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通用4篇)

时间:2011-06-05 09:12:21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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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 篇一

人民调解工作是中国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矛盾化解的重要途径。为了深入了解和掌握人民调解工作的实际情况,我们进行了一次调研。本报告旨在总结调研结果,提出相关建议,以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一、调研背景

为了解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我们选择了多个地区进行调研,包括城市和农村地区,涉及各个行业和领域。在调研中,我们采用了问卷调查、访谈和资料收集等方法,全面了解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实际情况。

二、调研结果

通过对调研数据的分析,我们得出以下几点结果:

1.人民调解工作在各地普遍开展,但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问题。一些地区的人民调解中心设施简陋,人员配置不足,调解效果不佳;一些地区存在调解机构之间的协调问题,导致工作效率低下。

2.人民调解工作在农村地区普及度较低。由于农村地区的经济条件和教育水平相对较低,一些农民对人民调解的认识和理解有所欠缺,导致调解工作难以顺利进行。

3.人民调解工作在涉及民生问题的矛盾纠纷解决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家庭矛盾、邻里纠纷、劳动争议等方面,人民调解工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有效地化解了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

三、问题分析

根据调研结果,我们认为人民调解工作存在以下问题:

1.人民调解机构的建设和配备不足,导致调解工作难以顺利进行。一些地区的人民调解中心设施简陋,人员配置不足,无法满足工作需要。

2.农村地区人民调解工作普及度低。由于农村地区的经济条件和教育水平相对较低,一些农民对人民调解的认识和理解有所欠缺,导致调解工作难以顺利进行。

3.人民调解工作在涉及民生问题的矛盾纠纷解决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其他领域还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人民调解工作需要进一步扩大应用范围,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四、建议

为了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进一步发展,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加大对人民调解机构的建设和配备力度,提高工作效率。各级政府应加大对人民调解中心的投入,提供必要的设施和经费支持,增加人员配置,确保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

2.加强对农村地区的人民调解普及工作。加强对农村地区的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对人民调解的认识和理解,增强他们参与调解工作的积极性。

3.拓宽人民调解工作的应用范围,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人民调解工作应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积极参与到更多领域的矛盾纠纷解决中,为社会稳定和谐做出更大贡献。

通过本次调研,我们对人民调解工作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并提出了相关的建议。我们希望相关部门和机构能够重视这些问题和建议,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工作,为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稳定做出更大贡献。

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 篇二

人民调解工作是我国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途径。为了深入了解和掌握人民调解工作的实际情况,我们进行了一次调研。本报告旨在总结调研结果,分析问题原因,提出相关建议,以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一、调研背景

为了了解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我们选择了多个地区进行调研,包括城市和农村地区,涉及各个行业和领域。在调研中,我们采取了问卷调查、访谈和资料收集等方法,全面了解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实际情况。

二、调研结果

通过对调研数据的分析,我们得出以下几点结果:

1.人民调解工作在各地普遍开展,但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问题。一些地区的人民调解中心设施简陋,人员配置不足,调解效果不佳;一些地区存在调解机构之间的协调问题,导致工作效率低下。

2.人民调解工作在农村地区普及度较低。由于农村地区的经济条件和教育水平相对较低,一些农民对人民调解的认识和理解有所欠缺,导致调解工作难以顺利进行。

3.人民调解工作在涉及民生问题的矛盾纠纷解决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家庭矛盾、邻里纠纷、劳动争议等方面,人民调解工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有效地化解了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

三、问题分析

根据调研结果,我们认为人民调解工作存在以下问题:

1.人民调解机构的建设和配备不足,导致调解工作难以顺利进行。一些地区的人民调解中心设施简陋,人员配置不足,无法满足工作需要。

2.农村地区人民调解工作普及度低。由于农村地区的经济条件和教育水平相对较低,一些农民对人民调解的认识和理解有所欠缺,导致调解工作难以顺利进行。

3.人民调解工作在涉及民生问题的矛盾纠纷解决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其他领域还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人民调解工作需要进一步扩大应用范围,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四、建议

为了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进一步发展,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加大对人民调解机构的建设和配备力度,提高工作效率。各级政府应加大对人民调解中心的投入,提供必要的设施和经费支持,增加人员配置,确保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

2.加强对农村地区的人民调解普及工作。加强对农村地区的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对人民调解的认识和理解,增强他们参与调解工作的积极性。

3.拓宽人民调解工作的应用范围,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人民调解工作应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积极参与到更多领域的矛盾纠纷解决中,为社会稳定和谐做出更大贡献。

通过本次调研,我们对人民调解工作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并提出了相关的建议。我们希望相关部门和机构能够重视这些问题和建议,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工作,为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稳定做出更大贡献。

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 篇三

  xx是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幅员面积1878平方公里。辖46个乡镇、4个街道办事处,人口86万,488个村(居)委会,全市共建各类调委会632个,其中乡镇(街道办事处)调委会49个,村居调委会488个,联合调解室5个,厂矿企事业单位人民调委会90个,专门调委会4个,各类调解人员2014人。近年来,我市按照中央和省、市的总体工作部署,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积极探索和丰富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新路子,筑牢“第一道防线”,化解了大量民间纠纷。这两年,我市各级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纠纷12451起,调处成功12202起,调解成功率达98%,有效地促进了全市政治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工作概况

  (一)齐抓共管,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

  我们始终牢固树立“大服务、大调解、大发展”的理念,紧紧围绕“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各方联动,协同作战”的方针,按照“强化市级指导、完善乡镇层面、巩固村级基础”的工作思路,把思想观念、力量配置、工作重点、经费投入全面转移到抓基础上来,具体坚持“三个到位”:一是组织领导到位。市委、市政府把加强第一道防线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常思、常议、常督、常查。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制定《关于在全市试行标准化调委会建设的意见》,成立由市委副书记任组长,公、检、法、司等21个部门一把手为成员的人民调解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也成立了基层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了专门的办公室,

从而在全市形成齐抓共管的领导格局,确保了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健全网络,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覆盖面

  按照“哪里有人群,调解组织就建在哪里;哪里需要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就在哪里发挥作用”的工作要求,我们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不断创建适应新形势要求的人民调解组织,在巩固和完善村、居、企调委会等传统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的同时,不断延伸工作领域,在全市先后组建起四种类型的调解组织。一是联合调解组织。为解决城区的治安纠纷和民间纠纷,和派出所建立了5个联合调解室。由司法助理员、法律工作者、片区民警负责调解轻微治安案件、一般民事纠纷,这种高效、便捷的方式,深受百姓欢迎和好评。二是在集贸市场建立行业性调委会组织。由于经济利益的交织和影响,使市场成了各种矛盾的交汇点,矛盾解决的好坏,直接影响到集贸市场的秩序稳定。因此,建立了3个集贸市场调委会。三是学校调委会组织。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的各种矛盾和影响也渗透到教育系统中,目前,我市中学已全部建立了调委会,学校调委会对指导调处各类矛盾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四是成立了市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3个专门调委会组织。经过几年的努力,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遍布城乡、扎根基层的人民调解工作网络化体系已基本形成。

  (三)强化培训,规范管理,提高调解员的工作能力

  如果没有一支组织健全、人员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人民调解队伍,就不能及时化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经济建设也势必会受到严重影响。我们采取按级、分片、以会代训的培训方法,搞好年度培训,使调解人员多层次、多渠道地学习调解知识。我局在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征订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编写的培训教材,作为人民调解的培训教材。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司法部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若干规定,民事诉讼法、民法、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与公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让他们重点掌握受理民间纠纷的范围、调解民间纠纷的具体程序,人民调解协议的订立和履行以及正确掌握调解文书的制作。全面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集中培训结束后,对参训人员进行了统一考试,并为考试合格的颁发了资格证书,实行持证上岗。近年来,我们共培训调解人员5000余人次。通过培训,提高了全市调解员的综合素质和依法调解能力。

  (四)服务大局,人民调解成效显著

  一是人民调解服务经济大局。近年来,人民调解工作已经成为维护我市经济社会稳定的一支越来越重要的力量。2年来,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2451余起,防止因民间纠纷引起自杀105起,防止民转刑案件47起,制止群体性械斗115起,防止群体性上访225起。优化了我市经济发展的环境,为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二是人民调解服务稳定大局。我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扎根基层,积极主动的开展工作,在预防调解处理民间纠纷上做了大量工作,民调组织的职能作用日益凸显,有效地发挥了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2014年,我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出动1230人参与矛盾纠纷大排查,共排摸出不稳定因素463件,调处各类纠纷5837件,共参与严打整治及专项治理活动376人次。大量的矛盾纠纷在基层得到了有效化解或妥善处理,基本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人民调解为党委政府分忧、为人民群众解愁、为信访分流、为公安减压、为法院减负的功能得到有效发挥。

  三是人民调解服务重点项目大局。自2009年我局开展“四对一”活动以来就把人民调解工作融入到全市的重点项目建设中去,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辖区内项目纠纷的调解,做到“哪里有项目,哪里就有人民调解”,全程跟踪,服务到位。促进了这些项目能够顺利实施。

  四是人民调解服务维护人民合法权益大局。随着社会的进步,群众的自我维权意识越来越强,但部分农民依法办事的意识仍较为薄弱,群体性上访事件时有发生。为此,我局在竭力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同时,注意加大法制宣传工作力度,引导纠纷群众选择正确方式依法维权,使越来越多的群众自愿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纷争,人民调解在维护人民合法权益的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我市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已有了良好的基础,“大调解”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化解了大量的社会矛盾,真正发挥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促进了一方经济的发展,此项工作也得到了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委、市政府府的肯定。今后我们将继续努力,以“立足基础为前提,规范管理促发展、经常工作走在前,树立典型抓重点。”再创人民调解工作新局面。

  二、存在的问题

  (一)人民调解组织机构建立不健全,有其名无其实现象较普遍,工作机制和管理机制都很不规范。

  (二)大多人民调解员是兼职,且业务素质和业务水平较低,很难一心扑在调解工作上。

  (三)调解经费的严重不足,阻碍了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也很难调动调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今后努力的方向

  (一)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规范化建设,促进各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工作纪律和内务建设规范化。

  (二)加强人民调解员的常态化培训,提高其专业知识和调解技能。

  (三)真正地把大调解工作纳入维稳的大盘子中去、高度重视大调解在维稳中的地位和作用。

  (四)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随时开展民间纠纷大排查、大调解活动,把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 篇四

  为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更好的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第一道防线”和“减压器”作用,根据司法部“基层工作指导司《关于开展人民调解专项调研活动的通知》精神,我局于5月下旬至6月初对全县人民调解工作的现状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主要成效

  1、调解组织网络较为健全,制度化建设逐步推进。全县建1个县级矛盾纠纷调处中心,18个乡镇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有人民调解委员会304个,人民调解员1353人。目前,人民调解网络在全县已全部形成。乡镇、社区制定了人民调解工作目标责任制、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人民调解工作原则,建立了与开展调解工作业务相配套的登记、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使人民调解工作从组织上和制度上得到保障。

  2、调解工作机制不断创新,调解工作领域不断拓展。各乡镇、各部门积极创新工作机制,着力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城关镇“百人百日进万家,矛盾纠纷大排查”模式。就是以乡镇为单位组织辖区内的村组治调干部、部分行政干部、派出所、法庭和司法所等单位干警以及聘请专职调解工作人员组成工作组,集中时间、集中人力、进村入户,对辖区内的矛盾纠纷进行大排查、大调处,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店子镇开展“巡村入户,矛盾纠纷调处双签”模式,要求乡镇干部(包括乡直单位干部)每月必须进村入户不少于一次,对辖区内所有的常驻人口、临时户口和流动人口都要一户不漏地访查。做到“三访”、“四送”,即访查治安隐患、访查群众生产生活、访查生育状况;送法律、送技术、送温暖、送政策。巡村入户干部每访查完一户,户主要在干部访查表上签名或盖章,干部要在农户保管的“干部巡村日历本”上签名。并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实行定时定人承包解决。

  为防止走过场,乡镇还要建立抽检制和责任追究等机制;羊尾镇开展“警治联调”模式。就是村、组治调干部与乡镇政法干警通力协作,对矛盾纠纷予以调处。村、组调解组织无力调处的及时上报乡镇,并由综治办牵头组织派出所、法庭、司法所等政法单位进行“会诊”予以调处;六郎乡开展“疑难纠纷听证”模式。对于具有代表性的疑难纠纷、调解组织可以在一定范围内,邀请当地具有一定威信的人士参加进行公开调处,达到调处一起教育一片的目的;涧池乡开展矛盾纠纷“三卡”模式。矛盾纠纷排查上报卡、交办卡和回报卡;观音、湖北口等乡镇开展“联防联调”模式。县、乡、村每年都要与周边地区签订联访联调协议,共同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各级人民调解组织不仅调解婚姻、家庭、邻里等多发性、常见性民间纠纷,同时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围绕推进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积极主动参与征地拆迁、企业改制、土地承包、移民安置、物业管理等容易引发上访的社会矛盾的调解工作,拓展了人民调解的工作领域。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我县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但工作中仍存在着制约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一些难点问题。人民调解工作不论在思想认识还是实践工作中都还存在着一些与形势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

  1、少数基层领导对调解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有的地方对人民调解在新形势下的地位、作用认识不充分,以致多年没有召开过地域性调解工作会议;有的领导认为人民调解是“软组织”可有可无,以致人民调解工作难以摆上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有的地方长期听不到宣传人民调解的声音或宣传力度不足,以致人民调解的`作用与社会大众的认知程度相差悬殊;还有不少群众认为调解没有强制力,以致出现矛盾纠纷时不是诉讼就是上访,或者干脆“用拳头说话”;全社会普遍关心、认可、支持人民调解工作的氛围相对缺乏,一些部门没有形成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局面,以致调解人员孤军作战,难以处理一些复杂的矛盾纠纷。

  2、调解队伍总体素质偏低。人民调解员素质参差不齐,特别是村级调解员大部分文化程度偏低,不少基层调解员还留在传统的“劝架员”水平,法律知识贫乏,政策水平较低,有些甚至连制作调解记录和调解文书都有困难,工作力不从心,以致调解效果事与愿违者不乏其数。

  3、调解经费严重不足,没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工作经费得不到保障,严重制约了调解工作的开展,挫伤了调解人员的积极性,阻碍了人民调解作用的发挥,“重打轻防”现象比较普遍。加之,社会各界对人民调解化解纠纷,防止矛盾激化中的作用缺乏认识,人民调解在纠纷当事人心目中缺乏可信度和权威性,出现纠纷,当事人大都希望政府解决和诉讼解决。

  三、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几点建议

  1、深化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做好新形势下的人民调解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是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和有效途径,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具有基础性作用。要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认真研究解决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加强督促检查,考核奖惩。要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营造人民调解工作的良好舆论环境。

  2、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要结合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城镇社区建设,巩固和完善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在化解矛盾纠纷、指导村(社区)调解组织开展工作中的作用。积极探索人民调解工作建设的新路子,加强跨区域性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重点项目调解组织建设,推进在学校、医院、集贸市场、物业管理小区等建立调解组织,进一步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

  3、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工作保障机制。要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投入。要认真落实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把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的补贴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的正常开展。

  4、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立法步伐,找准自己的位置。通过立法明确规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人员配置、工作机制、经费保障、法律效力等问题,使人民调解工作得到法律的有效支持和规范。

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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