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论文开题报告优秀 篇一
标题:《我国网络安全法律体系的建设与完善》
摘要:本文旨在探讨我国网络安全法律体系的建设与完善问题,通过分析我国网络安全法律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网络安全法律体系的建议。
关键词:网络安全法律体系;建设与完善;问题;建议
一、研究背景
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网络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个人权益产生了重大影响。为了保护网络安全,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然而,目前我国网络安全法律体系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建设和完善。
二、研究目的与意义
本研究旨在深入分析我国网络安全法律体系的建设与完善问题,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网络安全法律体系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通过研究,可以为我国网络安全法律的建设与完善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促进我国网络安全法律体系的健康发展。
三、研究方法
本研究采用文献分析法和实证研究法相结合的方法。首先,通过对相关文献的梳理和分析,全面了解我国网络安全法律体系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然后,通过实证研究,收集相关数据和案例,进一步验证和支持研究结论。
四、预期研究结果
预计本研究将深入分析我国网络安全法律体系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完善网络安全法律体系的建议。通过研究,可以为我国网络安全法律的建设与完善提供相关的政策建议,促进我国网络安全法律体系的健康发展。
五、研究内容与进度安排
本研究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1. 分析我国网络安全法律体系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2. 探讨完善我国网络安全法律体系的方向和策略;
3. 提出进一步完善网络安全法律体系的具体建议;
4. 实证研究,收集相关数据和案例,验证和支持研究结论;
5. 撰写研究报告。
本研究计划在6个月内完成,具体进度安排如下:
1. 第1个月:梳理相关文献,分析我国网络安全法律体系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2. 第2-3个月:探讨完善我国网络安全法律体系的方向和策略;
3. 第4-5个月:提出进一步完善网络安全法律体系的具体建议;
4. 第6个月:进行实证研究,收集相关数据和案例,撰写研究报告。
六、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2] 李明. 我国网络安全法律体系的现状与问题[J]. 法学研究, 2018, (3): 120-127.
[3] 张晓燕. 我国网络安全法律体系的建设与完善[J].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19, (5): 101-108.
以上为法学论文开题报告的内容,希望能得到指导和支持,以便于进一步开展研究工作。
法学论文开题报告优秀 篇二
标题:《我国刑法中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法律规制研究》
摘要:本文旨在探讨我国刑法中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法律规制,通过分析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规定,研究我国刑法中对未成年人犯罪的规制效果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刑法;法律规制;问题;建议
一、研究背景
未成年人犯罪是当前社会面临的严重问题之一,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产生了重大影响。为了规范未成年人犯罪行为,我国刑法中对未成年人犯罪作出了一系列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然而,目前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规制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完善。
二、研究目的与意义
本研究旨在深入分析我国刑法中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法律规制,研究我国刑法中对未成年人犯罪的规制效果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通过研究,可以为我国刑法中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规制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促进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有效解决。
三、研究方法
本研究采用文献分析法和实证研究法相结合的方法。首先,通过对相关文献的梳理和分析,全面了解我国刑法中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法律规制;然后,通过实证研究,收集相关数据和案例,进一步验证和支持研究结论。
四、预期研究结果
预计本研究将深入分析我国刑法中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法律规制,研究我国刑法中对未成年人犯罪的规制效果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通过研究,可以为我国刑法中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规制提供相关的政策建议,促进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有效解决。
五、研究内容与进度安排
本研究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1. 分析我国刑法中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法律规制;
2. 研究我国刑法中对未成年人犯罪的规制效果和存在的问题;
3. 提出完善我国刑法中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法律规制的具体建议;
4. 实证研究,收集相关数据和案例,验证和支持研究结论;
5. 撰写研究报告。
本研究计划在6个月内完成,具体进度安排如下:
1. 第1个月:梳理相关文献,分析我国刑法中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法律规制;
2. 第2-3个月:研究我国刑法中对未成年人犯罪的规制效果和存在的问题;
3. 第4-5个月:提出完善我国刑法中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法律规制的具体建议;
4. 第6个月:进行实证研究,收集相关数据和案例,撰写研究报告。
六、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 王明. 我国刑法中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法律规制研究[J]. 法学研究, 2018, (3): 120-127.
[3] 张晓燕. 我国刑法中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法律规制研究[J].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19, (5): 101-108.
以上为法学论文开题报告的内容,希望能得到指导和支持,以便于进一步开展研究工作。
法学论文开题报告优秀 篇三
法学论文开题报告优秀范文
开题报告是提高选题质量和水平的重要环节,它主要说明这个课题研究的意义以及可行性。以下是由小编为大家搜索整理出来的报告,供大家参考。
篇一:法学论文开题报告
我国护理学本科培育的是有科研能力与临床能力的综合型护理人才。教育重在培养质量 ,既要关注护理学本科生科学素养的培养,又要强调其科研实践能力。毕业论文是本科生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护理学本科生培养质量的一个重要标志。开题报告是护理学本科生完成毕业论文撰写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护生在教师的指导下选择所要研究的问题,并进行实验方案设计的过程。开题报告的撰写是训练护生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手段〔1〕。本文对 2015~2015 级某中医院校的 243 名护理专业本科毕业生的开题报告进行回顾性分析研究,以期对提高中医护理学本科生开题报告撰写质量进行深层次地探讨。
研究对象
级、2015 级及 2015 级 3 届中医护理学本科毕业生共 243名,其中 2015 级 62 名,2015 级 74 名 ,2015 级 107 名 。 均为国家高考统一招生,学制4 年。
方法
依据选题范围、科研设计及撰写方法3 个方面对 243 份开题报告进行回顾性分析,开题报告由资深护理专家与护理学院专职教师依据评分表评分。采用SPSS13.统计软件对结果进行描述性分析。
结果
选题范围 243 份开题报告所涉及的选题范围见表 1 和表 2。
科研设计 开题报告中实验性研究占 86.7%,均为临床试验,调查研究占29.3%,无研究设计开题报告占 42.28%。其中,实验性研究设计,明确研究对象纳入及排除标准的占85.1%, 随机占17.7%;正确设置对照的占 79.68%。
开题报告撰写情况 243 份开题报告撰写存在问题详见表 3。
讨论
选题范围
从表 1、表 2 中见开题报告选题范围较大 ,其中 ,临床护理最多,占34.98%,其他为中医护理占 19.75%,社区护理最少仅为3.29%。 中医护理中,中医技术操作技能最受关注,涉及内容包括静脉炎防治、穴位按压、腹部按摩等中医专科护理技术,占中医护理选题方向的87.5%。 中医护理学本科生开题报告选题范围较广泛,特别是涉及到中医护理及临床护理的内容较多。 中医护理技术操作中,穴位按压及各种防治静脉炎的中医护理操作方法最受关注,占中医护理选题的 87.5%,这不仅表明中医院校护理学本科生对本专业的重视度及理解力,更说明护生选题能从解决患者实际问题的角度出发, 对本专业的操作技能勤思考与研究,而以社区护理作为选题方向的最少,可能与护生对社区了解不够有关。心理护理占选题方向的18.52%, 这与当今社会更重视患者、家属以及医护人员的心理健康有关。
开题报告撰写质量
开题报告中需要详细论述的内容包括选题的目的和依据;选题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及存在问题并附有主要参考文献;自己的设想以及课题的学术和实际应用价值;选题的基本内容、构思及预期达到的水平;所需的科研条件,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实验方案及可行性分析; 已有的研究工作基础和研究条件 ;论文工作计划
对策
实行导师制的论文指导
培养护理学本科生具备护理研究的基本能力是高等护理教育的目标之一。 指导老师在科研选题、文献查阅、科研设计与科研实施、数据统计分析等标书撰写等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指导作用。 在指导过程中,进一步培养了学生的创新意识以及科研设计能力。许多导师本身是护士长或护理部主任,她们工作的方式方法增强了学生护理管理意识;在与导师的接触中也锻炼了学生的沟通技巧〔2〕。 导师制论文指导的关键是指导教师的科研素质和指导方式。 在现有条件下建立一套科学、严格的导师选拔制度,是培养本科学生科研能力的关键〔3〕。 而指导老师应充分认识本院的特色及自己的专长开展课题研究。
提高中医护理学本科生及指导老师对开题报告的重视度
分析243 份开题报告的撰写质量,发现部分护生及临床导师对于开题报告的重视程度不够。建议开题报告应作为护理学本科生毕业考核的重要考核指标之一, 以期提高护生对于开题报告的重视程度。护生开题报告的评定应作为临床导师的工作绩效考核内容之一,以提高临床导师的积极性。
加强中医护理学本科生开题报告撰写技巧的训练
学生开题训练, 加深了对知识的理解和记忆, 促进了科研实际能力的提高,增加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及探索精神,拓展了科研思路和知识面。在临床实习实践过程中,护生在临床导师的引导下,勤于思考,善于发现问题并找寻解决问题的途径及方法, 有意识地加强护生创新性思维和评判性思维的训练。对于开题报告撰写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共性问题如书写体例的不规范、语句的欠通畅及个别用字错误等在组织撰写开题报告前应进行多次的专题讲座指导。
综上所述,毕业科研实习是护理专业本科生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学生综合运用多学科的理论知识与方法的全面检查过程,是集中训练学生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的最佳时机〔4〕。 开题报告是完成毕业论文的重要一环,不仅是护生对临床实践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等综合能力的体现,更是对导师指导能力的一种检验。在现有条件下建立一套科学、严格的导师选拔制度,也是培养本科护生科研能力的关键。
篇二:法学论文开题报告
选题的目的、意义及国内外研究动态
研究目的与意义
研究目的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流动人口大量增多。随着人口流动所带来的许多社会问题,尤其是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问题显得尤为突出。本文在研究了众多学者关于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的文献的基础上,首先对流动人口及受教育权的相关概念作了界定,并分析了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现状,得出完善受教育权益保障迫在眉睫。其次,分析了我国在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的建设成就及法律保障存在的漏洞或不足。再次,根据问题结合原因并借鉴国外经验对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提出建议。
研究意义
我国的流动人口是 2世纪 8年代中叶出现的,是在改革开放的国家政策背景下产生的一种特有现象。流动人口尤其是流动民工群体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必然出现的特殊群体,也是我国现代化过程中必然要面对的一个问题。本文主要从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保障现状分析出发,探究目前造成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缺损的原因,有利于明确我国当前面临的保障困境,探讨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问题的对策,促进受教育权益问题的解决。有助于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实现教育和社会的公平,并对维护我国社会的安定团结及推动城市建设和发展起到一定作用。
国内外研究动态
国内研究动态
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农民工大军逐渐成为城市建设的主力,大批农民工涌入城市,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权问题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以下是我国学者的主要观点:
陈信勇,蓝邓骏在《流动人口子女平等受教育权的应然与实然》一文指出当前流动人口子女权益缺损主要有几点表现:
.入学条件遭受不公正对待。许多地区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需要很多证明才能申请就读公办学校。虽然国家已经取消借读费,但是还有很多公办学校巧立名目征收类似于借读费的歧视性费用。
2.难以平等享有教育资源。我国基础教育财政性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及教育资源地区分布不均造成流动人口子女与优质教育无缘。
3.民工子女学校成为歧视源头,并且遭遇义务教育根本价值强烈冲突。
4.由于流动人口的工作、居住的流动性使得子女学习过程不稳定从而导致教育质量下降。
李业春在《进城农民工子女受义务教育权法律保障机制研究》一文指出:
1.辍学和超龄上学现象严重。
2.多数流动人口子女只能就读农民工子女简易学校,学习条件特别简陋。
3.流动人口子女易产生不健康心理状态,影响对社会的认知,很难产生对社会的认同。
鹿文卿在《农民工随迁子女受教育保障研究》一文认为受教育权有缺损体现在受教育待遇上的多个不平等。1.教育经费不足,根据国务院规定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经费的供给以流入地政府为主,流入地政府的财政直接影响到受教育权的实现。2.教育及教学设施匮乏,多数农民工子弟学校办学条件简陋,师资力量缺乏并且存在安全隐患。3.参加教育及教学活动的不平等,流动人口子女容易受到老师和同学的歧视而无法正常参加某些教学活动。
顾益民,张慧洁在《行政法语境下的流动人口受教育权保障》中通过行政法视野分析认为造成受教育权益缺损原因有:1.县市等基层行政单位所承担的教育财政压力和行政责任与其政治经济和法律地位不成比例,负担沉重。2.缺乏有限的行政监督行为和系统性的行政责任追究机制。教育行政责任人往往是基层县市级的教育管理者,责任追究中裁量空间过宽。
邬雪红,姜国平在《论我国流动儿童受义务教育权的司法保护》中详细分析了司法保护的诸多缺陷影响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问题的解决。
1.宪法不能进入普通司法程序作为法院判案的依据,不能通过宪法予以救济。
2.尚未建立宪法诉讼制度,有时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替代方式对受教育权予以保障。我国民事法律中没有对受教育权予以明确规定,民法理论上也没有关于受教育权的概念。
3.受教育权也很难通过行政诉讼救济。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限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行政行为,侵犯公民受教育权的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而且只有当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特定相对人的受教育权时,行政相对人方可提起行政诉讼。
郑 风,李 娜在《论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法律保障的完善》中分析了法律保障的不足,认为:
1. 我国对公民受教育权实现的程序性规定较少。
2. 法律体系存在内在矛盾并且与现实制度的不配套使受教育权利得不到实现。
3. 在教育法体系中,有关保障受教育权的部分比较单薄,对侵犯受教育权所负责任主体、法律责任、法律救济途径的规定还比较模糊。
顾倩在《论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的保障》中认为需要扩展法律保障范围以及完善司法救济制度。
1.修改部分法规如《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并制定一部切实保护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的《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法》。
2.增加行政诉讼救济途径并确立民事诉讼赔偿制度,当农民工子女平等受教育权受到除行政机关和公立学校以外的平等民事主体侵犯时,应当追究侵权者的民事责任,认为应该建立宪法诉讼保障制度。
李业春在《进城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法律保障机制研究》一文认为应该改革现行户籍管理制度。制定《义务教育经费法》,保证教育经费的合理、足额的投入与使用。制定一部切实保护农民工子女受义务教育权的《农民工子女教育法》并完善《义务教育法》。
鹿文卿在《农民工随迁子女受教育保障研究》一文提出可以可以采用公益诉讼的救济方式,公民、社会团体及国家机关都可以作为原告,以 行政不作为 为诉因,以侵犯受教育权的主体为被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流动人口子女作为一个社会阶层,属于弱势群体,当个人诉求利益遇到困难时,国家应当提供一种公益诉讼以实现他们的诉求,维护他们的权利。
陈思琦在《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探析》中提出应该加强教育法规的可操作性并且制定《教育经费法》规范教育财政投入。增加中央财政对教育经费的总体投入及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完善各种教育经费监督机制,明确违反教育经费法的法律责任。逐步扩大对行政诉讼法中作为保护范围的 合法权益 的解释 ,放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国外研究动态
年英国政府颁布了《1944 年教育法案》,明令废除学校教育中的双轨制,确立人人享有最低限度的平等受教育福利权。2世纪 6年代以来,教育平等的立法理念得到进一步的重视。1967 年的《儿童和他们的小学》强调政府更加关注教育机会和社会协调,减少社会阶层之间的屏障,通过国家干预,突破因社会经济障碍而陷入贫困的儿童无法摆脱困境的恶性循环,对于那些处于 教育优先区 的贫困与处境不利儿童给予额外的教育资源。20世纪90年代以来,英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新的教育政策,推进教育民主化,确保不会有人因贫穷等问题而丧失接受包括高等教育在内的受教育权,2015 年颁布的《儿童法案》,采用法律的形式保障儿童权利,包括卫生权利和平等受教育权等。
美国的 教育券 计划。美国一些地处经济发达地区、条件比较优越、历史比较悠久、牌子比较响亮且又有政府保障的学校,反而不如一些私立学校和条件不利学校更具创新精神。为了实现公平竞争,在更深层次上实现学校均衡发展,在部分地区采取了诸如 自由择校 和 教育券 等制度,把国家的人均教育经费以 教育券 的形式发给学生家长,由他们自由选择自己信任的学校,达到学校在竞争中的均衡。
美国的特许学校运行办法。学校要和教育管理部门签订一个合同,学校要对学生承担责任,公共管理部分就把本地的学生经费给该学校。根据特许学校法,民间也可以兴办,民间兴办的学校可以从国家获得公共经费。特许学校被认为是公办学校,不得收取学费,也不得用任何理由拒绝一个在该学区的申请者。
主要研究内容、创新之处
主要研究内容
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加快,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保障问题日益突出。本文主要研究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问题。首先通过分析众多学者关于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制度建设的文献的基础上,对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的相关概念作了界定,并分析了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的重大意义。其次,阐述了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保障的历史进步及其如今面临的困境,概括了我国近年来在法律在政策对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问题做出的努力,并通过调查得出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再次,从法律保障、政策、学校、家庭和自身因素分别分析了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难实现的原因,进而就完善其宪法、民事、行政法律保障提出对策和设想。
创新之处
研究内容的创新:当前,学术界对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保障制度从社会学、教育学等角度研究相对较多,从法律角度研究的比较少。而我国的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的法律保障制度存在诸多不足。本文在研究内容上就从这一角度进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