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转让住房所得征收个税问题的调查报告 篇一
在我国,个人转让住房所得征收个税的问题一直备受关注。为了解这一问题的具体情况,我们进行了一项调查。本报告将对这一调查的结果进行详细描述。
调查对象包括个人住房转让者、税务机关、房产中介以及普通市民。我们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收集了各方的意见和看法。共发放了500份问卷,收回了450份有效问卷。
根据调查结果,我们发现个人转让住房所得征收个税问题存在一些普遍的困扰。首先,有大约60%的受访者表示不清楚个人转让住房所得的征收标准和程序。这意味着税务机关在宣传政策和操作流程方面还需要加强。其次,约有45%的受访者认为个人转让住房所得税率偏高。他们认为这可能会影响个人的转让意愿,对房地产市场产生不利影响。此外,还有约30%的受访者表示在个人转让住房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过程中遇到了困难,对税务机关的服务质量有所质疑。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建议。首先,税务机关应加大宣传力度,向广大市民普及个人转让住房所得征收个税的相关政策和程序。可以通过举办讲座、发布宣传材料等方式,提高市民的知晓率和理解度。其次,税务机关应审慎调整个人转让住房所得税率,确保税负合理,不过高不过低。可以考虑根据房屋持有年限等因素进行差别化调整,以鼓励长期持有和稳定房地产市场。最后,税务机关应加强服务质量管理,提高办税效率。可以通过提供在线申报、电话咨询等便捷方式,方便纳税人的申报和缴纳。
综上所述,个人转让住房所得征收个税问题需要税务机关、房产中介以及市民共同努力解决。税务机关应加大宣传力度、审慎调整税率和提高服务质量,以促进个人转让住房所得征收个税工作的顺利进行。
个人转让住房所得征收个税问题的调查报告 篇二
在我国,个人转让住房所得征收个税的问题一直备受争议。为了深入了解这一问题的核心矛盾,我们进行了一项调查。本报告将分析这一调查的结果。
调查对象包括房产中介、税务机关、个人住房转让者以及普通市民。我们通过访谈的方式收集了各方的意见和看法。共进行了50次访谈,其中包括20位个人住房转让者、10位税务机关工作人员、10位房产中介和10位普通市民。
根据调查结果,我们发现个人转让住房所得征收个税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个人转让住房所得的征收标准不明确。大部分受访者表示对税率的计算方法和税务机关的操作流程存在疑惑。其次,个人转让住房所得税率过高。受访者普遍认为高额的税率可能会影响个人的转让意愿,阻碍了房地产市场的正常运行。此外,个人转让住房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过程繁琐,增加了纳税人的负担。不少受访者表示在办理相关手续时遇到了困难,对税务机关的服务质量有所质疑。
基于以上调查结果,我们提出以下建议。首先,税务机关应加大宣传力度,向广大市民普及个人转让住房所得征收个税的相关政策和程序。可以通过举办讲座、发布宣传材料等方式,提高市民的知晓率和理解度。其次,税务机关应审慎调整个人转让住房所得税率,确保税负合理,不过高不过低,以平衡个人利益和社会公平。最后,税务机关应提高服务质量,简化申报和缴纳手续,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可以通过提供在线申报、电话咨询等便捷方式,方便纳税人办理相关事宜。
综上所述,个人转让住房所得征收个税问题需要税务机关、房产中介和市民共同努力解决。税务机关应加大宣传力度、审慎调整税率和提高服务质量,以促进个人转让住房所得征收个税工作的顺利进行。
个人转让住房所得征收个税问题的调查报告 篇三
个人转让住房所得征收个税问题的调查报告范文
前不久,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作了进一步明确,并且此《通知》已于2006年8月1日执行。在此,笔者对于此《通知》的实行,进行了一番社会调查,以了解部分市民对此新法律条文的看法与意见。以下是调查结果的基本情况:
调查范围:__省__县国家税务局家属住宅小区
调查时间:20xx年8月7日---8月20日
(一)立法目的:
很多被调查者认为,对个人转让住房(俗称“二手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仅是这次《通知》中有所规定。实际上,根据1994年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对“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应征收个人所得税。这里所说的财产,包括房产、汽车等
大宗财产。因此,个人转让住房取得的所得,从1994年起就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1999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个人转让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一些非凡情况规定了优惠政策,但对个人转让住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政策始终未变。所以,这次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并不是出台新的法规,只是对原有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关于国家出台《通知》的目的,97的被调查者都认为是为了限制当今中国社会上出现的“炒房热”现象。即打击许多投机倒把的商人通过倒卖二手房而抬高房价,以获得暴利。这一目的可认为是《通知》实施的最主要的目的。
(二)《通知》施行的优点
房屋是人类生存立命之所,是关系着国计民生的大事。如今,中国社会存在的一个普遍的关于房屋的问题就是主要在大城市里存在严重的炒房现象,这导致房价的大幅度上涨,致使很多人丧失了基本的生活条件——住。房价的上涨不仅会使一般人的生活负担加重,还会拉大贫富差距。因为,炒房的人把握了绝大部分的房屋,借多次转卖而获取暴利,也就是说,大量因房价抬高而赢得的利润是转入少数的炒房人手里,那么,需要以房屋作为安身之所的普通工薪阶级的人就得随着房价的肆意增长而花更多的钱,这明显增重了个人负担,而且使那些把握房价的“有钱人”更加有钱,而那些要为购买房子付出很大代价的'“没钱人”更加没钱。《通知》的实行,是政府为了打击这种不正常的炒房现象而出台的,它根据各个城市的经济状态以及房价的不同征收不同税率的个人所得税,比如北京的二手房转让就必须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这样,那些原来一直靠炒房而获得暴利的暴发户们的收入便大大减少,那么自然,炒房的热潮会渐渐减退,房价也会有所下降,这对那些需要购房以用为生活用房的老百姓来说是“百利而无一害”的。
除以上观点外,还有以下几点调查时所提到的《通知》施行的优点:
1.推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加强对二手房交易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征管。依法征税是税法赋予税务机关的一项基本职责。近年来,由于多方面原因,一些地方二手房交易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征管不够理想,其中规定不够具体、征管程序不够严密是一个原因。因此,明确了有关规定,就会使规范治理,并且易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2.根据实际情况,完善有关规定。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对个人转让房屋所得计税时答应扣除房屋原值和合理费用,但规定不够具体。《通知》区分不同类别房屋分别规定其原值,如商品房就是购置该房屋时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为准;而自建住房是以实际发生的建造费用及建造和取得产权时实际交纳的相关税费为准。并且答应合理扣除按揭购房贷款利息和装修费用等,使得其可行性加强,同时也减轻了纳税人税负。
3.便于征纳双方操作,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通知》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明确对纳税人申报收入不实的,征收机关依法有权根据有关信息核定其转让收入;对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等有关涉税资料的,税务机关可以在住房转让收入的1~3比例内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加大了税收执法力度。同时,要求税务机关在严格执行现行住房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认真落实优化纳税服务的要求,为纳税人完税提供便利,做好纳税保证金的退还工作,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三)《通知》施行的弊端
调查显示,许多人在支持《通知》实行的同时,还指出其有很多弊端,以下列出较为典型的几点:
1.《通知》的施行着实可以抑制炒房现象,但是也会给很多人带来不便,甚至有时候,会使很多真正需要住房的人的合法利益不能得到保障。比如,对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很明显会使二手房交易减少,那么对一些刚工作或者收入不高但急需要买房的人来说,他们的利益就要受损。同时,二手房交易量减少,一时间人们对房子的需求量却不会有太多下降,非凡是中国人口呈上升趋势,对房屋的需求只会有增无减。无论如何,一手房以及租赁房屋的交易一定会有所上升,那么,这种形势下,难免会有部分人利用人们对房屋的需求抬高一手房价格以及租赁房的租金。那么,限制“二手房炒房热”的实质目的——为了限制房价,减少国民对住房的购买负担,就会因为一手房房价的上涨以及租赁房租金的提高变得毫无效益。
2.《通知》中虽然对房屋的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以及有关合理费用做了较为具体的分类以及说明,使税务部门对二手房交易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有一定的帮助,但是,在实际中,它还是存在许多实施方面的问题。比如,二手房市场的买卖双方可能会首先经过协商,把需要上报并且登记的卖房价弄得低于实际的交付款额,而这一现象在笔者对__省__县房产局工作人员进行访问时得知确实存在。那么,这就说明《通知》这项法律条文还存在不足之处,轻易让有些钻法律空子的人得逞。同时,面对一些非凡情况,例如当人情与法有摩擦时,法律条文中不可能应有尽有的列举出来,那么,该如何更为妥善的处理,就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四)对立法部门完善《通知》的一些意见和建议
一些被调查者认为,国家不能用统一的政策对待这一问题,因为每个地方的经济、文化等方面各不相同,有的经济较为落后的地方由于其经济条件限制根本在近期内不会存在什么炒房现象,那假如同样要征收二手房转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就很可能会使其地区的房产业受阻,那么,对这些地方而言,虽然《通知》的施行可以预防炒房现象的产生,但是,就其现在本身状况,这是对地方经济的发展没有什么益处,甚至还可能会部分阻碍其发展的。因此,应该因地制宜,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应由各地方政府制定一些相关政策一起实行。
还有一些人指出,国家可以把房屋关系如同对烟草的控制进行治理,那么,就能最有效益的降低“炒房热”。当然,笔者认为这并不妥当,因为政府的介入,可能会导致房产经济效益大跌,而且操作困难。
第三个建议是,可以考虑以个人户口为准,限制每个人在同一地区的房子拥有量,最好是在同一地区个人房屋拥有量不超过2所。但是,笔者认为这种方式是治标不治本,因为炒房者可以把属于自己的二手房的以他人的名义办理房产证,而且这种方式也会对许多真正需要房屋的人造成极大不便。
以上,是本人对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调查情况,其中反映了__省__县国家税务局家属区内部分居民对此法律条文实施的一些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