市中心0.59  亿元,慈利县0.25亿元,桑植县0.27亿元,永定区0.24亿元,武陵源区0.12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65万笔24.31亿元,贷款余额15.4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2.24%、27.48%、  32.34%。个人住房贷款率为77%,比上年同期增加11%。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4家。

  (四)购买国债:全年未购买国债,至年底国债余额为零。

  (五)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  5.643亿元。其中,活期0.639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0.357亿元,1年以上定期4.376亿元,协定存款0.271亿元。

  (六)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为77%,比上年同期增加10%。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6819.71万元,同比增长34%。其中,市中心2442.63万元,慈利县1916.62万元,桑植县973.48万元,永定区928.93万元,武陵源区558.05万元;存款利息收入2529.6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4290.0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2752.5万元,同比增长80%。其中,市中心568.02万元,慈利县909.48万元,桑植县486.74万元,永定区500.17万元,武陵源区288

.09万元;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2752.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4067.21万元,同比增长14%。其中,市中心1874.61万元,慈利县1007.14 万元,桑植县486.74万元,永定区428.76万元,武陵源区269.96万元;增值收益率2.14%,比上年同期增加0.24%。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754.4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09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222.8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090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60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093.0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424.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1624.89万元,同比增长27%。其中,人员经费482万元,公用经费297.46万元,专项经费845.4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为27.08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175‰。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2%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3093.04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2%,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88%。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6.93%、-4.58%%和15.8%。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8%,国有企业占  4%,城镇集体企业占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 %,其他占3%。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7%,国有企业占25%,城镇集体企业占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其他占2%。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26%,中等收入群体占60%,高收入群体占14%。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33万笔4.87  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7.5%(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8.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8%,租赁住房占1%);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2.5%(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6.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5%,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2%,其他占1.5%)。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0.08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8.04%,比上年同期减少31.9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865.55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4%,90-144(含)平方米占93%,144平方米以上占3%;新房占94%,二手房占6%。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23%,双职工申请贷款占77%。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9%,中等收入群体占86%,高收入群体占5%。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67笔1943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125.4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981.59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7.32%,比上年同期减少69.3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

  情况:2016年,我中心机构及职能无调整,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与上年度相同。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张家界市统计局公布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78元为标准确定,最高不超过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高缴存额不允许超过2936元,最低缴存额不允许低于200元。缴存比例为5-12%。

  规范缴存基数和比例,将金融部门和部分垂管部门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原来的20%降低到12%。

  2、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和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目前为1.50%。

  3、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在职职工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的,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45万元提高到50万元。

  4、贷款政策调整:降低了首付比例,对贷款次数的认定也确定了新的标准等。对已还清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再次申请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为20%,执行基准利率;对农民进城购买商品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比例为20%。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进一步推进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在开通12329热线的基础上,提高热线电话话务量,拓展服务领域。对网上办事大厅正在进行试点,及时开通网上缴存、提取和贷款业务,进一步方便缴存职工。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利用“互联网+”技术,全面升级住房公积金业务信息系统,组织了一次信息系统业务操作培训,统一了操作规程。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到位,结算应用系统接入也已初步完成。

  (五)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2016年,对全市38家单位下达催缴通知单,促使单位按时足额缴存。全年无违规缴存、提取和使用的情况。

  张家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3月22日

张家界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精简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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