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论文开题报告总结 篇一
在进行法律研究时,开题报告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通过开题报告,我们可以对研究的目的、意义、方法和预期结果等进行梳理和总结,确保研究的方向明确,并为后续的研究工作奠定基础。本篇将对法律论文开题报告的总结进行探讨。
在开题报告中,首先需要明确研究的目的和意义。研究目的是指研究者在进行研究时所要达到的预期结果,而研究意义则是指研究结果对学术界和社会实践的贡献。通过对目的和意义的明确表述,我们可以确保研究的价值和可行性。
其次,开题报告需要对研究方法进行阐述。研究方法是指研究者在进行研究时所采用的理论和实证方法。在法律研究中,常用的研究方法包括文献研究、案例分析、问卷调查等。通过对研究方法的选择和说明,我们可以确保研究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此外,开题报告还需要对预期结果进行描述。预期结果是指研究者在进行研究时所期待得到的结果。在法律研究中,预期结果可能包括对法律问题的解决方案、对法律制度的改进建议等。通过对预期结果的明确表述,我们可以为研究的进一步开展提供指导和依据。
最后,开题报告还需要对研究的进度安排进行规划。研究进度安排是指研究者在一定时间内完成研究工作的计划和安排。在规划研究进度时,我们需要考虑到研究的复杂性和时间限制,并合理分配研究的各个环节。通过合理规划研究进度,我们可以确保研究的顺利进行和高效完成。
综上所述,法律论文开题报告是法律研究中的重要环节,通过对研究目的、意义、方法和预期结果等进行明确和总结,我们可以确保研究的方向明确,并为后续的研究工作奠定基础。
法律论文开题报告总结 篇二
开题报告是法律论文研究的起点,通过对研究目的、意义、方法和预期结果等进行梳理和总结,为后续的研究工作提供指导和依据。本篇将对法律论文开题报告的总结进行探讨。
在开题报告中,研究目的和意义是非常重要的部分。研究目的是指研究者在进行研究时所要达到的预期结果,而研究意义则是指研究结果对学术界和社会实践的贡献。通过对研究目的和意义的明确表述,我们可以确保研究的价值和可行性。
其次,开题报告还需要对研究方法进行阐述。研究方法是指研究者在进行研究时所采用的理论和实证方法。在法律研究中,常用的研究方法包括文献研究、案例分析、问卷调查等。通过对研究方法的选择和说明,我们可以确保研究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此外,开题报告还需要对预期结果进行描述。预期结果是指研究者在进行研究时所期待得到的结果。在法律研究中,预期结果可能包括对法律问题的解决方案、对法律制度的改进建议等。通过对预期结果的明确表述,我们可以为研究的进一步开展提供指导和依据。
最后,开题报告还需要对研究的进度安排进行规划。研究进度安排是指研究者在一定时间内完成研究工作的计划和安排。在规划研究进度时,我们需要考虑到研究的复杂性和时间限制,并合理分配研究的各个环节。通过合理规划研究进度,我们可以确保研究的顺利进行和高效完成。
综上所述,开题报告是法律研究中的重要环节,通过对研究目的、意义、方法和预期结果等进行明确和总结,我们可以为后续的研究工作提供指导和依据,确保研究的顺利进行和高效完成。
法律论文开题报告总结 篇三
法律论文开题报告总结
本文拟从委托贷款分类、法律特征、法律关系的性质等基础理论入手,结合我国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下面YJBYS小编为你送上法律论文开题报告。
法律硕士(JM)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题 目: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法律问题研究
作 者:
年 级:
专业方向:经济法
指导教师:
论文类型:专题研究
第一、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选题: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法律问题研究
委托贷款是指由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即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委托贷款由于涉及委托人、贷款人与借款人等多方当事人和委托、借贷、担保等多种法律关系,基于其关系的复杂性,理解并研究其中的各种法律关系,对正确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依法保护社会资金和金融机构的资金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本文拟从委托贷款分类、法律特征、法律关系的性质等基础理论入手,结合我国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从法律制度、商业银行、监管部门这三方面提出了一点建议,以完善委托贷款法律制度。
第二、本选题所涉及的法律规定综述
根据查阅到的相关法律规定可看出,对委托贷款业务管理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现行的主要依据是《贷款通则》的有关委托贷款的规定,但《贷款通则》的相关规定过于原则性,并不具有很强的操作性,特别是对于新发展起来的业务比如集合委托贷款很难实施有效的管理;我国关于委托贷款纠纷的处理依据散见于一些部门规章或司法解释,法律层次较低,增加了金融机构办理委托贷款业务的风险。
第三、选题在国内外研究的现状及你个人拟形成的新见解
根据笔者所搜集和整理的资料,涉及委托贷款的文章大多只是从某一方面对委托贷款进行理论上的阐述,朱克鹏《关于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中的'若干法律问题》一文中,对委托贷款的法律关系进行了分析,并指出了商业银行开展委托贷款业务应注意的法律问题;仇京荣先生主要是从委托贷款合同的角度来阐述委托贷款各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刘凌燕《浅析商业银行企业委托贷款风险》一文中从资金来源、资金用途、法律关系、商业银行等各个角度探讨了商业银行开展委托贷款业务的问题与风险,并从监管部门、商业银行、法律层面提出来相应的对策;张学文在《委托贷款及其法律责任探究》一文中主要探讨了委托贷款的法律责任承担问题,他认为应该依委托合同的一般原理并以违约损害的过错归责原则为基础来确定委托贷款各方的责任。很少有文章对委托贷款进行细致全面的研究。
本文拟形成的新见解为建议从法律层面明确委托贷款业务的法律性质是一种间接代理关系,所谓间接代理,是以自己的名义,为他人利益而为法律行为,使该法律行为的后果先对自己发生,再转移于他人的行为。委托贷款行为完全符合间接代理的法律特征,明确委托贷款行为的性质,对于正确处理委托贷款纠纷意义是重大的。
第四、论文的结构、基本框架、主要论点、论据和研究方法等
第一部分 论文结构及基本框架
参考文献:拟参考
资料(书目、文章和其他素材)及其来源1、张惠英.委托贷款的价值、法律性质及若干实务问题[J].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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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江赛民,苗文.委托贷款中债权人认定探讨[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0(11).
5、朱克鹏.关于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中的若干法律问题[J].新金融,2001(4).
6、刘凌燕.浅析商业银行企业委托贷款风险[J].现代企业教育,2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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