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工作政策依据现状调研报告(精彩3篇)

时间:2013-02-01 07:46:20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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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工作政策依据现状调研报告 篇一

社会救助工作政策依据现状调研报告

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救助工作成为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之一。然而,在制定社会救助政策时,需要充分了解现实的社会救助状况,以便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本调研报告旨在通过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现状进行调查和分析,为制定社会救助政策提供依据。

一、调查方法和范围

为了全面了解社会救助工作的现状,我们采用了多种调查方法,包括问卷调查、访谈和实地观察等。调查范围主要涵盖了城市和农村地区的社会救助工作,以及不同群体的救助情况。

二、调查结果

1. 社会救助工作的覆盖面有待提高

调查结果显示,尽管我国已经建立了一系列的社会救助制度,但在实际运作中,仍存在一定的覆盖面不足的问题。特别是在农村地区,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和资源分配不均等因素的影响,一些农村居民仍无法享受到应有的救助政策。

2. 救助标准需要与生活成本相匹配

调查发现,目前社会救助的标准普遍偏低,与实际生活成本相比存在一定的差距。特别是在一线城市,由于生活压力较大,一些低收入群体难以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因此,我们建议相关部门应根据不同地区和群体的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救助标准。

3. 救助政策宣传不足

调查显示,一些人民群众对于社会救助政策的了解程度较低,甚至不知道自己是否符合救助条件。这主要是由于救助政策的宣传不足所致。我们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对社会救助政策的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知晓度。

三、政策建议

基于以上调查结果,我们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1. 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覆盖面,特别是农村地区的救助工作。

2. 根据不同地区和群体的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救助标准。

3. 加强对社会救助政策的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知晓度。

四、结论

社会救助工作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但在实际运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我们希望通过本调研报告,能够为制定更科学、更合理的社会救助政策提供参考,推动社会救助工作的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社会救助工作政策依据现状调研报告 篇三

社会救助工作政策依据现状调研报告

  党的十七届大会报告明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深刻阐述了关注民生,建立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大政方略。在我州全面实施三州战略,推进绿色繁荣的进程中,作为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体系中重要职能部门之一的民政部门,关注民生,全力做好新形势下社会救助工作更应全力应对,认真研究和探索现阶段乃至今后稍长一段时期内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工作的发展趋势,为整合各种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资源,不断完善救助体系作一些积极的有益的探索。

  一、社会救助工作政策依据和现状

  (一)政策依据

  社会救助是指政府为帮助维持基本生活有困难或遭遇临时突发事情,造成生活困难的城、乡家庭和个人,给予必要的经济援助和物质帮助,以确保其能维持基本的正常生活。现阶段社会救助方式也更加灵活多样,具有较强的人性化特点;社会救助种类呈现多样化,基本能够满足各种救助对象的需要;救助标准逐渐提高,能够解决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困难。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工作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各县市结合各自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全力保障城市贫困对象的基本生活,实现应保尽保目标。

  2、政府下发《**政府关于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州政府下发《州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恩施州政发[2007]20号)等文件,对农村低保范围、审批管理、资金来源、资金发放及操作规范等作了规定,形成了较完善的制度体系,保障了农村低保工作的规范运作。目前,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目标。

  3、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规定》,全力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大力发展具有我州特色的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恩施模式”。

  4、2005年5月,恩施州政府出台《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2006年10月,州政府对试行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并出台了《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新实施办法按照“取消病种限制、扩大救助规模、取消或降低救助门槛、提高救助额度、简化救助程序、提高救助水平”的原则开展城乡贫困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工作。

  5、及时做好自然灾害造成的灾民救助工作。确保灾区困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有病能及时治疗。

  6、根据民政部及民政厅的相关文件,落实临时救助及其他救助的工作,全力保障救助对象的权益。

  (二)我州社会救助工作现状

  1、城市低保

  截止到2008年12月底,全州城市低保人数为53489人,全年下拨低保资金8355万元,人月均补助水平110元。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适当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6]99号)和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6]1号)精神,从2009年1月1日起,全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150元统一提高到240元,人月均补助水平达到173元。同时,将城市“三无”对象、城市孤儿以及城市艾滋病和结核病患者贫困家庭纳入城市低保,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即240元给予了全额补助。

  2、农村低保

  2008年末,全州农村低保人数扩大到15万人,全年下拨农村低保资金7832万元,人月均补差45元,其中,一类对象月补助不低于80元,二类对象月补助不低于50元,三类对象月补助不低于30元。2009年3月,在州委、州政府和民政部门的大力争取下,省民政厅为我州再增加农村低保5万人,总数达到了20万人,使农村最困难家庭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目标。

  3、农村五保供养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全州民政部门不断创新机制,着力探索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恩施模式”,不断加强农村福利院基础设施建设、发展院办经济、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五保对象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恩施模式”受到了省民政厅和民政部的表彰,中国社会报、新华社等先后多次作了宣传报道,国务院领导也答复认可。目前,全州共建立了农村福利院110所,五保对象13441人,集中供养9795人,集中供养率为73%,2008年共下拨五保供养资金1386万元。根据省厅文件规

定,从2009年起,集中、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以及农村散居供养孤儿的供养标准将各提高300元,分别达到1800元/年、1300元/年、1500元/年。

  4、大病医疗救助

  我州于2005年开始实施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工作试点。几年来,全州累计救助20多万人次,有效地缓解了困难群众患大病的医治困难。2008年,我州按照“取消病种限制、扩大救助规模、取消或降低救助门槛、提高救助额度、简化救助程序、提高救助水平”的原则,进一步推进医疗救助的改革发展。在救助范围、起付线、救助金额等方面依据不断变化的情况,及时进行必要的修订、完善。同时,对住院治疗的低保对象免收挂号费、诊断费,注射费、观察费、住院床位费优惠50%,手术费、辅助检查费优惠30%,常规性药品优惠10%。

  5、临时救助和其他救助

  一是及时做好灾区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我州是自然灾害多发地区,常年需救助灾民40万人左右。每当大的自然灾害发生,州及县市启动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及时对灾区群众给予救助,确保了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有病能治疗。二是做好临时救助工作。为及时缓解城乡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和其他困难家庭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按照上级要求,我州及时建立了临时救助制度,州民、财两家联合行文,明确了救助制度和管理办法。城市居民每户每年救助标准一般不超过800元,农村居民每户每年救助标准一般不超过400元。三是落实好艾滋病、结核病孤儿救助。对未满18周岁、父母双方因艾滋病或结核病死亡,或父母一方因艾滋病或结核病死亡,另一方因其他原因死亡的患艾滋病和结核病孤儿,按照人月均200元(生活费150元、抚养服务费50元)给予生活救助。2008年,全州临时救助人数5000多人。四是落实对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救助工作。从2009年3月1日起,享受40%救济的对象每人每月提高25元;不符合40%条件的其他救济对象(含反动派宽释人员)每人每月提高20元。

社会救助工作政策依据现状调研报告(精彩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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