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养老问题调查报告 篇一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社会养老问题日益凸显。为了深入了解人们对社会养老问题的看法和关注点,我们开展了一项调查,以下是我们的调查报告。
调查方法:我们采用了随机抽样的方式,共有500名受访者参与了我们的调查。调查内容涵盖了养老金制度、养老机构、养老服务等方面的问题。
调查结果显示,养老金制度是人们最关注的问题之一。超过70%的受访者认为当前的养老金制度存在问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养老金的发放标准过低,难以满足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其次,养老金的发放周期不稳定,老年人无法获得稳定的养老保障。因此,改革养老金制度成为了人们的共同呼声。
另外,养老机构的建设和发展也备受关注。调查结果显示,近60%的受访者认为养老机构的建设不够完善,存在着床位不足、设施陈旧等问题。同时,约80%的受访者认为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需要提升,包括护理人员的素质、服务态度等方面。因此,提高养老机构的建设水平和服务质量成为了解决社会养老问题的重要途径。
此外,调查还发现,社会养老服务的多样化需求也日益凸显。近50%的受访者认为社会养老服务不够多样化,希望能够有更多的选择。其中,居家养老服务受到了较高的关注,超过80%的受访者表示希望能够享受到便捷、高质量的居家养老服务。因此,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成为了满足老年人需求的重要举措。
综上所述,社会养老问题调查结果显示,人们对养老金制度、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等方面存在着明确的关注和需求。政府和社会各界需要共同努力,制定更加完善的政策和措施,以解决人们的养老问题,为老年人提供更好的养老保障和服务。
社会养老问题调查报告 篇二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社会养老问题成为了一个热点话题。为了更好地了解社会对养老问题的认知和态度,我们进行了一项调查,以下是我们的调查报告。
调查方法:我们采用了问卷调查的方式,共有600名受访者参与了我们的调查。调查内容包括了对养老金制度、养老机构、养老服务等方面的看法和需求。
调查结果显示,超过80%的受访者认为养老金制度需要改进。他们普遍认为当前的养老金发放标准偏低,无法满足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同时,约70%的受访者认为养老金发放周期不稳定,老年人无法获得稳定的养老保障。因此,改革养老金制度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
此外,养老机构的建设和发展也备受关注。调查结果显示,超过60%的受访者认为养老机构的建设不够完善,存在着床位不足、设施陈旧等问题。同时,约80%的受访者认为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需要提升,包括护理人员的素质、服务态度等方面。因此,提高养老机构的建设水平和服务质量成为了社会关注的重点。
另外,调查还发现,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在不断增加。超过70%的受访者表示希望能够享受到便捷、高质量的居家养老服务。他们认为居家养老服务可以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个性化需求,提供更加舒适和温馨的养老环境。因此,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成为了社会养老问题解决的重要途径。
综上所述,调查结果显示,社会对养老问题的关注主要集中在养老金制度、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等方面。政府和社会各界应加大力度,制定更加完善的政策和措施,以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提供更好的养老保障和服务。只有这样,社会养老问题才能得到有效解决,老年人才能够享受到幸福的晚年生活。
社会养老问题调查报告 篇三
关于社会养老问题调查报告
为掌握全县人口老龄化状况,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从3月份开始,县政协由一名副主席带队,社会管理委员会部分委员组成调研组,走访统计、人口计生、民政等相关部门,掌握了我县老龄人口结构、赡养情况等数据,深入县光荣院、西红庙敬老院、郭磊庄敬老院、新羊屯益寿园老年公寓,以及高新区上小站夕阳红老年公寓、四杰屯春雷老年公寓等养老服务机构,实地查看了养老机构的运营情况和老人生活状况,对我县社会养老服务需求和发展趋势进行了认真地调查、分析和研究。并于20**年6月29日,组织县政协常委视察了郭磊庄敬老院、杏园庄农村互助幸福院、新羊屯益寿园老年公寓、西红庙敬老院。从中总结了经验,发现了问题,进而提出了相关建议。主要有:
一、万全县人口老龄化状况和养老情况
(一)我县已进入老龄化社会且老龄化程度较高
按照国际通用标准,一个地区60岁以上老人占总人口10%,或者65岁以上老人占总人口7%,即视为进入老龄化社会。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我县常住人口211706人,其中60岁以上33885人,占16.01%,65岁以上23475人,占11.08%,无论使用那一年龄段,都已大幅度超过老龄化社会标准。我县人口老龄化的特点为:一是老龄化程度高,比全国平均水平(60岁以上占13.26%、65岁以上占8.87%)高出很多,也是全市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县区之一;二是老年人增速快,60岁以上老人以年均一千人以上的规模不断增加,“十二五”期间极有可能突破4万人;三是空巢老人多,约占全县老人总数的37.82%。
(二)传统居家养老负担正在加重
社会养老主要存在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三种形式,我县目前最主要的养老形式仍是居家养老,但由于各种原因,家庭的养老功能正在弱化。一是我县仍属贫困地区,还有部分群众没有脱贫,遭遇“未富先老”,低收入老年人无力承担各项居家养老支出。二是随着城市化、老龄化程度加重,多数子女难以平衡工作和照顾父母的关系,也难以找到合适的护理人员照料老人,而且多数家庭也无经济能力雇佣专业护理人员。三是由于计划生育政策,出现了老人多子女少的情况。全县84915户家庭中有独身子女家庭8587户,占10.11%,而且独身子女户主要集中在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企业员工中,已经形成“421”家庭结构,家庭中少数的青年人难以照料多数的老年人。居家养老的负担正在加重,需要成熟并具有较高服务水平的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作为补充。
(三)我县养老服务体系逐步完善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出台了实施意见,做了大量工作。主要有:
1、养老机构建设。自2005年以来,我县养老机构建设总投资2250万元,其中民间投资860万元。目前,全县共有光荣院1所、县办中心敬老院5所(高庙堡、西红庙、膳房堡、郭磊庄、洗马林)和民办社会养老福利机构1所(新羊屯益寿园老年公寓)。养老机构占地42621平方米,建筑面积10872平方米,拥有床位792张,入住老人344人。其中,位于新羊屯的益寿园老年公寓占地3996平方米、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床位150张,入住老人86人。另外,从2011年开始实施的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按照“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群众参与、政府支持”的办院模式,目前已建成22个,拥有住房183间、床位206张,入住老人40人。
2、养老保障和福利。截止目前,全县共有享受低保老年人15661人(其中农村低保14713人、城市低保948人),享受农村五保老年人1141人。全县70岁以上农村老年人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生活困难和有残疾的60岁以上老年人也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在此基础上,城乡低保对象中80岁以上老年人每月增加保障金10元、90岁以上老年人每月增加保障金30元。100岁以上老年人每月发放高龄补贴100元,90岁以上老年人每月发放高龄补贴50元。此外,全县995户年满60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或双女)享受每人每月50元的奖励扶助。
3、老年人救助服务。积极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2011年,投资4.8万元,向县城内60岁以上低保对象和82岁以上老年人免费赠送“老年呼叫器”400部。
二、养老服务工作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虽然我县养老服务工作取得了较快发展,但还难以适应社会老龄化不断发展的形势和广大老年人养老服务的需求。主要表现在:
(一)现行养老保障制度覆盖面窄,保障水平较低
1、公办养老机构没有走向社会化。光荣院接收孤老参战军人,县办中心敬老院接收缺乏劳动能力、生活没有依靠的鳏、寡、孤、独的“五保”老人,绝大多数为无人照顾的男性老人。公办养老机构还停留在国家优抚、福利和救助的层面,受众限定于参战军人和五保户等特殊群体,没有真正开展面向全社会老年人的养老服务。
2、养老保障和福利工作仍需加强。全县只有49.59%的老年人享受低保或五保,其他大部分老年人仍靠自己或子女维持晚年生活。而且,由于生活支出逐年增加和物价较快上涨,低保和其他补贴、扶助金的作用已被部分抵消。
(二)现有养老机构服务供给能力弱,发展水平较低
1、养老床位较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中提出,“十二五”期间,我国每千名老人中拥有养老床位30张。目前我县每千名老人中拥有养老床位23张(不包括互助幸福院),离《规划》目标还有一些差距。
2、床位空置较多。在养老床位不足的同时,全县床位入住率只有43.43%,其中公办养老机构床位入住率只有40.19%,空置率高达59.81%,大量床位闲置。而且,由于孤老参战军人和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老人规模相对稳定、人员相对固定,如果短期内光荣院和敬老院仍不接收普通社会老人,床位空置率仍将保持在较高水平。
(三)现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力度小,服务水平较低
1、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不充分。全县只有新羊屯益寿园老年公寓1家民办养老机构,占全县专业养老机构总数的14.29%,床位总数的18.94%,入住老人总数的25%,民办养老机构所占比重较小。县内也没有规范的.针对老年人的社区服务性机构和志愿者队伍。
2、公办养老机构运营受制约。目前,光荣院所有经费和敬老院基建、维护、取暖经费由政府负担。此外,敬老院日常运营则从集中供养农村“五保”老人的266元/人月和从其他方面争取的240元/人月中统筹使用。这部分经费除老人伙食、医疗、服装和零用外,还得用于支付雇佣护理人员700元/人月的工资。由于经费限制,供养水平难以继续提高,只能提供一般的生活照料服务,缺乏对丧失和部分丧失自理能力老人的护理服务,所以有6名重伤人员以每人每月1600元的费用委托民办老年公寓进行特护。
3、民办老年公寓运营较困难。目前,新羊屯益寿园老年公寓收费和服务水平偏低。各档护理收费及享受老人占入住总数比例为:生活自理680元/人月(首批入住660元/人月),占46.07%;半自理980元/人月,占19.1%;全护1280元/人月,占20.22%;特护1600元/人月,占14.61%。护理人员工资每人每月1200至1500元不等。日常运营基本收支平衡,但由于烤火煤涨价和入住率不足等原因,每年仍亏损6000元。服务对象按城乡分:农村老人占77.53%,城镇老人占22.47%;按生活状况分:孤寡单身老人占88.76%,夫妻同住老人占11.24%;按区域分:本县老人占89.89%,外县老人占10.11%;按生育情况分:独生子女老人占3.37%,其他老人占96.63%。而且,由于受土地、资金和收费等制约,服务档次仍然偏低,尤其是住房非常紧张,没有单间和套房,不能满足高收入老人和高收入子女老人的高层次需求。
4、从业人员队伍素质需提高。由于养老是公益事业和微利行业,对社会资金、高素质人才缺乏吸引力。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严重缺乏,无论是公办养老机构,还是民办养老机构,多为聘用退休、离职人员进行管理,雇佣4050人员、下岗人员、无业人员从事护理工作,多数只经过短期培训,年龄结构偏大,收入待遇偏低,从业人员成为影响养老服务质量和护理效果的重要因素。如高新区上小站夕阳红老年公寓,服务人员人均月收入达到3000元并交纳了各种保险,也仍然存在难以找到合适负责的职工的问题。
三、发展社会化养老服务的对策和建议
老年人曾为国家、社会和家庭作出重大贡献,而且“百善孝为先”,“孝”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老人是每个人一生中的一件大事。破解养老难题,必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社会化服务”的原则,走出一条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养老为依托、以机构养老为补充的“三结合”的养老服务之路。
(一)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引领社会养老事业发展
1、给予高度重视。把社会化养老事业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工程来抓,作为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性问题来抓,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健康发展。争取在“十二五”期间,基本建立起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会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
2、加大投入力度。随着经济发展和财力增长,逐步加大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投入力度,建立健全逐年增加的财政保障机制,将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经费、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补贴等纳入财政预算。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养老产业,支持社会力量建设养老院和老年公寓,给予政策、土地和资金等方面的优惠。建立养老慈善捐助机制,把企业、社团和个人善款作为重要补充。
3、科学规划布局。立足我县实际,因地制宜,统筹规划。把养老机构建设纳入城乡发展规划,在社区建设时,明确规划出社区老年人服务场所,优先保障养老机构用地。在县城新建一所集生活照料、医疗康复、文体娱乐等功能,分供养型、护养型、颐养型等档次,具有辐射和示范作用的高标准的大中型综合性养老机构。如高新区四杰屯春雷老年公寓建设中的第二期工程为高标准多层楼房,标准间内有卫生间和厨房,夫妻同住老人可自己做饭,也可订餐送饭,还有亲友接待处和接待用车,可以接待亲友与老人一同聚餐和庆祝生日。规划中的第三期工程投资上亿元,还有康复医院和娱乐中心,养老服务准备辐射整个张家口地区甚至北京地区。
4、适度普惠扩面。公办敬老院在重点保障“三无”、“五保”老人养老服务的基础上,逐步将低收入的高龄、空巢、独居、独生子女、双女户老人接收入院,不断扩大服务范围,积极推进养老服务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二)重视社会参与作用,满足社会养老服务需求
1、支持民办社会养老机构建设。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吸引民间资金投向养老服务行业。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通过税费优惠、资金补贴等政策扶持,积极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社团机构及个人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开办不同层面和类型的养老机构,满足日益增长的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
2、完善落实养老机构优惠政策。认真落实上级有关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建设的扶持政策,对新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采取划拨方式优先供地。对各类主体投资的福利性养老服务项目,要优先立项,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免征各种税,按居民收费标准或服务价格提供水、电、气、暖、网络、电视等服务。根据社会办养老机构的资格和条件,依法纳入城乡医疗保障定点治疗单位范围。联系金融部门,加大对社会办养老机构信贷支持力度,放宽贷款条件,提供优惠利率。
3、实行民办养老机构补贴和援助。一
是实行新建社会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在经过相关部门验收,达到相应规模和标准后,从建成运营起,按床位给予规定标准的建设补贴。二是实行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床位运营补贴。在经过相关部门验收后,按人按月给予规定标准的运营补贴。三是实行社会养老机构医疗设备、器械和健身器材援助,在相关部门监管下,免费或以使用维护成本价向老人提供服务。4、鼓励高素质人才进入养老服务行业。促进养老从业人员的收入、保障和福利等方面的待遇不断提高。吸引具有管理、医疗和护理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大学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安置关心老人、责任心强的未就业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剩余劳动力,在经过专业培训后,从事养老服务工作。
(三)发挥市场调节作用,提高社会养老服务质量
1、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目前,居家养老仍是绝大部分老年人的首选,也是社会养老的主要形式。在社区建设和新农村建设中,按照就近方便、灵活多样、功能配套的要求,建设和设置一批老人活动场所和设施。进一步普及老人服务热线、呼叫系统等,并与医疗单位保持24小时连接,使老年人能够及时得到服务和救助。大力发展社区志愿者队伍,为老人提供送医到家、送洁到家、送情到家的“三到家”服务。
2、推广社区养老模式。今后,空巢老人养老和421家庭、双职工家庭平日无人照看老人的难题将越来越突出。在社区建立养老服务中心,或类似于幼儿园的托老所和老人日间照料站,由子女或服务人员早晚接送,提供日间照料和就餐等服务。
3、改革公办机构运营体制。公办养老机构的空闲床位,可向普通社会老人开放,并根据服务对象不同和提供的服务不同,实行阶梯式的有偿服务,逐步推动公办养老福利机构走向社会化。积极探索建立市场化运营机制,采取民办公助或由政府出资向民办机构购买养老服务的办法,增强养老机构自身活力。如高新区上小站夕阳红老年公寓是由原老鸦庄中心敬老院无偿承包给个人运营的,采取“公建民营”的办法,在完成“五保”、“三无”人员供养任务的基础上,以接收社会普通老人为主,服务质量较高。
4、营造社会化养老的良好环境。大力宣传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树立优秀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典型,给予政策倾斜和政府奖励。建立老人信息反馈和监督举报机制,消除安全隐患和其他损害或可能损害老年人的因素,维护老人权益。进一步提倡老人婚姻自由,支持离异丧偶老人依法组成新的家庭。进一步建好农村互助幸福院,支持孤寡老人相互帮助,形成居舍相依、邻里相伴、兴趣相投、冷暖相知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