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法院协助调解员制度调研工作报告 篇一
在温岭法院,协助调解员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机制。为了深入了解该制度的运作情况和效果,我们进行了一系列的调研工作。本篇报告将介绍我们的调研目的、方法和结果。
一、调研目的
我们的主要目的是评估温岭法院协助调解员制度的运行情况,了解其对解决纠纷和促进司法公正的贡献,并提出改进建议。
二、调研方法
我们采用了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调研。首先,我们对温岭法院的相关文件进行了研究,了解协助调解员制度的设立背景和基本原则。然后,我们进行了一系列的访谈,访问了法院的工作人员、协助调解员和当事人,了解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最后,我们对一定数量的案件进行了统计和分析,评估协助调解员制度的效果。
三、调研结果
根据我们的调研,温岭法院协助调解员制度在解决纠纷和促进司法公正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以下是我们的主要发现:
1. 提高纠纷解决效率:协助调解员的介入可以缩短案件审理时间,尤其是一些相对简单的纠纷案件。在协助调解员的帮助下,当事人更容易达成和解协议,从而避免了漫长的诉讼过程。
2. 促进司法公正:协助调解员作为一个中立的第三方,可以帮助当事人理性思考和沟通,减少情绪因素对纠纷解决的干扰。他们的存在有效地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了司法公正的实现程度。
3. 优化司法资源配置:通过引入协助调解员制度,温岭法院能够合理分配司法资源,将一些简单的纠纷案件交给协助调解员处理,从而减轻了法官的工作压力,使他们能够更专注于处理复杂的案件。
四、改进建议
根据我们的调研结果,我们提出以下改进建议,以进一步提升温岭法院协助调解员制度的效果:
1. 加强协助调解员的培训:提供更全面、系统的培训,使协助调解员具备更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技巧,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
2. 完善激励机制: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激发协助调解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他们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3. 加强宣传和推广:加大对协助调解员制度的宣传力度,提高当事人对该制度的认知和信任,促使更多的纠纷案件选择调解解决。
以上是我们的调研结果和改进建议。通过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温岭法院协助调解员制度,我们相信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当事人,提高司法公正的实现程度,推动纠纷解决工作的高效进行。
温岭法院协助调解员制度调研工作报告 篇二
在温岭法院,协助调解员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机制。为了深入了解该制度的运作情况和效果,我们进行了一系列的调研工作。本篇报告将介绍我们的调研目的、方法和结果。
一、调研目的
我们的主要目的是了解温岭法院协助调解员制度的运行情况,评估其对解决纠纷和促进司法公正的贡献,并提出改进建议。
二、调研方法
我们采用了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调研。首先,我们对温岭法院的相关文件进行了研究,了解协助调解员制度的设立背景和基本原则。然后,我们进行了一系列的访谈,访问了法院的工作人员、协助调解员和当事人,了解他们对该制度的看法和建议。最后,我们对一定数量的案件进行了统计和分析,评估协助调解员制度的效果。
三、调研结果
根据我们的调研,温岭法院协助调解员制度对解决纠纷和促进司法公正发挥了重要作用。以下是我们的主要发现:
1. 提高纠纷解决效率:协助调解员的介入可以加速纠纷解决的进程。他们能够帮助当事人理性沟通,减少争议,促进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这有助于避免长时间的诉讼过程,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
2. 促进司法公正:协助调解员作为一个中立的第三方,能够帮助当事人客观理性地看待问题,减少情绪因素对纠纷解决的干扰。他们能够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司法公正的实现程度。
3. 优化司法资源配置:通过引入协助调解员制度,温岭法院能够更合理地分配司法资源。一些简单的纠纷案件可以交给协助调解员处理,从而减轻法官的工作压力,提高司法效率。
四、改进建议
根据我们的调研结果,我们提出以下改进建议,以进一步提升温岭法院协助调解员制度的效果:
1. 加强培训和教育:为协助调解员提供全面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使其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
2. 完善激励机制:建立激励机制,激发协助调解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他们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3. 加强宣传和推广:增加对协助调解员制度的宣传力度,提高当事人对该制度的认知和信任,促使更多的纠纷案件选择调解解决。
通过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温岭法院协助调解员制度,我们相信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当事人,提高司法公正的实现程度,推动纠纷解决工作的高效进行。
温岭法院协助调解员制度调研工作报告 篇三
温岭法院协助调解员制度调研工作报告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项长期而巨大的社会工程中,人民法院担负着通过司法过程和结果化解社会矛盾和弥合社会冲突的责任。如何化解法院所处理的社会矛盾,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是一项重大而疑难的现实课题。温岭法院面对当地经济发达,辖区人口众多,案多人少矛盾突出以及由此带来的诉讼压力,积极探索,结合工作实际,借助社会力量,在全院范围内建立起协助调解员制度,并初显成效。本文通过统计相关数据等方法,对建立该制度的原因、实践运作、完善发展等问题深入调研,希望能为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提供帮助。
一、原因分析
1、现实困境
宏观层面,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各种观念、利益、矛盾的碰撞和冲突较为激烈,各种矛盾和纠纷不断涌入法院,司法成为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聚焦点。司法权能的局限性,决定司法无法尽善尽美地解决所有社会纠纷和矛盾。社会公众对司法寄予厚望,往往把诉讼作为解决纠纷的第一或者唯一的选择。社会公众关心司法公正,但对司法活动及其本身存在的局限性并不真正了解,有时对诉讼盲目崇拜,希望法院扮演“包青天”,随时主动出击深入群众查明真相。公众对司法的期盼与裁判结果经常存在差距,“当事人对法律的程序公正和形式合理性难以完全理解,当自己的主张得不到支持时,往往坚信法院不公,于是不断申诉、集体上访、拒不执行法院裁判等也就成为他们与法院进行抗争的惯用方式。”与此同时,司法改革实践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摒弃了我国优良的司法传统,强调“一步到庭”,强调当事人举证,强调坐堂办案,从而与民众越来越远;以及一些社会比较敏感的案件审判中存在着法理与情理、法律与道德、法律与习惯、法律与政策、现代司法理念与传统法律文化之间的'冲突,经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客观上加剧了法院与社会之间的冲突。基层民主进程的推进与传统司法的改革步伐并不一致,司法公信力和权威性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冲击并削弱。
微观层面,2018年来温岭法院平均每年受理的民商事案件约6500件,民商线审判人员每年办结案件250多件,案多人少矛盾非常突出。与此同时,司法实践中存在着法律文书送达难,诉讼当事人寻找难,案件事实真相发现难,矛盾纠纷协调难,裁判结果当事人接受难。群众打官司不知怎样举证,如何应诉。更深层次的是法院与民众之间的距离日渐疏远,案件上诉、申诉率高,信访、上访缠诉不断。
司法在现实困境中需要积极求变,为避免基层司法实践中遭遇尴尬,让更多矛盾纠纷能及时、快捷、便利地得到化解,进一步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矛盾。温岭法院于2018年开始聘请人民调解员为法庭的协助调解员,协助法庭开展调解工作的设想,并分别于2018年、2018年在箬横法庭和新河法庭进行试点。经过试行,两个法庭的调解撤诉率提高了15个百分点。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进一步完善提高的基础上,该院于2018年底开始在全院六个法庭推广协助调解员制度。
2、传统继承
在我国的多元化纠纷调整机制中,我国创造的人民调解制度,在过去很长的时间里,为维护社会秩序、增进人民团结、促进社会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被世界各国誉之为“东方经验”,其核心就是发挥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自治的力量,调解纠纷,解决矛盾,把纠纷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人民法院强调审判工作专业化、制度化建设的同时,忽略了社会力量协助配合法院开展审判执行工作,人民法院只是坐堂办案,不深入基层工作。而协助调解员制度是对“东方经验”的新的创造,它并不是仅仅局限于人民调解上,而是积极发挥司法的能动性,充分借助各种社会力量,参与诉讼调解,协助执行、送达法律文书、息诉服判等工作。在如今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协助调解员制度有着广阔的前景。党的xx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二、实践与探索
1、运作情况
①从协助调解员情况分析,一是协助调解员的选任,协助调解员分固定与不固定,不固定的由当事人自己选择确定后邀请参加或由法庭通知参加,固定的协助调解员一般从具有较高社会威望和丰富调解经验的优秀的人民调解员中选任,并根据各法庭所辖区内经济
发展情况不同,侧重点有所不同,如农业、渔业区的箬横、新河、松门、石陈法庭,一般都选择村干部,工贸区的大溪、泽国法庭一般在行业协会里选任协助调解员(包括具有村干部身份的会员),再由法庭商请当地党委、政府共同确定,共计聘请了153名协助调解员,并颁发了证书。二是明确协助调解员是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之间的联络者,是法庭开展诉讼调解的参谋者和具体调解过程中的协助者。具体职责主要是:协助调解、执行、送达法律文书等。2018年至今,全院共计邀请协助调解员1066人次参与审理案件928件,其中调解752件、撤诉66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